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地铁站务员和乘客行为的性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0:24:42


某市地铁站内,一乘客用相机拍照(未对着他人,未影响地铁运行及站内秩序)
地铁站务员以“站内不准拍照”为理由阻止。
乘客要站务拿出相关规定,站务拿不出。乘客继续拍照
站务见状继续阻止,并以“站内不准拍照”为理由,动手要扣押乘客的相机。
乘客当然不让,两人发生抓扯,后JC赶到阻止二人。二人身上均有轻微抓伤,程度大体相等。
经查:该市地铁乘坐规定中没有类似“禁止拍照”的规定,站内也没有张贴布告、标牌等提示不许拍照。
相机经作价,价值超过5000元。

求教:
1、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地铁站务员动手“扣押相机”的行为是否违法?
如违法构成什么行为?抢劫?抢夺?诈骗?
2、乘客阻止站务扣押相机的行为是否合法?


某市地铁站内,一乘客用相机拍照(未对着他人,未影响地铁运行及站内秩序)
地铁站务员以“站内不准拍照”为理由阻止。
乘客要站务拿出相关规定,站务拿不出。乘客继续拍照
站务见状继续阻止,并以“站内不准拍照”为理由,动手要扣押乘客的相机。
乘客当然不让,两人发生抓扯,后JC赶到阻止二人。二人身上均有轻微抓伤,程度大体相等。
经查:该市地铁乘坐规定中没有类似“禁止拍照”的规定,站内也没有张贴布告、标牌等提示不许拍照。
相机经作价,价值超过5000元。

求教:
1、根据现有法律法规,地铁站务员动手“扣押相机”的行为是否违法?
如违法构成什么行为?抢劫?抢夺?诈骗?
2、乘客阻止站务扣押相机的行为是否合法?
没有法律规定地铁里不得拍照,地铁运营部门的规定不是法律,乘客没有违法。
站务人员以工作人员身份而非个人身份执行地铁部门的规章,不构成犯罪,哪儿来的抢劫抢夺。按民事纠纷处理,乘客不满意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xucong900313 发表于 2013-5-3 14:59 没有法律规定地铁里不得拍照,地铁运营部门的规定不是法律,乘客没有违法。 站务人员以工作人员身份而非个 ...
违法不等于犯罪啊……这里只说行为。
xucong900313 发表于 2013-5-3 14:59 没有法律规定地铁里不得拍照,地铁运营部门的规定不是法律,乘客没有违法。 站务人员以工作人员身份而非个 ...
违法不等于犯罪啊……这里只说行为。
违法不等于犯罪啊……这里只说行为不说罪
城管执行公务没收了你东西,你不服,能告城管队员本人抢劫么?你只能对城管部门这个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城管执行公务没收了你东西,你不服,能告城管队员本人抢劫么?你只能对城管部门这个单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 ...
地铁是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和城管可不一样……站务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客舱内一飘起方便面的香味儿,就立刻引来众多追捧者。”

休息和吃饭之余,很多运动员都会放松地看机上娱乐节目,看到大家的精神状态比较好了,乘务员会抽空和喜欢的明星运动员合影留念“在客舱服务时,看到这些运动员私下里孩子气、生活化的一面,比如两位跳水运动员是银牌选手,头顶头睡得特香,还有两位打混双的乒乓球运动员,坐在一起一人一个耳机、用一个IPAD看电视剧,觉得他们生活里也挺默契的。”张一兵笑着说。(孟环)

http://www.jfdaily.com/a/377811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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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的是,很多航班不在饭点或者是廉价航班,所以没有提供餐食。有乘客饿了怎么办?是自带食物了,或者让他饿着乘飞机到了地面再去吃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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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 发表于 2013-5-3 15:22
地铁是公共交通运营企业,和城管可不一样……站务的行为不是行政行为
人家只是举个例子嘛。我也举个,比如你在某酒店内,酒店保安认为你的某些行为不妥(不管他的理由是什么),而出面制止。你如果不同意,你可以向酒店投诉,甚至报警。但不管怎样,保安的行为不是他的个人行为,而是基于他的职务职责的。

一轮红日 发表于 2013-5-3 17:04
人家只是举个例子嘛。我也举个,比如你在某酒店内,酒店保安认为你的某些行为不妥(不管他的理由是什么) ...


