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红霞再申请取保 律师称“性贿赂”不构成行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7:19:17
赵红霞再申请取保 律师称“性贿赂”不构成行贿


2013年02月02日   来源:人民网   李婧

  人民网北京2月1日电(记者 李婧)赵红霞辩护律师处获悉,赵红霞已于2012年12月31日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目前关押在重庆市某看守所。今天,其辩护律师张智勇向记者介绍,他已经为赵红霞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申请,目前尚无警方的答复。

  赵红霞再次提出取保申请

  张智勇律师介绍,赵红霞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代理此案的智豪律师事务所经过讨论后,已经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申请。目前该案尚未有其他进展。

  据张律师介绍,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赵红霞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的案情及证据现在掌握得并不完整,能不能定罪,如何量刑是案件以后的焦点。张律师说,“现在由于我们看不到全案的证据材料,故有些事实不清楚。也没有确定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

  重庆不雅视频一案是否构成“性贿赂”?

  随着重庆“官员不雅视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有关“性贿赂”的话题,再次被公众关注。

  北京律师许昔龙认为,从报道的内容看,赵红霞是被老板利用的一个工具而已,老板是通过赵红霞的“性诱”来达自己的目的,对赵红霞来说,通过与目标上床并拍下视频是其的工作,是一种“职务行为”。

  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可以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行贿的手段仅限于“给予财物”,受贿罪惩处的方向是物质性利益,对于获取非物质利益问题,目前刑法并没有规定如何处理,最近出台的两高关于行贿罪的司法解释也按行贿金额来定刑期的,而“性”只是给目标带来一种感官的享受,不能与财物划等号,故赵红霞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行贿。

  许律师介绍,“对于官员来说,仅仅接受这样的一种性服务,本身也不构成犯罪,可按相关党纪处分,但如果通过这样的事件,成为查处其贪腐问题的突破口,那另当别论。”





http://www.ce.cn/xwzx/gnsz/gdxw/ ... 0202_24088467.shtml赵红霞再申请取保 律师称“性贿赂”不构成行贿


2013年02月02日   来源:人民网   李婧

  人民网北京2月1日电(记者 李婧)赵红霞辩护律师处获悉,赵红霞已于2012年12月31日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目前关押在重庆市某看守所。今天,其辩护律师张智勇向记者介绍,他已经为赵红霞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申请,目前尚无警方的答复。

  赵红霞再次提出取保申请

  张智勇律师介绍,赵红霞被重庆市人民检察院某分院以“敲诈勒索罪”批准逮捕。代理此案的智豪律师事务所经过讨论后,已经再次提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申请。目前该案尚未有其他进展。

  据张律师介绍,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但是,赵红霞涉嫌敲诈勒索一案的案情及证据现在掌握得并不完整,能不能定罪,如何量刑是案件以后的焦点。张律师说,“现在由于我们看不到全案的证据材料,故有些事实不清楚。也没有确定做有罪辩护还是无罪辩护。”

  重庆不雅视频一案是否构成“性贿赂”?

  随着重庆“官员不雅视频”事件的进一步发展,有关“性贿赂”的话题,再次被公众关注。

  北京律师许昔龙认为,从报道的内容看,赵红霞是被老板利用的一个工具而已,老板是通过赵红霞的“性诱”来达自己的目的,对赵红霞来说,通过与目标上床并拍下视频是其的工作,是一种“职务行为”。

  据我国刑法规定,行贿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可以目前我国法律规定行贿的手段仅限于“给予财物”,受贿罪惩处的方向是物质性利益,对于获取非物质利益问题,目前刑法并没有规定如何处理,最近出台的两高关于行贿罪的司法解释也按行贿金额来定刑期的,而“性”只是给目标带来一种感官的享受,不能与财物划等号,故赵红霞的行为不可能构成行贿。

  许律师介绍,“对于官员来说,仅仅接受这样的一种性服务,本身也不构成犯罪,可按相关党纪处分,但如果通过这样的事件,成为查处其贪腐问题的突破口,那另当别论。”





http://www.ce.cn/xwzx/gnsz/gdxw/ ... 0202_24088467.shtml
好牛的解释
对赵红霞来说,通过与目标上床并拍下视频是其的工作,是一种“职务行为”。
其实反而是领导们给人交了皇粮吧?我看定敲诈勒索罪更合适。
还是制作和出售淫秽物品罪更靠谱一些。
主犯是红霞,参与者从轻处理,一律免职算了。
她本来就是因涉嫌敲诈勒索被逮捕的,没人说她是性贿赂,律师在扯淡什么?
除了同楼上,另外,不知道这个律师是真无知还是装无知,对于非财物贿赂,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CW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全票通过决定
的批准加入的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15条规定,凡是直接或间接向公职人员不正当好处,以影响该公职人员作为或不作为的都规定为犯罪行为,而公职人员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收受不正当好处的,以作为其执行或不执行公务的条件的,也被认为是犯罪。这同样是我国的法律渊源!
我是来看法盲们的回复的~~看完走人。
她不过是一系列案件中的工具而已,怎么能够成为敲诈勒索罪的主体,马加爵的铁锤难道犯了杀人罪?
mcw 发表于 2013-2-5 00:16
她不过是一系列案件中的工具而已,怎么能够成为敲诈勒索罪的主体,马加爵的铁锤难道犯了杀人罪?
她又不是官员的情人,为什么要去陪他们上床?难道是雷政富的王八之气把她深深的陶醉了?她有拒绝和这些人上床的理由,可是为了某些利益她必须克服心中的恶心陪他们上床,某些利益当然是勒索来的,这些利益也是不合法的
行贿受贿都要受到法律的惩处
不能叫“性贿赂”,叫性敲诈比较合适。
性贿赂应该是一方自愿提供,另一方在接受后,自愿利用职权为服务者提供好处。
給予財物才算行賄? 怪不得貪腐難治.
知道什么叫诉棍了吧
为何对真个事件的始作俑者——那个公司老板报道甚少啊,难怪行贿的越来越多
赵红霞
反腐英雄!
只会抓小虾米吗?不见公司老板的?

应该是敲诈勒索罪吧,反腐英雄,女豪杰说归说,她的确也是触犯了法律的,受到制裁无可厚非。这事要么低调处理要么公正公开处理,过度报告会引发不满的。
lgmark 发表于 2013-2-6 17:54
应该是敲诈勒索罪吧,反腐英雄,女豪杰说归说,她的确也是触犯了法律的,受到制裁无可厚非。这事要么低调处 ...
中国媒体一般只有冷处理和热处理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