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松北区“新官不理旧账” 省行政复议决定难执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1:56:00
央视网(记者李文学 报道)1月16日18时,夜色掩盖了雾霾,潘成才走出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长吁短叹,与区长刘臣两个小时的交涉,几无收获。潘成才记不清这样的交涉有多少次了,但结果都一样,“他们还在拖,就是不想给”。

这个59岁的老知青,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才集团的老总,业务涉及塑胶、路桥、房地产等,员工上千,年纯利润过亿。然而,辉煌只维持了很短的时间,就在一次“被招商”的经历中覆灭。

“八年前,垫钱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说用土地置换,我投进了4个亿。”潘成才很自豪,但随后语调灰暗,“没想到这届领导不认了,地不给,工程款也不给”。

让潘成才更无力的是,黑龙江省政府责令松北区履行协议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近10位省领导的10多次批示,也在执行中受阻。

“没地开发,又收不回钱,欠下巨额外债,5年前集团全部停业,损失不可估量。” 潘成才说。

企业家:垫钱基建一无所得 集团无奈全部停业

时间回到9年前。

2004年2月,松北设区,作为被招来的客商,潘成才拿着筹来的4亿元,准备到这里建厂。时值全国土地冻结无地可用,而处处荒滩的松北大力开发建设,这闲置的4亿元一下成了“热钱”。

为解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紧张的问题,2004年12月22日,松北区政府出台了《关于采取市场化模式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的意见(试行)》(哈松政发[2004]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件)。

22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可以通过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以招拍挂的形式,换得建设用地,其在市政项目的投资可用于冲抵应缴的土地出让金。

“当时区长和书记三天两头找我,让我用建厂的钱先搞市政建设,他们用土地置换。”潘成才回忆说。就这样,他2006年接下了三环路5标段、6标段间排污工程和东北亚规划36、43、57路污水管道工程。

22号文件规定,招投标机构应依据黑龙江省市政工程定额及哈尔滨市工程造价信息,编制基础设施项目竞标价格上限和下限,施工企业分包价格不得低于竞标价格下限,“执行国家强制性结算”。

“我一家被安排冒充三家竞标企业,1月份中标,2月末签施工合同,图纸3月15号才出来,然后开工,8月份签的工程置换土地协议。”潘成才说,协议是格式合同,只能填置换项目概况和盖章。

协议明确,松北区拿来置换的是北至三环路、西邻前进堤、南邻虎园用地、东靠规划18路之间的87900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700元。“之前变了两次,最早那块地近40万平方米。”潘成才说。

2006年8月30日,潘成才在工程完成80%后,书面要求松北区履行土地招拍挂程序。12月1日,松北区向市国土局发函,请求启动招拍挂,12月5日,潘成才缴纳了68.8512万元土地使用费。

2006年11月20日,工程完工,第二年通过验收投入使用。“垫款近2亿,买设备1亿,购原料近1亿。”潘成才说,原计划建厂的钱全投进去了。

事情也在此时发生了转折。上任一年的松北区第二届领导,对工程结算产生异议。

在哈尔滨市政府明确“认可历史、认可合同、认可22号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前提下,2008年12月5日,松北区长办公会决定,以竣工时现场实际发生三方认可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2009年6月29日,松北区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共同确定的评审单位黑龙江力得尔工程经济技术咨询事务所,进行了现场听证和勘察,按22号文件和合同约定确定了工程量。

10月28日,五方形成备忘录,时任松北区区长王沿民和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备忘录标明:力得尔事务所依据22号文件、施工合同和三方认可的材料形成的评审意见,松北区政府均予以确认。

2010年4月6日,力得尔事务所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三环路江北5-6标段污水管道工程审定造价为88792615.36元,东北亚规划36、43、57路污水管理工程审定造价为31069817.45元。

松北区财政评审中心4月23日签收了结算审核报告。

不料,材料送到松北区第三届领导那,“他们又不认了,我还是钱地两空。”潘成才说。

省行政复议责令履行协议 省领导批示10余次未果

因松北区一直未按协议承诺置换土地,潘成才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0年7月13日,该仲裁委员会以无权处理行政合同纠纷为由拒绝受理。