性质不一样,您这个例子比较合适~~~
但是,站务本身可没有扣押乘客财物的权利,并且其虽然行使了职务行为,但其出发点没有法律或规章支持
这种情况下,站务个人的行为本身应该是违法的。乘客报警也肯定是针对站务个人的
(当然,站务的职务行为如果违法违规,地铁公司可以处理,但依据的是公司内部规章,而不是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以您的例子来说,酒店保安如果在制止过程中打了旅客,那肯定JC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保安的行为,酒店也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处分或者开除保安,这两者不是一回事
一轮红日 发表于 2013-5-3 17:04
人家只是举个例子嘛。我也举个,比如你在某酒店内,酒店保安认为你的某些行为不妥(不管他的理由是什么) ...


性质不一样,您这个例子比较合适~~~
但是,站务本身可没有扣押乘客财物的权利,并且其虽然行使了职务行为,但其出发点没有法律或规章支持
这种情况下,站务个人的行为本身应该是违法的。乘客报警也肯定是针对站务个人的
(当然,站务的职务行为如果违法违规,地铁公司可以处理,但依据的是公司内部规章,而不是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以您的例子来说,酒店保安如果在制止过程中打了旅客,那肯定JC要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保安的行为,酒店也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处分或者开除保安,这两者不是一回事
某些博物馆不允许拍照。

如果有人拍照了怎么处理呢??
性质不一样,您这个例子比较合适~~~
但是,站务本身可没有扣押乘客财物的权利,并且其虽然行使了职务行 ...
这不一样,无论职务行为是否有法律授权,追究责任都不针对工作人员本人。比如很多时候菜市场办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没收小贩东西,乱收费等等,你只能起诉市场管理办公室的管辖机关,而不是告工作人员本人敲诈勒索。至于你提的保安打人,第一你跟酒店是平等主体,是民事法律关系;第二,你追究的还是酒店的民事责任。
性质不一样,您这个例子比较合适~~~
但是,站务本身可没有扣押乘客财物的权利,并且其虽然行使了职务行 ...
地铁站务员此时跟乘客不是平等法律主体,站务员履行职责,行使的是公权力,试图没收乘客东西应视为职务行为,而非个人行为。对此负责的是他的单位,而非他本人。当然他单位内部对他怎么处理是另一码事了
福田 发表于 2013-5-3 17:10
性质不一样,您这个例子比较合适~~~
但是,站务本身可没有扣押乘客财物的权利,并且其虽然行使了职务行 ...
地铁属于公共事业部门,有一定行政管理职权,在这一事件中,跟普通乘客不是平等主体。
这个很简单。就是一般侵权行为而已。乘务员行使权利超出本身范围,是非法的。侵权行为

xucong900313 发表于 2013-5-3 20:48
地铁属于公共事业部门,有一定行政管理职权,在这一事件中,跟普通乘客不是平等主体。


地铁哪来的行政管理职权?乘客买票进站,地铁要保证安全运送乘客,就是个运输合同关系嘛。
xucong900313 发表于 2013-5-3 20:48
地铁属于公共事业部门,有一定行政管理职权,在这一事件中,跟普通乘客不是平等主体。


地铁哪来的行政管理职权?乘客买票进站,地铁要保证安全运送乘客,就是个运输合同关系嘛。
福田 发表于 2013-5-3 22:16
地铁哪来的行政管理职权?乘客买票进站,就是个运输合同关系嘛
你可以类比一下铁路部门这种涉及国字号的企业。
郁闷的雄猫 发表于 2013-5-3 22:01
这个很简单。就是一般侵权行为而已。乘务员行使权利超出本身范围,是非法的。侵权行为
是侵权没错,但是LZ问的是追究谁的责任,是工作人员个人的还是地铁运输部门的
xucong900313 发表于 2013-5-3 22:17
你可以类比一下铁路部门这种涉及国字号的企业。
城市地铁和铁路可不是一回事……铁路以前还有法院呢,地铁有么?地铁就是个公共交通服务企业
福田 发表于 2013-5-3 22:22
城市地铁和铁路可不是一回事……铁路以前还有法院呢,地铁有么?地铁就是个公共交通服务企业
事实就是这样,地铁运营部门是公共事业单位,带有行政部门色彩,有一定行政管理权力。这个不以你我的意志为转移,不是你说它是一普通民企他就是的
要在国外,我的property(物业)内,就得遵守我的规定,保安说了算,不服可以,离开我的地盘...但地铁站没有公开说明不准照相,也不妥

