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权发布:《反分裂国家法》全文 新+台湾两大政党对之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3:23:23
<P>反分裂国家法  
  </P>
<P>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P>
<P>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P>
<P>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P>
<P>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P>
<P>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P>
<P>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P>
<P>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P>
<P>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P>
<P>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P>
<P>  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P>
<P>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P>
<P>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P>
<P>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P>
<P>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P>
<P>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P>
<P>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P>
<P>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P>
<P>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P>
<P>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P>
<P>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P>
<P>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P>
<P>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P>
<P>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P>
<P>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P>
<P>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P>
<P>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P>
<P>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P>
<P>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15 19:44:15编辑过]
<P>反分裂国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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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P>
<P>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P>
<P>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P>
<P>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P>
<P>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P>
<P>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P>
<P>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P>
<P>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P>
<P>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P>
<P>  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P>
<P>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P>
<P>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P>
<P>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P>
<P>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P>
<P>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P>
<P>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P>
<P>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P>
<P>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P>
<P>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P>
<P>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P>
<P>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P>
<P>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P>
<P>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P>
<P>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P>
<P>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P>
<P>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P>
<P>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P>
<P>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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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15 19:44:15编辑过]
<P>顶</P>
羊额的说,这不像是一部法律,倒像是一份宣言!
<P>“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P><P>顶之.</P>
这下好了。。。。。合法开战了。
中國國民黨對大陸反分裂法的聲明2005/3/14

大陸「全國人大」會議於三月十四日通過「反分裂國家法」,規定針對台灣獨立動向,將採取非和平方式處理。此舉引起國際社會和台灣人民的高度關切。中國國民黨基於是建立中華民國的政黨,長期守護國家安全,目前是最大在野黨,強烈主張並積極推動兩岸和平相處,特就反分裂法鄭重發表聲明如下:

一、堅守憲法。
中華民國憲法是全體國人凝聚共識的基礎與根據,也是海峽兩岸避免攤牌的戰略與法寶。九十年代期間,執政的國民黨依循憲法,制訂台海和平互動架構,開展兩岸交流協商;二○○○年,陳水扁「四不一沒有」的承諾也源自憲法;二○○一年,朝野經濟發展諮詢會議作出「依據憲法定位兩岸關係」的結論。但是近年來掌權者鼓吹制憲、正名、台灣國,走向台獨道路,既悖離了憲法,也分化國人團結,挑動兩岸關係,招致國際批評,極不明智;雖然近有收歛,仍須在野陣營努力督促。國民黨將堅守中華民國憲法精神,站穩國家立場,發揮中流砥柱,捍衛台灣福祉。

二、反對台獨。
中華民國從一九一二年迄今,一直是主權獨立的國家,一九四九年以來,兩岸分治,互不隸屬,所以沒有台獨的問題,也沒有推動台獨的必要。台獨並非台灣的主流民意,少數台獨份子不能代表所有台灣人民;台灣意識不等於台獨意識,本土意識不等於分裂意識;絕大多數認同維持現狀的台灣人民,不會容許台獨份子以激進言行為中共提供動武藉口。國民黨呼籲大陸方面必須尊重台灣的尊嚴、民意、需求,不能用「一國兩制」箝制台灣;國民黨堅持中華民國本來就已主權獨立、主權在民,毋須用台獨來自我麻醉,而應不亢不卑、中道理性地因應台海局勢,以爭取國際社會聲援,使台灣人民安居樂業。

三、反對動武。
和平是國際社會的共同目標,也是兩岸繁榮的必備條件,任何一方都不應與和平背道而馳。大陸反分裂法雖闡述了兩岸平等協商和台海和平穩定,但是提出以非和平方式處理台獨問題,仍然增加變數,令人疑慮。台海和平穩定為亞太各國與兩岸人民所熱切盼望,各方都有責任全力加以維護。中共以壓制台獨為由而部署非和平方式,將使台灣人民不安。國民黨堅決反對武力威脅台灣,堅決反對兩岸軍備競賽,堅決反對台海兵戎相見。縱使中共認定台獨勢力踩到紅線,進而意圖在台海動武,國民黨仍將站在維護兩岸和平的立場,反對到底,因為無辜的台灣人民沒有理由承受台獨份子製造問題所帶的後果。

