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香港保钓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03:52


首先很多坛友YY香港这次去是政府支持。
首先我要说明一点先看清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四条
中明确说明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也就是说 香港保钓船出港这种事情是由香港负责的,而驻军除了防务其他概不干涉。

保钓船出港是由香港治安部门 香港警察负责。
中央政府如果要管,一句老话 县官不如现管。

还有要求驻军保护保钓船队更是胡扯,
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请求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香港驻军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派出部队执行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的任务,任务完成后即返回驻地。

    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安排下,由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实施指挥。

    香港驻军人员在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权力。
第十五条   香港驻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建立必要的联系,协商处理与驻军有关的事宜。

你一个民间团体根本就就没有资格,应交由香港政府来协商。

香港政府方面什么情况我不清楚。但是就此次事件来说中央政府并没有支持的理由。

   

地址  http://www.gov.cn/test/2005-07/29/content_18298.htm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第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第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
  第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
  第八条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第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第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http://news.xinhuanet.com/tai_ga ... content_4323398.htm
第三章香港驻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

    第九条香港驻军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

    第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支持香港驻军履行防务职责,保障香港驻军和香港驻军人员的合法权益。

    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政策和拟定法案,涉及香港驻军的,应当征求香港驻军的意见。

    第十一条香港驻军进行训练、演习等军事活动,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利益的,应当事先通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第十二条香港驻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军事设施。

首先很多坛友YY香港这次去是政府支持。
首先我要说明一点先看清楚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其中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四条
中明确说明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也就是说 香港保钓船出港这种事情是由香港负责的,而驻军除了防务其他概不干涉。

保钓船出港是由香港治安部门 香港警察负责。
中央政府如果要管,一句老话 县官不如现管。

还有要求驻军保护保钓船队更是胡扯,
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第十四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在必要时可以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请求经中央人民政府批准后,香港驻军根据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派出部队执行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的任务,任务完成后即返回驻地。

    香港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安排下,由香港驻军最高指挥官或者其授权的军官实施指挥。

    香港驻军人员在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时,行使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权力。
第十五条   香港驻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建立必要的联系,协商处理与驻军有关的事宜。

你一个民间团体根本就就没有资格,应交由香港政府来协商。

香港政府方面什么情况我不清楚。但是就此次事件来说中央政府并没有支持的理由。

   

地址  http://www.gov.cn/test/2005-07/29/content_18298.htm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和其他人的权利和自由。
  第五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不实行社会主义制度和政策,保持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和生活方式,五十年不变。
  第六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依法保护私有财产权。
  第七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境内的土地和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由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管理、使用、开发、出租或批给个人、法人或团体使用或开发,其收入全归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支配。
  第八条 香港原有法律,即普通法、衡平法、条例、附属立法和习惯法,除同本法相抵触或经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作出修改者外,予以保留。
  第九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的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语文。
第二章 中央和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关系
 第十二条 香港特别行政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个享有高度自治权的地方行政区域,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
  第十三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有关的外交事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在香港设立机构处理外交事务。
  中央人民政府授权香港特别行政区依照本法自行处理有关的对外事务。
  第十四条 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香港特别行政区的防务。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社会治安。
  中央人民政府派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负责防务的军队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在必要时,可向中央人民政府请求驻军协助维持社会治安和救助灾害。
  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
  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
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军法
http://news.xinhuanet.com/tai_ga ... content_4323398.htm
第三章香港驻军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关系

    第九条香港驻军不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

    第十条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应当支持香港驻军履行防务职责,保障香港驻军和香港驻军人员的合法权益。

    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定政策和拟定法案,涉及香港驻军的,应当征求香港驻军的意见。

    第十一条香港驻军进行训练、演习等军事活动,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共利益的,应当事先通报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第十二条香港驻军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共同保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内的军事设施。
话说不画出重点的楼主都坑爹啊
请愿的方式有什么不妥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