7月14日,潘成才向黑龙江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才得知协议签订时那块地中有集体所有土地,还有水利设施国有用地,不具备挂牌出让条件。

“当时的感觉就是被骗了。”潘成才说。

2006年12月28日,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那块地中的集体所有土地才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2007年12月13日,省水利厅才同意将水利设施国有用地纳入松北区建设用地项目管理。

在行政复议期间,哈市国土局于2010年8月18日发布公告,欲将该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被省政府发出土地冻结令叫停。

经听证审查,2011年2月24日,黑龙江省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潘成才所属公司完成协议约定的施工义务,土地不具备挂牌出让条件致潘成才无法竞得土地,过错责任应由市政府承担。

黑龙江省政府认为,200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政府批准收回该宗土地中的水利设施国有用地的使用权后,该宗土地就具备了挂牌出让条件,然而直到2010年8月18日才挂牌出让,构成行政不作为。

黑龙江省政府责令哈尔滨市政府,“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履行协议中承诺的全部义务,依法承担过错和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官司赢了,没想到执行中却卡在了工程款结算上。

潘成才认为按22号文件和合同约定应该走定额,放坡系数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这是招商时给的优惠条件”,工程量以三方勘察签字的为准。但现在松北区认为,应按现场实际系数和实际工程量。

2011年10月19日,松北区将成才集团告上法庭,12月5日,潘成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两案合并到省高院审理。

11月28日,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向省住建厅发函,要求对双方工程造价纠纷提出处理意见,以便市政府尽快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012年1月9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复函,认为之前五方签字的备忘录应视为合同组成部分,力得尔事务所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可作为双方工程造价的结算依据。

“省住建厅都认可了,松北区就是不认。”潘成才无奈又不解,“省政府和住建厅都管不了?”

2012年2月3日,省政府发出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认为松北区与成才集团工程款问题,应当认可力得尔事务所审定的工程价款数额。

通知书列出三点原因:一是备忘录中已签字认可,二是省住建厅认可,三是《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明确,“任何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对已经结算完毕的工程竣工结算再行审查”。

省政府责令哈尔滨市政府于2012年3月底前履行2011年2月24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现任省委CW中有6位CW曾作出批示,处理解决此事或要求松北区执行省政府决定,但至今无果。

黑龙江省委CW、哈尔滨市委书记林铎,在当市长期间就作出8次批示,当书记之后又作出5次批示,要求松北区执行省政府决定,有过错要承担,甚至在批示中感慨,“这件事搞得太复杂了”。

10月10日,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将此案转至省监察厅督办,尚未有结果。11月16日,黑龙江省高院就工程款纠纷作出民事裁定,因省政府作出的决定书和通知书无处理结果,本案无依据,中止诉讼。

松北区:协议无效不能给地 结算分歧不能付钱

“办企业、搞工厂,都是我和股东的钱,从没贷过款,没想到当了一回招商企业,把企业赔进去了。”潘成才叹着气说,外面欠1500多万,一直还不上,只好不断加利息,现在滚到2800多万了。

原来是座上宾的潘成才如今在松北区政府总吃闭门羹。今年1月15日,正在北京的潘成才接到松北区的通知,区长刘臣要见他。“难不成是有戏了?”潘成才连夜飞回哈尔滨。

16日16时,记者随同潘成才一行三人来到松北区政府,区长刘臣和区法制办主任孙举负责接待。据潘成才说,这是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下来后,两人的第一次会面。

关于置换的那宗土地问题,刘臣态度很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必须通过招拍挂,置换是不合法的,所以当时松北区与潘成才签的协议是无效的。

潘成才当即予以反驳,认为2007年国土部才明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必须招拍挂,2002至2007年各地均可实行有条件的招拍挂,当时松北区承诺企业垫资1亿以上,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即可。