福田 发表于 2013-5-3 22:22
城市地铁和铁路可不是一回事……铁路以前还有法院呢,地铁有么?地铁就是个公共交通服务企业


不构成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具体行为。主观目的首先就不支持。

所谓“扣押”非法,但我认为乘客可以提起的是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地铁公司支配运行一定的公共资源,但它本身不是行政主体,不在国家行政机构序列里。铁道部门不一样的,其行政管理部门本身就是国家机关序列。地铁公司一般是国资委下属,国企,独立法人。
跟地铁公司这样的单位类比的不该是铁路,银行更恰当一些。铁路的地位太特殊了。
福田 发表于 2013-5-3 22:22
城市地铁和铁路可不是一回事……铁路以前还有法院呢,地铁有么?地铁就是个公共交通服务企业


不构成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具体行为。主观目的首先就不支持。

所谓“扣押”非法,但我认为乘客可以提起的是民事诉讼而不是行政诉讼。地铁公司支配运行一定的公共资源,但它本身不是行政主体,不在国家行政机构序列里。铁道部门不一样的,其行政管理部门本身就是国家机关序列。地铁公司一般是国资委下属,国企,独立法人。
跟地铁公司这样的单位类比的不该是铁路,银行更恰当一些。铁路的地位太特殊了。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5-3 17:42
某些博物馆不允许拍照。

如果有人拍照了怎么处理呢??
个人认为看不予拍照的理由。
例如感光性强的文物。。。
还有,如果公告不许可拍照在前,游客予以默认接受进入,该视为达成契约吧。一般博物馆应该是事前公告事宜的。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5-3 22:52
不构成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具体行为。主观目的首先就不支持。

所谓“扣押”非法,但我认为乘 ...


站务主观目的可能不违法,但个人认为其行为已经超过职务行为的限度,站务虚构事实,借职务之便企图扣押乘客财物,且有暴力行为(尽管很轻微)这些超过限度的行为显然不是职务行为了,具有违法情节,只不过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不够治安或刑事处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5-3 22:52
不构成刑法或者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的具体行为。主观目的首先就不支持。

所谓“扣押”非法,但我认为乘 ...


站务主观目的可能不违法,但个人认为其行为已经超过职务行为的限度,站务虚构事实,借职务之便企图扣押乘客财物,且有暴力行为(尽管很轻微)这些超过限度的行为显然不是职务行为了,具有违法情节,只不过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不够治安或刑事处理,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接上:假如还是我设定的情况,但站务动手扣押乘客相机不成,恼羞成怒对乘客大打出手,造成乘客重伤,那这个站务个人肯定构成故意伤害,并且够刑事处罚了……
星の在り処 发表于 2013-5-3 23:05
个人认为看不予拍照的理由。
例如感光性强的文物。。。
还有,如果公告不许可拍照在前,游客予以默认接 ...
有些可能怕仿冒神马的吧~~~~

有去过博物馆,只有部分展品上面挂有禁止照相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5-4 08:15
有些可能怕仿冒神马的吧~~~~

有去过博物馆,只有部分展品上面挂有禁止照相
有明示提醒的自然应当遵守……不过个人发现,南方的博物馆对拍照限制不多,北方的相对较多
站务主观目的可能不违法,但个人认为其行为已经超过职务行为的限度,站务虚构事实,借职务之便企图扣押 ...
没收相机的行为是其职务行为的延伸;事实上他并没有没收相机,只是起了争执而已。在这两点上,你要追责都是追究地铁运营部门的责任,与站务员本人无关。
xucong900313 发表于 2013-5-4 10:40
没收相机的行为是其职务行为的延伸;事实上他并没有没收相机,只是起了争执而已。在这两点上,你要追责都 ...
那看我23楼的例子,这种情况站务逃不过吧?
xucong900313 发表于 2013-5-4 10:40
没收相机的行为是其职务行为的延伸;事实上他并没有没收相机,只是起了争执而已。在这两点上,你要追责都 ...
假如,祇是假如........
地铁公司出示员工指引,明文规限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乘客物品";那么,这位乘客还是该追究地铁吗?
以后需再关注,现在先帮你顶一下







xucong900313 发表于 2013-5-3 22:18
是侵权没错,但是LZ问的是追究谁的责任,是工作人员个人的还是地铁运输部门的
追究单位的责任,单位再追求个人的责任
daimondchanwai 发表于 2013-5-4 14:03
假如,祇是假如........
地铁公司出示员工指引,明文规限员工"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乘客物品";那么,这位乘客 ...
如果有,那自然站务员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关键是没有这种规定
福田 发表于 2013-5-4 13:31
那看我23楼的例子,这种情况站务逃不过吧?
那是自然。人身伤害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的延伸,不是执行公务的需要
福田 发表于 2013-5-4 06:19
接上:假如还是我设定的情况,但站务动手扣押乘客相机不成,恼羞成怒对乘客大打出手,造成乘客重伤,那这个 ...
你的这个例子就构成主观成立了。无论刑事还是治安,必须主观故意。希望或者放任伤害结果发生,否则绝对不成立。事实上,证明所谓希望或者放任这种主观,并不需要行为人说出就想把对方怎么怎么样这种直白的话。大打出手的过程和重伤的后果是没法回避主观伤害的合理认定的。

