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香港女警卧底扮援交女 同袍警员寻欢被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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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163.com/13/0207/09/8N3PPILR00014JB6.html

中新网2月7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男警员涉透过智能手机的交友程序,接洽“援交少女”,却遇上卧底“新扎师妹”,顿成为同袍反援交“搜鲸”行动的目标。该警员三番四次邀约卧底师妹上房陪伴3小时,即使师妹称生理期到,仍称“我不怕”,终被同袍拘捕。涉案男警早前否认两项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而受审。

香港警方早前展开“搜鲸”反援交行动,派出女警乔装援交少女,涉遇上一名男同袍“嫖客”问价。该名40岁“嫖客”陈振威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受审,辩方争拗被告透过手机程序进行援交,是否属在公众地方召妓。





蓄短发的卧底女警锺芷蕴供称,她原驻守旺角巡逻小队,去年7月被借调往西九龙重案组进行卧底行动.按照上级指示,在一个手机交友程序“SayHi”上注册成为用户,署名“CindyGG”,并于去年8月3日透过该程序,认识了署名“Siuming”的被告,他问锺是否愿意“赚快钱”,只要她“陪我3个钟,千五给你”。

8月7日,锺与被告相约在油麻地港铁站会面,被告随即带锺到碧街碧兰大厦外,向她提出要求,被告亦表示“上面有套”,又安抚锺,称更可先付钱;但锺当日借口要带锁匙予父亲而离去。

翌日,被告再约锺在旺角朗豪坊见面, 又指自己已婚,只能白天出外,并再度询问锺可否陪他3小时,锺称生理期不方便但遭拒绝。

9月3日,两人相约在油麻地一间时钟酒店房内相见,警方即拘捕被告,被告向同袍称自己是驻守深水埗军装部第一队警员。据悉,被告实并未结婚。
http://news.163.com/13/0207/09/8N3PPILR00014JB6.html

中新网2月7日电 据香港《星岛日报》报道,男警员涉透过智能手机的交友程序,接洽“援交少女”,却遇上卧底“新扎师妹”,顿成为同袍反援交“搜鲸”行动的目标。该警员三番四次邀约卧底师妹上房陪伴3小时,即使师妹称生理期到,仍称“我不怕”,终被同袍拘捕。涉案男警早前否认两项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而受审。

香港警方早前展开“搜鲸”反援交行动,派出女警乔装援交少女,涉遇上一名男同袍“嫖客”问价。该名40岁“嫖客”陈振威昨于九龙城裁判法院受审,辩方争拗被告透过手机程序进行援交,是否属在公众地方召妓。





蓄短发的卧底女警锺芷蕴供称,她原驻守旺角巡逻小队,去年7月被借调往西九龙重案组进行卧底行动.按照上级指示,在一个手机交友程序“SayHi”上注册成为用户,署名“CindyGG”,并于去年8月3日透过该程序,认识了署名“Siuming”的被告,他问锺是否愿意“赚快钱”,只要她“陪我3个钟,千五给你”。

8月7日,锺与被告相约在油麻地港铁站会面,被告随即带锺到碧街碧兰大厦外,向她提出要求,被告亦表示“上面有套”,又安抚锺,称更可先付钱;但锺当日借口要带锁匙予父亲而离去。

翌日,被告再约锺在旺角朗豪坊见面, 又指自己已婚,只能白天出外,并再度询问锺可否陪他3小时,锺称生理期不方便但遭拒绝。

9月3日,两人相约在油麻地一间时钟酒店房内相见,警方即拘捕被告,被告向同袍称自己是驻守深水埗军装部第一队警员。据悉,被告实并未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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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2-7 12:51 上传

这标题吓死人, 看成“同胞”了。 仔细一看是“同袍”
我当是大陆巡捕在香港被抓呢。
这算不算钓鱼式执法,师妹钓师兄。。。
{:soso_e120:}便宜没好货
这么丑也能钩到鱼??
真心是钓鱼执法啊......
照片上的这个是鱼还是鱼饵呢
钓到自己人了~~
这个要在国内会被公知们骂翻的,会说是典型的钓鱼执法,特别是上钩的人是警察。
不就是一次用类似微信陌陌的手机软件约炮的事件么
不要说照片上的这个就是鱼饵啊
其实我认可放蛇。这种做法可以抑制部分犯罪动机。
配图上有两个人
什么是合法钓鱼?就是执法者不能主动诱导对方做违法的事情。
嫖客事先应该没看过照片,我确定。
确定这不是个男人?他是怎么做到的!
这个是鱼饵,因为鱼的照片上是个戴着口罩的男人
水果从不买 发表于 2013-2-7 17:20
嫖客事先应该没看过照片,我确定。
人家都约会三次啦,拜托看清楚点。
cxz847 发表于 2013-2-7 22:40
人家都约会三次啦,拜托看清楚点。
费解,这个样子的扮少女,实在是没有说服力。
真难看!
确实有点不相信。
像朱茵那样能有多少,香港不过6-700万人
钓鱼拘捕嫌疑人是可以的 但钓鱼过程不应作为犯罪行为诉至法院
不是说香港卖淫不犯法,只有组织卖淫箸犯法。
按照春晚上蔡明小品的说法,只能说,男警员的口味真重
同袍为什么不说自己是反卧底呢
杀之就稀饭这种咸湿的警务新闻
算是钓鱼执法吧
悉心008 发表于 2013-2-11 13:55
不是说香港卖淫不犯法,只有组织卖淫箸犯法。
抓嫖客用的是"誘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罪", 如扮站街女放蛇, 站在街上不發聲, 客人上前問什麼價錢就可以拉人, 這案也是被告用金錢叫人上酒店, 也犯上了.  
eellii 发表于 2013-2-12 19:14
抓嫖客用的是"誘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罪", 如扮站街女放蛇, 站在街上不發聲, 客人上前問什麼價錢就可以拉人 ...

