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年,是不是已经过了刑事追诉期了,,,,,,,,,,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1:51:01
在通风管道上警方发现了指纹,一枚拇指指纹,三枚食中环指纹。由于通风口位于走廊靠近房顶的角落里,平时不会有人碰触到,这枚指纹应该就是“李义清”留下的。

1981年,那时还没有实行身份证管理制度,在这种情况下追查一个使用假名字假身份的嫌疑人相当困难。当时,“李义清”登记的是吉林省双阳县,他会不会与那里有着某种联系呢?当年,王学仁曾和同事踏上北上列车。整整花了45天,跑遍东北三省。同时,警方正在对案发现场进行仔细搜索,不放过房间的任何一个角落,经过地毯式搜查,勘查取得了重大突破。

“42号房间很小,也不高,上面有个通风管道,技术人员在狭小的通风管道内,找到犯罪嫌疑人藏匿的作案工具,7公分长的电线,有很多种颜色接起来的,看上去不是很新,还连接着一个女性使用的头箍,头箍的两端有两个金属物体焊接在上面,可以通电。”王学仁回忆,技术人员认定,犯罪嫌疑人是用电线接通房间房顶的照明电源,然后实施作案,同时还在通风管道里提取到一把西瓜刀。显然,作案前凶手做了充分的准备,携带各种作案工具,住进42号房间一个星期之久,作案后又悄然潜逃,始终没有被人察觉。面对如此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当时每个侦查员都感到了棘手。

这时,技术组传来消息,在通风管道上警方发现了指纹,一枚拇指指纹,三枚食中环指纹。由于通风口位于走廊靠近房顶的角落里,平时不会有人碰触到,只有犯罪嫌疑人在藏匿作案工具时可能会碰触到,这枚指纹应该就是“李义清”留下的。技术人员终于从通风管道深处提取到这几枚指纹,此时每个人坚信,这些指纹将会给专案组的工作带来重大转机。

沪浙赣3人“电死”确认为一人行凶

对四处案发旅馆的登记笔迹进行鉴定,系同一个人所为。凶手一个半月里,连续实施作案4起,背负3条人命。经过询问唯一的幸存者,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身高1米7左右,操北方口音,和“李义清”的特征相似。

1981年的夏天似乎特别漫长,电击杀人案专案组在时任市局刑侦处处长端木宏峪的带领下开展工作。上世纪80年代的上海,在没有电脑的情况下,几十万份指纹,只有依靠技术人员的肉眼一一比对。

1981年8月26日,公安部电告上海警方,浙江嘉善一家旅社里,再次发生电击杀人案件。由于被害人惊醒,犯罪嫌疑人仓皇逃离现场,作案未遂。得到这个消息,专案组立即赶赴嘉善,找到那名被害人。“我感觉头颈里唰的一下,非常阴凉,我的手猛一甩,嫌疑人刚刚把两根线接触到我,就被我甩掉了。”被害人老陈今年已经83岁了,回忆起31年前的那一幕,依然心有余悸。

“当时,我睁开眼看到背后站着个人,就立即喊救命,当时那个人还试图从地上捡起两根线继续电我。”老陈回忆,当时有旅社服务员听到响动跑进房间,歹徒才放弃作案仓皇逃走,作案用的电线留在了现场。嫌疑人利用夜色逃脱。经过询问,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身高1米7左右,操北方口音,和“李义清”的特征相似。

紧接着,9月12日、25日在江西的上饶和九江,又发生两起相似的电击杀人案件,加上上海之前发生那起案件,共发生了4起电击杀人案,造成3人死亡。警方对四处案发旅馆的登记笔迹进行鉴定,认定笔迹,也就是说,这四起案件是同一个人所为。

“李义清”为什么要采取电击这样一种残忍的作案手段呢?警方分析,电击手段多用于鱼塘里捕鱼,经过多方专家实验发现,只需要70伏的电压就能致人死亡。凶手一个半月里,连续实施作案4起,背负3条人命,引起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在随后的日子里,王学仁和他的同事们,南下北上赶赴各地进行调查,在全国展开抓捕行动。

49天前落网

六旬凶手终被捕“当年丧失理智”

艾红光到案后交代,以前在江西老家看到有人用这种方法电鱼,就想到用这种方法作案,谋财害命。“那段时间,人已经丧失理智了。”

时间回到2012年4月19日上午9点,上海警方派出的车辆行驶在前往江西鹰潭的路上。一路上,坐在车上的侦查员都有些沉默,此次前去寻找的艾红光,是不是就是当年的那个“李义清”呢?

