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证 真伪 —— 请把枪口抬高一厘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4:05:25
这两天微博里大量出现这个故事,但我在百度上查到的全是中文,感觉出处应该也是一个

这到底是真是假? 如果是真的,后来这个人服满刑了么?



这两天微博里大量出现这个故事,但我在百度上查到的全是中文,感觉出处应该也是一个

这到底是真是假? 如果是真的,后来这个人服满刑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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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7-5 23:37 上传

很煽情啊,而且抬高一厘米也不足以保证打不死人啊。
法官应该说,让他抬高1m。
我觉得这个逻辑有点混乱,这种审判与这名士兵的行为本质上有区别吗?
如果有会德语的朋友就好办了  查一下google 就差不多能够证名真伪了
魂自商都 发表于 2012-7-6 00:00
很煽情啊,而且抬高一厘米也不足以保证打不死人啊。
法官应该说,让他抬高1m。
真事。      
deam 发表于 2012-7-6 00:13
真事。
能找到德文 或 英文 对此事件的描述么?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2-7-6 00:16
能找到德文 或 英文 对此事件的描述么?
google 关键词,berlin wall guard accused/guilty
逆鳞.com 发表于 2012-7-6 00:03
我觉得这个逻辑有点混乱,这种审判与这名士兵的行为本质上有区别吗?
德国高院96年引据二战结束后对纳粹的判决法条,判定此二人虽然遵守当时法律但违反人类社会通行准则,故维持原判。

逆鳞.com 发表于 2012-7-6 00:03
我觉得这个逻辑有点混乱,这种审判与这名士兵的行为本质上有区别吗?


审判的原因是两人当时已经向东德边防军举手投降,但仍遭到射杀,死者为前胸中弹,而非后背中弹



逆鳞.com 发表于 2012-7-6 00:03
我觉得这个逻辑有点混乱,这种审判与这名士兵的行为本质上有区别吗?


审判的原因是两人当时已经向东德边防军举手投降,但仍遭到射杀,死者为前胸中弹,而非后背中弹


死者Chris Gueffroy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2-7-6 00:16
能找到德文 或 英文 对此事件的描述么?


四名东德边防军士兵被起诉,法官为Theodor Seidel

安德烈亚斯·库恩帕斯特(Andreas Kuehnpast)击中克里斯·古弗里的腿部,判处两年徒刑

彼得·施梅特(Peter Schmett)和米克·施密特(Mike Schmidt)因为只进行了警告性射击,被判无罪释放

直接击中克里斯·古弗里胸部的士兵因格·海因里希(Ingo Heinrich)起初被判三年半徒刑,经过起诉,在1994年改为判处两年徒刑

http://articles.baltimoresun.com ... erg-trials-gueffroy

http://articles.latimes.com/1991 ... 714_1_east-german/2

因该案被起诉的还有两名东德政府官员,Siegfried Lorenz 和 Hans-Joachim Bohme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2-7-6 00:16
能找到德文 或 英文 对此事件的描述么?


四名东德边防军士兵被起诉,法官为Theodor Seidel

安德烈亚斯·库恩帕斯特(Andreas Kuehnpast)击中克里斯·古弗里的腿部,判处两年徒刑

彼得·施梅特(Peter Schmett)和米克·施密特(Mike Schmidt)因为只进行了警告性射击,被判无罪释放

直接击中克里斯·古弗里胸部的士兵因格·海因里希(Ingo Heinrich)起初被判三年半徒刑,经过起诉,在1994年改为判处两年徒刑

http://articles.baltimoresun.com ... erg-trials-gueffroy

http://articles.latimes.com/1991 ... 714_1_east-german/2

因该案被起诉的还有两名东德政府官员,Siegfried Lorenz 和 Hans-Joachim Bohme
Judge Theodor Seidel said Heinrich "did not just fire bad shots randomly. It was an aimed shot tantamount to an execution."

那个法官是不是说过“1cm”的话未知,但表达了这个意思,说被告不是随便乱射,而是瞄准射击。
deam 发表于 2012-7-6 01:01
Judge Theodor Seidel said Heinrich "did not just fire bad shots randomly. It was an aimed shot tanta ...
处决式的瞄准射击
一群浓浓的pussy价值的味道啊
杀害革命群众的歹徒刽子手,少不得被淸算。
还是CD专业。
很多地方讨论这个问题,跟本不知道越境者已投降。
隐藏“越境者已投降”这个事实更有利于宣传普适价值。
歌剧院幽灵 发表于 2012-7-6 00:53
审判的原因是两人当时已经向东德边防军举手投降,但仍遭到射杀,死者为前胸中弹,而非后背中弹