这么解释太虚伪,这边说卖是合法的,这边一出声就是诱使他人什么事不道行为罪。这个罪的根本不是“不道德的行为”的行为本身,竟然是“诱使”。如果没有诱使,做不道德的事不犯罪。

你要说组织卖淫是罪这个好理解,从根本上防止妓女被奴役被剥削。

但你说卖淫得合法的,但是诱使别人去做一件合法的事是犯法的。这就自相矛盾了。而且这女警的行为也是诱使对方诱使他做不首先行为。这居然是合法的。


这里还一个矛盾,到底是合法行为受保护的效力高,还是不道德行为要必受法律制裁的效力高?

我们知道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一定就是不道德的行为。

同样,合理的事,不一定是合法的事。但是合法的事,一定是合理的事。

即使卖淫是合法的事,那么这也是合理的事,那就不是“不道德的事”

这里还一个矛盾,到底是合法行为受保护的效力高,还是不道德行为要必受法律制裁的效力高?

我们知道不道德的行为,不一定是违法行为。但是违法行为一定就是不道德的行为。

同样,合理的事,不一定是合法的事。但是合法的事,一定是合理的事。

即使卖淫是合法的事,那么这也是合理的事,那就不是“不道德的事”
好便宜      
悉心008 发表于 2013-2-12 20:08
这么解释太虚伪,这边说卖是合法的,这边一出声就是诱使他人什么事不道行为罪。这个罪的根本不是“不道 ...
合法和道德是兩個標準, 很多時不一致, 賣淫在香港是不道德行為, 也不是合法, 否則也沒理據起訴開設賣淫場所的人, 只是一樓一鳳不犯法, 她們在門外掛招牌或登廣告也是犯法的, 可用誘使他人作不道德行為罪起訴.
eellii 发表于 2013-2-12 21:00
合法和道德是兩個標準, 很多時不一致, 賣淫在香港是不道德行為, 也不是合法, 否則也沒理據起訴開設賣淫場 ...
一楼一凤是不是在卖淫?如果不是,一楼一凤的行为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什么?
studhorse 发表于 2013-2-7 13:16
这算不算钓鱼式执法,师妹钓师兄。。。
这要是钓到扮演嫖客钓野鸡的师兄怎么办 友情交流?
悉心008 发表于 2013-2-12 21:21
一楼一凤是不是在卖淫?如果不是,一楼一凤的行为在法律上的定义是什么?
一樓一鳳合法化可說是性工作者非刑事化的初級階段.

http://www.ziteng.org.hk/pub/2007OCT09_law_c.html

根據香港法例,賣淫及嫖妓(性交易)並不犯法,表面上不會受檢控,可是與性工作相關的活動卻被視為刑事罪行,影響性工作者生存和工作,到嚴重侵犯她/他們的權益。

只有把不完善的、矛盾的、偽善的刑事化條例取消,承認性工作是工作,才能使不同類型的性工作者,獲得應有的保障。

性工作非刑事化,便是取消性工作的刑事條例的簡稱。

1. 什麼是性工作非刑事化?
性工作非刑事化,亦稱為「性工作除罪化」。即取消現時與性工作有關的刑事法例,視性工作為普通行業。例如取消不許拉客、賣廣告、兩個人一同工作等法例。
eellii 发表于 2013-2-12 21:40
一樓一鳳合法化可說是性工作者非刑事化的初級階段.

http://www.ziteng.org.hk/pub/2007OCT09_law_c.ht ...
所以说诱使他人进行不道德行为这个控罪用在这个案件上是违反了法律基本原则。

你不能因为你要实施的行为是不道德,但是是合法的行为被控诉,这等于将你诱使他人作合法行为而被控诉万诱使他人进行不道德行为罪。

这件事中,我不关注妓女的权利,而是那名警员的权利。因为我本身是反对卖淫合法化的人。

就象在街上,你不放出来一个你是妓女,可以和你进行性交易的信息,谁会与你进行与与性交易有关的活动?

那么个诱使犯不犯罪?你诱使别人犯罪是不是犯罪?不合法情况下产生的证据合不合法?是不是有相关法律规定JC诱使他人进行犯罪行为不违法?由此产生的证据是合法的?



这个就象卖淫是合法的,但是在共公场所进行与卖淫有关的活动是犯法的一样。

假如在我走在街上,看到一个很性感的女郎站对我发出一个信息,她是一名妓女。于是我就和她进行了与性交易有关的信息交流。

然后,你说这到底是谁诱使谁进行了不道德行为?

如果是妓女一方,那为什么当表明她是JC之后,这诱使我进行不道德行为的行为变成了合法行为?
我诱使可以进行合法性交易的妓女进行合法的性交易是违法行为。
悉心008 发表于 2013-2-12 22:12
所以说诱使他人进行不道德行为这个控罪用在这个案件上是违反了法律基本原则。

你不能因为你要实施的行 ...
大陸法律毆打他人只是治安事件, 毆打他人致傷才是刑事案, 是不是毆打他人合法?

香港賣淫不犯法, 不防礙其他涉及性工作者的法律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