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婴儿之死:谁制造了让人无法忍受的罪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8:01:41
不该苛责婴儿父母、社会力量和警方
婴儿死于犯罪事件而非意外事故,父母不应对此负责
3月4日早7点,小皓博的父母开车到自家开办的超市上班,车停在超市门口后,由于超市里温度还不高,小皓博就被留在了未熄火的车里。然而十几分钟后,小皓博的父母发现车不见了、孩子也不见了。由此很多人指责小皓博的父母疏忽大意,对悲剧负有责任,甚至要求法办小皓博的父母。
的确,父母不该把婴儿单独留在车内,但这是指一种安全育儿方式——为了防止窒息等常见意外事故。国外甚至有立法禁止父母把婴幼儿单独留在车内或家里(2009年芝加哥桥港区一名华裔家长把自己两个六岁及七岁大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结果被以两项“危及儿童安全”罪名起诉),目的就是强制父母注意防止意外事故。所以如果小皓博是因为在车内窒息而亡,那么其父母负有绝对的责任,但事实是小皓博的悲剧源于盗窃案件而非意外事故。一个正常社会不能要求人们“时刻防盗贼”,这种“时刻提防”是对人们提出过高的注意要求。在自家超市门口车被盗,应该怪贼太猖獗而非失主没捂紧。如果说小悦悦的悲剧中其父母还负有疏于监护的责任的话,本案中小皓博的父母不该为结果负有责任。


“兴师动众”的营救与婴儿之死无关
还有不少人认为这次媒体、社会力量、警方总动员参与营救的方式不妥,会对犯案者形成压力而致使其走极端。然而从周喜军自首后的供词可以发现,他在发现车后座有婴儿后不久就对婴儿下了毒手,时间是在八点左右,距离车辆丢失时间不足一个小时。而在周喜军杀害婴儿时,除了部分电台,媒体、公众和警方的大规模参与搜救其实并未开始,且电台的广播内容也多是以安抚为主,最早参与的长春电台FM103.8的主持人就这样转述家属的要求:“只要你现在打电话,只要你现在把车停下来,打开双闪,只要保证孩子的安全,我们都可以不追究。”
虽然周喜军到底是否听到了电台的广播内容其实目前也还存在一定疑问,但无论是作案时间还是当时周喜军可能接触到的媒体所传达给他的讯息,都难称得上“压力巨大”。周喜军“迫于媒体、公众和警方压力”才杀死婴儿的说法在此案中很难成立,倒是周喜军能自首很可能是迫于各界为他设下的天罗地网。
至于说这种情形下该不该采用“兴师动众”的方式来营救,还需要专业的分析。至少在儿童失踪,特别是遭遇绑架时,“兴师动众”也是一种国际惯例。以美国为例,“安珀警戒”是当美国确认发生儿童绑架案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大众传播的一种警戒。一旦确认儿童因为绑架而失踪,负责调查该绑架案的警察机构就会迅速决定是否发布“安珀警戒”。警戒一旦发出,就将会使用美国紧急警报系统通过商业广播电台、卫星电台、电视台,以及有线电视向全国发布,并同时会利用电子邮件以及无线装置的短信发布。内容通常包含了被绑架者的描述、绑架嫌犯的描述,以及绑匪车辆的描述和车牌号码。英国和加拿大也有类似的儿童拯救报警系统。可见,相比美欧的警戒系统,长春此次各界参与的阵势只是小巫见大巫。

02
婴儿之不幸,在于落到了一个人格不健全的人手中
凶手既没有健全的人性
婴儿的特征是大圆头;短小、胖乎乎的四肢和手脚;圆胖的体形;柔软、有弹性的皮肤;肥嘟嘟的两颊等。这些特征让人们觉得非常可爱,这是为什么呢?原因是人类的先祖中有一些喜爱这些特征的人,他们会更愿意照顾婴儿,所以其基因就更容易遗传下去;反之,不喜爱这些特征的人基因更容易被淘汰。久而久之,人类的后代就都携带了喜爱这些特征的基因,于是喜爱婴儿就成了人类的天性。
所以对婴儿下毒手,是反人性的行为。尤其是周喜军既无对婴儿下手的动力——他的动机是谋财而非害命,也无对婴儿下手的足够压力——他似乎没有必须要掐死婴儿的理由,仍旧下了毒手,让人感觉其根本不具备正常人的人性。