“1981年,我还在读小学呢。”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一支队探长万宗来坦言,“1992年参加工作后,老的侦查员讲起过这个案件。此次前往鹰潭,主要任务就是查清案发现场指纹的主人,是不是鹰潭的艾红光。”


据《新闻晚报》报道,31年前4起连环电击凶杀案,3条无辜生命遭到残忍杀害,生还者如今已白发苍苍,每次回忆起当年刻骨铭心的生死瞬间,至今依然不寒而栗。隐姓埋名31年,凶手究竟是谁?尘封了31年的案件档案能否结案?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获悉,31年前发生在本市中心城区一家旅馆内的命案成功告破,这意味着上世纪80年代震惊全国的沪浙赣连环电击杀人案终于水落石出。

■50天前锁定

“803神眼”发现“似曾相识”指纹

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位于中山北一路803号,破获了许多重大案件,被市民亲切地称为“刑警803”。其中,一支队主要负责指导全市各分县局侦破各类重大刑事案件,特别是影响恶劣的凶杀案。在未破的命案中,有一起31年前的凶杀案,始终牵动着一支队每个侦查员的心。

今年4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事科学技术管理中心,工程师刘志雄在不久前全国联网的警方指纹库中,发现一枚似曾相识的指纹,这枚指纹曾被疑犯遗留在作案现场,这起命案发生在31年前的上海,而警方迟迟没有找到凶手,也就是这枚指纹的主人。

“案发那么多年,找人犹如大海捞针,我们一直没有放弃。”刘志雄说,“当时,与案发现场相似的那枚指纹,是一个名叫艾红光的江西鹰潭籍男子,1983年时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3年,也就是在那时,他的十指指纹被当地公安机关存档备案。”

一起凶杀案,经过上海几代刑侦人员的不懈努力,终于出现转机。已经保存了31年前的侦查案卷重新被打开,厚厚一叠泛黄的纸张,暗示着当年那起命案的真实存在。

31年前作案

3号床两天没动静旅客已被电击死

“当时,死者身上有十几处烧灼的痕迹,包括背后、头颈,很明显死者是电击致死。电击致死的作案手法在全市还是第一起。”

4月18日,艾红光的身份一经确认,市局刑侦总队和静安分局,立即派人赶赴江西鹰潭,寻找艾红光。

艾红光是不是命案的嫌疑人呢?31年前发生那起惊天命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时间回到1981年8月10日,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建华旅社里,服务员像往常一样到每个房间打扫卫生。当他来到地下室42号房间时,发现睡在3号床的客人一动不动。奇怪的是,这名客人已经睡了两天,却不见姿势有任何改变。再仔细一看,客人嘴边有一摊血浆。

接到报案后,刑警803的前身——上海市公安局刑侦处和静安分局的刑侦技术人员,迅速赶到建华旅社。经过调查,死者名叫李某,男性,是青岛假肢厂的采购员,8月8日,他从青岛来到上海出差入住建华旅社。

死者李某为什么会在旅社突遭横祸呢?“当时,死者身上有十几处烧灼的痕迹,包括背后、头颈,很明显死者是电击致死。”今年77岁的老人王学仁,曾是静安公安分局的侦查员,1990年调入市局刑侦处,31年前他是系列电击案专案组的侦查员之一。如今,说起这起案件,他依然记忆犹新,“当时,警方收集了全市的情况,发现电击致死的作案手法在全市还是第一起。”

“神秘”同房旅客用假冒身份入住

上世纪80年代初的上海,黄浦江对岸还没有金茂大厦,也没有东方明珠。30多年前的上海,出差旅行到这里,即使相互不认识,也只能住在旅馆的同一个房间里。在平静的上海中心城区,发生了这样一起手段残忍的案件,在市民中引起轩然大波。究竟谁手段如此残忍?为何要杀害李某呢?

