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国青年正当防卫捅死哈日族 我们能为他做点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20:30
    先发链接:http://news.163.com/12/1016/00/8DT7M2VV00011229.html
  
    万宁市兴隆一酒吧发生一起命案,嫌犯王某为躲避警方追捕,凭着自己野外生存技能逃进深山。案件的起因是王某与朋友符某争论中日开战的话谁会赢。王某坚决认为中国会赢,和朋友起了冲突。
   而我看新闻的描述,这难道不是正当防卫么?原文引述在下。


     大约争辩了一分多钟,王某成和符某明越争越烈,符某明生气了就随手拿起一个啤酒空瓶砸在王某成的脸上,没有如何准备的王某成被咂倒在地上,左侧眼柱处破裂鲜血直流,而此时符某明的几个朋友也冲上来准备再打他,王某成看到对方人多势众,随手在地上拿起一个啤酒瓶往外逃跑,符某明仍然不肯罢手继续追打王某成,逃跑中王某成看到符某明追赶,就把酒瓶底部砸破,剩下的半截啤酒瓶砸向冲上来的符某明的腹部,当场肠子往外露,鲜血直流。经万宁市人民医院抢救不效,年仅25岁的符某明不治身亡。

     王某在已经被打伤,并且被多人围攻的情况下,捡起破酒瓶攻击的行为,完全是一种防卫应激反应。高院不是出了司法解释,不应认作防卫过当么?现在这案子完全被当做杀人案在办……我觉得不公啊!
   
   PS:就算日本人是神,为了这个和朋友动手……那得多脑残啊!    先发链接:http://news.163.com/12/1016/00/8DT7M2VV00011229.html
  
    万宁市兴隆一酒吧发生一起命案,嫌犯王某为躲避警方追捕,凭着自己野外生存技能逃进深山。案件的起因是王某与朋友符某争论中日开战的话谁会赢。王某坚决认为中国会赢,和朋友起了冲突。
   而我看新闻的描述,这难道不是正当防卫么?原文引述在下。


     大约争辩了一分多钟,王某成和符某明越争越烈,符某明生气了就随手拿起一个啤酒空瓶砸在王某成的脸上,没有如何准备的王某成被咂倒在地上,左侧眼柱处破裂鲜血直流,而此时符某明的几个朋友也冲上来准备再打他,王某成看到对方人多势众,随手在地上拿起一个啤酒瓶往外逃跑,符某明仍然不肯罢手继续追打王某成,逃跑中王某成看到符某明追赶,就把酒瓶底部砸破,剩下的半截啤酒瓶砸向冲上来的符某明的腹部,当场肠子往外露,鲜血直流。经万宁市人民医院抢救不效,年仅25岁的符某明不治身亡。

     王某在已经被打伤,并且被多人围攻的情况下,捡起破酒瓶攻击的行为,完全是一种防卫应激反应。高院不是出了司法解释,不应认作防卫过当么?现在这案子完全被当做杀人案在办……我觉得不公啊!
   
