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温州龙湾房管局局长涉嫌受贿贪污案开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1:19:31
http://news.sina.com.cn/c/2012-09-28/165925276463.shtml温州网9月28日讯(记者 王科特 通讯员 龙轩) 9月28日,原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区分局局长戴某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在龙湾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数额达人民币44.1万元;又采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达人民币5万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资本市场是一个大舞台。对企业来说,那里有“取之不尽”的资金可以为己所用;对投资者来说,那里有“五花八门”的投资产品,可以让自己的财富保值增值。

  据了解,1998年至2012年期间,戴某曾任温州市瓯海房产管理局公房管理股副股长、市场管理科副科长、永强房管所副所长、所长,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副局长兼永强房管所所长、瓯海大道建设指挥部龙湾段副指挥,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局长等职务。

  在此期间,他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

  8页起诉书,公诉人念了20来分钟。在庭审中,戴某对受贿罪中收受钱财部分并无异议,但辩解称收受项某某1万元,属于人情来往;收受张某某5万元,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陈某某等人8.8万元,属人情来往。

  另外,在贪污一事上,他称,记不清是否拿了5万元,并称若有拿,也是作为单位福利分发给局里中层干部的。

  其辩护人称,戴某收受的部分财物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不属于受贿;贪污事实中侵吞的财产为非公共财产,不构成贪污罪等。

  法院表示,对上述意见,法院将予以充分考虑,并将择期宣判。

http://news.sina.com.cn/c/2012-09-28/165925276463.shtml温州网9月28日讯(记者 王科特 通讯员 龙轩) 9月28日,原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区分局局长戴某涉嫌受贿、贪污罪一案在龙湾法院开庭审理。

  公诉机关指控,戴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受贿数额达人民币44.1万元;又采取侵吞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达人民币5万元,应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资本市场是一个大舞台。对企业来说,那里有“取之不尽”的资金可以为己所用;对投资者来说,那里有“五花八门”的投资产品,可以让自己的财富保值增值。

  据了解,1998年至2012年期间,戴某曾任温州市瓯海房产管理局公房管理股副股长、市场管理科副科长、永强房管所副所长、所长,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副局长兼永强房管所所长、瓯海大道建设指挥部龙湾段副指挥,温州市房产管理局龙湾分局局长等职务。

  在此期间,他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

  8页起诉书,公诉人念了20来分钟。在庭审中,戴某对受贿罪中收受钱财部分并无异议,但辩解称收受项某某1万元,属于人情来往;收受张某某5万元,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收受陈某某等人8.8万元,属人情来往。

  另外,在贪污一事上,他称,记不清是否拿了5万元,并称若有拿,也是作为单位福利分发给局里中层干部的。

  其辩护人称,戴某收受的部分财物没有利用职务之便,不属于受贿;贪污事实中侵吞的财产为非公共财产,不构成贪污罪等。

  法院表示,对上述意见,法院将予以充分考虑,并将择期宣判。

这算清官么
总共不到50万,还是温州房管局长,这恐怕在温州连50平房子都买不下吧?
只能说,是比较清了,不要问为什么。。。
呵呵  抓捕的时候搜出衣柜子LV包名下12套房房产三个情人,的人居然就收了50万?
大清官呐,冤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