站务虚构事实,借职务之便企图扣押乘客财物,且有暴力行为(尽管很轻微)这些超过限度的行为显然不是职务行为了,具有违法情节,只不过情节轻微,社会危害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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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论述也过于极端,用来讨论殴打很不合适。首先应该确认的是,站务扣押财物的目的是什么,这个才是事件的根源起因,不然没法确认性质。如果不是以个人侵占为目的,才可以单纯讨论伤害,进而判断治安还是刑事。
如果是以个人侵占为目的,实施何种侵财行为以何种处罚,实践中,公共场所管理人员在工作中以这样那样的便利实施侵财犯罪也是有的。


地铁站务员以“站内不准拍照”为理由阻止。
乘客要站务拿出相关规定,站务拿不出。乘客继续拍照

工作人员 阻止 本身就说明 你的行为一定程度的 不合理 , 非要人家拿出相关规定 呢本来就是抬杠 , 然后继续在有矛盾中、冲突的前提下 拍照 ,这乘客本来也行为不当了 是造成冲突的主体 。 你不拍照不啥事没有了。闹起来了,事大了,给人扣帽子 假借职务之便企图扣押什么什么云云

对了 补充一点 很多单位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可能面面俱到,人的行为是千奇百怪的,所以 一般最后一条都是,什么遵守规定配合工作人员工作。。。等等之类,所以 我觉得 你自己觉得你拍照没有影响他人,但是不一定就没影响到。工作人员很少没事找事,工作一天本来就很累,基本不存在没事找事,大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出面干涉,多半你已经影响到他人,或自身安全等 。我觉得 你应该多介绍介绍工作人员怎么解释的 ,不能单独说你认为没影响到他人,没有规定不准拍照。就说明你是对的

地铁站务员以“站内不准拍照”为理由阻止。
乘客要站务拿出相关规定,站务拿不出。乘客继续拍照

工作人员 阻止 本身就说明 你的行为一定程度的 不合理 , 非要人家拿出相关规定 呢本来就是抬杠 , 然后继续在有矛盾中、冲突的前提下 拍照 ,这乘客本来也行为不当了 是造成冲突的主体 。 你不拍照不啥事没有了。闹起来了,事大了,给人扣帽子 假借职务之便企图扣押什么什么云云

对了 补充一点 很多单位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可能面面俱到,人的行为是千奇百怪的,所以 一般最后一条都是,什么遵守规定配合工作人员工作。。。等等之类,所以 我觉得 你自己觉得你拍照没有影响他人,但是不一定就没影响到。工作人员很少没事找事,工作一天本来就很累,基本不存在没事找事,大都是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出面干涉,多半你已经影响到他人,或自身安全等 。我觉得 你应该多介绍介绍工作人员怎么解释的 ,不能单独说你认为没影响到他人,没有规定不准拍照。就说明你是对的


法律没禁止要饭的 进饭店吧? 呢要饭的非要进去 以你没有法律依据为理由 强行进入,你敢阻止 打起来 你赔 你说这对不????

饭店服务员借职务之便,企图扣押要饭的,破碗+讨饭棍,造成要饭的重伤。。。。。

法律没禁止要饭的 进饭店吧? 呢要饭的非要进去 以你没有法律依据为理由 强行进入,你敢阻止 打起来 你赔 你说这对不????

饭店服务员借职务之便,企图扣押要饭的,破碗+讨饭棍,造成要饭的重伤。。。。。
每个单位的门卫管理 都是自己制定的 也没法律依据 你说你可以随便进? 不听劝住闯? 所以我觉得 这个乘客首先不听工作人员劝阻,狡辩 依旧我行我素 是冲突的直接诱发原因。怪我觉得是怪乘客 但是真的法院判决的话,呢就不一定了,就是某人说的 企业单位的行政规定不代表法律,虽然有些行为违反道德,但是不违法。

福田 发表于 2013-5-4 06:19
接上:假如还是我设定的情况,但站务动手扣押乘客相机不成,恼羞成怒对乘客大打出手,造成乘客重伤,那这个 ...


