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美国策划中国贪官外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6:44:31
也谈“美国策划中国贪官外逃”





我们做研究也好,搞调查也好,最重要的是事实,而不是猜测。你可以不喜欢美国,但是事实仍然是事实。

1。美国的财务制度是非常严格的,很多不法集团到美国洗钱,比如许多改头换面的毒贩,他们的金额比中国贪官大的多,但是美国从来都不收留,都被美国联邦调查局一一清理,而告发者有10%的奖赏。如果说容易发生漏洞的不如说是瑞士,因为瑞士的银行是高度独立的,不允许政府干涉。

2。美国是不可能“物色“中国的贪官的,美国能在中国的土地上事先发现谁是贪官,岂不是佛法无边,有点天方夜谭?美国要消灭中国岂不是轻而易举?反过来倒是要问,中国为什么无法发现自己的贪官,无法制止自己的贪官出逃?

中国贪官出逃的办法过去往往是用设立子公司的办法来达到去美国的目的的,一般他们可以通过亲属办这个手续,在美国成立一个跨国公司,资本不必很大,但只要是中国的子公司就行了,这样贪官本人就是这个公司的经营者,可以名正言顺的获得美国的签证。或者让亲友办一个美国本土的公司,贪官本人可以作为合伙人,再不然,索性投资移民就更快了。如果美国方面要求有中国方面的银行或者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要求有中国方面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贪官们难道就办不到了吗?既然这样,只要手续齐全,美国有什么理由不让他们入境?有什么理由不把他们也看成是正当的生意人?

3.至于文中举赖星昌的例子,众所周知,赖星昌是逃往加拿大,如果也算在美国的账上,只能说是作者患有冷战思维病。相反我倒是可以举出余振东的例子。本来,余某已经在美国立足了,知道中国方面通缉他,马上向美国提出政治庇护。按照法律,在法律上诉提出后在没有被否决之前,是不可以驱逐出境的(其实赖星昌也是这样一种状况)。而且,美国中国之间也没有引渡条约,但最后美国还是把余某送还中国,这实际上是破坏了美国自己的制度了,也就是说,是给了中国一个面子。

4.中国的司法机构和许多国家之间没有互信的协议,所以即使有了越境犯罪的问题,也无法解决。反过来也是一样,美国也有罪犯潜逃中国,或者为了逃避兵役而躲在中国的,那么是不是也可以写一篇帖子“中国政府策划美国罪犯外逃“呢?

5. 有人说,美国有强大的反贪能力,理应把中国贪官绳之以法,否则就是阴谋诡计。这种说法令人啼笑皆非。

首先美国并不存在什么反贪能力,“反贪能力”是中国自己的中国特色,而想当然地加到美国身上。中国没有完善的法制,只好建立一个又一个的“反贪”机构,从纪委到反贪局,叠床架屋,于是就形成了“反贪能力“。在所有法制完善的国家,包括美国,法律和会计制度是清清楚楚的,舆论的监督也是无处不在。因此,不管是贪污,还是别的犯罪,一旦触犯法律,一律罚款坐牢。如果你不想落到这个地步,最好就规规矩矩当个良民。这就是法律的“阻吓作用“,大概就是所谓的“反贪能力“。有朝一日中国也成为一个法治国家的时候,也就不需要什么“反贪能力“了。

其次,出逃贪官没有在美国犯罪,美国政府用什么理由去抓他们?难道美国的法律能管到中国的土地上吗?贪污只是发生在中国的事,而且往往是贪官出逃了以后才知道,有什么理由连中国都不知道的事情,要美国来处理?退一步来说,即使美国方面产生了怀疑,根据上文的理由,也对中国贪官没有办法。

6.有读者响应道:“据说很多贪官手中有几张护照“。这就说明了问题了,贪官的中国护照难道是美国发给他们的吗?问题是在中国内部,如果出了问题都推到外国的身上,就是一种政治手腕,实际上就是真正保护了贪官。也谈“美国策划中国贪官外逃”





我们做研究也好,搞调查也好,最重要的是事实,而不是猜测。你可以不喜欢美国,但是事实仍然是事实。

1。美国的财务制度是非常严格的,很多不法集团到美国洗钱,比如许多改头换面的毒贩,他们的金额比中国贪官大的多,但是美国从来都不收留,都被美国联邦调查局一一清理,而告发者有10%的奖赏。如果说容易发生漏洞的不如说是瑞士,因为瑞士的银行是高度独立的,不允许政府干涉。

2。美国是不可能“物色“中国的贪官的,美国能在中国的土地上事先发现谁是贪官,岂不是佛法无边,有点天方夜谭?美国要消灭中国岂不是轻而易举?反过来倒是要问,中国为什么无法发现自己的贪官,无法制止自己的贪官出逃?