也没有健全的智力
本案中被盗窃的丰田SUV,至少价值20万元左右,盗窃这辆车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周喜军自然不希望自己被抓到,在发现婴儿后自首或者把车开回去不是他想要的选项。但是把婴儿掐死是对他更不利的做法——让自己在罪行上万劫不复,且吸引更大的抓捕力量。所以这时候周喜军出于自利的考虑,应该想办法把婴儿弃于可被人发现的场所,然后逃跑。
可惜周喜军“太笨”,他不但没有做出对自己最优的选择,而且把自己推向了最不利的境地,其智力堪忧。
03
人格不健全者已经制造了太多惨剧
从药家鑫到周喜军,不健全的人格让他们穷凶极恶
决定人行为的,不是发生了什么事情,而是人对事情的看法。一个人拥有不健全的人格,会导致他错误的看待事情,进而做出错误的行为。郑民生砍杀幼儿,在于他错误的把自身境遇不佳都看成“别人的错”,因而要报复社会。李磊在制造灭门案时亲手杀死自己的两个孩子,在于他错误的把自己的命苦看成“人活着就是苦”,因而“帮”自己的孩子“解脱”。药家鑫捅死被他撞倒的妇女,在于他错误的把逃避责难看成最重要的事,因而先想到掩盖。人格健全的人也会在利益诱惑下犯罪,但出于利益考量也不会无必要的扩大罪行,而人格不健全者的偏颇认识会使其行为偏激化,走向极端,小事化大,显得更为穷凶极恶。

愿社会上少一些周喜军这样的人
一个人刚出生在世上,其人格犹如一张白纸,家庭教育将在这张白纸上画上最最重要的一笔,然后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画好了,少儿会成长为人格健全的人,画不好,就会成为社会潜在的危险因素——人格不健全者犹如埋在社会中的地雷,当某件事触发他的错误看法后,他就会做出惊人的举动。正如一位网友所言,“和没人性、没脑子的人共处一个社会中是多么的可怕!一点安全感都没有”。但愿社会进步,能让这种“没人性、没脑子”的人少一些。

http://news.qq.com/zt2013/changc ... 012&ptlang=2052不该苛责婴儿父母、社会力量和警方
婴儿死于犯罪事件而非意外事故,父母不应对此负责
3月4日早7点,小皓博的父母开车到自家开办的超市上班,车停在超市门口后,由于超市里温度还不高,小皓博就被留在了未熄火的车里。然而十几分钟后,小皓博的父母发现车不见了、孩子也不见了。由此很多人指责小皓博的父母疏忽大意,对悲剧负有责任,甚至要求法办小皓博的父母。
的确,父母不该把婴儿单独留在车内,但这是指一种安全育儿方式——为了防止窒息等常见意外事故。国外甚至有立法禁止父母把婴幼儿单独留在车内或家里(2009年芝加哥桥港区一名华裔家长把自己两个六岁及七岁大的孩子独自留在家中,结果被以两项“危及儿童安全”罪名起诉),目的就是强制父母注意防止意外事故。所以如果小皓博是因为在车内窒息而亡,那么其父母负有绝对的责任,但事实是小皓博的悲剧源于盗窃案件而非意外事故。一个正常社会不能要求人们“时刻防盗贼”,这种“时刻提防”是对人们提出过高的注意要求。在自家超市门口车被盗,应该怪贼太猖獗而非失主没捂紧。如果说小悦悦的悲剧中其父母还负有疏于监护的责任的话,本案中小皓博的父母不该为结果负有责任。


