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商丘路政人员行车道拦车罚款致车祸1死3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11:33
商丘市睢阳区公路局路政执法人员违规查车酿惨剧
“自从发生车祸以来,我简直不敢闭上眼睛!一闭眼,立刻就会浮现出那一幕惨不忍睹的情景!”
3月26日,驾驶豫H·A7385大货车的司机赵志海,向本报反映了他在河南省商丘市被路政执法人员拦截查车罚款,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的前后经过。
接到投诉,本报记者于3月27日至29日到商丘进行采访。
司机讲述:路政人员行车道上拦截罚款,三车相撞一死三伤
3月27日下午,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手足外科病房,记者见到了赵志海的外甥朱吉昌。朱吉昌右腿大腿骨折、左腿小腿骨折,面部右眼角处划伤,双腿正在接受手术治疗。
站在病房外,赵志海向记者讲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3月18日凌晨,我驾车从安徽广德赶往郑州,车上装运的是石楠树苗,跟车的还有朱吉昌和司机闫师傅。沿105国道由安徽进入河南境内——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在两省交界处有一个超限检测站,我们顺利通过了超限检测。沿国道继续向北,过去该站大概5公里,看见一辆标有‘中国路政’的面包车(以下简称路政车)正截着一辆大货车进行检查,但路政车并未示意我们停车接受检查。向北又走五六公里,5点20分左右,天还没亮,有一辆路政车从后面超车,行至我车正前方逐渐减速,并从后车窗打手电示意停车。我们想靠路边停下,但路政车不让移动。我们只好打开车的前后双闪灯,停在行车道上,距离正前方路政车有三四米。”
赵志海接着说:“这时,从路政车上下来一位穿制服的路政执法人员,说他们是商丘市睢阳区公路局的,要查营运证、资格证。随后,又有3名路政人员陆续下车,但是他们并未在我们的车后放置提醒后车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朱吉昌下车,把证件交给对方,我和闫师傅也下了车。一名路政人员说,我们的车超宽,总宽超过3米,按规定要罚款2000元至5000元。我解释道:都是树苗,树枝树叶超出车厢不算多。货物只有七八吨重,也没有超载。能否少罚点?可对方说:按规定罚款2000元至5000元,不能少。”赵志海对当时的情景记忆犹新:“随后,对方让我们留下一个人,其余的都上车。这样便留下朱吉昌一人站在大货车前面,与他们中的两个人交涉罚款的事儿。恰在这时,大概停车有10多分钟,只听见嘭的一声,我们的大货车向前冲去,朱吉昌和一名路政人员被撞倒,另外一名路政人员被当场轧死,路政车被撞出去很远。车一停下,我就下来查看,原来我们的车被豫A·K2090大货车撞上了,豫A·K2090大货车司机也受了重伤。我立即报警,并拨打120。”
交警说法:事故涉及路政人员查车,车祸发生在行车道上
“这起交通事故比较重大,事故处理大队对此非常重视。”3月28日上午,在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一位姓钟的副大队长告诉记者。
“事故涉及路政人员上路查车,这一事实谁也回避不了。从现场车轮拖痕看,前面有两辆车(路政车在前,大货车在后)都在行车道上,被后来的一辆大货车撞上了。我们只能就交通事故本身作出解释,至于路政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违法、违规,需要公路部门给予说明和解释。事故处理大队肯定会公正处理,合理划分事故责任。目前,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
事故处理大队二中队刘队长说,3月18日5时44分接到报警,事故处理大队领导即带领二中队民警来到现场,民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让事故的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作了笔录。路政车在拦截豫H·A7385大货车检查时,确实未在该车后设置警示标志。
在该市涉案车辆保管中心停车场,记者看到3辆车面目全非,有的接近报废。
路政回应:还没来得及放警示标志,事故就发生了
最后,记者来到商丘市睢阳区公路局。该局流动治超执法大队办公室一位姓曾的副主任说:“对于具体查车的经过,我们正在调查。据在场路政人员讲,他们发现拉树苗的大货车后,用警报器喊话,示意大货车靠右停车接受检查,该车有超宽行为。车停下后有五六分钟,还没来得及放警示标志,事故就发生了。”
他接着说:“豫A·K2090大货车将豫H·A7385大货车撞出去二三十米远,路政车被豫H·A7385大货车撞出去四五十米远。流动治超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郭某,被撞倒在车辆一侧,重伤。队员杜某被轧在车辆下面,死亡。这确实是血的教训!”
