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衙内最多可享受三折优惠待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3:07:32
李天一等五人涉嫌轮奸女子一案有新进展。3月7日,央视新闻发布快讯,称李天一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3月8日,记者电话咨询了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沈阳所主任于晨,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有轮奸、奸淫幼女、在公众场所实施强奸等行为都属于应当加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判处比普通强奸犯罪更长的刑期,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李天一今年17岁,对这种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其刑期应该在3年以上10年以下。

  据悉,李天一在配合调查中,对于交代具体案情并不抗拒,警方问什么都能一一回答。李天一有没有可能被从轻处罚呢?于晨律师表示,因为李天一是未成年人,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即其获得十年以下的量刑;而如果李天一认罪态度好,并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法官也可以考虑从轻处罚。于晨还介绍,我国法律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如果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司法机关会考虑其确有悔改表现而尽量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在量刑时可予以适当放宽,因此,理论上无法排除李天一最后可能获得的刑期为3-10年之间。

  在李天一涉嫌轮奸案被曝光后,李天一父母李双江和梦鸽夫妇一直对外保持沉默,3月8日记者几经打探获悉,对于儿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李梦夫妇”的态度是“等待法律处理”。来源沈阳日报)

http://roll.sohu.com/20130309/n368256652.shtml李天一等五人涉嫌轮奸女子一案有新进展。3月7日,央视新闻发布快讯,称李天一因涉嫌强奸罪,已被检察机关批捕。

  3月8日,记者电话咨询了辽宁恒信律师事务所沈阳所主任于晨,其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有轮奸、奸淫幼女、在公众场所实施强奸等行为都属于应当加重处罚情节,依法应判处比普通强奸犯罪更长的刑期,可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而根据《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而李天一今年17岁,对这种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其刑期应该在3年以上10年以下。

  据悉,李天一在配合调查中,对于交代具体案情并不抗拒,警方问什么都能一一回答。李天一有没有可能被从轻处罚呢?于晨律师表示,因为李天一是未成年人,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减轻处罚,即其获得十年以下的量刑;而如果李天一认罪态度好,并能积极赔偿受害人,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法官也可以考虑从轻处罚。于晨还介绍,我国法律贯彻对未成年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如果未成年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认罪、悔罪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司法机关会考虑其确有悔改表现而尽量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在量刑时可予以适当放宽,因此,理论上无法排除李天一最后可能获得的刑期为3-10年之间。

  在李天一涉嫌轮奸案被曝光后,李天一父母李双江和梦鸽夫妇一直对外保持沉默,3月8日记者几经打探获悉,对于儿子李天一涉嫌强奸罪,“李梦夫妇”的态度是“等待法律处理”。来源沈阳日报)

http://roll.sohu.com/20130309/n368256652.shtml
政法大学副校长张爱国果然不是盖的,竟能以李衙内是第一个挺枪上阵,是强奸不算轮奸为突破口,真是高人啊积极赔偿,不就是花钱摆平的代名词吗
叶昭德 发表于 2013-3-9 18:31
政法大学副校长张爱国果然不是盖的,竟能以李衙内是第一个挺枪上阵,是强奸不算轮奸为突破口,真是高人啊{: ...
诉棍,实在奇葩.
第一个引发哄抢的罪责反而更轻?这是什么逻辑?

是强奸不算轮奸,这个不是谣传吧?我觉得明显这是拉仇恨的手段啊。
叶昭德 发表于 2013-3-9 18:31
政法大学副校长张爱国果然不是盖的,竟能以李衙内是第一个挺枪上阵,是强奸不算轮奸为突破口,真是高人啊{: ...
那个新闻说是法律大学吧
怎么看怎么不象是真的。。。
18岁以上 这种情况可以判死刑,就算判个无期徒刑吧,考虑到李天一不到18岁,减轻处罚,就判个20年吧。也是减轻处罚。

