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酒驾肇事活埋伤者的司机被判死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3:00:47
http://news.qq.com/a/20130201/001643.htm

宁波酒驾肇事活埋伤者的司机被判死缓

社会万象新华网郑黎 黄瑞鹏2013-02-01 18:43 我要分享 腾讯微博 QQ空间 朋友 新浪微博 人人 QQ邮箱 开心网 5


  新华网宁波2月1日电(郑黎、黄瑞鹏)颇受社会关注的酒驾肇事活埋伤者案1月31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司机陶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

  被告陶某系陕西人,现年25岁。去年4月30日,他和朋友喝完酒后,带着女友陈某开车从慈溪前往余姚,在途经329国道慈溪路段时,撞倒了正在过马路的老太太方某。陶某先想找人顶罪,没有得逞后,只得将受伤的老太太抱上车送往医院。

  途中,陶某明知老太太没有死亡,但因害怕承担责任,便企图将被害人送至偏僻处活埋。女友多次劝他把被害者送往医院救治,但陶某仍然开车到余姚市的一处工地,将昏迷中的老太太用泥土掩埋,导致其严重颅脑损伤并窒息死亡。事后,陶某、陈某一起潜逃到贵州省六盘水市,由陈某出面租了一间房屋供陶某藏匿。一周后,余姚警方在贵州将二人抓获。

  审案法官认为,陶某酒后驾车撞伤人后,不仅没有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反而将伤者掩埋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女友陈某明知陶某犯了法,仍为他提供住所藏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最终,法院判处陶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位被告人对以上判决未当庭提出上诉。

http://news.qq.com/a/20130201/001643.htm

宁波酒驾肇事活埋伤者的司机被判死缓

社会万象新华网郑黎 黄瑞鹏2013-02-01 18:43 我要分享 腾讯微博 QQ空间 朋友 新浪微博 人人 QQ邮箱 开心网 5


  新华网宁波2月1日电(郑黎、黄瑞鹏)颇受社会关注的酒驾肇事活埋伤者案1月31日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肇事司机陶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

  被告陶某系陕西人,现年25岁。去年4月30日,他和朋友喝完酒后,带着女友陈某开车从慈溪前往余姚,在途经329国道慈溪路段时,撞倒了正在过马路的老太太方某。陶某先想找人顶罪,没有得逞后,只得将受伤的老太太抱上车送往医院。

  途中,陶某明知老太太没有死亡,但因害怕承担责任,便企图将被害人送至偏僻处活埋。女友多次劝他把被害者送往医院救治,但陶某仍然开车到余姚市的一处工地,将昏迷中的老太太用泥土掩埋,导致其严重颅脑损伤并窒息死亡。事后,陶某、陈某一起潜逃到贵州省六盘水市,由陈某出面租了一间房屋供陶某藏匿。一周后,余姚警方在贵州将二人抓获。

  审案法官认为,陶某酒后驾车撞伤人后,不仅没有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反而将伤者掩埋致死,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女友陈某明知陶某犯了法,仍为他提供住所藏匿,其行为构成窝藏罪。最终,法院判处陶某死刑,缓期2年执行;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两位被告人对以上判决未当庭提出上诉。

  饮酒开车,是明知道危害社会安全而故意实施行为的罪行。撞人且活埋受害者,手段极其残忍,居然判死缓。
  强烈抗议法院藐视受害者人权的判决!
这种货还留着做什么?狗屎法律.
期待将这些制定法律的人吊路灯.
强烈抗议法院藐视受害者人权的判决!
Cathay 发表于 2013-2-1 23:43
这种货还留着做什么?狗屎法律.
期待将这些制定法律的人吊路灯.
  和你商量一下,能否换一个反对方式?
  制定法律的权力掌握在人大法工委手中,你说要把他们吊路灯杆上……他们可都是实权人物,会不会制定对网民的报复性法律呢?
  ;P
酒驾+故意杀人。
这分明就是蓄意谋杀。。且逃逸躲藏。量刑的时候给个缓刑是出于虾米考虑。。
判的轻 跟受害者是有关系的  
如果受害者是县太爷 或更高的爹妈权位者 杀人犯是活不了的 这个吗就
叫做国情
一枪崩了他是便宜了他~