相关界定:如此查车属违规,执法行为须规范
随后,记者查阅交通部2012年4月20日印发、同年7月1日施行的《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规范》规定,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应当提示或者引导车辆进入检测站点,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影响。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确需拦车的,应当以确保安全为原则,并遵守下列程序:(一)上路拦车前应当明确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安全防护规定,检查安全防护装备;(二)根据公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拦车,避免引发交通堵塞;(三)在距检查地点至少200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示标志,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四)拦车时使用停车示意牌和规范的指挥手势,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五)指挥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再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同时,《规范》明确规定: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当事人;遇有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强行责令驾驶人停车;遇有驾车逃跑的,除可能对公路设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以采取通知前方超限检测站点或者执法人员截查,或者记下车牌号以便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
由此看来,商丘市睢阳区公路局应当认真吸取这次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必须规范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河南日报记者 韩春光)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4/10/c_115335786_2.htm商丘市睢阳区公路局路政执法人员违规查车酿惨剧
“自从发生车祸以来,我简直不敢闭上眼睛!一闭眼,立刻就会浮现出那一幕惨不忍睹的情景!”
3月26日,驾驶豫H·A7385大货车的司机赵志海,向本报反映了他在河南省商丘市被路政执法人员拦截查车罚款,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的前后经过。
接到投诉,本报记者于3月27日至29日到商丘进行采访。
司机讲述:路政人员行车道上拦截罚款,三车相撞一死三伤
3月27日下午,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手足外科病房,记者见到了赵志海的外甥朱吉昌。朱吉昌右腿大腿骨折、左腿小腿骨折,面部右眼角处划伤,双腿正在接受手术治疗。
站在病房外,赵志海向记者讲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3月18日凌晨,我驾车从安徽广德赶往郑州,车上装运的是石楠树苗,跟车的还有朱吉昌和司机闫师傅。沿105国道由安徽进入河南境内——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在两省交界处有一个超限检测站,我们顺利通过了超限检测。沿国道继续向北,过去该站大概5公里,看见一辆标有‘中国路政’的面包车(以下简称路政车)正截着一辆大货车进行检查,但路政车并未示意我们停车接受检查。向北又走五六公里,5点20分左右,天还没亮,有一辆路政车从后面超车,行至我车正前方逐渐减速,并从后车窗打手电示意停车。我们想靠路边停下,但路政车不让移动。我们只好打开车的前后双闪灯,停在行车道上,距离正前方路政车有三四米。”
赵志海接着说:“这时,从路政车上下来一位穿制服的路政执法人员,说他们是商丘市睢阳区公路局的,要查营运证、资格证。随后,又有3名路政人员陆续下车,但是他们并未在我们的车后放置提醒后车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朱吉昌下车,把证件交给对方,我和闫师傅也下了车。一名路政人员说,我们的车超宽,总宽超过3米,按规定要罚款2000元至5000元。我解释道:都是树苗,树枝树叶超出车厢不算多。货物只有七八吨重,也没有超载。能否少罚点?可对方说:按规定罚款2000元至5000元,不能少。”赵志海对当时的情景记忆犹新:“随后,对方让我们留下一个人,其余的都上车。这样便留下朱吉昌一人站在大货车前面,与他们中的两个人交涉罚款的事儿。恰在这时,大概停车有10多分钟,只听见嘭的一声,我们的大货车向前冲去,朱吉昌和一名路政人员被撞倒,另外一名路政人员被当场轧死,路政车被撞出去很远。车一停下,我就下来查看,原来我们的车被豫A·K2090大货车撞上了,豫A·K2090大货车司机也受了重伤。我立即报警,并拨打120。”
交警说法:事故涉及路政人员查车,车祸发生在行车道上
“这起交通事故比较重大,事故处理大队对此非常重视。”3月28日上午,在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一位姓钟的副大队长告诉记者。
“事故涉及路政人员上路查车,这一事实谁也回避不了。从现场车轮拖痕看,前面有两辆车(路政车在前,大货车在后)都在行车道上,被后来的一辆大货车撞上了。我们只能就交通事故本身作出解释,至于路政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违法、违规,需要公路部门给予说明和解释。事故处理大队肯定会公正处理,合理划分事故责任。目前,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
事故处理大队二中队刘队长说,3月18日5时44分接到报警,事故处理大队领导即带领二中队民警来到现场,民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让事故的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作了笔录。路政车在拦截豫H·A7385大货车检查时,确实未在该车后设置警示标志。
在该市涉案车辆保管中心停车场,记者看到3辆车面目全非,有的接近报废。
路政回应:还没来得及放警示标志,事故就发生了
最后,记者来到商丘市睢阳区公路局。该局流动治超执法大队办公室一位姓曾的副主任说:“对于具体查车的经过,我们正在调查。据在场路政人员讲,他们发现拉树苗的大货车后,用警报器喊话,示意大货车靠右停车接受检查,该车有超宽行为。车停下后有五六分钟,还没来得及放警示标志,事故就发生了。”
他接着说:“豫A·K2090大货车将豫H·A7385大货车撞出去二三十米远,路政车被豫H·A7385大货车撞出去四五十米远。流动治超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郭某,被撞倒在车辆一侧,重伤。队员杜某被轧在车辆下面,死亡。这确实是血的教训!”
