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死妻子前夫 男子重审减刑 看了觉得此人有点悲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8:48:30
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3/0319/c136657-20830282.html
2010年除夕夜,当妻子的前夫王君气势汹汹来到岳父家,并在争执中拿刀将身怀六甲的妻子划伤时,身为丈夫的张福林同王君争执中夺过其手中的刀将其刺伤致死。案件一审时,张福林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福林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重审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坚称正当防卫上诉
2010年除夕夜,张福林陪着已经身怀六甲的妻子武青在岳父家。武青的前夫王君醉酒后不请自来,为了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夫妻俩在卧室回避。不料王君却持刀闯入卧室,双方没说两句便起了冲突。王君将上前阻拦的武青胳膊划伤,后又扑上去把张福林压在身下殴打。张福林夺下王君手中的刀向对方连刺3刀后,才挣脱出来。张福林看到王君身上的血后,赶紧让妻子拨打120急救电话,但王君并没有被抢救回来。
2011年12月9日,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5年。对此,张福林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该算犯罪,提出上诉。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重审阶段,张福林表示,是王君闯入他的家中持刀行凶在先,他才夺刀与之搏斗,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福林的律师也提出,张福林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且达到了“无限防卫”的标准。首先张福林是保护自己和妻儿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其次,张福林夺刀后刺向王君是下意识的行为,也是当时状况下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然选择。因此律师为张福林做了无罪辩护。
刑期减1年半
对于张福林做出的无罪辩护,法院再审时仍未予采纳。法院认为,由于张福林是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王君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夺刀防卫、扎伤王君,导致王君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对于检察机关认定的张福林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也没有予以认定。但法院认为,张福林作案后立即对王君实施了抢救行为,可以对张福林酌予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害人王君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依法减轻张福林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时判决张福林赔偿王君家人25万余元,增加了3万元。
昨天宣判后,张福林本人对判决未予表态,其家属也表示是否上诉还需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但张福林的家人表示,张福林是无罪的,因此不同意进行民事赔偿。(文中均为化名)
晨报记者 何欣
实习生 田楚楚
(来源:北京晨报)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3/0319/c136657-20830282.html
2010年除夕夜,当妻子的前夫王君气势汹汹来到岳父家,并在争执中拿刀将身怀六甲的妻子划伤时,身为丈夫的张福林同王君争执中夺过其手中的刀将其刺伤致死。案件一审时,张福林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福林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重审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坚称正当防卫上诉
2010年除夕夜,张福林陪着已经身怀六甲的妻子武青在岳父家。武青的前夫王君醉酒后不请自来,为了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夫妻俩在卧室回避。不料王君却持刀闯入卧室,双方没说两句便起了冲突。王君将上前阻拦的武青胳膊划伤,后又扑上去把张福林压在身下殴打。张福林夺下王君手中的刀向对方连刺3刀后,才挣脱出来。张福林看到王君身上的血后,赶紧让妻子拨打120急救电话,但王君并没有被抢救回来。
2011年12月9日,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5年。对此,张福林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该算犯罪,提出上诉。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重审阶段,张福林表示,是王君闯入他的家中持刀行凶在先,他才夺刀与之搏斗,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福林的律师也提出,张福林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且达到了“无限防卫”的标准。首先张福林是保护自己和妻儿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其次,张福林夺刀后刺向王君是下意识的行为,也是当时状况下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然选择。因此律师为张福林做了无罪辩护。
刑期减1年半
对于张福林做出的无罪辩护,法院再审时仍未予采纳。法院认为,由于张福林是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王君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夺刀防卫、扎伤王君,导致王君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对于检察机关认定的张福林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也没有予以认定。但法院认为,张福林作案后立即对王君实施了抢救行为,可以对张福林酌予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害人王君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依法减轻张福林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时判决张福林赔偿王君家人25万余元,增加了3万元。
昨天宣判后,张福林本人对判决未予表态,其家属也表示是否上诉还需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但张福林的家人表示,张福林是无罪的,因此不同意进行民事赔偿。(文中均为化名)
晨报记者 何欣
实习生 田楚楚
(来源:北京晨报)
