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医院:印度遭轮奸女子生命垂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14:48:59
人民网12月28日讯 据联合早报消息,正在新加坡接受治疗的印度新德里恶性轮奸案受害女子情况严峻,正在生死线上挣扎。

新加坡伊丽莎白医院表示,这名23岁的受害人经历了心脏病发作、大脑损伤和肺部感染等诸多状况,生命垂危。医疗团队正对其进行全力抢救。

受害女子16日晚在印度首都新德里遭6名醉酒男子殴打轮奸,暴行持续将近一个小时。女子获救后,于27日送入新加坡重症监护病房。(覃博雅)

http://news.163.com/12/1228/17/8JR205SR00014JB6.html人民网12月28日讯 据联合早报消息,正在新加坡接受治疗的印度新德里恶性轮奸案受害女子情况严峻,正在生死线上挣扎。

新加坡伊丽莎白医院表示,这名23岁的受害人经历了心脏病发作、大脑损伤和肺部感染等诸多状况,生命垂危。医疗团队正对其进行全力抢救。

受害女子16日晚在印度首都新德里遭6名醉酒男子殴打轮奸,暴行持续将近一个小时。女子获救后,于27日送入新加坡重症监护病房。(覃博雅)

http://news.163.com/12/1228/17/8JR205SR00014JB6.html
我大印度帝囤居然要住李小眼的病房。。体制何在
不是号称印度医疗很牛的么…
心脏病,肺部感染 这是咋搞的??
印度那么大,有那么民主。一个小小的强奸案受害者,居然要去鼻屎国去治疗。
印度的教育,医疗,与它的民主一样,被公知们吹上天了,五毛们看不见。实际还是存在的。所以,想过幸福的生活,还是要去印度。
我觉得,过几天会传出女子死亡的消息。而过一段时,此女子会用另一身份继续生活。不然这女子将来的生活压力会很大。转院新加坡我觉得是李代桃僵之计。
我觉得,过几天会传出女子死亡的消息。而过一段时,此女子会用另一身份继续生活。不然这女子将来的生活压力 ...
别忘了去趟韩国
民主国度的悲剧啊
已经去世了,真惨。。。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2-12-28 23:17
我觉得,过几天会传出女子死亡的消息。而过一段时,此女子会用另一身份继续生活。不然这女子将来的生活压力 ...
唉,昨天还是在开玩笑,没想到今天一语成谶。真希望你说得是对的
可怜啊,一个鲜活的生命就这样凋谢了.
菜鸟来袭 发表于 2012-12-29 14:40
唉,昨天还是在开玩笑,没想到今天一语成谶。真希望你说得是对的
我不是开玩笑,我觉得女孩死去的可能性不大,就怕如果不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这个女孩会自杀。

新闻报道曾有一个印度女孩因为强奸而自杀。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2-12-29 17:12
我不是开玩笑,我觉得女孩死去的可能性不大,就怕如果不采取一定的保护措施这个女孩会自杀。

新闻报道 ...
我觉得不像假死。
如果真要保护她,可以明说。给她一个新的身份,换一个环境,都不是问题。
可要人死了,问题就大了,原本的强奸案,现在变成了杀人案。而且,印度国内已经很乱了。
pxg1972 发表于 2012-12-29 17:26
我觉得不像假死。
如果真要保护她,可以明说。给她一个新的身份,换一个环境,都不是问题。
可要人死了 ...
,这样的事情明说不好。

人死了也不能变成杀人案,杀人即谋杀在法律上必须有主观致人死地的主观故意,显然这个案子只是有强奸的故意而没有杀人的故意,所以只能是强奸致人死亡,只是在强奸的情节上是严重的,并不能改变强奸案的性质。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2-12-29 17:42
,这样的事情明说不好。

人死了也不能变成杀人案,杀人即谋杀在法律上必须有主观致人死地的主观故意, ...
其实你的一系列发言已经有洗地的嫌疑了,少将同志,强奸和强奸致死虽然都是强奸,法律后果可是不一样的,你的想法很人道,但是现实很残酷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2-12-29 17:42
,这样的事情明说不好。

人死了也不能变成杀人案,杀人即谋杀在法律上必须有主观致人死地的主观故意, ...
有强奸致死罪的吧。

I_amZu 发表于 2012-12-29 17:46
其实你的一系列发言已经有洗地的嫌疑了,少将同志,强奸和强奸致死虽然都是强奸,法律后果可是不一样的, ...


强奸致死和故意杀人是不同的犯罪,不可相混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也是不同的犯罪。我纠正的是那个网友所说的强奸变成了杀人的错误说法。
I_amZu 发表于 2012-12-29 17:46
其实你的一系列发言已经有洗地的嫌疑了,少将同志,强奸和强奸致死虽然都是强奸,法律后果可是不一样的, ...


