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遭“民主投票”退学 网友称国家教育悲剧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9:04:39
[提要] 近日网友发帖爆料,称洛阳十二中初一学生豪豪被学校强行劝退,而豪豪还处于义务教育的阶段。据帖文讲,今年4月26日,豪豪所在班生物老师马昭辉发起了一场“民主投票”,让学生选择是她不再教课还是让调皮学生豪豪走人,结果仅有8名学生选择老师离开。豪豪家长孙先生恳求无果后,几番周折,将豪豪转学到四十一中学借读,但7月1日,豪豪再次被要求退学…[我来说两句]
  大河网讯(记者 张扬 豫报员 李战功)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教育,不过洛阳的初中生豪豪(化名)却被学校通过一场“民主投票”强迫退学了,而且这场投票还是全班同学全体参加的。

  老师组织“民主投票”强制学生退学

  近日,网友“蝈蝈”在论坛上发帖爆料,洛阳十二中的学生豪豪被学校强行劝退,而豪豪还处于义务教育的阶段。

  据帖文讲,豪豪是在洛阳市第十二中初一(一)班学生,今年4月26日,该班生物老师马昭辉发起了一场“民主投票”,内容是让同学们选:1、让她教课还是不教,2、让本班调皮学生豪豪走。如果选老师的票多,老师可以不教,如果选豪豪的多,那豪豪就自动退学。

  投票的结果8名学生选了老师,剩下的全投了豪豪。

  豪豪的家长孙先生得知后赶到了学校,恳求学校再给一个机会,遭到拒绝,豪豪的课桌也被收走。

  被 “民主投票”劝退回家后,孙先生几番周折,将豪豪送到了洛阳市第四十一中学,学校同意豪豪借读,并签下借读协议,缴纳200元学费,1500元特殊教育费。

  7月1日,孙先生便接到四十一中校长的电话,要求豪豪退学。赶到学校的孙先生多次恳求无果后,不由得质问校长:“这么小的孩子,你们义务教育学校都不让上,那让他去哪儿上?你这样做符合国家义务教育法吗?”得到的回答是:“管他去哪儿上,想去哪儿上去哪儿上,你们想到那告就到那告,反正我的学校就是不让他上?”

  教育局回复:学生因病未考试将组织补考

  帖子发出后不久,洛阳市教育局在网上进行了回复,称该生于2012年7月2日正常参加市41中学的期末考试,后因生病,家长打电话到校请假不能继续参加考试。学校决定等学生康复后组织补考,并随时和家长协商在暑假期间组织老师、学生对其补课。

  下学期市41中学将积极和该生原就读学校老师联系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分析学生特点,组织团队教育,因材施教,我们也不会放弃任何学生。

  对于豪豪遭遇“民主投票”强制退学一事,该回复没有提及。

  网友:国家教育的悲剧

  对于教育局的回复,网友“蝈蝈”认为可以归结为:不承认,不否认,不提及。

  有网友表示,学校,特别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除了教授知识外,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教会学生如何做人。用民主投票的荒诞办法,去强制逼一个学生退学,这样的老师何以为师,这样被逼投票的学生,以后将会树立怎样的人生观,一场看似民主的行为,伤害了所有参与的人,这是一场国家教育的悲剧啊。
http://news.sohu.com/20120705/n347318087.shtml
[提要] 近日网友发帖爆料,称洛阳十二中初一学生豪豪被学校强行劝退,而豪豪还处于义务教育的阶段。据帖文讲,今年4月26日,豪豪所在班生物老师马昭辉发起了一场“民主投票”,让学生选择是她不再教课还是让调皮学生豪豪走人,结果仅有8名学生选择老师离开。豪豪家长孙先生恳求无果后,几番周折,将豪豪转学到四十一中学借读,但7月1日,豪豪再次被要求退学…[我来说两句]
  大河网讯(记者 张扬 豫报员 李战功)九年义务教育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性教育,不过洛阳的初中生豪豪(化名)却被学校通过一场“民主投票”强迫退学了,而且这场投票还是全班同学全体参加的。

  老师组织“民主投票”强制学生退学

  近日,网友“蝈蝈”在论坛上发帖爆料,洛阳十二中的学生豪豪被学校强行劝退,而豪豪还处于义务教育的阶段。

  据帖文讲,豪豪是在洛阳市第十二中初一(一)班学生,今年4月26日,该班生物老师马昭辉发起了一场“民主投票”,内容是让同学们选:1、让她教课还是不教,2、让本班调皮学生豪豪走。如果选老师的票多,老师可以不教,如果选豪豪的多,那豪豪就自动退学。

  投票的结果8名学生选了老师,剩下的全投了豪豪。

  豪豪的家长孙先生得知后赶到了学校,恳求学校再给一个机会,遭到拒绝,豪豪的课桌也被收走。

  被 “民主投票”劝退回家后,孙先生几番周折,将豪豪送到了洛阳市第四十一中学,学校同意豪豪借读,并签下借读协议,缴纳200元学费,1500元特殊教育费。

  7月1日,孙先生便接到四十一中校长的电话,要求豪豪退学。赶到学校的孙先生多次恳求无果后,不由得质问校长:“这么小的孩子,你们义务教育学校都不让上,那让他去哪儿上?你这样做符合国家义务教育法吗?”得到的回答是:“管他去哪儿上,想去哪儿上去哪儿上,你们想到那告就到那告,反正我的学校就是不让他上?”