记者在黑龙江省政府行政复议调查笔录中看到,时任主管副区长倪大鑫承认区招商引资有政策,排污管网建成后,对相应土地可摘牌。

“不能缺钱时招商,说一个政策,完工后就用另一个政策,这不是打劫吗?”潘成才说,“而且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也认定协议有效,说白了,就是土地现在增值近10倍,不想给了。”

“如果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标明协议供地,我就执行。”刘臣说,但决定书中没有这么写。而潘成才认为决定书中要求松北区履行协议中承诺的全部义务,就包括了约定的工程置换土地。

刘臣明确表示,不是他们不执行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只是在“想办法研究怎么落实”。他们不认可工程定额和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结算原则,“挖开,按现场实际重新算,有多少算多少”。

潘成才说,力得尔事务所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有公章,并有三方现场签字确定的工程量。刘臣对此并不认可,认为他们的审核有问题,虽然区财政评审中心已经签收了,但“签收不等于认可”。

潘成才表示,力得尔事务所是当时五方认定的,而且现场确定了工程量,在备忘录中都签字认可,省政府和省住建厅也认可他们的结算审核报告。“这么多年了,挖开能反映当时现场吗?”潘成才说。

刘臣则表示对一些事情不是很清楚,一边和潘成才交涉着,一边让孙举记录:找谁谁谁求证,查一下某企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怎么写的,看一下档案馆中的内业资料。

最后,刘臣给出处理意见,尊重历史、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一些相关法律和依据还要继续研究,只要拿出他们认为真实有效的付款依据,他就签字付款。

两家单位的“一把手”,两个小时的交涉,分歧依旧,事情仍在原地踏步,而潘成才已经等不及了,“明年五一租的厂房就到期了,而建厂的钱却陷进工程里拿不到”。

潘成才钻进车内,发动汽车,两束灯光劈开夜色,孤独地伸刺向远方,荒滩上建起的楼群疾速退去……央视网(记者李文学 报道)1月16日18时,夜色掩盖了雾霾,潘成才走出哈尔滨市松北区政府,长吁短叹,与区长刘臣两个小时的交涉,几无收获。潘成才记不清这样的交涉有多少次了,但结果都一样,“他们还在拖,就是不想给”。

这个59岁的老知青,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成才集团的老总,业务涉及塑胶、路桥、房地产等,员工上千,年纯利润过亿。然而,辉煌只维持了很短的时间,就在一次“被招商”的经历中覆灭。

“八年前,垫钱建市政基础设施,政府说用土地置换,我投进了4个亿。”潘成才很自豪,但随后语调灰暗,“没想到这届领导不认了,地不给,工程款也不给”。

让潘成才更无力的是,黑龙江省政府责令松北区履行协议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以及近10位省领导的10多次批示,也在执行中受阻。

“没地开发,又收不回钱,欠下巨额外债,5年前集团全部停业,损失不可估量。” 潘成才说。

企业家:垫钱基建一无所得 集团无奈全部停业

时间回到9年前。

2004年2月,松北设区,作为被招来的客商,潘成才拿着筹来的4亿元,准备到这里建厂。时值全国土地冻结无地可用,而处处荒滩的松北大力开发建设,这闲置的4亿元一下成了“热钱”。

为解决市政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紧张的问题,2004年12月22日,松北区政府出台了《关于采取市场化模式建设市政基础设施的意见(试行)》(哈松政发[2004]22号,以下简称22号文件)。

22号文件规定,中标人可以通过土地收购储备机构,以招拍挂的形式,换得建设用地,其在市政项目的投资可用于冲抵应缴的土地出让金。

“当时区长和书记三天两头找我,让我用建厂的钱先搞市政建设,他们用土地置换。”潘成才回忆说。就这样,他2006年接下了三环路5标段、6标段间排污工程和东北亚规划36、43、57路污水管道工程。

22号文件规定,招投标机构应依据黑龙江省市政工程定额及哈尔滨市工程造价信息,编制基础设施项目竞标价格上限和下限,施工企业分包价格不得低于竞标价格下限,“执行国家强制性结算”。