2010年除夕夜,当妻子的前夫王君气势汹汹来到岳父家,并在争执中拿刀将身怀六甲的妻子划伤时,身为丈夫的张福林同王君争执中夺过其手中的刀将其刺伤致死。案件一审时,张福林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福林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重审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坚称正当防卫上诉
2010年除夕夜,张福林陪着已经身怀六甲的妻子武青在岳父家。武青的前夫王君醉酒后不请自来,为了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夫妻俩在卧室回避。不料王君却持刀闯入卧室,双方没说两句便起了冲突。王君将上前阻拦的武青胳膊划伤,后又扑上去把张福林压在身下殴打。张福林夺下王君手中的刀向对方连刺3刀后,才挣脱出来。张福林看到王君身上的血后,赶紧让妻子拨打120急救电话,但王君并没有被抢救回来。
2011年12月9日,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5年。对此,张福林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该算犯罪,提出上诉。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重审阶段,张福林表示,是王君闯入他的家中持刀行凶在先,他才夺刀与之搏斗,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福林的律师也提出,张福林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且达到了“无限防卫”的标准。首先张福林是保护自己和妻儿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其次,张福林夺刀后刺向王君是下意识的行为,也是当时状况下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然选择。因此律师为张福林做了无罪辩护。
刑期减1年半
对于张福林做出的无罪辩护,法院再审时仍未予采纳。法院认为,由于张福林是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王君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夺刀防卫、扎伤王君,导致王君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对于检察机关认定的张福林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也没有予以认定。但法院认为,张福林作案后立即对王君实施了抢救行为,可以对张福林酌予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害人王君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依法减轻张福林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时判决张福林赔偿王君家人25万余元,增加了3万元。
昨天宣判后,张福林本人对判决未予表态,其家属也表示是否上诉还需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但张福林的家人表示,张福林是无罪的,因此不同意进行民事赔偿。(文中均为化名)
晨报记者 何欣
实习生 田楚楚
(来源:北京晨报)http://society.people.com.cn/n/2013/0319/c136657-20830282.html
2010年除夕夜,当妻子的前夫王君气势汹汹来到岳父家,并在争执中拿刀将身怀六甲的妻子划伤时,身为丈夫的张福林同王君争执中夺过其手中的刀将其刺伤致死。案件一审时,张福林被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张福林上诉后案件被发回重审。昨天上午,市一中院重审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坚称正当防卫上诉
2010年除夕夜,张福林陪着已经身怀六甲的妻子武青在岳父家。武青的前夫王君醉酒后不请自来,为了避免发生正面冲突,夫妻俩在卧室回避。不料王君却持刀闯入卧室,双方没说两句便起了冲突。王君将上前阻拦的武青胳膊划伤,后又扑上去把张福林压在身下殴打。张福林夺下王君手中的刀向对方连刺3刀后,才挣脱出来。张福林看到王君身上的血后,赶紧让妻子拨打120急救电话,但王君并没有被抢救回来。
2011年12月9日,一审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5年。对此,张福林坚持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不应该算犯罪,提出上诉。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刑事附带民事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重审阶段,张福林表示,是王君闯入他的家中持刀行凶在先,他才夺刀与之搏斗,自己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构成犯罪,也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张福林的律师也提出,张福林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而且达到了“无限防卫”的标准。首先张福林是保护自己和妻儿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且针对的是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的防卫行为。其次,张福林夺刀后刺向王君是下意识的行为,也是当时状况下为制止不法侵害的必然选择。因此律师为张福林做了无罪辩护。
刑期减1年半
对于张福林做出的无罪辩护,法院再审时仍未予采纳。法院认为,由于张福林是为了使本人的人身权利免受王君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夺刀防卫、扎伤王君,导致王君死亡,其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对于检察机关认定的张福林作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也没有予以认定。但法院认为,张福林作案后立即对王君实施了抢救行为,可以对张福林酌予从轻处罚。考虑到被害人王君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依法减轻张福林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张福林有期徒刑3年6个月,同时判决张福林赔偿王君家人25万余元,增加了3万元。
昨天宣判后,张福林本人对判决未予表态,其家属也表示是否上诉还需同律师商量后再决定。但张福林的家人表示,张福林是无罪的,因此不同意进行民事赔偿。(文中均为化名)
晨报记者 何欣
实习生 田楚楚
(来源:北京晨报)
人家持刀上门行凶,为保护妻儿将对方刺死,被判防卫过当三年六个月,还要经济赔偿。这个真的很悲剧。请行内兄弟评论一下
记得90年代有一个JC误将走进他家院子的一女精神病患者当成小偷,当场开枪打死了,最后定的是防卫过当,判的好像也就是一两年。
此案中死者持械行凶在先,有及时的抢救行为,还主动投案,居然还判成这样,无语了。
此案中死者持械行凶在先,有及时的抢救行为,还主动投案,居然还判成这样,无语了。
需要自卫的时候,是自己或别人的小命都保不住的时候。 这时候还得边自卫边跟凶手商量,我扎你一刀怎么样,扎疼了吗? 太疼跟我说一下啊,不然法官要算我“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认定为防卫过当”。 法官是没自卫过,还是有保镳不需要自卫啊? 觉得所有没饭吃的人都该吃肉粥,或者米饭肉汤什么的。。。
恩恩恩 如果是我的话 出来后 会报复这法官
revenge
revenge
出现这样的判决不是个例,原因是什么?说句不好听的,反正就短短的几年,忍忍就过来了,然后,法官,哼哼!