中国贪官出逃的办法过去往往是用设立子公司的办法来达到去美国的目的的,一般他们可以通过亲属办这个手续,在美国成立一个跨国公司,资本不必很大,但只要是中国的子公司就行了,这样贪官本人就是这个公司的经营者,可以名正言顺的获得美国的签证。或者让亲友办一个美国本土的公司,贪官本人可以作为合伙人,再不然,索性投资移民就更快了。如果美国方面要求有中国方面的银行或者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证明,要求有中国方面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贪官们难道就办不到了吗?既然这样,只要手续齐全,美国有什么理由不让他们入境?有什么理由不把他们也看成是正当的生意人?

3.至于文中举赖星昌的例子,众所周知,赖星昌是逃往加拿大,如果也算在美国的账上,只能说是作者患有冷战思维病。相反我倒是可以举出余振东的例子。本来,余某已经在美国立足了,知道中国方面通缉他,马上向美国提出政治庇护。按照法律,在法律上诉提出后在没有被否决之前,是不可以驱逐出境的(其实赖星昌也是这样一种状况)。而且,美国中国之间也没有引渡条约,但最后美国还是把余某送还中国,这实际上是破坏了美国自己的制度了,也就是说,是给了中国一个面子。

4.中国的司法机构和许多国家之间没有互信的协议,所以即使有了越境犯罪的问题,也无法解决。反过来也是一样,美国也有罪犯潜逃中国,或者为了逃避兵役而躲在中国的,那么是不是也可以写一篇帖子“中国政府策划美国罪犯外逃“呢?

5. 有人说,美国有强大的反贪能力,理应把中国贪官绳之以法,否则就是阴谋诡计。这种说法令人啼笑皆非。

首先美国并不存在什么反贪能力,“反贪能力”是中国自己的中国特色,而想当然地加到美国身上。中国没有完善的法制,只好建立一个又一个的“反贪”机构,从纪委到反贪局,叠床架屋,于是就形成了“反贪能力“。在所有法制完善的国家,包括美国,法律和会计制度是清清楚楚的,舆论的监督也是无处不在。因此,不管是贪污,还是别的犯罪,一旦触犯法律,一律罚款坐牢。如果你不想落到这个地步,最好就规规矩矩当个良民。这就是法律的“阻吓作用“,大概就是所谓的“反贪能力“。有朝一日中国也成为一个法治国家的时候,也就不需要什么“反贪能力“了。

其次,出逃贪官没有在美国犯罪,美国政府用什么理由去抓他们?难道美国的法律能管到中国的土地上吗?贪污只是发生在中国的事,而且往往是贪官出逃了以后才知道,有什么理由连中国都不知道的事情,要美国来处理?退一步来说,即使美国方面产生了怀疑,根据上文的理由,也对中国贪官没有办法。

