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某些人伪装中立陈述钓鱼岛问题中日本立场的笑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1:19:33


1.某些人提到的《日华条约》是日本人的叫法,国民党政府签订的正式文本叫做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正式公告中为“中日和约”,大陆的“复交三原
则”文本中称之为“日蒋条约”,《日华条约》是日本政府的叫法。

2.《开罗宣言》中明确写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
开始后在太平洋上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
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攫取之土地,亦
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
使朝鲜自由与独立。根据以上所认定之各项目标,并与其他对日作战之联合国
目标相一致,我三大盟国将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争,以获得日本之无条件投降。”  

其中”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攫取之土地“一句即是考虑到日本政府常常使用人们
想象不到的各种手段和名义攫取的任何他国领土,为防止遗漏,因此,采用兜底
条款的方式进行了表述。意味着只要是日本窃取自中国的领土,不管其行为是否
早于1914年,都必须归还中国。

《波茨坦公告》作为和《开罗宣言》一体之国际协议,明确表示”开罗宣言之条件
必将实施“。

1945年9月2日,日本签署投降书。《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与
《日本投降书》形成国际法上的协议关系,构成限制日本领土主权的法律基础。

日本之所以始终坚持是“无主地”,不承认“争议”,纠缠“实控原则”是因为只
要钓鱼岛和中国政府有过划界、巡视,管辖等一丁点关系,那么按照先占原则
即可认为是中国领土。而只要曾是中国领土,即可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
公告》将其收回。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的“有争议”,是指中国早就以各种方式划入
这块领土,但是长期没有常态的实控管理,在一般国家的领土争端中属于“先占”和
“实控”之间的争议。但是和在日本这个战败国的关系中,有争议,就意味着日本
试图“以武力或贪欲攫取”。


所以,日本政府只有说成之前是“无主地”,中国政府没有认其为领土,才可以避开这一条
的限制。


3.某些人举《使琉球录》试图说明中国只会说我先发现,“不是琉球的也不一定是中国的”。
这又是一次断章取义的表现。中国举出《使琉球录》、《海国记》、《册封琉球国记略》等
古籍证明先占只是个附属作用,这里要说的是一个更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在明清两朝琉球和
中国是宗藩关系。而明清之际,使节册封来往走出本朝所辖属地时,在边界要举行祭海仪式,
以求保平安,而对祭海地点的记录则是明清此处东海边界的界定。历次祭海记录处叫做黑水沟,
也就是如今的中琉海沟。同时《琉球王国汉文文献集成》列出的琉球王国史书、年谱等
国家记录中多次提到黑水沟是琉球边界,因此黑水沟既是明清边界也是琉球边界。
那么,不是琉球的,就是中国的。。而不是某些人号称的
只是为了宣扬“莫非王土”,“中国单方面证据”。为了歪曲中国是单方面声称还拿
郑和发现无人岛来扯淡,殊不知明史等史料中对国界都有限定。譬如“自苏州刘家河
泛海至福建,复自福建五虎门扬帆,首达占城,以次遍历诸番国,宣天子诏”,
“和经事三朝,先后七奉使,所历占城、爪哇、真腊、旧港、暹罗、古里、满剌加、
渤泥、苏门答剌、阿鲁、柯枝、大葛兰、小葛兰、西洋琐里、琐里、加异勒、
阿拨把丹、南巫里、甘把里、锡兰山、喃渤利、彭亨、急兰丹、忽鲁谟斯、
比剌、溜山、孙剌、木骨都束、麻林、剌撒、祖法儿、沙里湾泥、竹步、榜葛剌、
天方、黎伐、那孤儿,凡三十余国”(明史 郑和传)。
不知道某些人哪只眼睛看见把无人岛记录为疆域之内的文献了,识字么?经常干这事
的是那个喊着《日华条约》的政府,贼喊捉贼。

至于其他明清两朝的边防海防图,类似《台海使槎录》中清朝官吏和海师对钓岛的考察巡视
记录,拉上划界管辖的关系轻而易举。所以日本不光要坚持是无主地,还要渲染管理力度
大于中国。