王学仁回忆说,被害人是一名采购员,当时身边带了200多元钱。对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经济水平来说,200多元现金相当于现在的几千元钱。此外,死者身边还有一块手表和一只皮包不见了。犯罪嫌疑人为财不惜杀人,手段如此残忍,他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警方的侦查视线逐渐集中到42号房间的另外一名房客身上。

旅馆服务员反映,这名客人自称叫“李义清”,30多岁,中等身材,说北方口音,一个星期前就住进建华旅社,但在案发前一天就没有再见到过他,没有结账就不告而别。此人突然离开,使得他的嫌疑陡然上升。

围绕“李义清”的调查刚开始,警方就发现了很多疑点。“根据当时规定,住店旅客不用出示身份证,只要相关单位出具介绍信就可以。旅店登记的‘李义清’的介绍信,是吉林省双阳镇(县)中医院的,经查根本没有这么一家中医院。”王学仁告诉记者,一张伪造的介绍信、一个虚假的工作单位、一个假冒的身份,案发后突然消失,这一切说明“李义清”很有可能就是杀李某的凶手,而且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杀人抢劫案件。
当天,侦查员一行人赶到鹰潭市公安局,在鹰潭警方的配合下,他们立即对艾红光展开调查。根据调查显示,艾红光的户籍所在地,位于鹰潭市一个镇上,当地不久前刚被征地,村里的地形比较复杂。经过调查,专案组发现艾红光并没有在鹰潭老家。几经辗转打听,警方终于在江西南昌一个工地上找到已经年过六旬的艾红光。在提取了他的指纹进行比对后,警方终于确认他就是31年前连环电击案的杀人凶手,并将其抓获。

据艾红光到案后交代,以前在江西老家看到有人用这种方法电鱼,自己也财迷心窍,就想到用这种方法作案,谋财害命,“那段时间,人已经丧失理智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在通风管道上警方发现了指纹,一枚拇指指纹,三枚食中环指纹。由于通风口位于走廊靠近房顶的角落里,平时不会有人碰触到,这枚指纹应该就是“李义清”留下的。

1981年,那时还没有实行身份证管理制度,在这种情况下追查一个使用假名字假身份的嫌疑人相当困难。当时,“李义清”登记的是吉林省双阳县,他会不会与那里有着某种联系呢?当年,王学仁曾和同事踏上北上列车。整整花了45天,跑遍东北三省。同时,警方正在对案发现场进行仔细搜索,不放过房间的任何一个角落,经过地毯式搜查,勘查取得了重大突破。

“42号房间很小,也不高,上面有个通风管道,技术人员在狭小的通风管道内,找到犯罪嫌疑人藏匿的作案工具,7公分长的电线,有很多种颜色接起来的,看上去不是很新,还连接着一个女性使用的头箍,头箍的两端有两个金属物体焊接在上面,可以通电。”王学仁回忆,技术人员认定,犯罪嫌疑人是用电线接通房间房顶的照明电源,然后实施作案,同时还在通风管道里提取到一把西瓜刀。显然,作案前凶手做了充分的准备,携带各种作案工具,住进42号房间一个星期之久,作案后又悄然潜逃,始终没有被人察觉。面对如此狡猾的犯罪嫌疑人,当时每个侦查员都感到了棘手。

这时,技术组传来消息,在通风管道上警方发现了指纹,一枚拇指指纹,三枚食中环指纹。由于通风口位于走廊靠近房顶的角落里,平时不会有人碰触到,只有犯罪嫌疑人在藏匿作案工具时可能会碰触到,这枚指纹应该就是“李义清”留下的。技术人员终于从通风管道深处提取到这几枚指纹,此时每个人坚信,这些指纹将会给专案组的工作带来重大转机。