另外 ...
歌幽的货就是多啊,按你的说法这种判决就可以理解了,这是明显的执法过量,以正常的人类道德都难以接受。

不过这两人的情况与屠杀平民还是有本质区别的,这种杀害的根据毕竟是一种事先预定、且平民非故意不会触犯,且不触犯也并不影响正常生活的法律。这种法律虽远称不上良法,但还在正常人类可接受的范围之类。
如果你不把情况说清楚,很容易造成忠于职守受审的困惑。
而我说本质上一样的是指,如果只是按LZ原文的意思,那么所有无死刑国家是否都可以对有死刑事国家的审判与执行者提出来审判?这明显是一种思维方式通过强权对另一种思维方式的镇压,这收东德执法者用枪杆子对待自由思想都并无本质上的不同。

虽然我对阁下的一些观点不赞同,但对阁下这种较严谨的态度还是很佩服,
而LZ所贴原文的作者,也许正常要通过讲述一部分的事实的方式,模糊事实本质,故意制造思维混乱,

隐藏“越境者已投降”这个事实更有利于宣传普适价值。
如果不存在这个事实,那么其审判就是纯粹的政治审判。
逆鳞.com 发表于 2012-7-6 08:39
歌幽的货就是多啊,按你的说法这种判决就可以理解了,这是明显的执法过量,以正常的人类道德都难以接受。 ...
其实隐瞒投降的事实之后整篇文章就出现了一个漏洞,死者是前胸中弹,无论如何一个逃跑的人不可能前胸中弹,除非他面朝守卫倒退着逃跑。
就是杀俘虏都是犯罪的,何况杀已经终止了违法行为的平民。(翻越柏林墙叛逃违反当时东德法律)
Supersu528 发表于 2012-7-6 10:34
其实隐瞒投降的事实之后整篇文章就出现了一个漏洞,死者是前胸中弹,无论如何一个逃跑的人不可能前胸中弹 ...
的确是个漏洞,可不注意很难发现,稍一加工,要表达的意思就完全不一样了

逆鳞.com 发表于 2012-7-6 11:11
的确是个漏洞,可不注意很难发现,稍一加工,要表达的意思就完全不一样了
断章取义是某些人的拿手好戏,但是他们忘记了这都是下三滥的手法,赢得了一时赢不了一世
感谢歌幽的科普,我就觉得奇怪,德国是最严谨的大陆法国家,那可能搞那么明显的政治审判
美国警察在警告后认为有必要就开枪杀人,无论是少年老年妇女是否无辜是否听得懂语言,他们不必为此负责,因为这是美国法律赋予的权利,美国就是正义,所以他们没错。
这几个前东德警察唯一的错误在于,他们的祖国没了,被消灭了,而且是被作为邪恶政权的样板。
关隐达 发表于 2012-7-6 14:10
美国警察在警告后认为有必要就开枪杀人,无论是少年老年妇女是否无辜是否听得懂语言,他们不必为此负责,因 ...
啥是“有必要”?看到对方举起手来也算“有必要开枪”么?
deam 发表于 2012-7-6 14:16
啥是“有必要”?看到对方举起手来也算“有必要开枪”么?
当然,美国警察的套路是让你双手放在车盖上或者墙上,如果他朝你大喊,你没听懂,双手举起来以为这就安全了,他击毙你那是在法律规定内的,因为你拒绝按照他的话去做。

lhr817 发表于 2012-7-6 13:50
感谢歌幽的科普,我就觉得奇怪,德国是最严谨的大陆法国家,那可能搞那么明显的政治审判


联邦德国最高法院对“开火令”(Schiessbefehl)本身的合法性进行过讨论,最终判决是该命令本身便不合法,即使按照东德法律也不合法,因为第一它未经东德人民议院(Volkskammer,最高立法机构)批准,不具备东德法律地位;第二它因此违反了东德政府自己签署的国际保护人权和政治权利公约

因为射杀翻墙者被审判的士兵不止这一批。当时一共审判了112起开枪射击案、涉及246名被告。统称为Mauerschuetzenprozesse(柏林墙开枪者审判) 。132名被告被确认有罪,其中包括10名统一社会党官员(昂纳克、埃贡·克伦茨、冈特·沙博夫斯基、冈特·克雷伯等党务领导人,国家安全部长米尔克、东德总理维利·斯多普、国防部长海因茨·凯斯勒、东德人民军总参谋长弗里茨·施特雷茨、萨克森地区苏尔专区统一社会党书记汉斯·阿尔布雷希特)、42名东德边防军军官,以及80名东德边防军士兵

刑期最高的是1965年射杀瓦尔特·凯特尔案,开枪士兵被判处10年徒刑。判决依据是东德法律中的杀人罪(联邦德国法院判定,“开火令”本身和履行该命令的士兵都违反东德法律)
lhr817 发表于 2012-7-6 13:50
感谢歌幽的科普,我就觉得奇怪,德国是最严谨的大陆法国家,那可能搞那么明显的政治审判