他这一激动刺了三刀。 要是只刺一刀的话,性质可能就不一样了
itaskol 发表于 2013-3-19 12:23
他这一激动刺了三刀。 要是只刺一刀的话,性质可能就不一样了
没有严格格斗战斗训练或者经历过的人,一旦血上脑袋,不可能只刺个一两刀的,这是本能;奇葩的法官要求人家不激动嘛,只能刺一刀,这可能嘛
正当防卫的案子本来就应该无罪,居然判成这样,这案子就算是过当,判三缓2也就顶天了
他这一激动刺了三刀。 要是只刺一刀的话,性质可能就不一样了
没有严格格斗战斗训练或者经历过的人,一旦血上脑袋,不可能只刺个一两刀的,这是本能;奇葩的法官要求人家不激动嘛,只能刺一刀,这可能嘛
正当防卫的案子本来就应该无罪,居然判成这样,这案子就算是过当,判三缓2也就顶天了
我觉得应该是无罪.
首先,你到人家家里行凶,就这一条.就应该是无罪的
人家家里,应该是一个私人地方.严格受到法律保护.否则,国民连最后的安全感都没有了!
首先,你到人家家里行凶,就这一条.就应该是无罪的
人家家里,应该是一个私人地方.严格受到法律保护.否则,国民连最后的安全感都没有了!
ppkshock 发表于 2013-3-19 12:35
没有严格格斗战斗训练或者经历过的人,一旦血上脑袋,不可能只刺个一两刀的,这是本能;奇葩的法官要求人 ...
比较好的做法是对其要害刺一刀。再往自己的非要害处也刺一刀。
然后立即报案。
要力求一刀毙命,如未刺中要害也不要补刀。 而应该把刀拔出,假装施救,让其失血过多而死/
没有严格格斗战斗训练或者经历过的人,一旦血上脑袋,不可能只刺个一两刀的,这是本能;奇葩的法官要求人 ...
比较好的做法是对其要害刺一刀。再往自己的非要害处也刺一刀。
然后立即报案。
要力求一刀毙命,如未刺中要害也不要补刀。 而应该把刀拔出,假装施救,让其失血过多而死/
ppkshock 发表于 2013-3-19 12:35
没有严格格斗战斗训练或者经历过的人,一旦血上脑袋,不可能只刺个一两刀的,这是本能;奇葩的法官要求人 ...
钱没打够呗。要是这样就判三缓二的,以后谁还给我送钱。
就象水浒里,新流放的有钱犯人要送上银子才能免打。 没钱的,打不打? 必须打!
因为如果不打,以后有钱的也会装没钱,不送银子了。
没有严格格斗战斗训练或者经历过的人,一旦血上脑袋,不可能只刺个一两刀的,这是本能;奇葩的法官要求人 ...
钱没打够呗。要是这样就判三缓二的,以后谁还给我送钱。
就象水浒里,新流放的有钱犯人要送上银子才能免打。 没钱的,打不打? 必须打!
因为如果不打,以后有钱的也会装没钱,不送银子了。
北京野人 发表于 2013-3-19 12:58
钱没打够呗。要是这样就判三缓二的,以后谁还给我送钱。
就象水浒里,新流放的有钱犯人要送上银子才能 ...
