替美国洗个地:中国钓鱼岛领海基线“划法”不合法--真的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10:58
刚看到看到新闻头条的标题----《美国国防部:中国钓鱼岛领海基线不符合国际法》----当时我吓了一大跳,难道美帝要对中国宣战了?公开声称第三国领土(领海)不合法,绝对属于互为敌国关系。

后来仔细看了一下内容,原来是说中国的领海基线“划的方法”不合法,当时我就明白了是怎么一回事。中国对领海基线的划法和在南海声索的九段线,客观来讲,其实是相当的变态的----在美帝看来就属于无理取闹的、非法的。身为中国人我不能抛弃自己的国家民族立场,但我认为中国的海洋主张其实非常激进,只能祈祷真理在大炮的射程之内。

先附一张中国发布的领海基线图

刚看到看到新闻头条的标题----《美国国防部:中国钓鱼岛领海基线不符合国际法》----当时我吓了一大跳,难道美帝要对中国宣战了?公开声称第三国领土(领海)不合法,绝对属于互为敌国关系。

后来仔细看了一下内容,原来是说中国的领海基线“划的方法”不合法,当时我就明白了是怎么一回事。中国对领海基线的划法和在南海声索的九段线,客观来讲,其实是相当的变态的----在美帝看来就属于无理取闹的、非法的。身为中国人我不能抛弃自己的国家民族立场,但我认为中国的海洋主张其实非常激进,只能祈祷真理在大炮的射程之内。

先附一张中国发布的领海基线图

大国要的是合利,不是合法,中国如此,美国更甚。
合"法",哪个法,美国还没加入<<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呢就指手画脚,美国认为全世界海岸线他都可以来去自如,谁霸道?楼主逻辑出发点就错
以下为美方观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反映了合理、合法确定领海基线的习惯国际法原则。公约第5-11条、第13-14条规定了确定领海基线的规则。第5条规定,“除本公约另有规定外,测算领海宽度的正常基线是沿海国官方承认的大比例尺海图所标明的沿岸低潮线。”第7条第1款是一个至关重要的规定,它明确了沿海国在特定地段选择直线基线主张时必须满足的地理条件。该条规定沿海国只能在具有下述两种地理条件的地方划定直线基线:海岸线极为曲折,或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
    授权使用直线基线的目的,是允许沿海国按照自己的意愿,将一些因与陆地具有密切关系而具有内水性质的水域封闭起来。根据“公约”,“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沿海国也可以使用直线基线划定其他复杂地形的领海,包括其领海内的“飞地”和其他不能用正常基线划定领海的地形。
    美国的一份研究报告表明,当确定“地理条件”是否“允许使用直线基线”时,“必须遵循《海洋法公约》 第7条第1款的精神和文字”。而且,如一位著名地理学家所言,“合理的直线基线通常有许多段,而每一段又有几条腿点缀在岛屿和大陆海岸的低潮线之间,单个腿的长度不长。基线到相关海岸的距离很少超过24海里”。“公约”第14条承认沿海国可以在特定海域交替使用直线基线和正常基线确定其领海基线。该条规定,“沿海国为适应不同情况,可交替使用以上各条规定的任何方法以确定基线。”
    中国的大部分海岸不符合海洋法公约规定的可以使用直线基线的两项地理条件。而且,最重要的是,中国新的领海基线制度所包围的海域与陆地没有密切关系,相反却反映出公海或领海的特点。在这些海域使用正常基线—低潮线—应更为合理。