先让他赔偿受害人,赔完了给个死缓~

坐几十年牢,这种人生折磨,楼上各位莫要小看~~

国家还弄了个便宜劳力干活,挺好~~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2-1 23:26
  饮酒开车,是明知道危害社会安全而故意实施行为的罪行。撞人且活埋受害者,手段极其残忍,居然判死缓。 ...
嘭的一枪,犯罪人的生命属于谁了呢?我不知道,你知道么?~~

死缓,犯罪人的生命属于谁了呢?这个答案很简单,至少20几年内是属于国家了~~

等放出来时即便只有四五十岁,20多年的牢狱过去后,一般只有一个词来形容,行将朽木~~

别拿自由刑不当事,年复一年看不到头的自由刑远比一死了之更可怕~~
wdzashq1 发表于 2013-2-2 03:10
这分明就是蓄意谋杀。。且逃逸躲藏。量刑的时候给个缓刑是出于虾米考虑。。
  现在法学专家积极要求废除死刑,判死刑有压力。法学专家势力远远比较受害者大,法官在判决时候,选择了得罪受害者及其家属,不得罪人权运动和法学专家。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2-2 09:03
嘭的一枪,犯罪人的生命属于谁了呢?我不知道,你知道么?~~

死缓,犯罪人的生命属于谁了呢?这个答案 ...
  不见得死缓就是漫长的刑罚。
  “好死不如赖活着”是国人普遍的信条。死缓能够让罪犯活下来。另外,坐牢,是前几年比较难受,前几年的前几天比较难受。以后人就会慢慢适应了。特别是长期徒刑,很多罪犯后来都非常适应。还有罪犯适应了监狱生活,不想回到社会,故意在刑满释放之前捣蛋,要求加刑。
  长期刑罚,会让监狱爆满,增加监狱管理压力,也会让社会因此承担了严重的负担。
  部分人还会因此再出来犯罪。


