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杂志社长招聘女孩后诱骗强奸被判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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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7月01日12:02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思娅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中国中小企业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社长胡某以招聘为名结识女孩,又以参观员工宿舍为名将女孩带回家中强奸。昨天记者获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7年。

  47岁的胡某,出生在湖南省溆浦县,拥有大学文化,是中国中小企业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社长。

  据法院认定,2011年5月中旬,胡某以单位招聘员工为由认识了23岁的女孩小红(化名)。同年6月3日,胡某与小红相约见面,并于当晚以邀请小红参观自己单位员工公寓为名,将小红诱至海淀区某暂住地,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小红身体挫伤。3天后胡某被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已经构成强奸罪,念他是初犯,因而从轻判处有期徒刑7年。宣判后,胡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http://wei.sohu.com/20120701/n346983877.shtml2012年07月01日12:02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孙思娅
本报讯(记者孙思娅)中国中小企业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社长胡某以招聘为名结识女孩,又以参观员工宿舍为名将女孩带回家中强奸。昨天记者获悉,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胡某有期徒刑7年。

  47岁的胡某,出生在湖南省溆浦县,拥有大学文化,是中国中小企业杂志社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社长。

  据法院认定,2011年5月中旬,胡某以单位招聘员工为由认识了23岁的女孩小红(化名)。同年6月3日,胡某与小红相约见面,并于当晚以邀请小红参观自己单位员工公寓为名,将小红诱至海淀区某暂住地,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并造成小红身体挫伤。3天后胡某被抓获。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胡某已经构成强奸罪,念他是初犯,因而从轻判处有期徒刑7年。宣判后,胡某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了原判。 http://wei.sohu.com/20120701/n346983877.shtml
念他是初犯,因而从轻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什么时候初犯也算作可以从轻量刑的理由了?!
念他是初犯,因而从轻判处有期徒刑7年
新刑法 大家都懂得 !!!!!
以后会不会出来“念在初次杀人,因而从轻判处”、“念在初次搞KB袭击,因而从轻判处”之类?
fjian707 发表于 2012-7-1 21:15
以后会不会出来“念在初次杀人,因而从轻判处”、“念在初次搞KB袭击,因而从轻判处”之类?
  姑念初犯……他是初犯,可是人家姑娘可被他害惨了!法院判决可真的很猥琐啊!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2-7-1 21:21
  姑念初犯……他是初犯,可是人家姑娘可被他害惨了!法院判决可真的很猥琐啊!
广大不懂法不学法不知法的被妓者玩了都不知道。按照正常情况这货也就是四年。
吸血鬼骑士 发表于 2012-7-1 21:35
广大不懂法不学法不知法的被妓者玩了都不知道。按照正常情况这货也就是四年。
  刑法规定是三年起吧?委员认为强奸应该从至少二十年起判。强奸对女性伤害很大,刑法修订过程中对强奸的惩处力度不断下降,实在是女权的倒退。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2-7-1 22:02
  刑法规定是三年起吧?委员认为强奸应该从至少二十年起判。强奸对女性伤害很大,刑法修订过程中对强奸 ...
此公要判正常也应该是三至五年内定刑,按照高院的一些审判业务文件,甚至被限制在四年以内。这货越级量刑被判到七年,七年啥概念?强奸两人以上,对单一妇女多次强奸才有可能。凡是学过法律,有点实务经验的,得出的结论无非就是这货被人抓住机会痛打落水狗搞了一把或者是顶风作案被抓了典型。
吸血鬼骑士 发表于 2012-7-1 22:28
此公要判正常也应该是三至五年内定刑,按照高院的一些审判业务文件,甚至被限制在四年以内。这货越级量刑 ...
  根源在于人大现在对强奸行为太过宽容。强奸对女性人权侵犯很厉害,造成的后果会影响终身。刑法在屡次修正过程中不断加强对罪犯的保护,却鲜有加强受害者保护。
都这个岁数了,还做梦想白玩啊。
强奸对女性心理影响远比生理影响大.除开男的有特殊病的.
支持化学阉割.报纸通告.
犯罪份子就不应该享有人权.
吸血鬼骑士 发表于 2012-7-1 21:35
广大不懂法不学法不知法的被妓者玩了都不知道。按照正常情况这货也就是四年。
起刑都是3年,他还造成受害人身体挫伤,显而易见情节比较恶劣,不判他10年就算从轻了,你还来个4年,看来你也是法律界的砖业人士了吧。
7年,有这老小子受的。
这个为啥不是判3缓5?
赔偿不够积极?没有从轻的行为?