“兴师动众”的营救与婴儿之死无关
还有不少人认为这次媒体、社会力量、警方总动员参与营救的方式不妥,会对犯案者形成压力而致使其走极端。然而从周喜军自首后的供词可以发现,他在发现车后座有婴儿后不久就对婴儿下了毒手,时间是在八点左右,距离车辆丢失时间不足一个小时。而在周喜军杀害婴儿时,除了部分电台,媒体、公众和警方的大规模参与搜救其实并未开始,且电台的广播内容也多是以安抚为主,最早参与的长春电台FM103.8的主持人就这样转述家属的要求:“只要你现在打电话,只要你现在把车停下来,打开双闪,只要保证孩子的安全,我们都可以不追究。”
虽然周喜军到底是否听到了电台的广播内容其实目前也还存在一定疑问,但无论是作案时间还是当时周喜军可能接触到的媒体所传达给他的讯息,都难称得上“压力巨大”。周喜军“迫于媒体、公众和警方压力”才杀死婴儿的说法在此案中很难成立,倒是周喜军能自首很可能是迫于各界为他设下的天罗地网。
至于说这种情形下该不该采用“兴师动众”的方式来营救,还需要专业的分析。至少在儿童失踪,特别是遭遇绑架时,“兴师动众”也是一种国际惯例。以美国为例,“安珀警戒”是当美国确认发生儿童绑架案时,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大众传播的一种警戒。一旦确认儿童因为绑架而失踪,负责调查该绑架案的警察机构就会迅速决定是否发布“安珀警戒”。警戒一旦发出,就将会使用美国紧急警报系统通过商业广播电台、卫星电台、电视台,以及有线电视向全国发布,并同时会利用电子邮件以及无线装置的短信发布。内容通常包含了被绑架者的描述、绑架嫌犯的描述,以及绑匪车辆的描述和车牌号码。英国和加拿大也有类似的儿童拯救报警系统。可见,相比美欧的警戒系统,长春此次各界参与的阵势只是小巫见大巫。

02
婴儿之不幸,在于落到了一个人格不健全的人手中
凶手既没有健全的人性
婴儿的特征是大圆头;短小、胖乎乎的四肢和手脚;圆胖的体形;柔软、有弹性的皮肤;肥嘟嘟的两颊等。这些特征让人们觉得非常可爱,这是为什么呢?原因是人类的先祖中有一些喜爱这些特征的人,他们会更愿意照顾婴儿,所以其基因就更容易遗传下去;反之,不喜爱这些特征的人基因更容易被淘汰。久而久之,人类的后代就都携带了喜爱这些特征的基因,于是喜爱婴儿就成了人类的天性。
所以对婴儿下毒手,是反人性的行为。尤其是周喜军既无对婴儿下手的动力——他的动机是谋财而非害命,也无对婴儿下手的足够压力——他似乎没有必须要掐死婴儿的理由,仍旧下了毒手,让人感觉其根本不具备正常人的人性。

也没有健全的智力
本案中被盗窃的丰田SUV,至少价值20万元左右,盗窃这辆车属于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周喜军自然不希望自己被抓到,在发现婴儿后自首或者把车开回去不是他想要的选项。但是把婴儿掐死是对他更不利的做法——让自己在罪行上万劫不复,且吸引更大的抓捕力量。所以这时候周喜军出于自利的考虑,应该想办法把婴儿弃于可被人发现的场所,然后逃跑。
可惜周喜军“太笨”,他不但没有做出对自己最优的选择,而且把自己推向了最不利的境地,其智力堪忧。
03
人格不健全者已经制造了太多惨剧
从药家鑫到周喜军,不健全的人格让他们穷凶极恶
决定人行为的,不是发生了什么事情,而是人对事情的看法。一个人拥有不健全的人格,会导致他错误的看待事情,进而做出错误的行为。郑民生砍杀幼儿,在于他错误的把自身境遇不佳都看成“别人的错”,因而要报复社会。李磊在制造灭门案时亲手杀死自己的两个孩子,在于他错误的把自己的命苦看成“人活着就是苦”,因而“帮”自己的孩子“解脱”。药家鑫捅死被他撞倒的妇女,在于他错误的把逃避责难看成最重要的事,因而先想到掩盖。人格健全的人也会在利益诱惑下犯罪,但出于利益考量也不会无必要的扩大罪行,而人格不健全者的偏颇认识会使其行为偏激化,走向极端,小事化大,显得更为穷凶极恶。

愿社会上少一些周喜军这样的人
一个人刚出生在世上,其人格犹如一张白纸,家庭教育将在这张白纸上画上最最重要的一笔,然后是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画好了,少儿会成长为人格健全的人,画不好,就会成为社会潜在的危险因素——人格不健全者犹如埋在社会中的地雷,当某件事触发他的错误看法后,他就会做出惊人的举动。正如一位网友所言,“和没人性、没脑子的人共处一个社会中是多么的可怕!一点安全感都没有”。但愿社会进步,能让这种“没人性、没脑子”的人少一些。