三度下手送两命“女友杀手”获死刑
  近30年前,杀死女友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年后获准保外就医,再次企图杀死另一名女友,又被判刑;2010年又一次将新交女友杀死……昨天上午,他又一次站上了被告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本报记者丁元元   两次入狱皆为谋杀女友
  昨天的宣判,只持续了短短几分钟。1956年出生的林夏富,一身囚服,神经黯淡,默然停着那个意味着他即将走到自己生命尽头的宣判结果。而被害人汪某的母亲,则是情绪异常激动,听完法庭宣判结果后,更是对被告席上的林夏富指着鼻子,破口大骂,终因情绪过于激动,被带离了法庭……
  今年55岁的林夏富系二级盲残,然而说起他的“案底”,却实在让人毛骨悚然——说起“女友”二字,让人想到的应该是“相亲相爱”这样温情的字眼,而对他来说,“女友”竟是肆意伤害痛下杀手的对象。
  还不到30岁的时候,他就第一次杀死了自己的女友。1983年9月,他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987年11月,林夏富获准保外就医。此时,过了而立之年的他,又有了新的女友。谁知,他竟然又一次把毒手伸向了新任的女友,幸而未能致命。1995年6月,林夏富又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连同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
  直至2006年8月,林夏富刑满释放,再次回归社会,重新开始了新的生活。居住在会稽路的他,成为了一家三甲医院的清洁工。2009年4月,他经人介绍认识了已经离婚、带着8岁女儿的汪某,5月起两人开始同居。
  虽系二级盲残,罪无可恕
  已经年过半百,原本应该追求平静的生活,可是林夏富又一次对女友痛下杀手。2010年1月,他通过翻看汪某的手机,发现汪某与另一名男子袁某搭识。2010年8月8日16时许,汪某到林夏富住处拿东西,两人发生了争吵。他用手扼压被害人颈部,致其机械性窒息而死亡。而他还就这样将尸体摆在房间内的床上。
  据林夏富交代:“在沙发上用手掐汪某后不久,发现她没反应了,脉搏也没有了,知道自己又闯祸了。当时,她下身都尿湿了,于是把她的西装短裤和内裤都脱下,穿上林的三角裤。当晚,还剪下了她的胸罩,连同裤子、鞋子扔进了垃圾桶。因为怕尸体发臭,房间还一直开着空调。”
  两天之后,林夏富的弟弟来看他,发觉林夏富表现反常。再三追问之下,林夏富终于袒露了实情。按照他弟弟的证词:“林夏富说,汪某向他借了2万余元,在外关系也很复杂,于是争吵不断。事发时,汪某是去林夏富住处取东西,两人发生了争吵,林夏富一着急,竟将汪某杀死了。他当时说,自己还欠朋友1000块钱,准备15日发了工资之后把钱还给朋友,然后自杀……”
  在弟弟的劝说和陪同下,林夏富在11日凌晨前往豫园派出所投案自首。在案发现场,被害人的尸体仰卧在靠门的床上,上身穿深色短袖汗衫,下身着一条灰黑两色三角裤,一条毛巾被从身上盖到腰部……
  在法庭审理中,林夏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但辩护人提出,林夏富有自首情节,又系盲人,请求法庭对其减轻处罚。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林夏富是二级盲残,但不影响其对犯罪行为的判断和控制能力,虽然有自首情节,但结合其犯罪前科及其人身危险性,不予从轻处罚,林夏富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且犯罪主观恶性极深,罪行极其严重,应予严惩。据此,判决林夏富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请大家看看林夏富,之所以会三次杀死女友,混得“女友杀手”的恶名,全依赖前两次法院放纵他。
  法官放纵罪犯,导致后面两次杀人案,那么法官的责任呢?
  人大法工委在故意杀人案上的轻纵,应该负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拖鞋哥 发表于 2013-2-2 08:18
判的轻 跟受害者是有关系的  
如果受害者是县太爷 或更高的爹妈权位者 杀人犯是活不了的 这个吗就
叫做国情 ...
  经过多年的人权运动,现在刑事罪案的受害者已经变得非常弱势。保护罪犯已经是人权运动的共识。至于受害者的人权,人权运动选择了忽视。
  残酷啊。多年的人权运动变成了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2-2 09:26
  不见得死缓就是漫长的刑罚。
  “好死不如赖活着”是国人普遍的信条。死缓能够让罪犯活下来。另外 ...
首先,不知道你接触过无期或死缓的释放犯否?如果没有,那坐着闲聊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其次,即使全部死刑犯都改为死缓,一年能增加多少服刑人员?不掌握这个数字,何谈监狱爆满?~~

第三,你在13楼所举案例之所以成为新闻,就是因为这种事很少。拿稀罕事作为论据,是不是一种逻辑错误?~~

看完你的11楼和14楼,我只想说,作为CD的超级版主,对于自己不熟悉的领域,还是慎言为妙~~
谋杀者必须死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2-2 09:51
首先,不知道你接触过无期或死缓的释放犯否?如果没有,那坐着闲聊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其次,即使全部死 ...
  欢迎你多多科普。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2-2 09:51
首先,不知道你接触过无期或死缓的释放犯否?如果没有,那坐着闲聊也就没什么意义了~

其次,即使全部死 ...
  不能说二十年出来,人就行将就木。社区中很多刑满释放人员,都保持了很强的社会危害性。有些长期关押的罪犯出来以后,一样也是刺头。左右邻居都怕他。如果当初一枪毙了他,社会少了很多不安定因素。
  我有一个远亲被凶杀,因为我对死缓很反感。特别是对于废除或者减少死刑,尤其反感。法院的死缓判决,严重伤害了受害者家属。
死缓快的十几年就出来了,死缓和无期徒刑其实徒有虚名,还给了法官很大的裁判空间,滋生腐败。
这样的谋杀都不判死刑吗???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2-2 09:03
嘭的一枪,犯罪人的生命属于谁了呢?我不知道,你知道么?~~