6.有读者响应道:“据说很多贪官手中有几张护照“。这就说明了问题了,贪官的中国护照难道是美国发给他们的吗?问题是在中国内部,如果出了问题都推到外国的身上,就是一种政治手腕,实际上就是真正保护了贪官。
<P>美国并不存在什么反贪能力,“反贪能力”是中国自己的中国特色,而想当然地加到美国身上。中国没有完善的法制,只好建立一个又一个的“反贪”机构,从纪委到反贪局,叠床架屋,于是就形成了“反贪能力“。在所有法制完善的国家,包括美国,法律和会计制度是清清楚楚的,舆论的监督也是无处不在。因此,不管是贪污,还是别的犯罪,一旦触犯法律,一律罚款坐牢。如果你不想落到这个地步,最好就规规矩矩当个良民。这就是法律的“阻吓作用“,大概就是所谓的“反贪能力“。有朝一日中国也成为一个法治国家的时候,也就不需要什么“反贪能力“了。
</P><P>说得好!</P>[em01]
中国这点应该学学人家
用纵容比较好一些
透彻!
还不如悬赏抓捕那些出逃者及外逃家属  生死不限带到中国境内就行 它们贪多少 就赏多少 最多一年 没人敢贪了往外跑的!!!
<P>反过来倒是要问,中国为什么无法发现自己的贪官,无法制止自己的贪官出逃?
</P><P>==谁来发现,谁来制止?</P>
发现一个杀一个!!贪官最无耻!!
<P>3.至于文中举赖星昌的例子,众所周知,赖星昌是逃往加拿大,如果也算在美国的账上,只能说是作者患有冷战思维病。相反我倒是可以举出余振东的例子。本来,余某已经在美国立足了,知道中国方面通缉他,马上向美国提出政治庇护。按照法律,在法律上诉提出后在没有被否决之前,是不可以驱逐出境的(其实赖星昌也是这样一种状况)。而且,美国中国之间也没有引渡条约,但最后美国还是把余某送还中国,这实际上是破坏了美国自己的制度了,也就是说,是给了中国一个面子。</P><P>====================================================</P><P>引渡余是给面子????大哥,想法可真单纯。国家间的外交哪有给面子一说。只有交易一说。再说,你以为美国法律就是铁板钉钉,铁面无私?也要服从国家利益的。</P>[em05][em05]
我这里的小地方没人管,贪官简直无法无天,希望小胡主席有空来我们这看看!!!
中美有签国际反贪条约,所以应该要根据条约合作。
美国说要大规模引渡中国贪官了,这是我们外交工作的成功
但奇怪的是在引渡余振东这个贪污上亿的家伙时,美国司法部百般阻挠,最后逼得中国政府承诺,”不对其使用死刑,不判处其超过14年的监禁“,美国司法部才同意把这个大蛀虫还给中国。如此这般,任何贪官只要逃到美国,就可免于一死,连坐牢都没几年,是不是客观上庇护,鼓励了中国贪官逃往美国?
<P>毛主席在的话</P><P>早就统统枪毙</P>
我觉得这些对美国没什么好处啊,只会有坏处啊,腐败基因可是会遗传和传染。
没办法,美国有的州是废除死刑的。
分析的不错,但是我想问:中国什么时候法制才能健全,才能完善???中国的法制永远滞后。等问题出来了,才想到要制订法律。难道发达国家也这样吗?[em03][em06]
分析的很好,但是我要问:中国的法制何日能健全,何日能完善?中国的法制滞后,等问题普遍了,无法控制了,才想起要制订法律。难道发达国家也是这样吗?[em06][em05][em05]
<B>以下是引用<I>chinaxixi</I>在2005-3-2 10:06:00的发言:</B>
但奇怪的是在引渡余振东这个贪污上亿的家伙时,美国司法部百般阻挠,最后逼得中国政府承诺,”不对其使用死刑,不判处其超过14年的监禁“,美国司法部才同意把这个大蛀虫还给中国。如此这般,任何贪官只要逃到美国,就可免于一死,连坐牢都没几年,是不是客观上庇护,鼓励了中国贪官逃往美国?

<P>有违国家提倡的法制精神!!!判多判少,要法律说了算,法院说了算!!!</P>
<B>以下是引用<I>ccv</I>在2005-3-18 21:31:00的发言:</B>


<P>有违国家提倡的法制精神!!!判多判少,要法律说了算,法院说了算!!!</P>


依哪国法律,依哪国法院?发愣功在美国还是合法的呐。
<B>以下是引用<I>chinaxixi</I>在2005-3-2 10:06:00的发言:</B>
但奇怪的是在引渡余振东这个贪污上亿的家伙时,美国司法部百般阻挠,最后逼得中国政府承诺,”不对其使用死刑,不判处其超过14年的监禁“,美国司法部才同意把这个大蛀虫还给中国。如此这般,任何贪官只要逃到美国,就可免于一死,连坐牢都没几年,是不是客观上庇护,鼓励了中国贪官逃往美国?

<P>不引渡死刑犯是美国的法律!任何国家一视同仁!</P>
<B>以下是引用<I>chinaxixi</I>在2005-3-18 21:58:00的发言:</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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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哪国法律,依哪国法院?发愣功在美国还是合法的呐。

<P>一是李大师没触犯美国法律,二是有人不希望他回来。</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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