至于某些人说的”天朝学者主张的慈禧赐盛宣怀“,是一个台湾人搞出来的事情,恰恰是被
上海图书馆馆长顾廷龙先生和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夏东元先生翻查”盛档“和检视
行文后提出了质疑。

4.关于《波茨坦公告中》“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一句,某些人扭曲为《旧金山和约》
中之限定。事实上,这一句另有所指,乃是1946年1月29日,同盟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
部(SCAP)向日本政府发出题为“某些远离日本本土领域的政治和行政的分离”的
“第677号指令”
。该指令的目的是明确剥夺日本对日本本土以外地域的支配管辖权,
明确界定日本的领土。

“第677号指令”第3款规定:“为了确保本指令的目的,日本领土的定义有以
下构成:四个主要的岛(北海道、本州、九州和四国)以及对马诸岛,包括
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南西)诸岛(不包括口之岛)的大约1000个邻接小
岛。不包括:(a)郁陵岛、竹岛(韩国称‘独岛’)、济州岛;(b)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南西)诸岛(含口之岛)、伊豆、南方、小笠原、硫
磺群岛以及包含大东群岛、冲之鸟岛、南鸟岛、中之鸟岛在内的所有其他边远
的太平洋岛屿
;(c)千岛列岛、齿舞群岛(包含水晶、勇留、秋勇留、
志发、多乐岛)、色丹岛。”
   
“第677号指令”第4款规定:“而且,特别要从日本帝国政府的政治行政管辖权排除的领
域如下:(a)1914年世界大战开始以来,日本委任统治及其其他方法所夺取或占领的所
有太平洋的岛屿;(b)满洲、台湾、澎湖列岛;(c)朝鲜以及(d)桦太。

677号指令之所以少被人提及是因为其第6条“本指令的任何条款并不作为依
据《波茨坦公告》第8条关于四大国对日本诸小岛的最终决定之同盟国政策”。
但迄今四大国唯一共同认可过的日本领土定义是这条指令(旧金山和约中苏都未
认可)。因此界定日本领土定义的“第677号指令”依然法理上是四大国与日本之间
在界定日本领土问题上的最具权威的法律规范。


5. 某些人居然拿国民党政府签订《旧金山和约》来胡扯中华人民共和国要进行
继承。

首先,《旧金山和约》新中国没有签署,国民党政府也没有签署。按照
“条约不拘束第三国原则”,其本身对中国新旧政府不构成约束。

其次,国民党跑到台湾去后和日本签订了《中日和约》,合约基本以《旧金山
和约》为框架,并多次提到”依旧金山和约xx条“,因此间接构成《旧金山和约》
可以约束国民党政府的法律依据。

第三,中国在和日本会谈建交的时候提出”复交三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
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日蒋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

之后,日本和中国在复交三原则的基础上,发表了《中日联合声明》即建交公报,
其序言中明确写入”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化这一见解”。

中日建交公报发表后日本外相大平正芳马上在民族饭店举行记者招待会,对声明的内容
进行说明,宣布根据《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台湾是中国的领土;
作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日本和中华民国断交;
日华条约失去存在的意义并宣告结束。
即日本政府官方不得以台湾被《旧金山和约》约束之内容要求中国继承,也不得以
《旧金山和约》要求新中国。此时《旧金山和约》法理上对台湾政府还有约束。

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正式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日建交公报的内容,从此,在法理上
《旧金山和约》对中国国民党政府的约束都不存在,再加上之前的“条约不拘束第三国原则”,
《旧金山和约》对中国新旧政府都无效力。

至于继承国民党联合国席位也不合法一说可以看出来某人真喜欢扯淡。国际法中有“溯及效力”
原则,也就是说你承认了一国政府,就要承认从该政府成立之日起的
法律法规。
之所以联合国大会的的2758号决议使用“恢复”席位这个说法,
就是指联合国承认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就当然拥有合法的代表权。
《旧金山和约》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国民党政府签署的,和新中国成立之前国民党政府签的
《联合国宪章》有个毛的关系啊。