基线分析
    “大陆”和海南岛基线
    连接大陆海岸线和海南岛各基点之间的直线基线总长为1,734.1海里。中国主张该直线基线从其大陆海岸线的东北部一直延续到海南岛的西部海岸。基线的长度从0.1公里(第45-46段)到121.7海里(第8-9段)不等。本文附录3列有每段基线的长度。如表1所示,超过一半的基线(48段中有25段)超过24海里,其中3段(为全部领海基线的6%)超过100海里。
表1:中国大陆和海南岛领海基线的长度
长度(海里)        段数(占基线总数的比例)
≤24        23(48%)
24.1-48        9(19%)
48.1-100        13(27%)
≥10        3(6%
    虽然,“公约”
和《领海及毗连区公约》都没有具体规定直线基线的长度限度。但一些分析已经建议该限度应在24-48海里之间。美国的立场是,作为一项一般规则,基线线段不应超过24海里。下述分析支持24海里应是基线线段的最大长度:
    仔细阅读“公约”的有关条款可以发现,24海里最大长度暗含其中。第7条(1)言及“紧接海岸”。第7条第3款称,“基线内的海域必须充分接近陆地领土,使其受内水制度的支配”。被内水化的水域不能反之成为领海的含义在这些条款中表现强烈。把在某种程度上“充分接近”的国际水域(从适当的低潮线量起12海里之外)转化为内水的情况是很难想象的。
    “公约”第8条强化了这种含义。该条保证了因采取直线基线而转化为内水的海域的无害通过权。无害通过是一种适用于领海的制度(领海的最大宽度不超过12海里)。在适用直线基线之前具有领海性质而现为内水的海域保留无害通过的权利,使现存于该水域的权利得以延续。基于无害通过制度与领海的关系,必然会得出下述结论:作为一项规则,任一直线基线线段都不应超过24海里。
    我们将在后文分析指出,中国许多直线基线的长度和位置均不符合海洋法公约规定的标准。
现在的美国就是个fart

总体上讲,中国大陆海岸山东半岛至上海段(基点1-11)基本平缓,没有系列岛屿。在该部分海岸线上,只有极少的海岸凹入地形符合法律上的海湾标准。
    基点1-5(指的是本研究所附的示意图)位于山东半岛附近,山东半岛既没有深深地凹入陆地,也没有因岛屿而支离破碎。基点2-3之间有两个凹入地形,可以用法律上的海湾湾口线封闭其出口。然而,任一湾口封闭线,都不影响12海里领海的测算,因为,在可能的封闭线向海方面还有其他地形。在该海域(具体指根据基点2-3之间的直线基线划定的领海),大约有20平方海里(70平方公里)的领海应仍为公海,约有同样面积的内水应为领海。
    基点5-8之间的海岸线相对平缓,只有少数凹入地形可用湾口封闭线封闭。青岛市位于这些海湾中最大的海湾。基点6、7和基点8位于毗邻海岸(东经119.50和东经122.15之间)约140公里的小岛上。基点6-7之间的连线和基点7-8之间的连线长度分别为84.1和71.8公里。基点6、7和8距大陆的距离分别约为5、16和26公里。基点6-7之间的连线附近只有另外一个小岛,基点7-8之间的连线附近没有任何小岛。由于岛屿数目极少,所以该海域不能视为因岛屿而支离破碎。领海应从这些岛屿的“正常”基线(低潮线)和大陆的低潮线(即中国官方海图上标出的线)量起。中国在该海域主张的领海中约有1,175平方海里(4,023平方公里)应仍为公海,约有600平方海里(2,055平方公里)的内水应为公海。另外,还有一处主张为内水的海域应为领海。
    基点8-9之间(121.7公里)、9-10之间(25.6公里)、以及10-11之间(100.2公里)的基线位于远离中国东海岸的低潮高地区。在本分析使用的海图上,基点9位于水深小于3米的水中。基点10位于与大陆的距离超过12海里的低潮高地。基点8-9之间的连线和基点9-10之间的连线向大陆附近没有岛屿。除有几条河流注入黄海和东海外,大陆海岸相对平缓。
    根据国际法,只有当低潮高地全部或部分地位于从大陆或岛屿量起不超过领海宽度的距离时,国家才可以将该低潮高地的低潮线作为测算领海的基线。对中国来讲,任何距其大陆或岛屿12海里的低潮高地的低潮线都可用于确定其领海界限。有8个低潮高地,包括现在的基点10所在的低潮高地(标在DMA海图94260),都不能用于确定领海的界限,因为,这些低潮高地的任何部分都不在大陆或岛屿12海里距离之内。
    另外,低潮高地不能作为直线基线的起讫点,“除非在低潮高地上筑有永久高于海平面的灯塔或类似设施,或以此种高地作为划定基线的起讫点已获得国际一般承认”。本研究确信,中国海岸的此处不存在这种条件。
    这样以来,在基点8-9、9-10和10-11之间的连线所涉海域,合理的基线就应是大陆和那些全部或部分位于距大陆海岸不超过12海里的低潮高地的低潮线。由此分析,中国在该海域主张的领海中大约有1,995平方海里(6,831平方公里)应为公海,大约有550平方海里(1,880平方公里)的内水应为公海。位于上海以东长江口附近的基点11是一个孤岛,不应成为直线基线体系的一部分。