相关界定:如此查车属违规,执法行为须规范
随后,记者查阅交通部2012年4月20日印发、同年7月1日施行的《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规范》规定,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应当提示或者引导车辆进入检测站点,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影响。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确需拦车的,应当以确保安全为原则,并遵守下列程序:(一)上路拦车前应当明确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安全防护规定,检查安全防护装备;(二)根据公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拦车,避免引发交通堵塞;(三)在距检查地点至少200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示标志,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四)拦车时使用停车示意牌和规范的指挥手势,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五)指挥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再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同时,《规范》明确规定: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当事人;遇有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强行责令驾驶人停车;遇有驾车逃跑的,除可能对公路设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以采取通知前方超限检测站点或者执法人员截查,或者记下车牌号以便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
由此看来,商丘市睢阳区公路局应当认真吸取这次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必须规范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河南日报记者 韩春光)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4/10/c_115335786_2.htm
“自从发生车祸以来,我简直不敢闭上眼睛!一闭眼,立刻就会浮现出那一幕惨不忍睹的情景!”
3月26日,驾驶豫H·A7385大货车的司机赵志海,向本报反映了他在河南省商丘市被路政执法人员拦截查车罚款,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的前后经过。
接到投诉,本报记者于3月27日至29日到商丘进行采访。
司机讲述:路政人员行车道上拦截罚款,三车相撞一死三伤
3月27日下午,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手足外科病房,记者见到了赵志海的外甥朱吉昌。朱吉昌右腿大腿骨折、左腿小腿骨折,面部右眼角处划伤,双腿正在接受手术治疗。
站在病房外,赵志海向记者讲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3月18日凌晨,我驾车从安徽广德赶往郑州,车上装运的是石楠树苗,跟车的还有朱吉昌和司机闫师傅。沿105国道由安徽进入河南境内——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在两省交界处有一个超限检测站,我们顺利通过了超限检测。沿国道继续向北,过去该站大概5公里,看见一辆标有‘中国路政’的面包车(以下简称路政车)正截着一辆大货车进行检查,但路政车并未示意我们停车接受检查。向北又走五六公里,5点20分左右,天还没亮,有一辆路政车从后面超车,行至我车正前方逐渐减速,并从后车窗打手电示意停车。我们想靠路边停下,但路政车不让移动。我们只好打开车的前后双闪灯,停在行车道上,距离正前方路政车有三四米。”
赵志海接着说:“这时,从路政车上下来一位穿制服的路政执法人员,说他们是商丘市睢阳区公路局的,要查营运证、资格证。随后,又有3名路政人员陆续下车,但是他们并未在我们的车后放置提醒后车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朱吉昌下车,把证件交给对方,我和闫师傅也下了车。一名路政人员说,我们的车超宽,总宽超过3米,按规定要罚款2000元至5000元。我解释道:都是树苗,树枝树叶超出车厢不算多。货物只有七八吨重,也没有超载。能否少罚点?可对方说:按规定罚款2000元至5000元,不能少。”赵志海对当时的情景记忆犹新:“随后,对方让我们留下一个人,其余的都上车。这样便留下朱吉昌一人站在大货车前面,与他们中的两个人交涉罚款的事儿。恰在这时,大概停车有10多分钟,只听见嘭的一声,我们的大货车向前冲去,朱吉昌和一名路政人员被撞倒,另外一名路政人员被当场轧死,路政车被撞出去很远。车一停下,我就下来查看,原来我们的车被豫A·K2090大货车撞上了,豫A·K2090大货车司机也受了重伤。我立即报警,并拨打120。”
交警说法:事故涉及路政人员查车,车祸发生在行车道上
“这起交通事故比较重大,事故处理大队对此非常重视。”3月28日上午,在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一位姓钟的副大队长告诉记者。
“事故涉及路政人员上路查车,这一事实谁也回避不了。从现场车轮拖痕看,前面有两辆车(路政车在前,大货车在后)都在行车道上,被后来的一辆大货车撞上了。我们只能就交通事故本身作出解释,至于路政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违法、违规,需要公路部门给予说明和解释。事故处理大队肯定会公正处理,合理划分事故责任。目前,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
事故处理大队二中队刘队长说,3月18日5时44分接到报警,事故处理大队领导即带领二中队民警来到现场,民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让事故的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作了笔录。路政车在拦截豫H·A7385大货车检查时,确实未在该车后设置警示标志。
在该市涉案车辆保管中心停车场,记者看到3辆车面目全非,有的接近报废。
路政回应:还没来得及放警示标志,事故就发生了
最后,记者来到商丘市睢阳区公路局。该局流动治超执法大队办公室一位姓曾的副主任说:“对于具体查车的经过,我们正在调查。据在场路政人员讲,他们发现拉树苗的大货车后,用警报器喊话,示意大货车靠右停车接受检查,该车有超宽行为。车停下后有五六分钟,还没来得及放警示标志,事故就发生了。”
他接着说:“豫A·K2090大货车将豫H·A7385大货车撞出去二三十米远,路政车被豫H·A7385大货车撞出去四五十米远。流动治超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郭某,被撞倒在车辆一侧,重伤。队员杜某被轧在车辆下面,死亡。这确实是血的教训!”
