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选举人团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0:28:29


摘自维基百科中文http://zh.wikipedia.org/wiki/美国选举人团

选举人团(英语:Electoral College)负责选出美国总统和副总统。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由按各州议会规定的方式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四年一次的美国总统选举实际上是由选民决定所在州的选举人团给哪位总统候选人投票,故为间接选举。

1800年的总统选举直接导致了宪法第12修正案对总统选举制度的补充。修正案改变了每个选举人投两票,改成投一票给总统,另外投一票给副总统。同时这次修正案在没有明文出现“政党”(party)字眼的情况下正式承认了政党的合法活动地位。自此以后,总统和副总统的候选人开始在政党组织下搭配竞选。政党在全国范围内推出自己的总统候选人,相应在各州推出自己的选举人团。1824年后,大选举团的选举人都是由全州民众普选产生的,民众投票以前都知道什么选举人将会投什么总统候选人的票,所以民众名义上是在选大选举团的选举人,实际上是在选择支持哪个政党的总统候选人。投票的时候,拥护哪个总统候选人,就投票支持相应的那组选举人。获胜的那组候选人在12月的一天就代表该州投票选总统,一般都选本党的总统候选人。值得说明的是,各州的总统选举人在当选前一般都需向选民承诺支持某党的总统候选人,但在实际投票时,仍出现了少数“不忠选举人”现象。

“胜者全得”制度实际上是以各州选举的相对多数制为基础的。由于政党组织竞选和各州普选选举团,这样即使民众在开始投票的时候比较分散,但只需一党获得相对多数就可赢得本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因此大选举团在各州首府正式选举总统时,获胜的总统候选人支持率一般都能超过半数,这也有效解决了总统选举时的票数分布分散的问题。在历届总统竞选中,人口较多的州由于众议员较多,选举人票也就较多,就成为候选人竞争非常激烈的地区;同样,由于“胜者全得”的制度,小州至少也有三张选举人票,总统候选人也不敢忽视。大选举团的设置使得当选总统所得到的支持在地域上的分布比较平衡,用来弥补由于人口密度和分布的不均衡而造成的地域上的不平衡,这一点在客观上对于幅员辽阔、各方面差距很大的联邦制国家是十分重要的。

根据联邦宪法的规定,美国人口调查局每10年会进行一次人口普查,其结果将决定各州选举人票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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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大制度的区别:选民投票前,已得知代表将要支持的最高领导人候选人。

摘自维基百科中文http://zh.wikipedia.org/wiki/美国选举人团

选举人团(英语:Electoral College)负责选出美国总统和副总统。根据美国宪法,美国总统由按各州议会规定的方式选出的选举人团选举,而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每四年一次的美国总统选举实际上是由选民决定所在州的选举人团给哪位总统候选人投票,故为间接选举。

1800年的总统选举直接导致了宪法第12修正案对总统选举制度的补充。修正案改变了每个选举人投两票,改成投一票给总统,另外投一票给副总统。同时这次修正案在没有明文出现“政党”(party)字眼的情况下正式承认了政党的合法活动地位。自此以后,总统和副总统的候选人开始在政党组织下搭配竞选。政党在全国范围内推出自己的总统候选人,相应在各州推出自己的选举人团。1824年后,大选举团的选举人都是由全州民众普选产生的,民众投票以前都知道什么选举人将会投什么总统候选人的票,所以民众名义上是在选大选举团的选举人,实际上是在选择支持哪个政党的总统候选人。投票的时候,拥护哪个总统候选人,就投票支持相应的那组选举人。获胜的那组候选人在12月的一天就代表该州投票选总统,一般都选本党的总统候选人。值得说明的是,各州的总统选举人在当选前一般都需向选民承诺支持某党的总统候选人,但在实际投票时,仍出现了少数“不忠选举人”现象。

