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名佩戴电子脚铐的南棒逃往中国,1个强奸犯1个杀人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6:24:26
http://chinese.joins.com/gb/arti ... il&art_id=93813

2007年因强暴未成年人被判3年有期徒刑的A某在刑满出狱时被法院要求“佩戴3年电子脚铐”。A某在2010年11月出狱后以“因为生意上的事情,要去中国”为由,向法务部提出了出国许可申请。法务部保护观察员在收到A某提交的详细事业规划书和5天后一定会回国的保证书后,给他发放了出国许可,他佩戴的电子脚铐也在出国前被保护观察员摘下,因为中国不允许佩戴电子脚铐者入境。然而,出国前往中国的A某在过了承诺的5天之后依然没有回国。法务部正在对A某进行通缉。

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议员徐瑛教(48岁,民主统合党)从法务部得到的资料显示,自2008年电子脚铐制度实施以来,到目前为止,得到保护观察员允许出国到国外的电子脚铐佩戴者共计达到了26人,其中有2人至今还没有回国,已经被通缉。另一名未归的犯罪者是被判12年有期徒刑的杀人犯,距他刑满还有1年零4个月,处于需要佩戴电子脚铐的假释状态。他以寻找工作为由获得了在中国滞留3个月的许可,于今年2月份前往了中国。

徐议员指出“由于对电子脚铐佩戴者的出国标准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他们一旦出国,就很难掌握其行踪”,“保护观察员随意准许犯罪人出国的行为也违反了旨在防止犯罪人再次犯罪电子脚铐制度的宗旨”。

对此,法务部的有关人士解释称“电子脚铐佩戴者不属于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禁止出境的对象,而且限制他们出境同样会违反宪法关于保障公民居住迁移自由的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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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因强暴未成年人被判3年有期徒刑的A某在刑满出狱时被法院要求“佩戴3年电子脚铐”。A某在2010年11月出狱后以“因为生意上的事情,要去中国”为由,向法务部提出了出国许可申请。法务部保护观察员在收到A某提交的详细事业规划书和5天后一定会回国的保证书后,给他发放了出国许可,他佩戴的电子脚铐也在出国前被保护观察员摘下,因为中国不允许佩戴电子脚铐者入境。然而,出国前往中国的A某在过了承诺的5天之后依然没有回国。法务部正在对A某进行通缉。

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议员徐瑛教(48岁,民主统合党)从法务部得到的资料显示,自2008年电子脚铐制度实施以来,到目前为止,得到保护观察员允许出国到国外的电子脚铐佩戴者共计达到了26人,其中有2人至今还没有回国,已经被通缉。另一名未归的犯罪者是被判12年有期徒刑的杀人犯,距他刑满还有1年零4个月,处于需要佩戴电子脚铐的假释状态。他以寻找工作为由获得了在中国滞留3个月的许可,于今年2月份前往了中国。

徐议员指出“由于对电子脚铐佩戴者的出国标准没有一个明确的规定,他们一旦出国,就很难掌握其行踪”,“保护观察员随意准许犯罪人出国的行为也违反了旨在防止犯罪人再次犯罪电子脚铐制度的宗旨”。

对此,法务部的有关人士解释称“电子脚铐佩戴者不属于出入境管理法规定的禁止出境的对象,而且限制他们出境同样会违反宪法关于保障公民居住迁移自由的宗旨”。
找借口击毙逃犯,给中国渔民报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