沪浙赣3人“电死”确认为一人行凶

对四处案发旅馆的登记笔迹进行鉴定,系同一个人所为。凶手一个半月里,连续实施作案4起,背负3条人命。经过询问唯一的幸存者,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身高1米7左右,操北方口音,和“李义清”的特征相似。

1981年的夏天似乎特别漫长,电击杀人案专案组在时任市局刑侦处处长端木宏峪的带领下开展工作。上世纪80年代的上海,在没有电脑的情况下,几十万份指纹,只有依靠技术人员的肉眼一一比对。

1981年8月26日,公安部电告上海警方,浙江嘉善一家旅社里,再次发生电击杀人案件。由于被害人惊醒,犯罪嫌疑人仓皇逃离现场,作案未遂。得到这个消息,专案组立即赶赴嘉善,找到那名被害人。“我感觉头颈里唰的一下,非常阴凉,我的手猛一甩,嫌疑人刚刚把两根线接触到我,就被我甩掉了。”被害人老陈今年已经83岁了,回忆起31年前的那一幕,依然心有余悸。

“当时,我睁开眼看到背后站着个人,就立即喊救命,当时那个人还试图从地上捡起两根线继续电我。”老陈回忆,当时有旅社服务员听到响动跑进房间,歹徒才放弃作案仓皇逃走,作案用的电线留在了现场。嫌疑人利用夜色逃脱。经过询问,警方确认,犯罪嫌疑人身高1米7左右,操北方口音,和“李义清”的特征相似。

紧接着,9月12日、25日在江西的上饶和九江,又发生两起相似的电击杀人案件,加上上海之前发生那起案件,共发生了4起电击杀人案,造成3人死亡。警方对四处案发旅馆的登记笔迹进行鉴定,认定笔迹,也就是说,这四起案件是同一个人所为。

“李义清”为什么要采取电击这样一种残忍的作案手段呢?警方分析,电击手段多用于鱼塘里捕鱼,经过多方专家实验发现,只需要70伏的电压就能致人死亡。凶手一个半月里,连续实施作案4起,背负3条人命,引起公安部的高度重视。在随后的日子里,王学仁和他的同事们,南下北上赶赴各地进行调查,在全国展开抓捕行动。

49天前落网

六旬凶手终被捕“当年丧失理智”

艾红光到案后交代,以前在江西老家看到有人用这种方法电鱼,就想到用这种方法作案,谋财害命。“那段时间,人已经丧失理智了。”

时间回到2012年4月19日上午9点,上海警方派出的车辆行驶在前往江西鹰潭的路上。一路上,坐在车上的侦查员都有些沉默,此次前去寻找的艾红光,是不是就是当年的那个“李义清”呢?

“1981年,我还在读小学呢。”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一支队探长万宗来坦言,“1992年参加工作后,老的侦查员讲起过这个案件。此次前往鹰潭,主要任务就是查清案发现场指纹的主人,是不是鹰潭的艾红光。”


据《新闻晚报》报道,31年前4起连环电击凶杀案,3条无辜生命遭到残忍杀害,生还者如今已白发苍苍,每次回忆起当年刻骨铭心的生死瞬间,至今依然不寒而栗。隐姓埋名31年,凶手究竟是谁?尘封了31年的案件档案能否结案?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获悉,31年前发生在本市中心城区一家旅馆内的命案成功告破,这意味着上世纪80年代震惊全国的沪浙赣连环电击杀人案终于水落石出。

■50天前锁定

“803神眼”发现“似曾相识”指纹

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位于中山北一路803号,破获了许多重大案件,被市民亲切地称为“刑警803”。其中,一支队主要负责指导全市各分县局侦破各类重大刑事案件,特别是影响恶劣的凶杀案。在未破的命案中,有一起31年前的凶杀案,始终牵动着一支队每个侦查员的心。