http://news.qq.com/zt2013/changc ... 012&ptlang=2052
我相信这些人本身就是穷凶极恶之类,再怎么教育改造都无济于事,唯一最好的办法是肉体消灭。
父母是有监管不力的责任的
车没把钥匙 没熄火 婴儿单独留在车上 啥也别说 有责任
小孩子不能离开看护人的视线,这件事父母有责任但他们也是受害者,希望他们节哀
自首了,会不会死缓啊?我比较关心
贵族血统 发表于 2013-3-6 23:46
自首了,会不会死缓啊?我比较关心
阿拉拉,好久不见,珞珈山职业技术学院的来问好了!
反正凶手偿命吧。
父母责任很大,单位里同事打牌一般都不怎么管孩子,最多吼两声,不到5岁的孩子在马路上跑来跑去,也不怕出事。
那拉 发表于 2013-3-6 22:00
父母是有监管不力的责任的
车没把钥匙 没熄火 婴儿单独留在车上 啥也别说 有责任
要空调啊,如果你能在把钥匙,熄火的状态下,汽车还能供应暖气,那我就承认你说得对!
紫水晶788 发表于 2013-3-7 09:29
要空调啊,如果你能在把钥匙,熄火的状态下,汽车还能供应暖气,那我就承认你说得对!

夫妻二人,为啥不能一个人去超市开门,一个人留在车里看小孩?
贵族血统 发表于 2013-3-6 23:46
自首了,会不会死缓啊?我比较关心
罪大恶极、社会影响极恶劣、民愤极大,死定了。自首可以从轻,但不是必须从轻。也可以杀人-死刑;盗车-10年。自首后从轻,10年就免了,就死刑吧。:victory:
季路 发表于 2013-3-7 09:31
夫妻二人,为啥不能一个人去超市开门,一个人留在车里看小孩?
从事后角度看,任何人都能找到理由,孩子就应该在自己怀抱中,由此上述到所有的意外事件,都能找到理由,只要如何如何,就能避免灾难,但冷冰冰的现实告诉大家,世上没有后悔药!
紫水晶788 发表于 2013-3-7 09:51
从事后角度看,任何人都能找到理由,孩子就应该在自己怀抱中,由此上述到所有的意外事件,都能找到理由, ...
虽然没有后悔药,但是有警示药。
季路 发表于 2013-3-7 09:53
虽然没有后悔药,但是有警示药。
法律都是事后追究,后悔药没有,警示药有用么?世上哪一哦天没有意外发生?ps   我想起了当初法制派攻击道德派的场景了
紫水晶788 发表于 2013-3-7 09:59
法律都是事后追究,后悔药没有,警示药有用么?世上哪一哦天没有意外发生?ps   我想起了当初法制派攻击道 ...
当然有用,法律不就是用来警示其它人的么?
季路 发表于 2013-3-7 10:01
当然有用,法律不就是用来警示其它人的么?
在这起事件中,我只反对将父母的行为上升到违法的程度!
紫水晶788 发表于 2013-3-6 21:12
在这起事件中,我只反对将父母的行为上升到违法的程度!
这个的确是违法行为,不过某些人要升格到刑事处罚就过了
明镜亦无台 发表于 2013-3-7 10:26
这个的确是违法行为,不过某些人要升格到刑事处罚就过了
在中国,我没看到相关法律条文,而且,我个人也是反对将此行为入罪的,
西北和东南 发表于 2013-3-6 23:51
阿拉拉,好久不见,珞珈山职业技术学院的来问好了!
hi,你好哈,最近忙毕业论文,都潜水在,呵呵
紫水晶788 发表于 2013-3-6 21:36
在中国,我没看到相关法律条文,而且,我个人也是反对将此行为入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第六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明镜亦无台 发表于 2013-3-7 10:5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二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
,有违反么、、、???、
紫水晶788 发表于 2013-3-6 21:55
,有违反么、、、???、
父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话就不会出现把孩子一个人留在车上的事情。
明镜亦无台 发表于 2013-3-7 10:58
父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的话就不会出现把孩子一个人留在车上的事情。
车没熄火,人就在旁边店里面,开个暖气就出来,当然,如果你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视为【除了所有导致意外行为的行为】
我觉得这件事不应该责怪孩子的父母,本身他们现在已经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中,并且我深信他们也在痛恨自己,怪自己没看好孩子,换成任何一个做父母的都会这样想。但是这只是一个意外的刑事案件,首先孩子才2个月大,放在车上不会做出伤害自己的动作(比如翻身掉下去)。二来车门是关好的,几乎不会发生被其他动物或者外力伤害的事情。三、车内开着暖气,孩子不会冷,而且只是暂时的让孩子独处。我想孩子父母离开之前不会没心没肺的不考虑孩子离开。所以请不要再讨论孩子父母的问题了,这只会加深对他们的伤害。
我觉得倒是应该加大普法力度,让人们懂法,会用法来保护自己。让哪怕是正在作案的人,也知道如何做案能最大限度的降低犯罪成本来保护自己。
看来汽车生产商应该开发新程序:只提供空调动力的锁定模式,此状态不解锁时加油门无效。
l949996 发表于 2013-3-7 11:17
我觉得这件事不应该责怪孩子的父母,本身他们现在已经陷入了巨大的痛苦中,并且我深信他们也在痛恨自己,怪 ...
不能应为悲痛就不去苛责,这本身就是自己大意造成的,我也是个有个2岁女儿的父亲,我们小孩也在3个月以后就被我们带得到处跑,但孩子在我眼中始终是最重要的,除非在家,我必须保证她始终在我和我老婆的视线之内。即使这次不出事,以后依然会出事。日常生活中因疏于照顾伤残甚至死亡的事情也不少。
父母的责任大了去了,这个事件当中
紫水晶788 发表于 2013-3-7 09:29
要空调啊,如果你能在把钥匙,熄火的状态下,汽车还能供应暖气,那我就承认你说得对!
现在的小孩儿不知道世界上还是棉袄这种东西吗?
我希望这个人渣在拘留所里就被自杀,如果上了法庭,希望找不到律师为他辩护
看来汽车生产商应该开发新程序:只提供空调动力的锁定模式,此状态不解锁时加油门无效。
巴汽等厂家出的带无钥匙进入的车型就有这个功能,可以在不熄火的情况下从外面锁车门
季路 发表于 2013-3-7 09:31
夫妻二人,为啥不能一个人去超市开门,一个人留在车里看小孩?
就是这个理,所以说父母没尽到监护责任。
造汽 发表于 2013-3-7 12:13
现在的小孩儿不知道世界上还是棉袄这种东西吗?
那个时候小孩还光屁股,说东东没关系,。。。。。
屁股决定脑袋 发表于 2013-3-7 09:48
罪大恶极、社会影响极恶劣、民愤极大,死定了。自首可以从轻,但不是必须从轻。也可以杀人-死刑; ...
社会影响极恶劣、民愤极大