相关界定:如此查车属违规,执法行为须规范
随后,记者查阅交通部2012年4月20日印发、同年7月1日施行的《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规范》规定,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应当提示或者引导车辆进入检测站点,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影响。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确需拦车的,应当以确保安全为原则,并遵守下列程序:(一)上路拦车前应当明确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安全防护规定,检查安全防护装备;(二)根据公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拦车,避免引发交通堵塞;(三)在距检查地点至少200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示标志,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四)拦车时使用停车示意牌和规范的指挥手势,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五)指挥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再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同时,《规范》明确规定: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当事人;遇有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强行责令驾驶人停车;遇有驾车逃跑的,除可能对公路设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以采取通知前方超限检测站点或者执法人员截查,或者记下车牌号以便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
由此看来,商丘市睢阳区公路局应当认真吸取这次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必须规范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河南日报记者 韩春光)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4/10/c_115335786_2.htm商丘市睢阳区公路局路政执法人员违规查车酿惨剧
“自从发生车祸以来,我简直不敢闭上眼睛!一闭眼,立刻就会浮现出那一幕惨不忍睹的情景!”
3月26日,驾驶豫H·A7385大货车的司机赵志海,向本报反映了他在河南省商丘市被路政执法人员拦截查车罚款,遭遇重大交通事故的前后经过。
接到投诉,本报记者于3月27日至29日到商丘进行采访。
司机讲述:路政人员行车道上拦截罚款,三车相撞一死三伤
3月27日下午,在商丘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手足外科病房,记者见到了赵志海的外甥朱吉昌。朱吉昌右腿大腿骨折、左腿小腿骨折,面部右眼角处划伤,双腿正在接受手术治疗。
站在病房外,赵志海向记者讲述了事故发生的经过:“3月18日凌晨,我驾车从安徽广德赶往郑州,车上装运的是石楠树苗,跟车的还有朱吉昌和司机闫师傅。沿105国道由安徽进入河南境内——商丘市睢阳区宋集镇,在两省交界处有一个超限检测站,我们顺利通过了超限检测。沿国道继续向北,过去该站大概5公里,看见一辆标有‘中国路政’的面包车(以下简称路政车)正截着一辆大货车进行检查,但路政车并未示意我们停车接受检查。向北又走五六公里,5点20分左右,天还没亮,有一辆路政车从后面超车,行至我车正前方逐渐减速,并从后车窗打手电示意停车。我们想靠路边停下,但路政车不让移动。我们只好打开车的前后双闪灯,停在行车道上,距离正前方路政车有三四米。”
赵志海接着说:“这时,从路政车上下来一位穿制服的路政执法人员,说他们是商丘市睢阳区公路局的,要查营运证、资格证。随后,又有3名路政人员陆续下车,但是他们并未在我们的车后放置提醒后车注意安全的警示标志。朱吉昌下车,把证件交给对方,我和闫师傅也下了车。一名路政人员说,我们的车超宽,总宽超过3米,按规定要罚款2000元至5000元。我解释道:都是树苗,树枝树叶超出车厢不算多。货物只有七八吨重,也没有超载。能否少罚点?可对方说:按规定罚款2000元至5000元,不能少。”赵志海对当时的情景记忆犹新:“随后,对方让我们留下一个人,其余的都上车。这样便留下朱吉昌一人站在大货车前面,与他们中的两个人交涉罚款的事儿。恰在这时,大概停车有10多分钟,只听见嘭的一声,我们的大货车向前冲去,朱吉昌和一名路政人员被撞倒,另外一名路政人员被当场轧死,路政车被撞出去很远。车一停下,我就下来查看,原来我们的车被豫A·K2090大货车撞上了,豫A·K2090大货车司机也受了重伤。我立即报警,并拨打120。”