想找案例么?1898--1921 Luther v. Sagor案,当时英国公司控股的俄国Luther公司
的俄国部分被国有化了,之后一部分资产卖给了Sagor,Sagor将这部分资产带到了英国。
Luther在英国起诉Sagor,声称那部分资产是被强行没收的,应该属于Luther。法院以英
苏未建交为由,认为新法无效,判原告胜。等到被告上诉的时候,英苏已经建交,因此要依据
苏俄政府国内法律,并且从新政府成立伊始算起,于是Sagor胜诉。这类案例多得是。
49年10月前和之后国民党签的条约有毛的关系啊。


1.某些人提到的《日华条约》是日本人的叫法,国民党政府签订的正式文本叫做
《中華民國與日本國間和平條約》,正式公告中为“中日和约”,大陆的“复交三原
则”文本中称之为“日蒋条约”,《日华条约》是日本政府的叫法。

2.《开罗宣言》中明确写出“三国之宗旨在剥夺日本自从1914年第一次世界大战
开始后在太平洋上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在使日本所窃取于中国之领土,例如
满洲、台湾、澎湖群岛等,归还中华民国;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攫取之土地,亦
务将日本驱逐出境。我三大盟国稔知朝鲜人民所受之奴隶待遇,决定在相当时期,
使朝鲜自由与独立。根据以上所认定之各项目标,并与其他对日作战之联合国
目标相一致,我三大盟国将坚忍进行其重大而长期之战争,以获得日本之无条件投降。”  

其中”其他日本以武力或贪欲攫取之土地“一句即是考虑到日本政府常常使用人们
想象不到的各种手段和名义攫取的任何他国领土,为防止遗漏,因此,采用兜底
条款的方式进行了表述。意味着只要是日本窃取自中国的领土,不管其行为是否
早于1914年,都必须归还中国。

《波茨坦公告》作为和《开罗宣言》一体之国际协议,明确表示”开罗宣言之条件
必将实施“。

1945年9月2日,日本签署投降书。《波茨坦公告》、《开罗宣言》与
《日本投降书》形成国际法上的协议关系,构成限制日本领土主权的法律基础。

日本之所以始终坚持是“无主地”,不承认“争议”,纠缠“实控原则”是因为只
要钓鱼岛和中国政府有过划界、巡视,管辖等一丁点关系,那么按照先占原则
即可认为是中国领土。而只要曾是中国领土,即可根据《开罗宣言》和《波茨坦
公告》将其收回。这种情况下,中国政府的“有争议”,是指中国早就以各种方式划入
这块领土,但是长期没有常态的实控管理,在一般国家的领土争端中属于“先占”和
“实控”之间的争议。但是和在日本这个战败国的关系中,有争议,就意味着日本
试图“以武力或贪欲攫取”。


所以,日本政府只有说成之前是“无主地”,中国政府没有认其为领土,才可以避开这一条
的限制。


3.某些人举《使琉球录》试图说明中国只会说我先发现,“不是琉球的也不一定是中国的”。
这又是一次断章取义的表现。中国举出《使琉球录》、《海国记》、《册封琉球国记略》等
古籍证明先占只是个附属作用,这里要说的是一个更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在明清两朝琉球和
中国是宗藩关系。而明清之际,使节册封来往走出本朝所辖属地时,在边界要举行祭海仪式,
以求保平安,而对祭海地点的记录则是明清此处东海边界的界定。历次祭海记录处叫做黑水沟,
也就是如今的中琉海沟。同时《琉球王国汉文文献集成》列出的琉球王国史书、年谱等
国家记录中多次提到黑水沟是琉球边界,因此黑水沟既是明清边界也是琉球边界。
那么,不是琉球的,就是中国的。。而不是某些人号称的
只是为了宣扬“莫非王土”,“中国单方面证据”。为了歪曲中国是单方面声称还拿
郑和发现无人岛来扯淡,殊不知明史等史料中对国界都有限定。譬如“自苏州刘家河
泛海至福建,复自福建五虎门扬帆,首达占城,以次遍历诸番国,宣天子诏”,
“和经事三朝,先后七奉使,所历占城、爪哇、真腊、旧港、暹罗、古里、满剌加、
渤泥、苏门答剌、阿鲁、柯枝、大葛兰、小葛兰、西洋琐里、琐里、加异勒、
阿拨把丹、南巫里、甘把里、锡兰山、喃渤利、彭亨、急兰丹、忽鲁谟斯、
比剌、溜山、孙剌、木骨都束、麻林、剌撒、祖法儿、沙里湾泥、竹步、榜葛剌、
天方、黎伐、那孤儿,凡三十余国”(明史 郑和传)。
不知道某些人哪只眼睛看见把无人岛记录为疆域之内的文献了,识字么?经常干这事
的是那个喊着《日华条约》的政府,贼喊捉贼。

