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为刺死黑社会成员,深圳城管龚波的某小贩平反了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2:12:24
2011年9月,深圳城管协管员龚波在“执法”时被小贩刺死。事后,龚波一度被渲染为英雄,所在公司还为其申请“革命烈士”。日前,警方发现,龚波竟是某涉黑犯罪团伙骨干,他们披着城管外衣,对辖区商贩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



2011年9月9日22时30分许,深圳城管协管员龚波等人驾驶标有“南山城管”字样的电动车,对赵某的烧烤摊档进行清理。工作中,龚波将赵某的烧烤摊掀翻。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其间,赵某用刀刺死龚波,为此,龚波家属向街道办提出包括赔偿费、帮其遗孀找工作、给予龚波“烈士”称号等一系列诉求。

今年7月10日,赵某刚刚被判无期徒刑,但数日后,深圳市南山区警方却宣布,龚波为涉黑团伙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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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想不通的逻辑:

某人被黑社会敲诈勒索,最后奋起反抗,刺死了其中一个还是“骨干成员”的家伙,事后,该骨干成员被闹着追封“烈士”,而那走了极端的被敲诈者被判了无期。。

也许事发时,重重迷雾还没被揭开,法官也只能依据现有证据判案。那么事到如今,这样的判决应该可以推翻了吧?

不是吗?2011年9月,深圳城管协管员龚波在“执法”时被小贩刺死。事后,龚波一度被渲染为英雄,所在公司还为其申请“革命烈士”。日前,警方发现,龚波竟是某涉黑犯罪团伙骨干,他们披着城管外衣,对辖区商贩敲诈勒索收取保护费。



2011年9月9日22时30分许,深圳城管协管员龚波等人驾驶标有“南山城管”字样的电动车,对赵某的烧烤摊档进行清理。工作中,龚波将赵某的烧烤摊掀翻。双方因此发生争执,其间,赵某用刀刺死龚波,为此,龚波家属向街道办提出包括赔偿费、帮其遗孀找工作、给予龚波“烈士”称号等一系列诉求。

今年7月10日,赵某刚刚被判无期徒刑,但数日后,深圳市南山区警方却宣布,龚波为涉黑团伙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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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个想不通的逻辑:

某人被黑社会敲诈勒索,最后奋起反抗,刺死了其中一个还是“骨干成员”的家伙,事后,该骨干成员被闹着追封“烈士”,而那走了极端的被敲诈者被判了无期。。

也许事发时,重重迷雾还没被揭开,法官也只能依据现有证据判案。那么事到如今,这样的判决应该可以推翻了吧?

不是吗?
“烈士”是否闹剧不评论
仅以法庭判罚而言,我认为非常妥当。很好的体现了法治。
无论杀的是不是黑社会,总归是犯了法。
想改判,难。
pxg1972 发表于 2012-8-11 16:36
无论杀的是不是黑社会,总归是犯了法。
想改判,难。

死者身份变了,双方在案件中的行为性质自然也就变了
应该请律师上诉,原告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应该是受到敲诈勒索时防卫过当造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建议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scut_m 发表于 2012-8-11 17:05
死者身份变了,双方在案件中的行为性质自然也就变了
应该请律师上诉,原告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应该是受 ...


就算是杀了小偷都判刑,何况城管。
至少,他被杀时是在以城管身份执行公务,不是以黑社会成员身份办事。
死者是黑社会成员,不等于当时就是在敲诈勒索
scut_m 发表于 2012-8-11 17:05
死者身份变了,双方在案件中的行为性质自然也就变了
应该请律师上诉,原告故意杀人罪不成立,应该是受 ...


就算是杀了小偷都判刑,何况城管。
至少,他被杀时是在以城管身份执行公务,不是以黑社会成员身份办事。
死者是黑社会成员,不等于当时就是在敲诈勒索
判处无期徒刑我以为量刑是准确的.
杀了人是事实,当时并没有危害他的生命安全所以也不算是正当防卫,所以这样判不算错误
性质可能变了,应该重审
杀了人是事实,当时并没有危害他的生命安全所以也不算是正当防卫,所以这样判不算错误

至少可改判激情杀人,不用到无期的。我国司法实践中往往把基于被害人过错而在突发情形下的“大义灭亲”以及被害人主动挑衅、挑拨而造成的情急之下杀人归入“激情杀人”,并按照“情节较轻”而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iafeidemao 发表于 2012-8-11 19:17
至少可改判激情杀人,不用到无期的。我国司法实践中往往把基于被害人过错而在突发情形下的“大义灭亲”以 ...
那要看判决书里具体的犯罪情节是如何,不管怎么说,如果自己的人身安全没有受到威胁就把人杀了,怎么说也不能算是"情节较轻",除非是精神病患者.


呵呵,外包给黑社会,相关领导难道不知道?

不过如果黑社会分子没有殴打小贩,捅死也不行吧...万一过两年又发现他是领导的卧底呢{:soso_e120:}

呵呵,外包给黑社会,相关领导难道不知道?

不过如果黑社会分子没有殴打小贩,捅死也不行吧...万一过两年又发现他是领导的卧底呢{:soso_e120:}
如果龚波确实是在正常执行公务时殉职,那他的待遇是应得的。

不能把正常执行公务与涉黑行为划等号。

您说呢?
而且案发当时刺了几刀,都刺在什么位置,哪一刀是致命伤,这些都很重要,这个新闻里又看不出来,怎么就能肯定能推翻原判呢
用屁股决定脑袋里想法的作派还真是挺流行的哦。
在中国,多少年才发生一次枪击案,一发生就是惊天大案。

而在美国,枪击案死得太少都算不上新闻。

想放开枪禁,脑袋进水了吧。
黑社会也能混个烈士名号,某党快把自己祖宗的形象败光了
黑社会的楷模,差点“流芳百世”了.
个人感觉黑社会和烈士并不冲突吧,他当时在执行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因公牺牲,就应该评为烈士。
彦道 发表于 2012-8-11 21:31
在中国,多少年才发生一次枪击案,一发生就是惊天大案。

而在美国,枪击案死得太少都算不上新闻。
怎么突然来这么一句。。
个人感觉黑社会和烈士并不冲突吧,他当时在执行公务,是国家工作人员,并且因公牺牲,就应该评为烈士。
用您的话说,KMT不该被推翻啊,他们可一直在执行着"公务"来的。
hjh247 发表于 2012-8-12 00:07
怎么突然来这么一句。。
好吧,我承认我回错贴了。

事实上我回的贴子是关于爆头哥的,那贴子里有人歪楼歪到了禁枪的问题上,不知怎么的,我的回贴跑这里来了,可能是我打开贴子的方式不对吧: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