交警说法:事故涉及路政人员查车,车祸发生在行车道上
“这起交通事故比较重大,事故处理大队对此非常重视。”3月28日上午,在商丘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大队,一位姓钟的副大队长告诉记者。
“事故涉及路政人员上路查车,这一事实谁也回避不了。从现场车轮拖痕看,前面有两辆车(路政车在前,大货车在后)都在行车道上,被后来的一辆大货车撞上了。我们只能就交通事故本身作出解释,至于路政人员的执法行为是否违法、违规,需要公路部门给予说明和解释。事故处理大队肯定会公正处理,合理划分事故责任。目前,事故正在调查处理中。”
事故处理大队二中队刘队长说,3月18日5时44分接到报警,事故处理大队领导即带领二中队民警来到现场,民警对现场进行拍照取证,并让事故的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作了笔录。路政车在拦截豫H·A7385大货车检查时,确实未在该车后设置警示标志。
在该市涉案车辆保管中心停车场,记者看到3辆车面目全非,有的接近报废。
路政回应:还没来得及放警示标志,事故就发生了
最后,记者来到商丘市睢阳区公路局。该局流动治超执法大队办公室一位姓曾的副主任说:“对于具体查车的经过,我们正在调查。据在场路政人员讲,他们发现拉树苗的大货车后,用警报器喊话,示意大货车靠右停车接受检查,该车有超宽行为。车停下后有五六分钟,还没来得及放警示标志,事故就发生了。”
他接着说:“豫A·K2090大货车将豫H·A7385大货车撞出去二三十米远,路政车被豫H·A7385大货车撞出去四五十米远。流动治超执法大队二中队队长郭某,被撞倒在车辆一侧,重伤。队员杜某被轧在车辆下面,死亡。这确实是血的教训!”
相关界定:如此查车属违规,执法行为须规范
随后,记者查阅交通部2012年4月20日印发、同年7月1日施行的《路政文明执法管理工作规范》。《规范》规定,对车辆进行超限检测,应当提示或者引导车辆进入检测站点,尽量减少对交通的影响。路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确需拦车的,应当以确保安全为原则,并遵守下列程序:(一)上路拦车前应当明确执法的任务、方法、要求和安全防护规定,检查安全防护装备;(二)根据公路条件和交通状况,选择安全和不妨碍通行的地点进行拦车,避免引发交通堵塞;(三)在距检查地点至少200米处开始摆放发光或者反光的警示标志,间隔设置减速提示标牌、反光锥筒等安全防护设备;(四)拦车时使用停车示意牌和规范的指挥手势,严格执行安全防护规定,注意自身安全;(五)指挥车辆停放在安全地点,再进行检查,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同时,《规范》明确规定:不得在行车道上拦截、检查车辆或者处罚当事人;遇有拒绝停车接受处理的,不得站在车辆前面强行拦截,强行责令驾驶人停车;遇有驾车逃跑的,除可能对公路设施安全有严重威胁以外,不得驾驶机动车追缉,可以采取通知前方超限检测站点或者执法人员截查,或者记下车牌号以便事后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予以处理。
由此看来,商丘市睢阳区公路局应当认真吸取这次交通事故的沉痛教训,必须规范路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河南日报记者 韩春光)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4/10/c_115335786_2.htm
中国的公安 交警 交通 路政 城管都属于无法无天类型的 《这里是说很大一部分》
某年某月某日 高速收费站下高速 交完钱 交警查车 也是 我说大哥 我先把车靠边停好 交警说 我让你动你才能动 不准动 真是霸王啊
更别说各种二鬼子 比如交通 路政 城管了
中国执法环境目前缺乏的是严格的 合理的 规范的 监督机制 比如督察形同虚设 试问路上跑的司机 有几个投诉过督察?公安督察每年督察过多少公安?查出过多少收黑钱的狗东西?
某年某月某日 高速收费站下高速 交完钱 交警查车 也是 我说大哥 我先把车靠边停好 交警说 我让你动你才能动 不准动 真是霸王啊
更别说各种二鬼子 比如交通 路政 城管了
中国执法环境目前缺乏的是严格的 合理的 规范的 监督机制 比如督察形同虚设 试问路上跑的司机 有几个投诉过督察?公安督察每年督察过多少公安?查出过多少收黑钱的狗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