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两女“车震”被围观 撞死敲窗者被判无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3:13:37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2-06/05/c_123234763.htm

  新闻回顾

  与卖淫女“车震”被围观

  一怒之下开车将人撞飞


  法院查明, 2011年11月30日23时许,姜某峰酒后驾驶他的小汽车搭载两名卖淫女到南海区大沥长虹工业园二期沥东铝材厂路段停车,在车上与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在沥东铝材厂工作的何某、饶某、王某与其工友赵某等几人步行回厂时看见停靠在旁的小汽车,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因好奇而上前观看并用手敲车窗。姜某峰打开车门与何某等人发生口角,后何某等人在张某等同事劝说下离开。

  之后,姜某峰发动汽车超过何某等人往沥东铝材厂行驶,并在沥东铝材厂门口掉头,然后快速往何某等人驶去,将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撞倒在地后逃离现场。何某被撞后当场死亡,饶某属轻伤、王某属轻微伤。

    因四名青年围观其在车内与卖淫女“车震”,姜某峰一怒之下开车将四人撞倒并致一死两伤。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原来在案发前姜某峰喝了近一斤的白酒,而他一直声称自己以为被撞的四名青年是劫匪,所以才开车加速撞向人群。

  近日,佛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峰无期徒刑,姜某峰未提起上诉。同时,判决还特别提及“四人并未对姜某峰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法侵害”,为死伤者证明了其“清白”。

  判决书揭秘案件

  首度披露:案发前曾喝了近一斤白酒


  据了解,姜某峰32岁,安徽省颍上县人,2008年曾因妨害公务罪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而此次判决书中提及了姜某峰原来是“酒后驾驶”汽车“车震”后再行撞人的。至于姜某峰当时喝了多少,他本人供称,他当时喝了近一斤白酒,“不是很清醒,有点醉。”

  撞人动机:以为抢劫还是企图报复?

  对于其当时在车上的精神状态,姜某峰在供述中声称,他当时正和车上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有六七名青年男子用手敲他的车窗,他们当时很害怕,觉得是抢劫于是不敢开车门。其间,他还打电话给朋友说可能遇到抢劫,叫朋友找人来救他。

  但当时在车上的一名卖淫女的证言,与姜某峰所说的完全不符。她说,双方吵架之后,姜某峰走进车内关上车门,很生气地用家乡话打电话给朋友,一边开车一边说要叫人过来砍对方。在加速撞完人后,姜某峰将车开到了一个灯绿口时,还笑着跟她们说“这样撞死了两个(实为撞倒四人,一死二伤)”。过了几分钟后,姜某峰便让她们自己下车回去。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等四人只是“因好奇而观看姜某峰的车辆并用手敲打车窗”,但“四人并未对姜某峰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法侵害”,因此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可以看出,中院并未认同姜某峰认为对方可能是抢劫的观点。

  证言解开疑点

  他到底有没有避让和按喇叭?


  佛山中院的判决书中,对案件的基本情节进行了认定,但一些细节性的问题则未作出解释,特别是当时姜某峰是直冲向人群还是有尝试过避让,在冲向人群前有没有按喇叭警告等。不过,这些细节可以从众多证人证言中略知端倪。

  姜某峰称,他开车走出了100多米发现前面没有路走只好掉头。他调头后就发现对方拦在路中间,“基本上堵住了整条路”。他拼命按喇叭,对方不让路,他便驾车(没有刹车)往人群右手边冲过去。姜某峰觉得当时站在右边的人肯定有人被撞到,因为挡风玻璃都烂了。冲过去后他一直往前开,没有下车去看被他撞倒的人。

  “那辆车开着大灯,车速很快,突然便撞上了我们几个。”“我当时晕了过去,醒来后已经在医院。”受害人之一的饶某曾向办案机关回忆事发那一瞬间时说,案发时他们靠左边走,4个人差不多并排,但是旁边还有很大的空位足够一辆车经过。“但是对方的车向我们迎面开着,根本没有往旁边开,司机根本没有按喇叭或刹车。”

  饶某的描述与姜某峰有很大差异,有同样说法的还有另一受害人王某,以及王某他们的工友、当时同样在场的张某。当时在车上的卖淫女相比起受害者或者其工友来说,显得更为客观:“姜某峰加速向站在路中间的几个人冲过去,撞完后就开上大路……”没有提到按喇叭,也没有提到避让。

  补救:赔偿50多万元取得谅解

  据了解,撞倒人后,姜某峰当晚找来了朋友一起把车开到大沥镇一家无名工厂里藏了起来,他还曾经想过回老家躲避。2011年12月3日下午,他到大沥刑警中队自首。事发后,姜某峰的家属代替姜某峰分别向何某的家属、饶某和王某赔偿了人民币33多万元、18万元和2万元,均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除了认为自己当时以为对方是抢劫外,姜某峰还说,他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他当时只是想撞开人群逃脱,他构成的只是故意伤害。