四、交流促和。
兩岸互斥對立、互激對撞,不符雙方人民利益,危害亞太區域安全,必須儘速改善。事實證明,兩岸民間交流、經貿聯繫,有助緩和台海局勢,足以降低緊張關係,應該持續推展,更不應由於政治僵局升高而予人為干預,否則只會加劇兩岸猜忌,惡化雙方敵意。九十年代的辜汪新加坡會談、辜汪上海會晤,獲得兩岸肯定與國際讚揚。如今既然三通直航是朝野經發會結論,是陳水扁信誓旦旦的承諾,大陸方面也不斷表達,國際社會則普遍鼓勵,兩岸都應真誠回應,加以推動落實。國民黨主張兩岸擱置政治爭議,全面加強經貿交流,進而推動和平協定。目前應以利民便民為考量,從最有共識的三通直航切入,開啟協商對話,以擴大交流來促進和平,以積極對話來取代對抗;國民黨秉持台灣優先原則,願意主動扮演和平推手,促成兩岸良性互動,可循推動春節包機之例,朝野分工,為兩岸互惠互利、合作雙贏而奉獻心力,以回應多數國人和國際社會的期待。
2005-03-14</P>民主進步黨對於中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的立場</P> </P>民主進步黨李逸洋秘書長今日(03/14)表示,中國人大會議在無視於國際呼籲與台灣民眾一致反對的情況下,悍然通過的「反分裂國家法」,這是一部意圖改變現狀、動用武力的戰爭法案,也是一部違反國際公法及聯合國憲章的暴力法案。李秘書長呼籲台灣全體人民共同站出參加「民主和平護台灣大遊行」,向世界表達我們的心聲。</P> </P>李秘書長表示,今天中國人大通過「反分裂國家法」,雖然條文有做部分的修正,但在內容上不見和緩,仍是一部惡法。儘管國際輿論不斷反對,台灣人民不斷譴責,中國還是斷然通過此一法案。李秘書長指出,「反分裂國家法」是一部企圖改變台海現狀、違反國際公法以及聯合國憲章中「不得使用武力」解決國際爭端的原則,完全不顧台灣兩千三百萬人民的主張,否定台灣是一個事實上主權獨立的國家。</P> </P>李秘書長指出,國策研究院13日公佈台灣民眾對「反分裂國家法」民調,結果顯示,高達91%民眾同意「中華民國主權屬2300萬人民所有,現狀改變須經人民同意」;高達93%民眾不同意中國以「非和平手段」解決台海爭端。台灣的主流民意已經很清楚了,中國卻沒有一點尊重。</P> </P>李秘書長再次呼籲,面對中國的敵意,台灣人民不能夠再沈默,三月二十六日不分黨派族群、男女老幼、東南西北,共同站出來向中國嗆聲。民進黨將籌組民主和平護台灣大聯盟,在三二六當天集結在台北市,以十路遊行,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行百萬人民大集會,以集中的方式訴求台灣保民主要和平護台灣的決心和意志。</P> </P>文宣部鄭文燦主任表示,即將籌備組織的民主和平護台灣大聯盟,也將規劃民主和平之路的十條遊行路線,以對抗中國「反分裂國家法」的武力併吞之路的十個條文。</P>
[em05]
我自己顶回去!哼!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15 20:06:13编辑过]
一万条法律比不上一发炮弹顶用。
<B>以下是引用<I>f22</I>在2005-3-15 20:59:00的发言:</B>
一万条法律比不上一发炮弹顶用。

<P>难讲的</P>
通篇讲的都是台湾,不应该叫反分裂国家法,应该叫反台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