“我一家被安排冒充三家竞标企业,1月份中标,2月末签施工合同,图纸3月15号才出来,然后开工,8月份签的工程置换土地协议。”潘成才说,协议是格式合同,只能填置换项目概况和盖章。

协议明确,松北区拿来置换的是北至三环路、西邻前进堤、南邻虎园用地、东靠规划18路之间的87900平方米土地,每平方米700元。“之前变了两次,最早那块地近40万平方米。”潘成才说。

2006年8月30日,潘成才在工程完成80%后,书面要求松北区履行土地招拍挂程序。12月1日,松北区向市国土局发函,请求启动招拍挂,12月5日,潘成才缴纳了68.8512万元土地使用费。

2006年11月20日,工程完工,第二年通过验收投入使用。“垫款近2亿,买设备1亿,购原料近1亿。”潘成才说,原计划建厂的钱全投进去了。

事情也在此时发生了转折。上任一年的松北区第二届领导,对工程结算产生异议。

在哈尔滨市政府明确“认可历史、认可合同、认可22号文件规定的结算原则”前提下,2008年12月5日,松北区长办公会决定,以竣工时现场实际发生三方认可的工程量,作为结算依据。

2009年6月29日,松北区政府、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共同确定的评审单位黑龙江力得尔工程经济技术咨询事务所,进行了现场听证和勘察,按22号文件和合同约定确定了工程量。

10月28日,五方形成备忘录,时任松北区区长王沿民和各单位负责人签字,备忘录标明:力得尔事务所依据22号文件、施工合同和三方认可的材料形成的评审意见,松北区政府均予以确认。

2010年4月6日,力得尔事务所出具结算审核报告,三环路江北5-6标段污水管道工程审定造价为88792615.36元,东北亚规划36、43、57路污水管理工程审定造价为31069817.45元。

松北区财政评审中心4月23日签收了结算审核报告。

不料,材料送到松北区第三届领导那,“他们又不认了,我还是钱地两空。”潘成才说。

省行政复议责令履行协议 省领导批示10余次未果

因松北区一直未按协议承诺置换土地,潘成才向哈尔滨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10年7月13日,该仲裁委员会以无权处理行政合同纠纷为由拒绝受理。

7月14日,潘成才向黑龙江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这才得知协议签订时那块地中有集体所有土地,还有水利设施国有用地,不具备挂牌出让条件。

“当时的感觉就是被骗了。”潘成才说。

2006年12月28日,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那块地中的集体所有土地才被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2007年12月13日,省水利厅才同意将水利设施国有用地纳入松北区建设用地项目管理。

在行政复议期间,哈市国土局于2010年8月18日发布公告,欲将该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被省政府发出土地冻结令叫停。

经听证审查,2011年2月24日,黑龙江省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潘成才所属公司完成协议约定的施工义务,土地不具备挂牌出让条件致潘成才无法竞得土地,过错责任应由市政府承担。

黑龙江省政府认为,200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政府批准收回该宗土地中的水利设施国有用地的使用权后,该宗土地就具备了挂牌出让条件,然而直到2010年8月18日才挂牌出让,构成行政不作为。

黑龙江省政府责令哈尔滨市政府,“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履行协议中承诺的全部义务,依法承担过错和行政不作为的法律责任。”

官司赢了,没想到执行中却卡在了工程款结算上。

潘成才认为按22号文件和合同约定应该走定额,放坡系数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这是招商时给的优惠条件”,工程量以三方勘察签字的为准。但现在松北区认为,应按现场实际系数和实际工程量。

2011年10月19日,松北区将成才集团告上法庭,12月5日,潘成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起诉,两案合并到省高院审理。

11月28日,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向省住建厅发函,要求对双方工程造价纠纷提出处理意见,以便市政府尽快履行行政复议决定。

2012年1月9日,黑龙江省住建厅复函,认为之前五方签字的备忘录应视为合同组成部分,力得尔事务所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可作为双方工程造价的结算依据。

“省住建厅都认可了,松北区就是不认。”潘成才无奈又不解,“省政府和住建厅都管不了?”