死缓,犯罪人的生命属于谁了呢?这个答案 ...
你以为这是美国的终身监禁啊。

有能力搞成死缓的人,有期,10年刑期不在话下。
强烈抗议法院藐视受害者人权的判决!
有意思的判决
  请大家看看林夏富,之所以会三次杀死女友,混得“女友杀手”的恶名,全依赖前两次法院放纵他。
  法 ...
杀人放火金腰带……
现在国内相当一部分法学者站到了人民的对立面去了。
淹死的鱼 发表于 2013-2-3 11:38
现在国内相当一部分法学者站到了人民的对立面去了。
  法学专家说得都很完整,有一整套理论。但是如果把法律都交给一群专家,不用考虑民众意见,那么怎么能说明法律是民主的产物?制定法律,必须适当照顾民俗,不能让专家垄断。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2-3 11:42
  法学专家说得都很完整,有一整套理论。但是如果把法律都交给一群专家,不用考虑民众意见,那么怎么能 ...
法学专家的理由是什么?我只知道西方废除死刑是因为他们认为生命是上帝赋予的,只有上帝才有资格收回。中国人不信上帝,用什么理由来废除死刑?
rocketxex 发表于 2013-2-3 11:50
法学专家的理由是什么?我只知道西方废除死刑是因为他们认为生命是上帝赋予的,只有上帝才有资格收回。中 ...
这个不是脑袋的问题,是屁股的问题,这么干对法律党是有利可图的。这么玩下去,最终的结果就是法律的产业化,法条写的越来越像天书,解释权被垄断在法学家和律师手里,判十年、二十年还是什么事都没有,将完全取决于你能给他们砸多少钱。如今喊废除死刑,搞这么多匪夷所思的判例,无非是要从舆论上确定这帮人法律或者说是对“正义解释权”的垄断地位,告诉老百姓什么是对什么是错只能他们来说。垄断导致腐败,这在哪都是适用的。

PS:我一直认为,中国法制如今最迫切的问题并非是常说的执法公正的问题,而是立法正义的问题。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2-3 11:42
  法学专家说得都很完整,有一整套理论。但是如果把法律都交给一群专家,不用考虑民众意见,那么怎么能 ...
现在的法学专家借用一句老话就是:脱离群众了。只知道瞎搞噱头赚眼球或者盲目跟风西方。而脱离本国国情。
博扬 发表于 2013-2-3 12:20
这个不是脑袋的问题,是屁股的问题,这么干对法律党是有利可图的。这么玩下去,最终的结果就是法律的产业 ...
:handshake非常同意,现今中国的立法已经跟不上时代的发展了而且时常在走违背发展路线真可悲。
博扬 发表于 2013-2-3 12:20
这个不是脑袋的问题,是屁股的问题,这么干对法律党是有利可图的。这么玩下去,最终的结果就是法律的产业 ...
  立法公正问题,比较司法公正更加急迫。比如现在法学界经辩论,推动人大法工委取消了盗墓和文物走私罪行的死刑。这导致很多文物界专家的抗议。盗墓和文物走私是非常有利润的行业,如果取消死刑,很多罪犯能够手眼通天,逃脱法律的制裁。
rocketxex 发表于 2013-2-3 11:50
法学专家的理由是什么?我只知道西方废除死刑是因为他们认为生命是上帝赋予的,只有上帝才有资格收回。中 ...
  与国际接轨是主流。当然,与什么国际轨道接轨是专家说了算。美国还有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死刑呢。中国却没有对未成年人罪犯的死刑。
淹死的鱼 发表于 2013-2-3 14:39
现在的法学专家借用一句老话就是:脱离群众了。只知道瞎搞噱头赚眼球或者盲目跟风西方。而脱离本国国情。
  需求。每一个人群都有自己的利益需求。法学专家也是人,也有七情六欲,也有自己的需求。废除死刑是国际人权运动的大潮流,法学专家如果顺应大潮,对自己的声誉和利益有好处。如果法学专家顺应民众需要,要求保留死刑或者或者扩大死刑,国际上骂声一片,对他是十分不利的。
  法学专家这个群体也有分化。有专家就是敢于要求坚持死刑。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2-3 18:38
  立法公正问题,比较司法公正更加急迫。比如现在法学界经辩论,推动人大法工委取消了盗墓和文物走私罪 ...
要实现立法公正,首先要解决立法主体的问题,说俗一点,法律是有阶级性的。如今的法律完全是几个砖家关起门设计出来的,能公正才见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