联邦德国最高法院对“开火令”(Schiessbefehl)本身的合法性进行过讨论,最终判决是该命令本身便不合法,即使按照东德法律也不合法,因为第一它未经东德人民议院(Volkskammer,最高立法机构)批准,不具备东德法律地位;第二它因此违反了东德政府自己签署的国际保护人权和政治权利公约

因为射杀翻墙者被审判的士兵不止这一批。当时一共审判了112起开枪射击案、涉及246名被告。统称为Mauerschuetzenprozesse(柏林墙开枪者审判) 。132名被告被确认有罪,其中包括10名统一社会党官员(昂纳克、埃贡·克伦茨、冈特·沙博夫斯基、冈特·克雷伯等党务领导人,国家安全部长米尔克、东德总理维利·斯多普、国防部长海因茨·凯斯勒、东德人民军总参谋长弗里茨·施特雷茨、萨克森地区苏尔专区统一社会党书记汉斯·阿尔布雷希特)、42名东德边防军军官,以及80名东德边防军士兵

刑期最高的是1965年射杀瓦尔特·凯特尔案,开枪士兵被判处10年徒刑。判决依据是东德法律中的杀人罪(联邦德国法院判定,“开火令”本身和履行该命令的士兵都违反东德法律)

关隐达 发表于 2012-7-6 14:22
当然,美国警察的套路是让你双手放在车盖上或者墙上,如果他朝你大喊,你没听懂,双手举起来以为这就安全 ...


因为对方不知道你是不是对他有威胁,搞不好你掏个枪就把他灭了。

这和击毙翻越柏林墙的难民的行为有本质区别,后者并不是因为士兵的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
关隐达 发表于 2012-7-6 14:22
当然,美国警察的套路是让你双手放在车盖上或者墙上,如果他朝你大喊,你没听懂,双手举起来以为这就安全 ...


因为对方不知道你是不是对他有威胁,搞不好你掏个枪就把他灭了。

这和击毙翻越柏林墙的难民的行为有本质区别,后者并不是因为士兵的人身安全可能受到威胁。
关隐达 发表于 2012-7-6 14:10
美国警察在警告后认为有必要就开枪杀人,无论是少年老年妇女是否无辜是否听得懂语言,他们不必为此负责,因 ...
+1
如果冷战失败的是美国,西德被东德并掉,这算个屁事……
当然,纯粹发泄着说下,美国还没那么恐怖,不过偶发的警察过度使用武力确实存在,其实美国也是个很浮躁的社会呢
关隐达 发表于 2012-7-6 14:26
当然,纯粹发泄着说下,美国还没那么恐怖,不过偶发的警察过度使用武力确实存在,其实美国也是个很浮躁的社 ...
过度使用武力就是过度使用武力,那和东德这个案子没关系。
关隐达 发表于 2012-7-6 14:10
美国警察在警告后认为有必要就开枪杀人,无论是少年老年妇女是否无辜是否听得懂语言,他们不必为此负责,因 ...
“不为此负责”属于原创

无论FBI还是州警,只要开枪击中人体(无论是被抓捕者还是旁观者),事后都要交出佩枪,暂停工作,并接受司法部调查,确认是否有开枪的必要性。如被确认属于无必要开火的情况却开了枪,下场是停职、开除等处分。如果是误伤或者滥杀,还要接受相关的民事和刑事起诉
王师在阿富汗枪口一直提高一厘米^o^
过度使用武力就是过度使用武力,那和东德这个案子没关系。
让我想起了拿个水龙头上街,结果给当街爆头。
歌剧院幽灵 发表于 2012-7-6 14:23
联邦德国最高法院对“开火令”(Schiessbefehl)本身的合法性进行过讨论,最终判决是该命令本身便不合法 ...
刑期最高的是1965年射杀瓦尔特·凯特尔案,开枪士兵被判处10年徒刑。判决依据是东德法律中的杀人罪(联邦德国法院判定,“开火令”本身和履行该命令的士兵都违反东德法律)

如果真实情况如此,那基本可以归为政治审判了。
如果某一个国家的士兵在接到攻击命令后,都需要先联系立法机构确认命令合法性再执行命令,那这个国家基本就没必要存在了。

如果因为士兵向放弃(越境)行为的人开枪,进行了审判,那么可以理解;但如果因为士兵执行“攻击越境者”命令而进行审判,这应当被认为是政治审判了。
纳粹杀人也是执行命令,怎么也判刑还有绞死的那
jl87 发表于 2012-7-6 16:19
纳粹杀人也是执行命令,怎么也判刑还有绞死的那
难道普通德国士兵有被绞死的?

;funk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2-7-6 16:30
难道普通德国士兵有被绞死的?
那日本鬼子怎么说啊。
JY刷存在感的利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