2012年2月3日,省政府发出责令履行行政复议决定通知书,认为松北区与成才集团工程款问题,应当认可力得尔事务所审定的工程价款数额。

通知书列出三点原因:一是备忘录中已签字认可,二是省住建厅认可,三是《黑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明确,“任何部门或者单位不得对已经结算完毕的工程竣工结算再行审查”。

省政府责令哈尔滨市政府于2012年3月底前履行2011年2月24日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现任省委CW中有6位CW曾作出批示,处理解决此事或要求松北区执行省政府决定,但至今无果。

黑龙江省委CW、哈尔滨市委书记林铎,在当市长期间就作出8次批示,当书记之后又作出5次批示,要求松北区执行省政府决定,有过错要承担,甚至在批示中感慨,“这件事搞得太复杂了”。

10月10日,黑龙江省政府法制办将此案转至省监察厅督办,尚未有结果。11月16日,黑龙江省高院就工程款纠纷作出民事裁定,因省政府作出的决定书和通知书无处理结果,本案无依据,中止诉讼。

松北区:协议无效不能给地 结算分歧不能付钱

“办企业、搞工厂,都是我和股东的钱,从没贷过款,没想到当了一回招商企业,把企业赔进去了。”潘成才叹着气说,外面欠1500多万,一直还不上,只好不断加利息,现在滚到2800多万了。

原来是座上宾的潘成才如今在松北区政府总吃闭门羹。今年1月15日,正在北京的潘成才接到松北区的通知,区长刘臣要见他。“难不成是有戏了?”潘成才连夜飞回哈尔滨。

16日16时,记者随同潘成才一行三人来到松北区政府,区长刘臣和区法制办主任孙举负责接待。据潘成才说,这是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下来后,两人的第一次会面。

关于置换的那宗土地问题,刘臣态度很明确,土地使用权的获得必须通过招拍挂,置换是不合法的,所以当时松北区与潘成才签的协议是无效的。

潘成才当即予以反驳,认为2007年国土部才明确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必须招拍挂,2002至2007年各地均可实行有条件的招拍挂,当时松北区承诺企业垫资1亿以上,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即可。

记者在黑龙江省政府行政复议调查笔录中看到,时任主管副区长倪大鑫承认区招商引资有政策,排污管网建成后,对相应土地可摘牌。

“不能缺钱时招商,说一个政策,完工后就用另一个政策,这不是打劫吗?”潘成才说,“而且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也认定协议有效,说白了,就是土地现在增值近10倍,不想给了。”

“如果行政复议决定书中标明协议供地,我就执行。”刘臣说,但决定书中没有这么写。而潘成才认为决定书中要求松北区履行协议中承诺的全部义务,就包括了约定的工程置换土地。

刘臣明确表示,不是他们不执行省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只是在“想办法研究怎么落实”。他们不认可工程定额和执行强制性标准的结算原则,“挖开,按现场实际重新算,有多少算多少”。

潘成才说,力得尔事务所出具的结算审核报告,有公章,并有三方现场签字确定的工程量。刘臣对此并不认可,认为他们的审核有问题,虽然区财政评审中心已经签收了,但“签收不等于认可”。

潘成才表示,力得尔事务所是当时五方认定的,而且现场确定了工程量,在备忘录中都签字认可,省政府和省住建厅也认可他们的结算审核报告。“这么多年了,挖开能反映当时现场吗?”潘成才说。

刘臣则表示对一些事情不是很清楚,一边和潘成才交涉着,一边让孙举记录:找谁谁谁求证,查一下某企业的行政复议决定书是怎么写的,看一下档案馆中的内业资料。

最后,刘臣给出处理意见,尊重历史、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一些相关法律和依据还要继续研究,只要拿出他们认为真实有效的付款依据,他就签字付款。

两家单位的“一把手”,两个小时的交涉,分歧依旧,事情仍在原地踏步,而潘成才已经等不及了,“明年五一租的厂房就到期了,而建厂的钱却陷进工程里拿不到”。

潘成才钻进车内,发动汽车,两束灯光劈开夜色,孤独地伸刺向远方,荒滩上建起的楼群疾速退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