   PS:就算日本人是神,为了这个和朋友动手……那得多脑残啊!
    顺便说一句,这哥们还有野外生存技能啊!真可惜,我们能不能帮帮他……
太极端的都不好
这两人还叫朋友么,打倒在地,上来几个人还准备围殴,陌生人也不至于如此下手。
聚众斗殴,无论谁捅死谁,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杀人是犯法的啊 孩子..........都二十好几了 怎么还有这么二逼的青年呢
这个跟哈日不哈日没有任何关系,就应按照聚众斗殴论处
壮东风 发表于 2012-10-16 09:24
这两人还叫朋友么,打倒在地,上来几个人还准备围殴,陌生人也不至于如此下手。
爱国么,民风尚武,成天叫血性儿狼图腾神马的,这个绝对可比秦汉秒杀金元了吧
a110003184255 发表于 2012-10-16 09:26
杀人是犯法的啊 孩子..........都二十好几了 怎么还有这么二逼的青年呢
我要是被人围殴……也会下意识摸起什么东西来砸过去的。
这不是正当防卫么,难道要等人追上打死了还能防卫?
年轻人太冲动鸟!
真是可恶至极
应该特招到特殊战线,继续为国家奋斗终生!
被杀死的那个才是引发事件的元凶~都是男人谁受得了被酒瓶砸脸还被群殴不反击?
优布.特留尼希特 发表于 2012-10-16 09:28
爱国么,民风尚武,成天叫血性儿狼图腾神马的,这个绝对可比秦汉秒杀金元了吧
我怎么觉得是带路党凶猛,爱国者绝地反击呢。。。
罪犯就是罪犯,不要往爱国上扯
铁血烈鹰 发表于 2012-10-16 09:26
聚众斗殴,无论谁捅死谁,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聚众斗殴??你小学语文是学校门卫教的么??
聚众斗殴,无论谁捅死谁,都应该受到法律制裁。
本来是吃饭的不是打架的。
这是一般刑事案件吧,LZ太极端了啊
意见可以不同,但人人必须遵守法律,还是交给警察叔叔处理比较好。
就算正当防卫,估计也是防卫过当,毕竟捅死人了。另外逃跑是个大问题,不逃还可能没事,逃了就是偎罪逃跑了。最后,这是刑事案件,与爱不爱国没关系,一切按法律来。当然我们可以吐槽正当防卫的相关法律界定,但具体到这案子里扯上爱国就没必要了。
大家设身处地的想想——你被围殴的时候下意识抓起个能当武器的东西就开始反抗难道不正常么?已经被打得头破血流,不反抗等死么?
壮东风 发表于 2012-10-16 09:31
我怎么觉得是带路党凶猛,爱国者绝地反击呢。。。
带路真简单,今天又买了全家的早饭看来带路了;P
电视上还有砖家大肆鼓吹日本海军远胜中国(其实连我都这样认为)。
你能封得了芸芸众生之口?
死人不会说话, 谁知道当初是谁在说日本赢呢?
songdewen 发表于 2012-10-16 09:40
电视上还有砖家大肆鼓吹日本海军远胜中国(其实连我都这样认为)。
你能封得了芸芸众生之口?
怎么说都没关系,吵起来也正常。我们撇开起因不说。两人发生了口角,其中一人被打的头破血流,还被围殴。他的反抗致人死亡了。这个情节,我认为可以认作正当防卫,最重也就是过失致人死亡。

馒头·瑞恩 发表于 2012-10-16 09:37
大家设身处地的想想——你被围殴的时候下意识抓起个能当武器的东西就开始反抗难道不正常么?已经被打得头破 ...


法律有解释: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

不过这个案子的确可以看看,就看检察院怎么想,辩护人怎样辩护了
馒头·瑞恩 发表于 2012-10-16 09:37
大家设身处地的想想——你被围殴的时候下意识抓起个能当武器的东西就开始反抗难道不正常么?已经被打得头破 ...


法律有解释: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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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这个案子的确可以看看,就看检察院怎么想,辩护人怎样辩护了
上面有人说聚众斗殴,至少从新闻来看,王某在事件起因上完全无责,受到攻击受伤,而且被一拨人追打,为自保才反击,杀人也是意外。当然逃跑是有问题,不过最后也有自首情节。按照一般意外杀人罪论处显然是不合理的
cd,全中国,都应该反极端
不能因为他认为中国实力超越日本,就要替他怎么怎么
真谈帮助,那是律师的事,用不着你(你号召cd)来帮他
“我们”可以去法院静坐,要求判他无罪,因为他赌的是中国赢。
发两支枪。可以和蔡洋两个人轮流守岛,
哈日者该死
应该算防卫或过当,具体情况要仔细分析。才是确定。
各位说的不代入背景也有道理。不过就单纯刑事案件上看,这个认定为故意杀人太重了啊……而且,这个是新闻是带路党先炒起来的。还都是断章取义。得,看法院怎么能判吧。法院能不受任何舆论影响公正判决么?
激情杀人,纯的
要帮这个人啊,行,我捐5块子弹钱把这个爱国贼毙了
在天朝,干这些事情,得先弄一个美国的绿卡才行,跟爱不爱国没关系
法律就是法律,扯什么爱国青年和哈日族。
激情杀人
争辩也得看和什么人,对于一些有起码逻辑思维,但是知识不清楚的人可以讨论讨论,对于没有思考能力的人你和他讨论是把自己脖子上套绳索
显然是防卫,可能有防卫过当的问题,但绝不过失杀人,对方受理县那啤酒瓶,先砸破他的头的,对方手中的啤酒瓶显然是豁了口的,不还手就有性命之忧。

拭目以待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