今年4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刑侦总队刑事科学技术管理中心,工程师刘志雄在不久前全国联网的警方指纹库中,发现一枚似曾相识的指纹,这枚指纹曾被疑犯遗留在作案现场,这起命案发生在31年前的上海,而警方迟迟没有找到凶手,也就是这枚指纹的主人。

“案发那么多年,找人犹如大海捞针,我们一直没有放弃。”刘志雄说,“当时,与案发现场相似的那枚指纹,是一个名叫艾红光的江西鹰潭籍男子,1983年时曾因犯抢劫罪,被判刑3年,也就是在那时,他的十指指纹被当地公安机关存档备案。”

一起凶杀案,经过上海几代刑侦人员的不懈努力,终于出现转机。已经保存了31年前的侦查案卷重新被打开,厚厚一叠泛黄的纸张,暗示着当年那起命案的真实存在。

31年前作案

3号床两天没动静旅客已被电击死

“当时,死者身上有十几处烧灼的痕迹,包括背后、头颈,很明显死者是电击致死。电击致死的作案手法在全市还是第一起。”

4月18日,艾红光的身份一经确认,市局刑侦总队和静安分局,立即派人赶赴江西鹰潭,寻找艾红光。

艾红光是不是命案的嫌疑人呢?31年前发生那起惊天命案,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时间回到1981年8月10日,上海市静安区延平路建华旅社里,服务员像往常一样到每个房间打扫卫生。当他来到地下室42号房间时,发现睡在3号床的客人一动不动。奇怪的是,这名客人已经睡了两天,却不见姿势有任何改变。再仔细一看,客人嘴边有一摊血浆。

接到报案后,刑警803的前身——上海市公安局刑侦处和静安分局的刑侦技术人员,迅速赶到建华旅社。经过调查,死者名叫李某,男性,是青岛假肢厂的采购员,8月8日,他从青岛来到上海出差入住建华旅社。

死者李某为什么会在旅社突遭横祸呢?“当时,死者身上有十几处烧灼的痕迹,包括背后、头颈,很明显死者是电击致死。”今年77岁的老人王学仁,曾是静安公安分局的侦查员,1990年调入市局刑侦处,31年前他是系列电击案专案组的侦查员之一。如今,说起这起案件,他依然记忆犹新,“当时,警方收集了全市的情况,发现电击致死的作案手法在全市还是第一起。”

“神秘”同房旅客用假冒身份入住

上世纪80年代初的上海,黄浦江对岸还没有金茂大厦,也没有东方明珠。30多年前的上海,出差旅行到这里,即使相互不认识,也只能住在旅馆的同一个房间里。在平静的上海中心城区,发生了这样一起手段残忍的案件,在市民中引起轩然大波。究竟谁手段如此残忍?为何要杀害李某呢?

王学仁回忆说,被害人是一名采购员,当时身边带了200多元钱。对于上世纪80年代初的经济水平来说,200多元现金相当于现在的几千元钱。此外,死者身边还有一块手表和一只皮包不见了。犯罪嫌疑人为财不惜杀人,手段如此残忍,他究竟是个什么样的人?警方的侦查视线逐渐集中到42号房间的另外一名房客身上。

旅馆服务员反映,这名客人自称叫“李义清”,30多岁,中等身材,说北方口音,一个星期前就住进建华旅社,但在案发前一天就没有再见到过他,没有结账就不告而别。此人突然离开,使得他的嫌疑陡然上升。

围绕“李义清”的调查刚开始,警方就发现了很多疑点。“根据当时规定,住店旅客不用出示身份证,只要相关单位出具介绍信就可以。旅店登记的‘李义清’的介绍信,是吉林省双阳镇(县)中医院的,经查根本没有这么一家中医院。”王学仁告诉记者,一张伪造的介绍信、一个虚假的工作单位、一个假冒的身份,案发后突然消失,这一切说明“李义清”很有可能就是杀李某的凶手,而且这是一起有预谋的杀人抢劫案件。
当天,侦查员一行人赶到鹰潭市公安局,在鹰潭警方的配合下,他们立即对艾红光展开调查。根据调查显示,艾红光的户籍所在地,位于鹰潭市一个镇上,当地不久前刚被征地,村里的地形比较复杂。经过调查,专案组发现艾红光并没有在鹰潭老家。几经辗转打听,警方终于在江西南昌一个工地上找到已经年过六旬的艾红光。在提取了他的指纹进行比对后,警方终于确认他就是31年前连环电击案的杀人凶手,并将其抓获。