实话您别实说啊!
钱没打够呗。要是这样就判三缓二的,以后谁还给我送钱。
就象水浒里,新流放的有钱犯人要送上银子才能 ...
实话您别实说啊!
入室行凶,判成这样,代我问候法官的老母!
itaskol 发表于 2013-3-19 12:23
他这一激动刺了三刀。 要是只刺一刀的话,性质可能就不一样了
我一生气到头发昏,都会连砸三次写字台…………力气耗光了,手也疼得不行了,才能慢慢清醒过来。
他这一激动刺了三刀。 要是只刺一刀的话,性质可能就不一样了
我一生气到头发昏,都会连砸三次写字台…………力气耗光了,手也疼得不行了,才能慢慢清醒过来。
刑法20条第3款是: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无限防卫权的前提就是犯罪正在进行中,如果控方能够证明死者在被捅时已经不对事主及其妻造成严重威胁,那法官只能判防卫过当。
打个比方,有人拿刀捅你,冲过来时你为了消除威胁打了他一拳,即使他被你打得飞起来并凌空爆炸,只要你能证明那一拳纯粹是为了消除对你生命的威胁,无限防卫权就适用。但是如果那人被你打倒后你再补他一脚,只要控方能证明你踢那一脚时他已经不对你造成任何威胁,那一脚就是防卫过当。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无限防卫权的前提就是犯罪正在进行中,如果控方能够证明死者在被捅时已经不对事主及其妻造成严重威胁,那法官只能判防卫过当。
打个比方,有人拿刀捅你,冲过来时你为了消除威胁打了他一拳,即使他被你打得飞起来并凌空爆炸,只要你能证明那一拳纯粹是为了消除对你生命的威胁,无限防卫权就适用。但是如果那人被你打倒后你再补他一脚,只要控方能证明你踢那一脚时他已经不对你造成任何威胁,那一脚就是防卫过当。
这种艹旦的判处结果怎么不停地出现 我去
有后台才是王道,没托关系的就这下场了,可怜那孩子,出生的时候见不到爸爸
试问这位法官大人,在此情况之下怎样才能避免犯法,避免被判刑?是不是在人持刀入室行凶之时,仍然要对其摆事实,讲道理,讲法律,最后被人刺死了才不会被判刑啊!?
等待某天某位义士持刀闯入此法官家中,把此案情完整复制。
等待某天某位义士持刀闯入此法官家中,把此案情完整复制。
连刺三刀是因为被压在身下,挣脱后没补刀应该是正当防卫。
myson 发表于 2013-3-19 16:31
连刺三刀是因为被压在身下,挣脱后没补刀应该是正当防卫。
那个不是没经验么,可惜了。
只刺一刀 一拧一搅 比单纯刺三刀效果还好些
连刺三刀是因为被压在身下,挣脱后没补刀应该是正当防卫。
那个不是没经验么,可惜了。
只刺一刀 一拧一搅 比单纯刺三刀效果还好些
这种法官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和谐社会的大敌。他是敌特吧?
有些法官不是性工作者养的
这些人除了喝酒厉害 业务能力低得不能想象
真操蛋。
我记得有防卫动作连续性的说法。。。
但此案具体不知,也许有其他可以定罪的证据。。。
但此案具体不知,也许有其他可以定罪的证据。。。
我记得有防卫动作连续性的说法。。。
但此案具体不知,也许有其他可以定罪的证据。。。
除非这三刀有一刀是扎背上了……
但此案具体不知,也许有其他可以定罪的证据。。。
除非这三刀有一刀是扎背上了……
恩恩恩 如果是我的话 出来后 会报复这法官
revenge
你持刀进法官和他老婆的卧室的时候,不知道他是不是还会认为你这只算“也存在过错”而已……
考虑到被害人王君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依法减轻张福林的民事赔偿责任。
revenge
你持刀进法官和他老婆的卧室的时候,不知道他是不是还会认为你这只算“也存在过错”而已……
考虑到被害人王君对于损害的发生也存在过错,可依法减轻张福林的民事赔偿责任。
要看刺了几刀 先后顺序如何 致命伤如何 要看过全面的验尸报告才能下结论
我感觉判处缓刑比较恰当,对方都持刀来家中行凶了。。。。。。还不能反抗么
杀人
双筒 发表于 2013-3-19 11:45
需要自卫的时候,是自己或别人的小命都保不住的时候。 这时候还得边自卫边跟凶手商量,我扎你一刀怎么样,扎 ...