“胜者全得”制度实际上是以各州选举的相对多数制为基础的。由于政党组织竞选和各州普选选举团,这样即使民众在开始投票的时候比较分散,但只需一党获得相对多数就可赢得本州的全部选举人票,因此大选举团在各州首府正式选举总统时,获胜的总统候选人支持率一般都能超过半数,这也有效解决了总统选举时的票数分布分散的问题。在历届总统竞选中,人口较多的州由于众议员较多,选举人票也就较多,就成为候选人竞争非常激烈的地区;同样,由于“胜者全得”的制度,小州至少也有三张选举人票,总统候选人也不敢忽视。大选举团的设置使得当选总统所得到的支持在地域上的分布比较平衡,用来弥补由于人口密度和分布的不均衡而造成的地域上的不平衡,这一点在客观上对于幅员辽阔、各方面差距很大的联邦制国家是十分重要的。

根据联邦宪法的规定,美国人口调查局每10年会进行一次人口普查,其结果将决定各州选举人票的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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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人大制度的区别:选民投票前,已得知代表将要支持的最高领导人候选人。
总有人说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和中国的制度像,故引点资料科普。
选举人制度没什么问题,关键是赢者通吃的吐槽点很多,所以英语里才有"gerrymander"这个词。
maniac62 发表于 2012-11-7 13:24
选举人制度没什么问题,关键是赢者通吃的吐槽点很多,所以英语里才有"gerrymander"这个词。
没这一条,美国早就分裂了
屁民一人一票是选的谁?是我智商低,我怎么搞不明白为什么候选人一个州得票多反而输了?屁民一人一票有嘛用?
没这一条,美国早就分裂了

美利坚联盟国是哪一年独立的?
这种选举有点儿打游戏的味道,挺有意思,不知道开发商能不能开发个这种选举类游戏……
这个科普的很及时阿


美国人与人不平等,3300万多的选票数输给3200万多的选票数,这3300万人比那3200万人下贱?这是什么样的体制啊,奇葩的程序,凌乱的国家!

美国人与人不平等,3300万多的选票数输给3200万多的选票数,这3300万人比那3200万人下贱?这是什么样的体制啊,奇葩的程序,凌乱的国家!
10年一次的统计似乎有点稀疏,美国又没有户口,10年内密歇根的人口急剧减少,加州的人口急剧增多,而且恰好赶上选举也是有可能的
为什么不直选呢?加洲居然有55票,还是WIN通吃.
乌良海 发表于 2012-11-7 14:06
美国人与人不平等,3300万多的选票数输给3200万多的选票数,这3300万人比那3200万人下贱?这是什么样的体制 ...
选举人不是真的人,而是数字。加州是55,伊利诺是20,都是按照该州人口基数计算出来的,以此类推。如果在一个州比如加州,民主党以51%的选民获胜,该州全部55张”选举人票“就都归民主党候选人所有了。如果在伊利诺州也赢了,那就是55+20=75张票数。最后算出哪个候选人得到的”选举人“票数最多,谁就赢得选举。为什么这样呢?别忘了美国是”合众国“,他们的”州“英语叫state, 语义里也有国家的意思,united state, 就是国家联合的意思。美国的名字按照语义翻译就是美洲大陆国家联合体。这也就是为什么美国有联邦法律,同时也有州法律。所以美国的警察都是州立的,联邦政府无权过问。后来因为实在不方便,才又成立了FBI,其实就是联邦警察。因为是50个州的联合体,所以总统竞选是每个州是独立进行的,换个说法就是每个州都在选自己的总统,最后把所有州的选举结果相结合来选出总统。其实还是直选,只不过每个州都是赢家通吃而已。这次选举谁能得到270张选举人票谁就能获胜,观海同志获得了超过300张,算是大胜了,但是从个人选票统计来看,居然还是49%对49%(另外的2%投给了绿党)。总选票数多却竞选失败的原因,就是因为选举人票的制度,比如,两个州都是20张选举人票,但是一个州共和党是51%对49%赢的,另一个州是民主党90%对10%赢的,结果虽然民主党的票数多,但是最后的结果还是共和党与民主党各得20张选举人票,不相上下。
speed2000 发表于 2012-11-7 13:45
屁民一人一票是选的谁?是我智商低,我怎么搞不明白为什么候选人一个州得票多反而输了?屁民一人一票有嘛用 ...
没你说的这种情况。其实是这样的,给你讲一下可能就明白了:因为美国采用选举人团制,所以选举人不是真的人,而是数字。加州是55,伊利诺是20,都是按照该州人口基数计算出来的,以此类推。总选票数多却竞选失败的原因,就是因为选举人票的制度,比如,两个州都是20张选举人票,但是一个州共和党是51%对49%赢的,另一个州是民主党90%对10%赢的,结果虽然民主党的票数多,但是最后的结果还是共和党与民主党各得20张选举人票,不相上下。如果两个州同样有100万人口,那么按人口统计民主党得到90万加49万共139万的选票,而共和党得到的是61万的选票。但是民主党选举人票却得到的跟共和党一样多。你明白了吗?
deam 发表于 2012-11-7 13:20
总有人说美国的选举人团制度和中国的制度像,故引点资料科普。
你想说明的是美国选举就是每人一票么?
乐见洗地
PLALOVER 发表于 2012-11-7 16:00
选举人不是真的人,而是数字。加州是55,伊利诺是20,都是按照该州人口基数计算出来的,以此类推。如果在 ...
so what?