大致从北纬30°50′(从上海东南并基点12向陆)到北纬27°30′,在基点18(在南极山列岛上)附近海岸,有一系列岛屿符合公约第7条第1款的要求。但除基点16和17(或许还有基点18)外,其他基点都位于孤立于其他大陆岛屿的小岛上。譬如,基点12和13,似乎位于距大陆约60公里和距马鞍群岛超过16公里的岩礁上。实际上,自该群岛用直线确定领海基线才应是有效的。基点14和15所在的岛屿也不符合“紧接海岸”的“一系列岛屿”的要求。
    基点18到24之间的连线位于台湾海峡西岸的曲折地段。虽然该地区的海岸具有极为曲折和紧接海岸有一系列岛屿的特征,但现存的基线体系仍需修正。基点19和20偏离曲折地段约21公里。基点18-19之间的连线(73.2公里)、19-20之间的连线(14.3公里)和基点20-21之间的连线(50.3公里)所包围的海域没有“充分接近陆地领土”。
    同样,基点22、23和24不属于系列岛屿的一部分。这些基点向陆一面的海域的确有一系列“充分接近陆地”并“紧接陆地”的岛屿,而这些岛屿可用于划定直线基线。
    基点24-25之间的连线(30.8公里),25-26之间的连线(1.1公里),和26-27之间的连线(43.8公里)不合法,因为,基点24、25和26所在小岛不是“系列岛屿”。基点24-27之间的海岸线的确有一些法律上的海湾,该海域的领海应从岛屿和大陆的低潮线,以及合法的湾口封闭线起算。
    基点27-28之间的连线(84.6公里),28-29之间的连线(71.3公里),29-30之间的连线(66.8公里)和30-31之间的连线(25.4公里)连接的基点均位于小岛和岩礁。基点27-28之间的连线所涉海岸的确有一处或两处可以用湾口封闭线封闭的凹入地形。但是,基点28却是一距陆地19公里的孤岛。基点28-29之间的连线和29-30之间的连线封闭了还没有回归中国的香港和澳门。基点31是一孤立的岩礁;合理的直线基线应从基点30向西西南延伸连接大陆和几个大陆岛屿。
    基点31-32(107,8公里)之间的基线连接了基点31所在的礁石和位于海南岛东北海岸附近的一个小岛。该基线阻断了海南海峡—一个国际海峡—的东口。中国在这里将一大片公海海域封闭并主张其为内水。海南岛没有系列岛屿,而只有少数小岛点缀在其海岸周围。除了几个小海湾外,其领海基线应为低潮线。直线基线对其领海界限的确定影响极小。

西沙群岛
    中国在西沙群岛周围创造了28个基点,并用直线基线将群岛封闭起来。不论西沙群岛的主权归属如何,在该海域都不能采用直线基线。西沙群岛由一系列小岛和岩礁组成,它们散布在约120′100公里范围内的海域。最大的岛屿 是永兴岛和珊瑚岛,两岛的面积分别是1.62平方公里(400英亩)和0.26平方公里(64英亩)。该海域的其他海上地形是一些更小的岛屿、礁盘和岩礁,其中一些标在海平面以上 。虽然岛屿在符合“公约”第7条规定的条件下,可以采取直线基线来划定其领海,但这些标准不适用于此。合理的基线应是这些岛屿和岩礁的低潮线。
    不能允许中国(或越南)在西沙群岛周围设立群岛直线基线。因为,海洋法公约明确规定,群岛国是“全部由一个或多个群岛构成的国家,并可包括其他岛屿”;群岛是“一群岛屿,包括若干岛屿的若干部分、相连的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彼此密切相关,以致这种岛屿、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质上构成一个地理、经济和政治的实体,或在历史上已被视为这种实体”。作为一个大陆国家的中国和越南,不能在属于它们的群岛周围设立群岛直线基线。
当时画领海基线的时候美国人啥也没说,怎么现在才想起来说呢,看来干儿子鸭梨很大啊
“自古以来”这句话就已经抛弃了所有条条框框,实力决定了领土的范围
合不合法是手中的权利说了算。
这些废纸条约都是流氓大国用来约束小国的,小国拿出来和家门口的大国对帐,既使有其他大国支持,迟早也是要吃亏的
合不合法是要看实力的,实力强,说合法就是合法。
老美无任何证据就搞伊拉克,合法吗?
论起耍流氓和美国比咱就是幼儿园水平还是小小班的
  楼主把老美的一番美意给歪曲了,人家老美的意思就是钓鱼岛主权属于中国滴。
一句说来形容美方观点:中国在领海基点之间画直线不是不可以,但这些直线长度不应该超过24海里!