  教育局回复:学生因病未考试将组织补考

  帖子发出后不久,洛阳市教育局在网上进行了回复,称该生于2012年7月2日正常参加市41中学的期末考试,后因生病,家长打电话到校请假不能继续参加考试。学校决定等学生康复后组织补考,并随时和家长协商在暑假期间组织老师、学生对其补课。

  下学期市41中学将积极和该生原就读学校老师联系并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分析学生特点,组织团队教育,因材施教,我们也不会放弃任何学生。

  对于豪豪遭遇“民主投票”强制退学一事,该回复没有提及。

  网友:国家教育的悲剧

  对于教育局的回复,网友“蝈蝈”认为可以归结为:不承认,不否认,不提及。

  有网友表示,学校,特别是处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校,除了教授知识外,更重要的是培养学生良好的品德,教会学生如何做人。用民主投票的荒诞办法,去强制逼一个学生退学,这样的老师何以为师,这样被逼投票的学生,以后将会树立怎样的人生观,一场看似民主的行为,伤害了所有参与的人,这是一场国家教育的悲剧啊。
http://news.sohu.com/20120705/n347318087.shtml
看本版里面的另外一个帖子 大部分网友认为此举大快人心
怎么这个态度妓者就连提都不提了 难道那些都不是网友?
其实就是正常的开除,老师通过所谓的“民主选举”方式给校方及家长一个理由,校方借助这种方式占一个理避免家长纠缠甚至闹事。
即便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也有开除学生的权力吧,用得着“逼”吗?无非就是在防着家长来事。当然手段上值得商榷。
不过我个人认为,现在有些十几岁的小屁孩,小混混,比我三十岁的人都要不要脸的多。
调皮鬼家长的责任也很大
有些垃圾学生,自己不学习,还干扰其他人,这类学生应该送到专业管教学校,而不是在普通学校!

支持直接开除
看完这贴子,对这个事件兴趣倒不是很大,感觉国家再次中枪倒是真的。。。
《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 不得开除学生

是我记错了 还是楼上一干法盲?
一场看似民主的行为,伤害了所有参与的人

为啥一场看似民主的行为却伤害了所有人?舞弊了?还是被强制选票了?这一个,民猪分子去哪了?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2-7-5 21:11
《义务教育法》中明确规定 不得开除学生

是我记错了 还是楼上一干法盲?
我想是您记错了,应该是不能随意开除,而非绝对不能开除。当然,我这个法盲认为劝退也是一种开除,学籍不受影响;还有一种方法就是送工读学校,不过恐怕学生家长更不能接受。
IED 发表于 2012-7-5 21:21
我想是您记错了,应该是不能随意开除,而非绝对不能开除。当然,我这个法盲认为劝退也是一种开除,学籍不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除。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2-7-5 2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 ...
好吧,我是法盲。不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权力。多谢指教。
如果实在顽劣,是否只能经学生家长同意进行劝退?是否能够转送工读学校教育?
IED 发表于 2012-7-5 21:28
好吧,我是法盲。不了解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权力。多谢指教。
如果实在顽劣,是否只能经学生家长同意进行 ...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门的学校实施义务教育。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第三十四条

本法所称“严重不良行为”,是指下列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一)纠集他人结伙滋事,扰乱治安;   (二)携带管制刀具,屡教不改;   (三)多次拦截殴打他人或者强行索要他人财物;   (四)传播淫秽的读物或者音像制品等;   (五)进行淫乱或者色情、卖淫活动;   (六)多次偷窃;   (七)参与赌博,屡教不改;   (八)吸食、注射毒品;   (九)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

对未成年人实施本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对有本法规定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学校应当相互配合,采取措施严加管教,也可以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   对未成年人送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或者原所在学校提出申请,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这报道没说小孩顽劣啊,怎么楼上一帮2就判定小孩顽劣呢?
懒猫小双 发表于 2012-7-5 21:34
这报道没说小孩顽劣啊,怎么楼上一帮2就判定小孩顽劣呢?
有感于现在的老师越来越难做,现在的一些孩子越来越嚣张跋扈,师道尊严成了虚幻,一种情绪的反弹。虽然不得不承认,有罪推论是不对的。
至少至少是一个影响了别人的坏孩子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2-7-5 21:34
第二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需要,为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设置专 ...
原来如此。看来现在搞教育,需要极为高超的管理水平啊,什么样的学生什么样的家长都可能遇到;不比在企业,太过不堪就开除掉。
想起我们班初中时
入学时66人 毕业时52人 劝退了14个……
劝退,可不是开除哦。