你这假设 明显带了立场的 你凭什么说站务恼羞成怒?? 假设乘客重伤? 借职务之便?企图扣押乘客财务?他好像是扣押了能拿回家一样,不就阻止拍照嘛,至于说他借职务之便 企图扣压吗???你咋不假设站务重伤呢? 再说 我觉得 扣押一词 不太准确 ,也许只是阻止拍照罢了。因为乘客的恼羞成怒 才引起肢体冲突 也说不定哦。。。。




福田 发表于 2013-5-4 06:19
接上:假如还是我设定的情况,但站务动手扣押乘客相机不成,恼羞成怒对乘客大打出手,造成乘客重伤,那这个 ...


你这假设 明显带了立场的 你凭什么说站务恼羞成怒?? 假设乘客重伤? 借职务之便?企图扣押乘客财务?他好像是扣押了能拿回家一样,不就阻止拍照嘛,至于说他借职务之便 企图扣压吗???你咋不假设站务重伤呢? 再说 我觉得 扣押一词 不太准确 ,也许只是阻止拍照罢了。因为乘客的恼羞成怒 才引起肢体冲突 也说不定哦。。。。





ie
xjlzxjlz 发表于 2013-5-4 23:55
你这假设 明显带了立场的 你凭什么说站务恼羞成怒?? 假设乘客重伤? 借职务之便?企图扣押乘客财务? ...


这个只是假设,现在脑残的人多了,帝都昨天的凶杀案不就是?再说了,你又凭什么认为是乘客的错?国铁还有列车工作人员殴打乘客致死的呢?百度一搜就有,比我的例子可严重

再说了,假设讨论帖本来就可以设定情节,要不然讨论个什么劲?
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立场!
地铁站务有管理权限,自然他的行为也要受相应限制,否则不成了私设公堂,无法无天了?

这位兄弟,如果你坐地铁动不动就被站务问话,阻拦,你感觉如何?还愿意坐地铁不?


ie
xjlzxjlz 发表于 2013-5-4 23:55
你这假设 明显带了立场的 你凭什么说站务恼羞成怒?? 假设乘客重伤? 借职务之便?企图扣押乘客财务? ...


这个只是假设,现在脑残的人多了,帝都昨天的凶杀案不就是?再说了,你又凭什么认为是乘客的错?国铁还有列车工作人员殴打乘客致死的呢?百度一搜就有,比我的例子可严重

再说了,假设讨论帖本来就可以设定情节,要不然讨论个什么劲?
立场?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就是立场!
地铁站务有管理权限,自然他的行为也要受相应限制,否则不成了私设公堂,无法无天了?

这位兄弟,如果你坐地铁动不动就被站务问话,阻拦,你感觉如何?还愿意坐地铁不?
xjlzxjlz 发表于 2013-5-4 23:38
法律没禁止要饭的 进饭店吧? 呢要饭的非要进去 以你没有法律依据为理由 强行进入,你敢阻止 打起来 你赔 你 ...
饭店服务员真把要饭的打成重伤,警察不抓他么?

xjlzxjlz 发表于 2013-5-4 23:38
法律没禁止要饭的 进饭店吧? 呢要饭的非要进去 以你没有法律依据为理由 强行进入,你敢阻止 打起来 你赔 你 ...


你一说要饭的我想起来了,地铁里可是明确禁止要饭,广播都有“共同制抵乞讨卖艺行为”

如果地铁站务以合理手段(劝说,叫警察协助等)把要饭的赶出站,这是职务行为,合理合法,没有超过合法限度。

但是,要是站务赶人的时候把要饭的打成重伤,你说够不够故意伤害?警察抓不抓?法院判不判?

站务赶乞丐出站,出发点没问题,但手段超过合法限度(打人至重伤),违反法律规定,那违法就是违法,够了罪就是犯罪。

一切从法律法规出发。这就是标准,
xjlzxjlz 发表于 2013-5-4 23:38
法律没禁止要饭的 进饭店吧? 呢要饭的非要进去 以你没有法律依据为理由 强行进入,你敢阻止 打起来 你赔 你 ...


你一说要饭的我想起来了,地铁里可是明确禁止要饭,广播都有“共同制抵乞讨卖艺行为”

如果地铁站务以合理手段(劝说,叫警察协助等)把要饭的赶出站,这是职务行为,合理合法,没有超过合法限度。

但是,要是站务赶人的时候把要饭的打成重伤,你说够不够故意伤害?警察抓不抓?法院判不判?

站务赶乞丐出站,出发点没问题,但手段超过合法限度(打人至重伤),违反法律规定,那违法就是违法,够了罪就是犯罪。

一切从法律法规出发。这就是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