李将军威武李将军威武李将军威武李将军威武李将军威武李将军威武
明明是他领的头,应该是首犯,居然罪责比后上的从犯轻。
果然讼棍们不是盖的。
既然呼唤法治,那就要接受律师充分利用法律的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法益。美国法院还有过因强奸案被害人在被告人的要求下戴上女用避孕套发生性行为而认定被害人是自愿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判处无罪的判例,搁中国又要被炒翻天了。现在中国人法律意识是有的,但并不是法治意识,而是我接受的就是合法的,我不接受的就是不合法的,其根本上还是一种人治意识,而且比纯粹的人治意识危害更大。
好像是21岁了吧。。
还未成年

叶昭德 发表于 2013-3-9 18:31
政法大学副校长张爱国果然不是盖的,竟能以李衙内是第一个挺枪上阵,是强奸不算轮奸为突破口,真是高人啊{: ...


话说现在百度和谷歌不难吧?
我去中国政法大学网站查了下,没有这个人啊。

另外这个消息是围脖上传出来的,什么时候围脖也可以作为可信的消息来源了?

倒是西北政法大学有这个人,但是是经济法方面的,而且也不是校领导
http://www.nwupl.cn/Article/List/List_55.html

另外借用一个叫王东盛律师的qq围脖发言:
1、从何而来76人的律师团?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或二名辩护人。2、法大副校长?哪个法大?中国政法、西南政法、西北政法、华东政法?3、这些所谓的关于是否构成轮奸的观点,你是从哪个途径得到的?如此这般违反常识和法律规定的捕风捉影、造谣生事的言论

刑法只有強奸罪 轮奸是強奸罪的加重情节 不是一轻一重两种罪名 起诉只能以强奸罪 法大副校长会犯这低级的常识性概念性错误?


去找了下刑法全文看了下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叶昭德 发表于 2013-3-9 18:31
政法大学副校长张爱国果然不是盖的,竟能以李衙内是第一个挺枪上阵,是强奸不算轮奸为突破口,真是高人啊{: ...


话说现在百度和谷歌不难吧?
我去中国政法大学网站查了下,没有这个人啊。

另外这个消息是围脖上传出来的,什么时候围脖也可以作为可信的消息来源了?

倒是西北政法大学有这个人,但是是经济法方面的,而且也不是校领导
http://www.nwupl.cn/Article/List/List_55.html

另外借用一个叫王东盛律师的qq围脖发言:
1、从何而来76人的律师团?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名被告人可以委托一或二名辩护人。2、法大副校长?哪个法大?中国政法、西南政法、西北政法、华东政法?3、这些所谓的关于是否构成轮奸的观点,你是从哪个途径得到的?如此这般违反常识和法律规定的捕风捉影、造谣生事的言论

刑法只有強奸罪 轮奸是強奸罪的加重情节 不是一轻一重两种罪名 起诉只能以强奸罪 法大副校长会犯这低级的常识性概念性错误?


去找了下刑法全文看了下
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百三十六条 【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小尘尘 发表于 2013-3-9 22:08
话说现在百度和谷歌不难吧?
我去中国政法大学网站查了下,没有这个人啊。
我去找搜狐网和《沈阳日报》问问去
我去找搜狐网和《沈阳日报》问问去
就喜欢超大对事情真实的追求。
2013-3-9 22:59 上传