请另请高明,别给脸不要脸,很客气了。
但是,我认为,民主投票的开出不能叫开除,哈哈。网友不是喜欢这个词吗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2-7-5 21:2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二十七条 对违反学校管理制度的学生,学校应当予以批评教育,不得开 ...
劝退懂否?有没养过娃的。学校要你走,你还能赖着脸留下?脸往哪放?
yzyz121 发表于 2012-7-5 22:45
劝退懂否?有没养过娃的。学校要你走,你还能赖着脸留下?脸往哪放?
我们说的是 法,不是“脸面”

尽管 义务教育法中没有明文 对 劝退 做出 规定,但部分地区出台的 “办法”中都明确了 不得劝退和开除

再有,如果义务教育阶段,你学校敢于劝退学生,家长一告一个准儿!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2-7-5 22:53
我们说的是 法,不是“脸面”

尽管 义务教育法中没有明文 对 劝退 做出 规定,但部分地区出台的 “办法 ...
;P您肯定还没儿女,而且也没见过被劝退的学生家长。 还一告一准
没人 科普下这娃 的经历吗  能被两个学校 劝退  得多大本事啊。
转角遇见猪 发表于 2012-7-5 22:56
您肯定还没儿女,而且也没见过被劝退的学生家长。 还一告一准
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第十三条     学校应当执行学籍管理制度,不得拒绝本学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责令学生留级、停学、退学或者开除学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我再强调一次,我们这里说的是 法! 即便这个 法 伤害到了你的利益,他也是法,你必须遵守!
懒猫小双 发表于 2012-7-5 21:34
这报道没说小孩顽劣啊,怎么楼上一帮2就判定小孩顽劣呢?
所以 记者 变成了 妓者
未成年人保护法很多时候成了小王八蛋的作恶保护法。
楼上懂法,有没有想过这法律的负面效果。
aaronstanton 发表于 2012-7-5 23:28
未成年人保护法很多时候成了小王八蛋的作恶保护法。
楼上懂法,有没有想过这法律的负面效果。
你觉得 这个法有缺陷,那请你号召跟你同样认知的人 去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人大代表处 反应心声,通过媒体历数该 法 的问题所在,争取获得舆论支持。

但在此之前,法 就是 法,由不得你不遵守!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2-7-5 23:33
你觉得 这个法有缺陷,那请你号召跟你同样认知的人 去各地教育主管部门、人大代表处 反应心声,通过媒体历 ...
你自己原文没读清楚还跟CD网友争执!

原文是“劝退”、“要求退学”,也就是说不是学校开除你,是你自己走的。当然了,按照义务教育法你可以不走,但是环境可以迫使你走。教育法没说不准关小黑屋吧?没说别的学生不能见面就揍你吧?
学校就应该分出好班坏班,这样既不让好学生学习受到影响,又不违反国家法律,两全其美。
这不是什么民主。这是多数派暴政。
从小就推广民主精神,我觉得这可是好事。


对待危害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来说,法律就是暴政。

对待危害社会秩序的害群之马来说,法律就是暴政。
孩子顽劣,父母肯定是要承担绝对大部分的责任的,学校就是想起责任,也是作用较小的。

我认为,小孩子在一岁多时,不听话就可以打屁股了,必须让它从小就懂得锅是铁打的。当然,我只支持用巴掌打屁股,其他方式(例如藤条棍棒)打屁股或者打其他部位(例如掌嘴)之类的,我都是极力反对的。只要一岁开打,基本上,三岁以上的小孩,你不用打它就会听话了。超过四岁再打小孩,已经无效了,而且孩子有记忆了,会留下心理阴影或逆反心理。
yusir 发表于 2012-7-6 01:09
你自己原文没读清楚还跟CD网友争执!

原文是“劝退”、“要求退学”,也就是说不是学校开除你,是你自 ...
自己走? 这个学生说了是自己要走的话么?

唯一合法的退学 途径 就是 让学生自己选择离开,只要学生本人没有做出 退学决定,其他一切造成他退学的行为都是非法的!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2-7-6 08:45
自己走? 这个学生说了是自己要走的话么?

唯一合法的退学 途径 就是 让学生自己选择离开,只要学生本 ...
腿长在自己的腿上,如果他脸皮足够厚,他可以继续来上课啊,难道警察还能把他抓走?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2-7-6 08:49
腿长在自己的腿上,如果他脸皮足够厚,他可以继续来上课啊,难道警察还能把他抓走?
脸皮厚不厚不是法律所要考察的

只要这个学生主观意愿 是继续上学,那么谁也拦不住! 如果因为学校及老师的某些做法造成 这个学生心理阴影 畏惧去学校,那他同样可以借助法律手段去纠正 学校及老师的做法!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2-7-6 08:45
自己走? 这个学生说了是自己要走的话么?

唯一合法的退学 途径 就是 让学生自己选择离开,只要学生本 ...
你还是没看明白。学校很清楚教育法怎么写的,所以从来都是劝退,不是开除。学生如果不愿意走有权不走,但是学校有办法让你自愿走。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2-7-6 08:45
自己走? 这个学生说了是自己要走的话么?

唯一合法的退学 途径 就是 让学生自己选择离开,只要学生本 ...
我感觉不存在合法的退学  义务教育的义务 约束的是所有人 不光约束学校

就算家长和学生自己都不想念了  也不能退学  只能转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