  关于罪名的意见,法官表示,姜某峰于2004年已获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作为一名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理应知道开车撞击他人的后果,却仍然在明知何某等人在车辆前方的情况下不计后果地开车冲过去,可见姜某峰罔顾他人生命,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同时指出,由于姜某峰的家属积极代姜某峰全额赔偿了被害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同时何某等虽然没有过错,但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综合姜某峰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后的认罪态度,佛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姜某峰没有提起上诉。 (记者刘艺明通讯员黄志庆)

http://news.xinhuanet.com/local/2012-06/05/c_123234763.htm

  新闻回顾

  与卖淫女“车震”被围观

  一怒之下开车将人撞飞


  法院查明, 2011年11月30日23时许,姜某峰酒后驾驶他的小汽车搭载两名卖淫女到南海区大沥长虹工业园二期沥东铝材厂路段停车,在车上与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

  在沥东铝材厂工作的何某、饶某、王某与其工友赵某等几人步行回厂时看见停靠在旁的小汽车,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因好奇而上前观看并用手敲车窗。姜某峰打开车门与何某等人发生口角,后何某等人在张某等同事劝说下离开。

  之后,姜某峰发动汽车超过何某等人往沥东铝材厂行驶,并在沥东铝材厂门口掉头,然后快速往何某等人驶去,将何某、饶某、王某及赵某撞倒在地后逃离现场。何某被撞后当场死亡,饶某属轻伤、王某属轻微伤。

    因四名青年围观其在车内与卖淫女“车震”,姜某峰一怒之下开车将四人撞倒并致一死两伤。记者昨日从佛山中院了解到,原来在案发前姜某峰喝了近一斤的白酒,而他一直声称自己以为被撞的四名青年是劫匪,所以才开车加速撞向人群。

  近日,佛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峰无期徒刑,姜某峰未提起上诉。同时,判决还特别提及“四人并未对姜某峰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法侵害”,为死伤者证明了其“清白”。

  判决书揭秘案件

  首度披露:案发前曾喝了近一斤白酒


  据了解,姜某峰32岁,安徽省颍上县人,2008年曾因妨害公务罪被白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而此次判决书中提及了姜某峰原来是“酒后驾驶”汽车“车震”后再行撞人的。至于姜某峰当时喝了多少,他本人供称,他当时喝了近一斤白酒,“不是很清醒,有点醉。”

  撞人动机:以为抢劫还是企图报复?

  对于其当时在车上的精神状态,姜某峰在供述中声称,他当时正和车上两名卖淫女发生性关系,有六七名青年男子用手敲他的车窗,他们当时很害怕,觉得是抢劫于是不敢开车门。其间,他还打电话给朋友说可能遇到抢劫,叫朋友找人来救他。

  但当时在车上的一名卖淫女的证言,与姜某峰所说的完全不符。她说,双方吵架之后,姜某峰走进车内关上车门,很生气地用家乡话打电话给朋友,一边开车一边说要叫人过来砍对方。在加速撞完人后,姜某峰将车开到了一个灯绿口时,还笑着跟她们说“这样撞死了两个(实为撞倒四人,一死二伤)”。过了几分钟后,姜某峰便让她们自己下车回去。

  佛山中院经审理后认为:何某等四人只是“因好奇而观看姜某峰的车辆并用手敲打车窗”,但“四人并未对姜某峰的人身和财产造成不法侵害”,因此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责任。可以看出,中院并未认同姜某峰认为对方可能是抢劫的观点。

  证言解开疑点

  他到底有没有避让和按喇叭?


  佛山中院的判决书中,对案件的基本情节进行了认定,但一些细节性的问题则未作出解释,特别是当时姜某峰是直冲向人群还是有尝试过避让,在冲向人群前有没有按喇叭警告等。不过,这些细节可以从众多证人证言中略知端倪。

  姜某峰称,他开车走出了100多米发现前面没有路走只好掉头。他调头后就发现对方拦在路中间,“基本上堵住了整条路”。他拼命按喇叭,对方不让路,他便驾车(没有刹车)往人群右手边冲过去。姜某峰觉得当时站在右边的人肯定有人被撞到,因为挡风玻璃都烂了。冲过去后他一直往前开,没有下车去看被他撞倒的人。

  “那辆车开着大灯,车速很快,突然便撞上了我们几个。”“我当时晕了过去,醒来后已经在医院。”受害人之一的饶某曾向办案机关回忆事发那一瞬间时说,案发时他们靠左边走,4个人差不多并排,但是旁边还有很大的空位足够一辆车经过。“但是对方的车向我们迎面开着,根本没有往旁边开,司机根本没有按喇叭或刹车。”

  饶某的描述与姜某峰有很大差异,有同样说法的还有另一受害人王某,以及王某他们的工友、当时同样在场的张某。当时在车上的卖淫女相比起受害者或者其工友来说,显得更为客观:“姜某峰加速向站在路中间的几个人冲过去,撞完后就开上大路……”没有提到按喇叭,也没有提到避让。