据艾红光到案后交代,以前在江西老家看到有人用这种方法电鱼,自己也财迷心窍,就想到用这种方法作案,谋财害命,“那段时间,人已经丧失理智了。”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立案的话不存在追诉期,至死方休。
就是不立案,检方认为有必要追诉的还可以追诉。
国内刑事没有追诉期一说吧。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打个比方,甲杀了乙,埋尸地下,没人报案,乙的尸体过了20多年才被发现,那甲就是过了追诉期了。但是我们的法律还有一个尾巴,最高检认为有必要追诉的,还是可以追诉。

打个比方,甲杀了乙,埋尸地下,没人报案,乙的尸体过了20多年才被发现,那甲就是过了追诉期了。但是我们的法律还有一个尾巴,最高检认为有必要追诉的,还是可以追诉。
刑法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追诉时效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特别说明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犯罪分子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重新计算。   对于“法定最高刑”的确定,应根据刑法规定的条款和量刑幅度,按法定最高刑来计算追诉期限。如果所犯罪行的刑罚分别规定有几条或几款时,按其罪应适用的条款的法定最高刑确定追诉时效期限
终于没有逃脱法网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手法很残忍
红色信念 发表于 2012-6-7 20:44
刑法中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 ...
是不是说,即使是死罪,当年没有发现并立案,20年后被揭露,也不再追诉?
早就立案了就没关系,至死方休
壮东风 发表于 2012-6-7 22:44
是不是说,即使是死罪,当年没有发现并立案,20年后被揭露,也不再追诉?
当年没有立案,过期后报最高检批准后,不受追诉时间限制。

当年已经立案,至死方休。

这种重罪应该至死方休

壮东风 发表于 2012-6-7 22:44
是不是说,即使是死罪,当年没有发现并立案,20年后被揭露,也不再追诉?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般的来的说,还没有哪个检察机关出现这样的的事情敢不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不追诉,反正有这样一条大家都按着做就是,犯人想不死就看高检院的态度了,地方政法机关要是被某些媒体抓住了一些把柄的话,不死也得脱层皮,这样的事你不能给领导添堵是不
壮东风 发表于 2012-6-7 22:44
是不是说,即使是死罪,当年没有发现并立案,20年后被揭露,也不再追诉?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般的来的说,还没有哪个检察机关出现这样的的事情敢不上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不追诉,反正有这样一条大家都按着做就是,犯人想不死就看高检院的态度了,地方政法机关要是被某些媒体抓住了一些把柄的话,不死也得脱层皮,这样的事你不能给领导添堵是不
LIYISHU1 发表于 2012-6-7 23:41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般的来的说,还没有哪个检察机关出现这样的 ...
那岂不是一律都要追诉,这条法律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壮东风 发表于 2012-6-7 23:53
那岂不是一律都要追诉,这条法律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媒体动静小,再加上如果你有那样的能耐使市、省几级公安,政法委都协调一致了,大概这条法律就可以生效了!这也是土鳖权利制衡的一种表现吧!其实普通的案件还好说一点,一旦是这样的大案,那些老油条们是不会引火烧身,报了就没有我的事情,没有报上面查起来你说吃亏是谁呢!这是死人的事情啊!又不是死猫死狗哦,稳重一点!
壮东风 发表于 2012-6-7 23:53
那岂不是一律都要追诉,这条法律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媒体动静小,再加上如果你有那样的能耐使市、省几级公安,政法委都协调一致了,大概这条法律就可以生效了!这也是土鳖权利制衡的一种表现吧!其实普通的案件还好说一点,一旦是这样的大案,那些老油条们是不会引火烧身,报了就没有我的事情,没有报上面查起来你说吃亏是谁呢!这是死人的事情啊!又不是死猫死狗哦,稳重一点!
最长20年。。但。不停起诉。。就从头算。。
壮东风 发表于 2012-6-7 23:53
那岂不是一律都要追诉,这条法律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过了追诉期后归案的,好像截止目前为止还没有被免除刑罚的。
这个规定在中国本身就没有实际意义。
壮东风 发表于 2012-6-7 23:53
那岂不是一律都要追诉,这条法律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要是能摆平从县级到最高检,以及各级政法委,就可以搞定。
古龙水 发表于 2012-6-8 09:27
要是能摆平从县级到最高检,以及各级政法委,就可以搞定。
摆平一级可能行,各级。。。太逆天了。
jsweilvshi 发表于 2012-6-8 08:49
可能被判处死刑的犯罪嫌疑人过了追诉期后归案的,好像截止目前为止还没有被免除刑罚的。
这个规定在中国 ...
日本原来是有追诉期的,我看过一个日剧,案件沉积了15年,拿出来检查一下,证物该退还的退还,就结案了,但主人公仍然去调查了,在罪犯面前推理一通,最后说案子我破了,但你放心吧,没事。
后来听说取消追诉期了。
壮东风 发表于 2012-6-7 22:44
是不是说,即使是死罪,当年没有发现并立案,20年后被揭露,也不再追诉?
可以这样理解。但有个尾巴,那就是最高检察院核准后也可以追诉。当然被追诉的是特例,社会生活中很难见到。