至于其他明清两朝的边防海防图,类似《台海使槎录》中清朝官吏和海师对钓岛的考察巡视
记录,拉上划界管辖的关系轻而易举。所以日本不光要坚持是无主地,还要渲染管理力度
大于中国。

至于某些人说的”天朝学者主张的慈禧赐盛宣怀“,是一个台湾人搞出来的事情,恰恰是被
上海图书馆馆长顾廷龙先生和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夏东元先生翻查”盛档“和检视
行文后提出了质疑。

4.关于《波茨坦公告中》“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一句,某些人扭曲为《旧金山和约》
中之限定。事实上,这一句另有所指,乃是1946年1月29日,同盟国最高司令官总司令
部(SCAP)向日本政府发出题为“某些远离日本本土领域的政治和行政的分离”的
“第677号指令”
。该指令的目的是明确剥夺日本对日本本土以外地域的支配管辖权,
明确界定日本的领土。

“第677号指令”第3款规定:“为了确保本指令的目的,日本领土的定义有以
下构成:四个主要的岛(北海道、本州、九州和四国)以及对马诸岛,包括
北纬30度以北的琉球(南西)诸岛(不包括口之岛)的大约1000个邻接小
岛。不包括:(a)郁陵岛、竹岛(韩国称‘独岛’)、济州岛;(b)北纬30度以南的琉球(南西)诸岛(含口之岛)、伊豆、南方、小笠原、硫
磺群岛以及包含大东群岛、冲之鸟岛、南鸟岛、中之鸟岛在内的所有其他边远
的太平洋岛屿
;(c)千岛列岛、齿舞群岛(包含水晶、勇留、秋勇留、
志发、多乐岛)、色丹岛。”
   
“第677号指令”第4款规定:“而且,特别要从日本帝国政府的政治行政管辖权排除的领
域如下:(a)1914年世界大战开始以来,日本委任统治及其其他方法所夺取或占领的所
有太平洋的岛屿;(b)满洲、台湾、澎湖列岛;(c)朝鲜以及(d)桦太。

677号指令之所以少被人提及是因为其第6条“本指令的任何条款并不作为依
据《波茨坦公告》第8条关于四大国对日本诸小岛的最终决定之同盟国政策”。
但迄今四大国唯一共同认可过的日本领土定义是这条指令(旧金山和约中苏都未
认可)。因此界定日本领土定义的“第677号指令”依然法理上是四大国与日本之间
在界定日本领土问题上的最具权威的法律规范。


5. 某些人居然拿国民党政府签订《旧金山和约》来胡扯中华人民共和国要进行
继承。

首先,《旧金山和约》新中国没有签署,国民党政府也没有签署。按照
“条约不拘束第三国原则”,其本身对中国新旧政府不构成约束。

其次,国民党跑到台湾去后和日本签订了《中日和约》,合约基本以《旧金山
和约》为框架,并多次提到”依旧金山和约xx条“,因此间接构成《旧金山和约》
可以约束国民党政府的法律依据。

第三,中国在和日本会谈建交的时候提出”复交三原则“,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是
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日蒋和约”是非法的、无效的,必须废除