如果领海基点间可以无限的画直线,那我国完全可以丹东和山东半岛最尖端画个直线,这样半个黄海就是我们的了;同理印度也可以在围住半个印度洋。

看看我国西沙的领海基线吧,几个小岛加几个暗礁画出了几万平方公里的领海。。。

这次钓鱼岛的领海基线呢,又是在几个小岛间画圈圈。美方不是否认这几个小岛各自的领海有问题,是在质疑这么随便画出的圈圈。。。

美帝打伊拉克合法吗?合那个法?又有那个授权他入侵别国领土的?
美帝也没有公然说我们们在钓鱼岛画领海线不合法,而是说基点直线的划法不符合国际法。
美帝真是狡猾得很,既做标题党给小日本打进了粑粑的狗血,又没有否定主权来挑战中方的原则。
呵呵,还真是洗地的!
要合“哪个法”,中国的土地当然是中国的法律。
应该虚心接受别人的意见嘛,把基线画得弯曲一点,有美感一点
领海基线,美国根本就不承认,只承认12海里,它怎么能判断不合国际法
MD的意思就是钓鱼岛领海基线直线不能画,画曲线就可以了,所以钓鱼岛还是我们的
sea 发表于 2013-5-7 21:51
美帝也没有公然说我们们在钓鱼岛画领海线不合法,而是说基点直线的划法不符合国际法。
美帝真是狡猾得很, ...
钓鱼岛领海基线,中国和日本的画法是完全一样的。
应该虚心接受别人的意见嘛,把基线画得弯曲一点,有美感一点
建议往外兜一个圈 要不干脆画个圆吧
美国那些鬼佬强占印第安人的土地,合法吗?
呵呵,国际法能用来约束一国内政吗,关于钓鱼岛的领海基点基线,我们没有认为这是“国际”问题,我的基点基线没有划到“我认为的”别国的领海范围内,所以属于我国内政,这个国际法无法约束我。。。。。
这就是我们的逻辑,不服可以上诉,但我们不会出庭,也有不受法庭判决的权利,至于外交抗议,降低外交级别,甚至出动你们的军队来企图“夺回”这些我国的领土领海,我国表示希望你们不要做进一步激化事态的行动。(心里其实无任欢迎)
che 发表于 2013-5-7 21:58
钓鱼岛领海基线,中国和日本的画法是完全一样的。
我还没来得急在google上量一下,我国的钓鱼岛领海基线直线长度有没有超过24海里?
我觉得关岛算美国的也是类似的。
“我认为中国的海洋主张其实非常激进,只能祈祷真理在大炮的射程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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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号内的是纯引用。
走自己的路让山姆狗去叫吧!
AVBOY 发表于 2013-5-7 22:03
我还没来得急在google上量一下,我国的钓鱼岛领海基线直线长度有没有超过24海里?
既然中日两国都对此无争议,外人何必嚷嚷呢。
大国对于国际法与国内法冲突部分都采取了拒绝签署和事先声明否定的态度。
所以这个问题得先搞清楚是不合哪个“法”?
AVBOY 发表于 2013-5-7 22:03
我还没来得急在google上量一下,我国的钓鱼岛领海基线直线长度有没有超过24海里?
最长的一条是16海里。
che 发表于 2013-5-7 22:08
既然中日两国都对此无争议,外人何必嚷嚷呢。
哈哈 看来美帝在变着法子、绕着弯子制造舆论支持日本

哪天美日变敌国了,估计也不会承认日本的划法
che 发表于 2013-5-7 22:10
最长的一条是16海里。
如果是这样的话,即使有争议,问题也不大。
che 发表于 2013-5-7 21:58
钓鱼岛领海基线,中国和日本的画法是完全一样的。
所以我说美帝就是忽忽悠小日本的标题党,而且小鬼子一听到粑粑的这句话,马上就打了狗血一样HI起来了。
一个尚且没加入联合国海洋公约的国家,敢说一个此公约的发起国领海基线不合法,节操呢?白头鹰,你的节操呢?让脚盆吃了?
要不,画曲线,像外的。
靠他要合法,他天天全世界的海洋到处串,我们还没说他呢。管的闲事真多!
靠他要合法,他天天全世界的海洋到处串,我们还没说他呢。管的闲事真多!
这完全是美帝在忽悠小日本啊,高!实在是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