有些“专业人士”就是这么捣蛋,自以为专业就曲解法律以祸害老百姓为己任,这种法官估计会说你夺刀就是犯罪中止你还伤人就是你不对。
需要自卫的时候,是自己或别人的小命都保不住的时候。 这时候还得边自卫边跟凶手商量,我扎你一刀怎么样,扎 ...
有些“专业人士”就是这么捣蛋,自以为专业就曲解法律以祸害老百姓为己任,这种法官估计会说你夺刀就是犯罪中止你还伤人就是你不对。
碧落黄泉 发表于 2013-3-20 17:07
除非这三刀有一刀是扎背上了……
滚在地上刺中哪儿多有可能,除非能证明是追砍这个行凶的酒鬼才不是犯罪正在进行中。
除非这三刀有一刀是扎背上了……
滚在地上刺中哪儿多有可能,除非能证明是追砍这个行凶的酒鬼才不是犯罪正在进行中。
itaskol 发表于 2013-3-19 16:42
那个不是没经验么,可惜了。
只刺一刀 一拧一搅 比单纯刺三刀效果还好些
向您这样的刀法也许就会被当成故意伤害判了也未可知{:qiliang:}
刺的地方是要害就是故意杀人
那个不是没经验么,可惜了。
只刺一刀 一拧一搅 比单纯刺三刀效果还好些
向您这样的刀法也许就会被当成故意伤害判了也未可知{:qiliang:}
刺的地方是要害就是故意杀人
他这一激动刺了三刀。 要是只刺一刀的话,性质可能就不一样了
毛线 完全是这法官乱判 向这种持刀伤人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 完全可以适用于特殊正当防卫即无防卫过当限制
毛线 完全是这法官乱判 向这种持刀伤人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 完全可以适用于特殊正当防卫即无防卫过当限制
有些“专业人士”就是这么捣蛋,自以为专业就曲解法律以祸害老百姓为己任,这种法官估计会说你夺刀就是犯 ...
夺刀是犯罪中止?这法官有法本文凭没?
夺刀是犯罪中止?这法官有法本文凭没?
刑法20条第3款是: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 ...
说白了就是法官认为夺刀了之后行为人就不存在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法益危害性 被告人此时在攻击行为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但我对此就两字 操蛋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 ...
说白了就是法官认为夺刀了之后行为人就不存在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法益危害性 被告人此时在攻击行为人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但我对此就两字 操蛋
xiangpengxiang 发表于 2013-3-23 00:05
夺刀是犯罪中止?这法官有法本文凭没?
有些法官就是这么蛋蛋。新闻中有个农民工大爷看到三个小偷在撬他电瓶车的电瓶去制止,小偷根本不怕,他捡了被撬车锁砸了一个小偷,三小偷才跑了,被砸的小偷发现自己脾脏破裂没有钱治疗找法院讨个说法,又一个王法官跳出来,说小偷是一码事打人又是一码事,偷东西是不对打人反过来又是你不对了,判刑加赔偿。
夺刀是犯罪中止?这法官有法本文凭没?
有些法官就是这么蛋蛋。新闻中有个农民工大爷看到三个小偷在撬他电瓶车的电瓶去制止,小偷根本不怕,他捡了被撬车锁砸了一个小偷,三小偷才跑了,被砸的小偷发现自己脾脏破裂没有钱治疗找法院讨个说法,又一个王法官跳出来,说小偷是一码事打人又是一码事,偷东西是不对打人反过来又是你不对了,判刑加赔偿。
夺刀以后,犯罪行为已终止,要把刀扔掉,再和他肉搏才能算是正当防卫。
没刀了,就是手无寸铁,属于受害者。
夺刀以后,犯罪行为已终止,要把刀扔掉,再和他肉搏才能算是正当防卫。
没刀了,就是手无寸铁,属于受害者。
这法官我CTMD
中国的法官都是无脑的。生死关头,难道刺一下就停,问对方还想不想行凶?或是让对方反刺自己後再重新夺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