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分裂国家法通过!(反分裂国家法全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22:33:43
<P>2896票赞成,2票弃权,3人未按表决器。</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14 9:53:42编辑过]
<P>2896票赞成,2票弃权,3人未按表决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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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3个没按表决器!!
是不是用力过猛把表决器按坏了,怎么可能不按,不是默认为反对票吧。
<P>反分裂国家法</P><P>2005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第一条 为了反对和遏制“台独”分裂势力分裂国家,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维护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世界上只有一个中国,大陆和台湾同属一个中国,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容分割。维护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共同义务。

台湾是中国的一部分。国家绝不允许“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

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

解决台湾问题,实现祖国统一,是中国的内部事务,不受任何外国势力的干涉。

第四条 完成统一祖国的大业是包括台湾同胞在内的全中国人民的神圣职责。

第五条 坚持一个中国原则,是实现祖国和平统一的基础。

以和平方式实现祖国统一,最符合台湾海峡两岸同胞的根本利益。国家以最大的诚意,尽最大的努力,实现和平统一。

国家和平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

第六条 国家采取下列措施,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

(一)鼓励和推动两岸人员往来,增进了解,增强互信;

(二)鼓励和推动两岸经济交流与合作,直接通邮通航通商,密切两岸经济关系,互利互惠;

(三)鼓励和推动两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流,共同弘扬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

(四)鼓励和推动两岸共同打击犯罪;

(五)鼓励和推动有利于维护台湾海峡地区和平稳定、发展两岸关系的其他活动。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的权利和利益。

第七条 国家主张通过台湾海峡两岸平等的协商和谈判,实现和平统一。协商和谈判可以有步骤、分阶段进行,方式可以灵活多样。

台湾海峡两岸可以就下列事项进行协商和谈判:

(一)正式结束两岸敌对状态;

(二)发展两岸关系的规划;

(三)和平统一的步骤和安排;

(四)台湾当局的政治地位;

(五)台湾地区在国际上与其地位相适应的活动空间;

(六)与实现和平统一有关的其他任何问题。

第八条 “台独”分裂势力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造成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事实,或者发生将会导致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重大事变,或者和平统一的可能性完全丧失,国家得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卫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第九条 依照本法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并组织实施时,国家尽最大可能保护台湾平民和在台湾的外国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其他正当权益,减少损失;同时,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在中国其他地区的权利和利益。

第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完)</P>
好,现在就等啊扁犯法了
<P>好!好!好!好!好!好!好!好!好!</P>[em05][em05][em05]
<P>怎么都是针对台湾的,没有说西藏新疆呢,有点遗憾</P>
<B>以下是引用<I>风卷云</I>在2005-3-14 10:01:00的发言:</B>

<P>怎么都是针对台湾的,没有说西藏新疆呢,有点遗憾</P>

<P>
<P>因为:</P>
<P>"第三条 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的遗留问题。"</P>
<B>以下是引用<I>风卷云</I>在2005-3-14 10:01:00的发言:</B>

<P>怎么都是针对台湾的,没有说西藏新疆呢,有点遗憾</P>


对啊,我也觉得不应当以偏概全,反分裂法是一部国家的法律,应该就全中国的所有领土而言,而不单指台湾,否则以后且不是还要写什么反新疆分裂法什么的了吗?真是愚味短见的法律
<B>以下是引用<I>rsjd</I>在2005-3-14 10:26:00的发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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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啊,我也觉得不应当以偏概全,反分裂法是一部国家的法律,应该就全中国的所有领土而言,而不单指台湾,否则以后且不是还要写什么反新疆分裂法什么的了吗?真是愚味短见的法律

<P>不提新疆、西藏,是因为这些地方不是问题,即使有问题,用宪法、刑法就可以搞定了。
<P>如果把新疆、西藏和台湾相提并论,就等于承认这些地方的政权不稳固。
<P>如果硬要提到新疆、西藏,就应该把河北、河南、山西、山东……31个省级行政区都提到,不过这样就搞得人人自危,仿佛一不小心国家就四分五裂了。</P>
<B>以下是引用<I>风卷云</I>在2005-3-14 10:01:00的发言:</B>

<P>怎么都是针对台湾的,没有说西藏新疆呢,有点遗憾</P>

<P>西藏新疆的情况和台湾根本没有可比性。</P>
反分裂法是一部国家的法律,应该就全中国的所有领土而言,起码应该说一下全中国任何领土都不得分裂出去。
咦.....第七條呢??
<P>呵呵,当宣布表决结果“2896票赞成,2票弃权,3人未按表决器”,我旁边的香港无线电视台的记者发出“哇——”的惊叹,接着马上开始鼓掌,全场鼓掌声持续了好长时间。值得一提的是,当进行其他表决时,记者席上都没有什么掌声,但是此时,掌声持续不断。</P><P>可笑的是,当会议结束,一群记者围住一中将采访时,一个海外电视台(叫什么商台)的女记者,老是在2票弃权上纠缠,不断问“这两票弃权是不是意味着有人反对”。傻B一个。</P>
如果是我,估计真的会把表决器给按坏了~~~~~~~~~~~~~[em01][em01][em01][em01][em01][em02][em02][em02][em02][em02]
<P>国家<B>和平</B>统一后,台湾可以实行不同于大陆的制度,高度自治。</P>[em07][em07][em07]
怎么会有弃权的?马上查找当时的录象,一定要把这2个人找出来!——小胡语!
<P>怎么会有弃权的?马上查找当时的录象,一定要把这2个人找出来!——小胡语!</P><P>===============================================</P><P>不至于吧,现在应该有点民主头脑了,我估计2位是在打瞌睡,急急忙忙中按错了</P> [em08]
<P>先顶再看</P>
依照前款规定采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决定和组织实施,并及时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

核心的东西就是这个.
软硬兼施,不能光看到硬的一手,呵呵!
<B>以下是引用<I>suntos</I>在2005-3-14 9:50:00的发言:</B>
是不是用力过猛把表决器按坏了,怎么可能不按,不是默认为反对票吧。

<P>有可能,几个同志觉得这部法还不够猛……</P>[em10]
<P>不提新疆、西藏,是因为这些地方不是问题,即使有问题,用宪法、刑法就可以搞定了。
<P>如果把新疆、西藏和台湾相提并论,就等于承认这些地方的政权不稳固。
<P>如果硬要提到新疆、西藏,就应该把河北、河南、山西、山东……31个省级行政区都提到,不过这样就搞得人人自危,仿佛一不小心国家就四分五裂了。</P><P>
</P><P>说得有理。</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