之后,日本和中国在复交三原则的基础上,发表了《中日联合声明》即建交公报,
其序言中明确写入”日本方面重申站在充分理解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提出的“复交三原则”的立场上,谋求实现日中邦交正化这一见解”。

中日建交公报发表后日本外相大平正芳马上在民族饭店举行记者招待会,对声明的内容
进行说明,宣布根据《波茨坦公告》和《开罗宣言》,台湾是中国的领土;
作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日本和中华民国断交;
日华条约失去存在的意义并宣告结束。
即日本政府官方不得以台湾被《旧金山和约》约束之内容要求中国继承,也不得以
《旧金山和约》要求新中国。此时《旧金山和约》法理上对台湾政府还有约束。

1978年,《中日和平友好条约》正式以法律形式确认了中日建交公报的内容,从此,在法理上
《旧金山和约》对中国国民党政府的约束都不存在,再加上之前的“条约不拘束第三国原则”,
《旧金山和约》对中国新旧政府都无效力。

至于继承国民党联合国席位也不合法一说可以看出来某人真喜欢扯淡。国际法中有“溯及效力”
原则,也就是说你承认了一国政府,就要承认从该政府成立之日起的
法律法规。
之所以联合国大会的的2758号决议使用“恢复”席位这个说法,
就是指联合国承认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日起就当然拥有合法的代表权。
《旧金山和约》是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国民党政府签署的,和新中国成立之前国民党政府签的
《联合国宪章》有个毛的关系啊。

想找案例么?1898--1921 Luther v. Sagor案,当时英国公司控股的俄国Luther公司
的俄国部分被国有化了,之后一部分资产卖给了Sagor,Sagor将这部分资产带到了英国。
Luther在英国起诉Sagor,声称那部分资产是被强行没收的,应该属于Luther。法院以英
苏未建交为由,认为新法无效,判原告胜。等到被告上诉的时候,英苏已经建交,因此要依据
苏俄政府国内法律,并且从新政府成立伊始算起,于是Sagor胜诉。这类案例多得是。
49年10月前和之后国民党签的条约有毛的关系啊。
怎么提交了两次
{:soso_e141:}貌似某人的帖子已经被删了。

他们只会用一些莫衷一是的论据,来论证那些从坐歪的屁股下面掏出来的论点。所以说屁股决定脑袋这句话是很有道理的。
无视他们 安心发展 等我们有钱了 给钱给他们骂自己 估计也许很容易
这种科普帖一定要支持。
先顶再看,貌似很长,支持
LZ写得很好很专业,顶一下!
科普贴,这个很需要
很好!很专业!!
知道那个帖子的楼主是谁的马甲,就没有与之讨论的必要了。
是说那个坛宠什么粪什么2的帖子吧,别搭理那种屁股不和咱们坐在一起的东西。
撸主的帖子不错
有些人不是伪装中立
是智商使然
没办法
楼主说得好,有理有据。话说楼主所批驳的那个人,根本就不是中国人吧?连最基本的思维模式都是站在外国人的角度上,还自诩为客观公正呢,可笑。
那个帖子被删除了?应该封号。支持楼主,写这么多真不容易。

xiaomatu2 发表于 2012-10-3 00:14
明代时台湾都不是中国领土,明史明确记载台湾是外国,属日本。

1953美国托管钓鱼岛,到1971美国把钓鱼岛 ...


又来一个,上网就是有意思,什么样的货色都能见识到。
另外,坐等我的楼下悲剧。楼下也太猖狂了
xiaomatu2 发表于 2012-10-3 00:14
明代时台湾都不是中国领土,明史明确记载台湾是外国,属日本。

1953美国托管钓鱼岛,到1971美国把钓鱼岛 ...