强奸致死和故意杀人是不同的犯罪,不可相混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也是不同的犯罪。我纠正的是那个网友所说的强奸变成了杀人的错误说法。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2-12-28 23:17
我觉得,过几天会传出女子死亡的消息。而过一段时,此女子会用另一身份继续生活。不然这女子将来的生活压力 ...
新消息已经死了,李代桃僵是假,转移国内视线是真吧

梦想去飞翔 发表于 2012-12-29 18:42
有强奸致死罪的吧。
没有单独的强奸致死罪,只有强奸罪,致死只是一个情节严重的后果。
和珅 发表于 2012-12-29 18:47
新消息已经死了,李代桃僵是假,转移国内视线是真吧
转移什么视线?我真心希望那个可怜女子没有死,可以改变个身份继续生活。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2-12-29 18:56
转移什么视线?我真心希望那个可怜女子没有死,可以改变个身份继续生活。
留在国内就是行游表威的标杆

弄出去了一方面表示重视安抚民心,另一方面中心人物转走希望可以转移人们注意力

这是新闻里这样说的

fdf1991fdf 发表于 2012-12-28 21:37
心脏病,肺部感染 这是咋搞的??
心脏估计是严重外伤导致的多脏器衰竭
肺部感染可能是因为长期昏迷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2-12-29 17:42
,这样的事情明说不好。

人死了也不能变成杀人案,杀人即谋杀在法律上必须有主观致人死地的主观故意, ...
把人从行驶的车上扔出,没有杀人的故意吗?
话说09年广东被被绿教徒轮奸的事情是怎么处理的?听说报案的被判刑了?
小刺猬 发表于 2012-12-29 19:07
把人从行驶的车上扔出,没有杀人的故意吗?
那要看车开多快,而且是否当场摔死。从犯罪者的主观动机来看,只有强奸的故意、故意伤害的故意,没有剥夺其生命的故意。所以不能以故意杀人罪起诉。
小刺猬 发表于 2012-12-29 19:05
心脏估计是严重外伤导致的多脏器衰竭
肺部感染可能是因为长期昏迷
长期昏迷会肺部感染?不能理解啊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2-12-29 18:56
转移什么视线?我真心希望那个可怜女子没有死,可以改变个身份继续生活。
但愿实事如你所说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2-12-29 18:43
强奸致死和故意杀人是不同的犯罪,不可相混淆。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致死也是不同的犯罪。我纠正的是那个 ...
一个罪名,定刑不一样。他不是你说的这个意思,你也别狡辩了,有想象力也不是啥坏事,就是考虑的要全面一些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2-12-29 18:48
没有单独的强奸致死罪,只有强奸罪,致死只是一个情节严重的后果。
另外,在印度 ,强奸罪最重也只是终生监禁,不判死刑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2-12-29 17:42
,这样的事情明说不好。

人死了也不能变成杀人案,杀人即谋杀在法律上必须有主观致人死地的主观故意, ...
A3已经准备以谋杀罪来起诉疑犯了
fdf1991fdf 发表于 2012-12-29 19:45
长期昏迷会肺部感染?不能理解啊
因为你不是学医的啊,这是常识
昏迷的人不会咳嗽,痰排不出来,非常易感染
huahuahuadadao 发表于 2012-12-29 21:03
A3已经准备以谋杀罪来起诉疑犯了
这个很难从法律层面来证实,在这次犯罪中,谁的行为是谋杀呢?第一个强奸她的还是最后一个强奸她的呢人?在法律上难以认定的。而且案件整个过程来看即使她被抛下汽车,但是人并没有死,也就是说车上的人并没有主观上剥夺其生命的故意。所以从目前的证据来看,谋杀是不成立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强奸是有的。
要是在咱这,,估计得咔嚓一个,,平民愤,
小刺猬 发表于 2012-12-29 21:33
因为你不是学医的啊,这是常识
昏迷的人不会咳嗽,痰排不出来,非常易感染
文科生路过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2-12-29 21:40
这个很难从法律层面来证实,在这次犯罪中,谁的行为是谋杀呢?第一个强奸她的还是最后一个强奸她的呢人? ...
这个你要问A3了
   这些不吃肉的家伙性欲还挺强。  
abx19831117 发表于 2012-12-29 21:44
要是在咱这,,估计得咔嚓一个,,平民愤,
咔嚓谁?是咔嚓第一个强奸者还是最后一个强奸者?这个不是民愤能决定的,法律要尊重事实。不要动不动就平民愤。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2-12-29 23:07
咔嚓谁?是咔嚓第一个强奸者还是最后一个强奸者?这个不是民愤能决定的,法律要尊重事实。不要动不动就平 ...

要知道咱们现在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法制国家,,很大程度还是人治,法律弹性相当大,
咔嚓谁?是咔嚓第一个强奸者还是最后一个强奸者?这个不是民愤能决定的,法律要尊重事实。不要动不动就平 ...
刚看了咱的刑法,要是在咱这,不是咔嚓不咔嚓,而是是否全部咔嚓的问题,咱们刑法规定有下面一条,,轮奸,公共场合,制人重伤,死亡,影响恶劣,就可杀,三哥这事全占齐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