美国各州人与人不平等,还是独立了好么?
乌良海 发表于 2012-11-7 16:09
so what?

美国各州人与人不平等,还是独立了好么?
各州人与人不平等?此话怎讲?
喷气老头 发表于 2012-11-7 16:08
你想说明的是美国选举就是每人一票么?
嗯,你说出了人家的本意。其实我们自干五的观点也不是说美国的选举制度不如我们的制度,而是在惊叹“原来美国也不是直选啊”,就这么简单,某些人太敏感了吧。
美http://www.letv.com/player/x996218.swf?uname=zl000&id=996218国http://www.letv.com/player/x996218.swf?uname=zl000&id=996218总http://www.letv.com/player/x996218.swf?uname=zl051&id=996218统http://www.letv.com/player/x996218.swf?uname=zl051&id=996218选http://www.letv.com/player/x996218.swf?uname=zl051&id=996218举实http://www.letv.com/player/x996218.swf?uname=zl056&id=996218际http://www.letv.com/player/x996218.swf?uname=zl057&id=996218上是由选民决定所在州的选举人团给哪位总统候选人http://www.letv.com/player/x996218.swf?uname=zl056&id=996218投票,故为间接选举。
PLALOVER 发表于 2012-11-7 16:06
没你说的这种情况。其实是这样的,给你讲一下可能就明白了:因为美国采用选举人团制,所以选举人不是真的 ...
谢谢科普。
也就是说谁在某州得的总票数多谁就赢得这个州的所有选票,是吧。
PLALOVER 发表于 2012-11-7 16:00
选举人不是真的人,而是数字。加州是55,伊利诺是20,都是按照该州人口基数计算出来的,以此类推。如果在 ...
选举人就是人,不然Richard Mentor Johnson会从坟里爬出来找你拼命的
还有个更大的区别,美国选民在候选人初选之前早就知道他们只有在527组织的bundler推崇的候选人之间挑挑拣拣的权利
人民代表制度的最高领导人实际上没有什么实权,1975年宪法和1978年宪法中连国家主席都没有,倒是委员长特别是CW挺厉害,有很大的立法权,有法律解释权,违宪检查靠它,决定国家紧急状态,大会准备工作和代表的选举也由它主持。CW会还可以质询总理,各个院长等等权力。CW会如果觉得有必要还可以推迟大会进行。CW会是大会的真正执行者,代表大会只是监督者,监督并可以撤销CW会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决议,顺便做一些CW会无权干的一些事。国家主席只是各个决议的公告人,并代表国家进行国事访问。
另外,我们现在的代表制度的诟病不在间接选举这点上,而是在候选人名单操作空间太太太太大,另外是大量采取等额选举。这是主要问题。


要是美帝直选,人口1、2百万的小州谁鸟?,最终脱落联邦了事。然后是稍小的州,再脱离了事。再是中型州。 到最后只有几个大州在玩。
然后,几个大州为维护版图,控制联邦军队,发起统一战争。或者大州州长冲进联邦总统办公室,要求总统退位(参见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最终联邦制度解体,一个新的北美共和国蛋生了。世界从此会清净许多。