沈阳日报我就懒得去找了,我看《 我是歌手》去了
造谣造上瘾了,偏偏民智未开的P民就爱相信这种东西,动动脑筋会死啊???
李双江所在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彭大姐么,是不是该给李大人一个处分呢?
律师么,只要给够了钱,啥话都敢说,以前一个检察院的人就说过,最没道德的就是律师了。
叶昭德 发表于 2013-3-9 18:31
政法大学副校长张爱国果然不是盖的,竟能以李衙内是第一个挺枪上阵,是强奸不算轮奸为突破口,真是高人啊{: ...
http://www.cupl.edu.cn/html/main/col255/column_255_1.html 这是政法大学网站上公布的校领导,好几个姓张的,那个是你说的张爱国?
大家菜
关个几年后,这个恶少还会不会上新闻··
我估计会,估计又会有新的受害人···
o(︶︿︶)o 唉··
还没有进入诉讼阶段吧
很稀奇
静观其变
构成轮奸的,第一个上与最后一个上的,这两个的量刑是最重的
如果李衙内他家真的给他运作活动的话,那么会把他活动成中间上阵的位置,而不是脑残的让李衙内去做第一个提枪上马或者最后一个压阵这两个位置的。
律师么,只要给够了钱,啥话都敢说,以前一个检察院的人就说过,最没道德的就是律师了。
律师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是本职工作。
既然呼唤法治,那就要接受律师充分利用法律的规定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法益。美国法院还有过因强奸案被害人在 ...
法制不过是底线而已,不明白为何能那么理直气壮而且自得地在底线上说这说那,中国搞法律的就这点水准?而且,美国的法制那么好,年轻妇女强奸案发案数量如何啊?呵呵
律师见人说人话见鬼说鬼话是本职工作。
党卫军的本职工作不知是什么啊?
政法大学副校长张爱国果然不是盖的,竟能以李衙内是第一个挺枪上阵,是强奸不算轮奸为突破口,真是高人啊{: ...
你看了法律条文在评论不迟,罪名当然是强奸罪,没轮奸罪,轮奸是强奸罪的情形之一,应加重处罚。第一不第一没关系,只要两人以上,就构成轮奸,就是加重情节。
冰特凉 发表于 2013-3-10 01:01
构成轮奸的,第一个上与最后一个上的,这两个的量刑是最重的
如果李衙内他家真的给他运作活动的话,那么会 ...
请教:第一个上可以理解,最后一个上的为什么也算最重?
我支持对李天一进行化学处理,然后释放,他毕竟还年轻
党卫军的本职工作不知是什么啊?
律师拿人钱财替人说话何错之有?律师又没有审判权,如果案件因为律师巧舌如簧就黑白颠倒,那只能说是法律,法院和法官的漏洞和错
有没有人打赌的?
楼主,不会算折扣,这是七折好不?
worker2006 发表于 2013-3-9 23:18
李双江所在的单位,负责人不是彭大姐么,是不是该给李大人一个处分呢?
这是连坐吗?
明明是他领的头,应该是首犯,居然罪责比后上的从犯轻。
果然讼棍们不是盖的。
做法律这帮傻逼,这种说法都提的出来
构成轮奸的,第一个上与最后一个上的,这两个的量刑是最重的
如果李衙内他家真的给他运作活动的话,那么会 ...
他就是第一个上阵的,不是有专家说了第一个上的算强奸吗。所有他是罪责最轻的。怎么会给家人活动成中间上的
GT445 发表于 2013-3-10 08:31
律师拿人钱财替人说话何错之有?律师又没有审判权,如果案件因为律师巧舌如簧就黑白颠倒,那只能说是法律 ...
冤假错案,都是检察院和法院打勾手的结果
判个三年,保外就医,出国留学。

标准流程。
法盲真的没有办法了么

mmgm 发表于 2013-3-9 20:27
第一个引发哄抢的罪责反而更轻?这是什么逻辑?

是强奸不算轮奸,这个不是谣传吧?我觉得明显这是 ...


这么明显的假消息也能有人信,呵呵。不过,刑法确实没有“轮奸”这个罪名,轮奸属于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法定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具有轮奸等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罪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十六种罪名之一,法官确定刑期一般有三个步骤:1、确定基准刑,也就是根据基本的犯罪事实确定该案被告人应当适用哪一个法定量刑幅度。就媒体报道的情况如果属实,那么李天一的基准刑就应当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第二个步骤是基准刑调节,也就是在基准刑的基础上根据被告人具有的从轻、减轻(未成年、从犯、自首、坦白、立功等);从重处罚情节(累犯等)进行调整。根据《指导意见》规定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5、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6、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0、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12、对于有前科劣迹的,综合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第三步确定宣告刑
按照《指导意见》规定: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10%的幅度内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结果仍然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宣告刑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或者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依法适用;
(6)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mmgm 发表于 2013-3-9 20:27
第一个引发哄抢的罪责反而更轻?这是什么逻辑?