这两条应该不用了。
可以用“手段特别残忍,依法必须严惩”来代替。
明镜亦无台 发表于 2013-3-7 10:26
这个的确是违法行为,不过某些人要升格到刑事处罚就过了
中国法律并没有相关规定吧?
支持罪犯“人格不健全”的说法
这个其实是中国教育的责任
而且“人格不健全"不是类似精神病那样可以免责的条件。
隆蔚 发表于 2013-3-7 12:48
就是这个理,所以说父母没尽到监护责任。
好吧,我们来假设,男的去超市开暖气,女的在车上,这时来了抢劫犯,把女的踹下车,婴儿弄死,驾车逃逸,是否应该怪父母没尽到监护责任,因为完全可以一个人开暖气,一个人抱孩子,哦,楼上不是有人说有棉袄么?此外,应该有开车就要有随时被抢劫的觉悟,警惕性太差不也是父母的一大罪状么!此外,还是上述假设,女的也被杀了,我们是否应该责怪那个男的,没有尽到父亲责任,没有尽到丈夫责任,因为要有随时被抢劫的觉悟,男的应该留在车上以防万一啊!
严惩犯罪分子,震慑图谋不轨之人,所有孩子父母一定要得到警示
一个老头子 发表于 2013-3-7 14:04
支持罪犯“人格不健全”的说法
这个其实是中国教育的责任
而且“人格不健全"不是类似精神病那样可以免责的 ...
人格不健全不能赖到中国教育上吧,国外人格不健全的变态者多了。这人渣更可能是缺乏教育。
季路 发表于 2013-3-7 09:31


夫妻二人,为啥不能一个人去超市开门,一个人留在车里看小孩?
当然不能啊,要不怎么能延伸到TZ问题呢?孩子无罪,父母无责,警察无力,你说是不是TZ问题?我们宁可要民主的不作为,也不要DC的破案,哈哈,我看到了什么叫狗咬吕洞宾不是好人心了,破了案当地ZF还有错,笑话,是不是因为有人被水淹死了,就可以说中国的所有水利和防洪工程都是垃圾,我们应该全部炸掉?来自: Android客户端
父母的疏忽酿成了惨剧,别人一定要吸取教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