  补救:赔偿50多万元取得谅解

  据了解,撞倒人后,姜某峰当晚找来了朋友一起把车开到大沥镇一家无名工厂里藏了起来,他还曾经想过回老家躲避。2011年12月3日下午,他到大沥刑警中队自首。事发后,姜某峰的家属代替姜某峰分别向何某的家属、饶某和王某赔偿了人民币33多万元、18万元和2万元,均取得了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

  除了认为自己当时以为对方是抢劫外,姜某峰还说,他没有故意杀人的“故意”,他当时只是想撞开人群逃脱,他构成的只是故意伤害。

  关于罪名的意见,法官表示,姜某峰于2004年已获得机动车驾驶资格,作为一名具有多年驾驶经验的驾驶人员,理应知道开车撞击他人的后果,却仍然在明知何某等人在车辆前方的情况下不计后果地开车冲过去,可见姜某峰罔顾他人生命,放任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其行为应构成故意杀人罪。

  法院同时指出,由于姜某峰的家属积极代姜某峰全额赔偿了被害人及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谅解,同时何某等虽然没有过错,但对案件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据此,综合姜某峰犯罪的事实、情节、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犯罪后的认罪态度,佛山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姜某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姜某峰没有提起上诉。 (记者刘艺明通讯员黄志庆)

悲剧啊,围观别人车震被撞死了。。。
都不是啥好鸟,撞人的人就别说了,这围观的………………,蛋疼了回家自己慢慢揉去好不好!
我经常震,我的车贴的是全黑的膜。放心得很。
  楼上吃果果的炫耀啊
4楼这是炫耀啊
真不想同情被撞的
真不想同情被撞的
岳麓惊行 发表于 2012-6-5 11:21
真不想同情被撞的
这种事,车上也不搞个窗帘。。。

就在马路上。。。

还能怪人家围观了???
这种事,车上也不搞个窗帘。。。

就在马路上。。。

你去敲窗子干什么呢?手贱坏得了别人。
都不是好人
康德 发表于 2012-6-5 11:59
你去敲窗子干什么呢?手贱坏得了别人。
敲敲窗子提醒下。。。

那里不是搞X的场所。。。

被小孩子看见影响不好。。。

搞x你可以回车库去。。。

起码找个没人的地方。。。

大马路上搞,脸皮真有吗???

居然能埋怨有人敲他的窗。。。
围观也就算了,你还敲窗。把男主角吓到了.
围观就是了,还敲什麽窗,难道想自己上也参加一齐玩麽?
有句话叫,阻人做爱,断子绝孙。看来是真的
Bismarck、 发表于 2012-6-5 12:24
围观也就算了,你还敲窗。把男主角吓到了.
男猪脚会不会因此变成宋高宗赵构咧?


把人带出来双飞价格很高吧

ps:在自己车里干,jc叔叔管不管?

把人带出来双飞价格很高吧

ps:在自己车里干,jc叔叔管不管?
拉上窗帘再震不就行了
都不是好人,那边我都不同情~~~
两手都要抓 发表于 2012-6-5 09:47
我经常震,我的车贴的是全黑的膜。放心得很。
来点福利呗。。。让我们更好理解案情。。。。
毫不同情被撞的。
心理素质这么差还玩什么车震?找家宾馆不行么
还双飞的,搅黄了能不生气吗
这货太小心眼了,反正花钱叫的  便宜这几个家伙也行 给他们一起震、
这几个傻鸟敲什么窗啊,直接把车推到河里去就完了
敲窗的只能说活该
没事去敲车震的窗,这不是自找死路啊。不值得同情。
纱布拉迹的,围观就围观呗,还敲人家的窗
我经常震,我的车贴的是全黑的膜。放心得很。
前挡风玻璃也是黑的?
四木 发表于 2012-6-5 20:27
这货太小心眼了,反正花钱叫的  便宜这几个家伙也行 给他们一起震、
你也太不拿失足妇女当人了,以为人家是自助餐啊,想搞几次就几次?自助餐也得按人交钱啊,想几个人吃就几个人吃,话费套餐?流量套餐?
菜鸟来袭 发表于 2012-6-11 06:38
前挡风玻璃也是黑的?
木鼻子的平头车,顶着墙停啊,没经验的飘过。
vip51280 发表于 2012-6-11 12:18
木鼻子的平头车,顶着墙停啊,没经验的飘过。
你没经验?看着不像
一时冲动害人终身
不会是吓得萎了,恼羞成怒吧
敲人家的车窗,看人家搞事,之后堵住道路(四人并排站在马路左边和中间),我只能同情这个喝了酒的人了。
次奥,谁规定的不可以挖坟,不让挖坟你可以锁贴或设置禁止回复,,吗的就知道扣分,一帮废物。够日的........
4L做这事还敢宣扬小心家里闹地震
碰到别人做这种事都觉得晦气,怎么还有奇葩上前敲窗围观,拦路堵截?

偷窥车震把命丧.
几个被撞的也不地道。围观也就围观了,还手贱去敲人家车窗去发生口角。人家又没碍你什么事你去主动找麻烦干嘛?这种闲到犯贱的人,即使这次不出事,以后迟早和人发生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