又来一个,上网就是有意思,什么样的货色都能见识到。
另外,坐等我的楼下悲剧。楼下也太猖狂了
frDFwadwadfwafDfd
xiaomatu2 发表于 2012-10-3 00:14
明代时台湾都不是中国领土,明史明确记载台湾是外国,属日本。

1953美国托管钓鱼岛,到1971美国把钓鱼岛 ...
我会告诉你加尼福尼亚在明代是中国领土吗
是说那个坛宠什么粪什么2的帖子吧,别搭理那种屁股不和咱们坐在一起的东西。
七楼看着也是个什么什么2的,看来是一个系列啊
明代时台湾都不是中国领土,明史明确记载台湾是外国,属日本。

1953美国托管钓鱼岛,到1971美国把钓鱼岛 ...
呵呵 拍照留念 看看下限是怎么秀的
xiaomatu2 发表于 2012-10-3 00:14
明代时台湾都不是中国领土,明史明确记载台湾是外国,属日本。

1953美国托管钓鱼岛,到1971美国把钓鱼岛 ...
知道阿扁讲什么话吗?闽南话!钓鱼岛问题,你去看海图,看琉球的的文献!开罗宣言和波斯坦公告,规定属于中国的权利,每一分我们都会要回。北纬30度以南,没一个岛属于日本!
明代时台湾都不是中国领土,明史明确记载台湾是外国,属日本。

1953美国托管钓鱼岛,到1971美国把钓鱼岛 ...
这么明目张胆的汉奸言论,你也说得出来?
7楼和被删的帖子楼主是一丘之貉,都有个“2”的标志。
区别在于那个“2”更无耻,如果不是帖子被删,还是要接着胡说八道的。
7楼这个,放个屁就跑了。只能让我们觉得恶心而已。
xiaomatu2 发表于 2012-10-3 00:14
明代时台湾都不是中国领土,明史明确记载台湾是外国,属日本。

1953美国托管钓鱼岛,到1971美国把钓鱼岛 ...
是么,日本每年向美国交那么多钱养美军,原来是在付日本各岛的租金...
看来全日本都是美国的,日本人只是租用而已...
浴火重生 发表于 2012-10-3 00:02
貌似某人的帖子已经被删了。

他们只会用一些莫衷一是的论据,来论证那些从坐歪的屁股下面掏 ...
没有被删,只是被锁而已。
http://lt.cjdby.net/thread-1473198-1-1.html

有“贵宾”称号这张虎皮罩着就是不一样啊。
vip51280 发表于 2012-10-3 01:35
7楼和被删的帖子楼主是一丘之貉,都有个“2”的标志。
区别在于那个“2”更无耻,如果不是帖子被删,还是要 ...
那个ID是南朝资深果粉了,看来在南朝被弄得乌烟瘴气之后开始渗透超大了。
有理有据有节
咱真金不怕火炼
煞破狼 发表于 2012-10-3 01:43
那个ID是南朝资深果粉了,看来在南朝被弄得乌烟瘴气之后开始渗透超大了。
南朝是啥
lggy 发表于 2012-10-3 01:01
我会告诉你加尼福尼亚在明代是中国领土吗
那家伙肯定是特务, 早在元朝中国就统治了大半个欧亚大路,照那位讲现在有很多国家都是中国的领土了
太长的帖子,我一般都懒得看。
浴火重生 发表于 2012-10-3 00:02
貌似某人的帖子已经被删了。

他们只会用一些莫衷一是的论据,来论证那些从坐歪的屁股下面掏 ...
不是被删了,而是被锁了。而且有些人上了这个某人的当,因为恶语被扣分,甚至禁言了,现在超大的版主就看谁举报,就处理,也不看看为什么要恶语就处理,可能也确实没那个精力。
我严重怀疑那个某人就是外国籍人士,但没有证据,因此只能给其定义为入戏过深的蓝军角色
换一个地方 发表于 2012-10-3 01:05
七楼看着也是个什么什么2的,看来是一个系列啊
不是一个系列,恐怕是马甲
在超大,无论多气。就是不能骂人,否则得不偿失啊。
風月傲雪 发表于 2012-10-3 01:19
这么明目张胆的汉奸言论,你也说得出来?
人家或许就是外国人呢,那个国际我就不说了,你明白的
那小子尽替小日本讲话,不是汉奸就是小日本鬼子。
COPY下来, 留作以后提醒用
好文,有理、有力、有节!
楼主科普帖很好!支持!
建议版主加精
支持科普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