要是美帝直选,人口1、2百万的小州谁鸟?,最终脱落联邦了事。然后是稍小的州,再脱离了事。再是中型州。 到最后只有几个大州在玩。
然后,几个大州为维护版图,控制联邦军队,发起统一战争。或者大州州长冲进联邦总统办公室,要求总统退位(参见苏维埃社会主义联盟)。最终联邦制度解体,一个新的北美共和国蛋生了。世界从此会清净许多。


我的理解是这样:
不是直选,有美国特色吧,既体现了州的独立性,又体现了各个州的人口权重。
但是下面这个是体制问题了吧?不,这简直就是违法犯罪嘛,这都行?
各州的总统选举人在当选前一般都需向选民承诺支持某党的总统候选人,但在实际投票时,仍出现了少数“不忠选举人”现象。

我的理解是这样:
不是直选,有美国特色吧,既体现了州的独立性,又体现了各个州的人口权重。
但是下面这个是体制问题了吧?不,这简直就是违法犯罪嘛,这都行?
各州的总统选举人在当选前一般都需向选民承诺支持某党的总统候选人,但在实际投票时,仍出现了少数“不忠选举人”现象。


选举人在总统人选上基本是傀儡,没有自主权。

但是也有例外,这种选举人被称为失信选举人。

下面转维基文

美国历史上总共出现了158位失信选举人,其中71人是因为他们宣誓支持的总统候选人在投票前死亡,2人因为不同原因弃权,其余85人因为各种原因将票投给其他人。可能的原因通常与个人喜好有关,也有一些可能是意外。尽管如此,到目前为止,所有失信选举人的行为都没有改变大选的最终结果。也没有选举人因为失信而受法律制裁。

2000至今(1) 2004年:一位明尼苏达州选举人宣誓将票投给约翰·克里和约翰·爱德华兹,将总统选票投给了“约翰·爱华兹”(将爱德华兹名字John Edwards误拼为了John Ewards)[1],相信是因为粗心导致的错误[2]。(所有该州选举人都正确地投下了副总统选票给爱德华兹)明尼苏达的选举人不记名投票,因此除非有人主动宣布负责,不可能知道是谁犯了错误。在此事件之后,明尼苏达议会修改了法律,规定选举人记名投票,并且违规所投选票无效。[3]

(1) 2000年:哥伦比亚特区选举人Barbara Lett-Simmons宣誓投票支持阿尔·戈尔和乔·李伯曼,但在投票中弃权,作为对“特区的殖民地状态的抗议”。(由于历史原因,特区居民有权选举总统,但在国会中只有无投票权的代表,没有议员,引起众多特区居民的不满。)

转贴完

特区居然是联邦殖民地状态。不过选举人中不是有3个特区代表吗?这个到底是咋回事?



选举人在总统人选上基本是傀儡,没有自主权。

但是也有例外,这种选举人被称为失信选举人。

下面转维基文

美国历史上总共出现了158位失信选举人,其中71人是因为他们宣誓支持的总统候选人在投票前死亡,2人因为不同原因弃权,其余85人因为各种原因将票投给其他人。可能的原因通常与个人喜好有关,也有一些可能是意外。尽管如此,到目前为止,所有失信选举人的行为都没有改变大选的最终结果。也没有选举人因为失信而受法律制裁。

2000至今(1) 2004年:一位明尼苏达州选举人宣誓将票投给约翰·克里和约翰·爱德华兹,将总统选票投给了“约翰·爱华兹”(将爱德华兹名字John Edwards误拼为了John Ewards)[1],相信是因为粗心导致的错误[2]。(所有该州选举人都正确地投下了副总统选票给爱德华兹)明尼苏达的选举人不记名投票,因此除非有人主动宣布负责,不可能知道是谁犯了错误。在此事件之后,明尼苏达议会修改了法律,规定选举人记名投票,并且违规所投选票无效。[3]

(1) 2000年:哥伦比亚特区选举人Barbara Lett-Simmons宣誓投票支持阿尔·戈尔和乔·李伯曼,但在投票中弃权,作为对“特区的殖民地状态的抗议”。(由于历史原因,特区居民有权选举总统,但在国会中只有无投票权的代表,没有议员,引起众多特区居民的不满。)

转贴完

特区居然是联邦殖民地状态。不过选举人中不是有3个特区代表吗?这个到底是咋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