是强奸不算轮奸,这个不是谣传吧?我觉得明显这是 ...


这么明显的假消息也能有人信,呵呵。不过,刑法确实没有“轮奸”这个罪名,轮奸属于强奸罪的加重处罚情节,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法定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具有轮奸等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强奸罪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十六种罪名之一,法官确定刑期一般有三个步骤:1、确定基准刑,也就是根据基本的犯罪事实确定该案被告人应当适用哪一个法定量刑幅度。就媒体报道的情况如果属实,那么李天一的基准刑就应当是十年以上有期徒刑1、构成强奸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强奸妇女、奸淫幼女三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二人以上轮奸妇女的;强奸致被害人重伤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第二个步骤是基准刑调节,也就是在基准刑的基础上根据被告人具有的从轻、减轻(未成年、从犯、自首、坦白、立功等);从重处罚情节(累犯等)进行调整。根据《指导意见》规定1、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应当综合考虑未成年人对犯罪的认识能力、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犯、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60%;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50%。
……
3、对于从犯,应当综合考虑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是否实施犯罪实行行为等情况,予以从宽处罚,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4、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投案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5、对于立功情节,综合考虑立功的大小、次数、内容、来源、效果以及罪行轻重等情况,确定从宽的幅度。
(1)一般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重大立功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50%;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
6、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已宣判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罪行,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或者判决确定的罪行属同种罪行的,根据坦白罪行的轻重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7、对于当庭自愿认罪的,根据犯罪的性质、罪行的轻重、认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以下,依法认定自首、坦白的除外。
……
9、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
10、对于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罪行轻重、谅解的原因以及认罪悔罪的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
12、对于有前科劣迹的,综合考虑前科劣迹的性质、时间间隔长短、次数、处罚轻重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
13、对于犯罪对象为未成年人、老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综合考虑犯罪的性质、犯罪的严重程度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4、对于在重大自然灾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犯罪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第三步确定宣告刑
按照《指导意见》规定:确定宣告刑的方法
(1)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刑幅度内,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如果具有应当减轻处罚情节的,依法在法定最低刑以下确定宣告刑;
(2)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低刑以下,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且罪责刑相适应的,可以直接确定为宣告刑;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可以确定法定最低刑为宣告刑;
(3)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结果在法定最高刑以上的,可以法定最高刑为宣告刑;
(4)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独任审判员或合议庭可以在10%的幅度内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结果仍然罪责刑不相适应的,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宣告刑
(5)综合全案犯罪事实和量刑情节,依法应当判处拘役、管制或者单处附加刑,或者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依法适用;
(6)宣告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符合缓刑适用条件的,可以依法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
大家可以根据楼上的指导意见大致推算出李天一可能被判处的刑期,每个人都来当一次法官把,呵呵
这明显是歪曲了刑法。《刑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里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是指在与犯罪人相适应的量刑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由于李衙内是轮奸,相对应的法定刑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因此,应当对李衙内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一量刑幅度内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究竟是“从轻”还是“减轻”,由法官根据李衙内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犯罪后的悔罪表现、社会影响等全方面综合考虑。个人认为,此案并无多少法定从宽处罚情节,如自首、未遂等,法官不太可能给予罪犯减轻处罚,但依刑法第17条规定,应当对李衙内从轻处罚。最后具体量刑绝对不会低于10年有期徒刑。如果减轻处罚,则必须适应下一个量刑幅度,但没有这个可能,除非案情出现重大转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