天朝的法律真不是一般人能看懂的,这个自由度也太大点了吧
损人不利己 发表于 2012-7-2 03:56
7年,有这老小子受的。
同感……监狱里比较那个啥……这老小子要惨……
这样的 出来了也是老流氓 还不如一直关着 熬死这老流氓
强奸的 就该20年 轮奸的五十年
XX幼女 直接墙壁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2-7-1 22:02
  刑法规定是三年起吧?委员认为强奸应该从至少二十年起判。强奸对女性伤害很大,刑法修订过程中对强奸 ...
委员,说个实话,主要是……现在相当部分的女性……“我当抢我鸡蛋呢!”……你懂的……
  姑念初犯……他是初犯,可是人家姑娘可被他害惨了!法院判决可真的很猥琐啊!
法院是变相鼓励以牙还牙的私刑
ps:委员的“新侨联”是什么意思?
在这里提醒大家一下,偷个手机是十年
要是强奸二十年起,那不如开个拐卖妇女后再强奸喽,还能赚再快。法律是个体系,很容易牵一发而动全身。
偷个手机顶欠薪的工资,十年。
这个标准在前,其他的都是无理由从宽发落了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2-7-2 19:20
在这里提醒大家一下,偷个手机是十年
晕,公检法严重不同步啊,在帝都手机被偷JCSS一般都不给立案~~~

zkf81 发表于 2012-7-3 12:39
晕,公检法严重不同步啊,在帝都手机被偷JCSS一般都不给立案~~~


你可以让警察出具不予立案的证明,去检察院告。iphone4s上市那会,偷了部iphone4s被抓就是三年。那个偷手机的偷的手机价值十万。
zkf81 发表于 2012-7-3 12:39
晕,公检法严重不同步啊,在帝都手机被偷JCSS一般都不给立案~~~


你可以让警察出具不予立案的证明,去检察院告。iphone4s上市那会,偷了部iphone4s被抓就是三年。那个偷手机的偷的手机价值十万。
吸血鬼骑士 发表于 2012-7-3 12:58
你可以让警察出具不予立案的证明,去检察院告。iphone4s上市那会,偷了部iphone4s被抓就是三年。那个偷 ...
法律砖业人士又来了,我等法盲膜拜一下,手机又升值到10万了。

myson 发表于 2012-7-3 14:33
法律砖业人士又来了,我等法盲膜拜一下,手机又升值到10万了。


楼上的提到北京偷手机不受理,我刚睡醒不太清醒,回错了罢了,这破案子就算是该判十年,十有八九为了河蟹重审
myson 发表于 2012-7-3 14:33
法律砖业人士又来了,我等法盲膜拜一下,手机又升值到10万了。


楼上的提到北京偷手机不受理,我刚睡醒不太清醒,回错了罢了,这破案子就算是该判十年,十有八九为了河蟹重审
sunbamboo124 发表于 2012-7-2 08:31
同感……监狱里比较那个啥……这老小子要惨……
据说监狱里对犯这种事的最不待见

zetaplus 发表于 2012-7-1 17:29
“念他是初犯,因而从轻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什么时候初犯也算作可以从轻量刑的理由了?!


  貌似排除加重情节的强奸罪,量刑上限就是十年有期徒刑,所以我实在不懂明明都这么高量刑了,还说“念他是初犯”有什么意义呢?
zetaplus 发表于 2012-7-1 17:29
“念他是初犯,因而从轻判处有期徒刑7年”

什么时候初犯也算作可以从轻量刑的理由了?!


  貌似排除加重情节的强奸罪,量刑上限就是十年有期徒刑,所以我实在不懂明明都这么高量刑了,还说“念他是初犯”有什么意义呢?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2-7-2 19:20
在这里提醒大家一下,偷个手机是十年
  嘛,谁让她偷的是个价值六万块的奢侈品手机,而不是一部价值两三千块的普通手机。

myson 发表于 2012-7-2 01:26
起刑都是3年,他还造成受害人身体挫伤,显而易见情节比较恶劣,不判他10年就算从轻了,你还来个4年,看来 ...


  造成他人身体挫伤?请问挫伤到什么程度?身体挫伤面积占多少百分比?伤情鉴定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没有伤情鉴定根本没有任何价值。强奸女性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刑法中有明文规定的,除非有强奸多人、轮奸、强奸不满18周岁幼女等等加重情节--可惜本案没有,所以砖家人士到底是谁已经很清楚了吧?
myson 发表于 2012-7-2 01:26
起刑都是3年,他还造成受害人身体挫伤,显而易见情节比较恶劣,不判他10年就算从轻了,你还来个4年,看来 ...


  造成他人身体挫伤?请问挫伤到什么程度?身体挫伤面积占多少百分比?伤情鉴定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伤?没有伤情鉴定根本没有任何价值。强奸女性的,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刑法中有明文规定的,除非有强奸多人、轮奸、强奸不满18周岁幼女等等加重情节--可惜本案没有,所以砖家人士到底是谁已经很清楚了吧?
手机那个算特案啊 就像你撞了劳斯莱斯 要赔几十万 但一般小车祸可能几百都搞定一样
ytgk9999 发表于 2012-7-3 15:32
  嘛,谁让她偷的是个价值六万块的奢侈品手机,而不是一部价值两三千块的普通手机。
换句话说,强奸一个女人并且造成挫伤,远远比不过偷一台六万的手机
ytgk9999 发表于 2012-7-3 15:36
  造成他人身体挫伤?请问挫伤到什么程度?身体挫伤面积占多少百分比?伤情鉴定是轻微伤?轻伤还是重 ...
砖家在楼上刚说最高七年,这么快可改成三到十年了。
GT445 发表于 2012-7-2 16:05
法院是变相鼓励以牙还牙的私刑
ps:委员的“新侨联”是什么意思?
  普通人以牙还牙肯定要倒霉的。新侨联委员,是因为当时注册时,我是新的侨联委员。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2-7-3 16:21
换句话说,强奸一个女人并且造成挫伤,远远比不过偷一台六万的手机
  这就是目前法律的漏洞,人大在制定刑法时,未能认真考虑妇女的人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