壮东风 发表于 2012-6-7 23:53
那岂不是一律都要追诉,这条法律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备而不用而已,在备而不用这点上,经过最高检核准后可追诉有点象核武器,立法上实际已经表明了过20年就拉倒,但为了以防万一,还是定了这么一条而已,举个例子吧,某连环杀手杀了N多人,都没被发现和立案,20年后才被发现,依照中国各级政法机关的普遍心理,估计肯定要上报最高检,看看是不是追诉,估计最高检对这种极少发生的事情,可能会核准追诉,但是假如某个普通杀人案件,比如口角引发的杀人案,估计也就不再追诉了。立法有时候是要留有余地的,因为社会生活太复杂了。
壮东风 发表于 2012-6-7 23:53
那岂不是一律都要追诉,这条法律还有什么实际意义呢?


备而不用而已,在备而不用这点上,经过最高检核准后可追诉有点象核武器,立法上实际已经表明了过20年就拉倒,但为了以防万一,还是定了这么一条而已,举个例子吧,某连环杀手杀了N多人,都没被发现和立案,20年后才被发现,依照中国各级政法机关的普遍心理,估计肯定要上报最高检,看看是不是追诉,估计最高检对这种极少发生的事情,可能会核准追诉,但是假如某个普通杀人案件,比如口角引发的杀人案,估计也就不再追诉了。立法有时候是要留有余地的,因为社会生活太复杂了。
nxga 发表于 2012-6-8 10:45
备而不用而已,在备而不用这点上,经过最高检核准后可追诉有点象核武器,立法上实际已经表明了过20年就 ...
有道理,赞一个。
不立案的只要报过案应该也可无期追诉的。


看来需要对楼主进行普法教育----有几类情况是不受追诉期的约束的。

看来需要对楼主进行普法教育----有几类情况是不受追诉期的约束的。
bokei 发表于 2012-6-7 20:31
国内刑事没有追诉期一说吧。
有啊
但是已经立案或侦查了都不算的
追诉期内如果再犯任何案
前案追诉时效重新计算
LIYISHU1 发表于 2012-6-7 23:41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一般的来的说,还没有哪个检察机关出现这样的 ...
立法的本意是:

如果某工地挖出一具清朝时的尸体,明显是凶杀,当地公安机关是否刑事立案?是否需要层报最高检??

别那么夸张,如果发现了一具1951年本朝的凶杀案尸体,公安机关怎么办?

或者干脆是一具死于1996年1月1日的凶杀案尸源,立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