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一个讨论帖,各位亲们来讨论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0:02:22


某花园小区,业主出入必需刷卡才可以入内。来访人员必需在保安处登记方可进入该小区。该小区有正门和一个侧门.侧门为一个单独小门,只可以进出人和非机动车。同样,也是需要刷卡和外访人员保安登记。

某天下午四时,犯罪嫌疑人A某和B某在小门外游荡,伺机进入小区作案。四时半,小区保安上厕所,未按规定报告,喊人来顶替该门岗。A某和B某发现该小区一放学回家的女童C在门口玩,就喊其帮忙触动门禁开关。A某和B某进入小区后,进入X栋楼X层家中盗窃,被回家女主人发现,A某和B某在打斗中,杀害女主人后逃窜。于1个月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后经法院审理,判处死刑。


问题

事后,被害人家属通过公安机关,调取了案发当日监控后,将小区物业,当班保安,及为A某和B某开门的女童家属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位,大家认同被害人家属起诉为A某和B某开门的女童家属吗?【小区保安肯定有责任的】

来吧,讨论下吧。



某花园小区,业主出入必需刷卡才可以入内。来访人员必需在保安处登记方可进入该小区。该小区有正门和一个侧门.侧门为一个单独小门,只可以进出人和非机动车。同样,也是需要刷卡和外访人员保安登记。

某天下午四时,犯罪嫌疑人A某和B某在小门外游荡,伺机进入小区作案。四时半,小区保安上厕所,未按规定报告,喊人来顶替该门岗。A某和B某发现该小区一放学回家的女童C在门口玩,就喊其帮忙触动门禁开关。A某和B某进入小区后,进入X栋楼X层家中盗窃,被回家女主人发现,A某和B某在打斗中,杀害女主人后逃窜。于1个月后被公安机关逮捕,后经法院审理,判处死刑。


问题

事后,被害人家属通过公安机关,调取了案发当日监控后,将小区物业,当班保安,及为A某和B某开门的女童家属一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位,大家认同被害人家属起诉为A某和B某开门的女童家属吗?【小区保安肯定有责任的】

来吧,讨论下吧。

这里严禁叫亲,要喊领导。我不支持起诉为A某和B某开门的女童家属,因为为A某和B某开门的女童主观无恶意
请楼下的领导 解答
保安可能有点责任,小孩就算了,让法官一看就是恶意起诉来讹钱的。。。

叫“亲”可以禁止,“亲”当名词用没什么兴趣,当动词用,特别是妹妹用的,俺大力支持。。。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起诉人铁定包括保安和物业公司。这是毫无疑问的。

至于小女孩的父母,是不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诉人的。原因很简单,女童本身没有故意的犯意。
刑事警察 发表于 2012-5-30 12:18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起诉人铁定包括保安和物业公司。这是毫无疑问的。

至于小女孩的父母,是不能作为刑 ...
这个案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针对AB二犯.受害人家属民事又起诉了小区物业,当班保安和女童
上班族 发表于 2012-5-30 12:23
这个案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针对AB二犯.受害人家属民事又起诉了小区物业,当班保安和女童
对滴,我更正一下:对AB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另行对小区物业、当班保安提起民事诉讼。
女童起诉可能法院不会受理立案
这是!没事找抽型,降低别人对他们的同情心啊!
swat-team 发表于 2012-5-30 13:35
这是!没事找抽型,降低别人对他们的同情心啊!
估计是小孩的家长钱比较多吧。这种恶意诉讼有没有法律来约束呢?
      刑事上,无责
     民事上,有责
刷卡开门这个东西是有漏洞的!我不止一次在进入某些小区的时候跟随其他业主进入

最好的办法是有卡的人可以自行刷卡进入,但是说明几人,没卡的人通过大门口可视门铃向业主确认身份,同时小区要做好宣传工作,尤其是小孩不要给不认识的人刷卡开门
可以起诉,也会得到法庭支持。女孩不懂事,为罪犯进入现场提供了方便,女孩的家长作为监护人,有责任。这个没有什么主观恶意不恶意,故意不故意,有的话就是同案了。
A某和B某发现该小区一放学回家的女童C在门口玩,就喊其帮忙触动门禁开关。----请注意,是帮忙开门。如果二名罪犯是尾随进入的,责任全在物业保安而女孩没责任。进入的后果导致了后续发生的某女主人被杀害,小区物业,当班保安,女童的监护人肯定要按相应的比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执行到不到了位那是另一码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个民事起诉没问题。从情理角度,我认同起诉物业和保安,小女孩不懂事,算了嘛。
主要是看多大的女童,一般来说是有责的,不是刑事责任,而是民事责任


打错,编辑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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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颜色丶 发表于 2012-5-30 14:48
A某和B某发现该小区一放学回家的女童C在门口玩,就喊其帮忙触动门禁开关。----请注意,是帮忙开门。如果二名 ...
分析的很到位
这楼里没有几个明白人啊。
  民事上,有责
大家要好好教育小孩。不能给不认识的陌生人开门。其实这种情况对那个小女孩来说也是非常危险的。
女孩民事上有没有责要看具体情况吧,从女孩的角度来说,一是小区条例,有没有禁止小区居民给别人开门的规定,这个别人包括小区居民和非小区居民,二是女孩开门这个行为发生在保安擅自脱岗期间,女孩作为未成年人,不具有正确判断在这种情况下怎么处理案例中突发事件的能力,而女孩的父母也没有义务教育孩子应该如何应对保安擅自脱岗这类事。
女孩民事上肯定有责啊

因为不法侵害是因为女孩的行为导致的。所以民事上有责,责任大小的问题。这个和主观恶意没有关系吧,根据公平原则,应该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因为小女孩不具备辨别是非的能力,女孩父母将出入门卡给女孩独立使用,所以女孩的父母也有过错的。
女童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需承担责任,更对小区治安无义务。

对无法预见的、有预谋的、对他人实施的犯罪行为,女童监护人对女童没有教育其主动防范、识别、制止的义务,故监护人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小女孩也算有过失吧
不过起诉还是免了的好
我是法官,就判女童有民事责任,赔偿一毛钱。诉讼费由被害人家属负担。
索马里海盗协委 发表于 2012-5-30 13:59
刑事上,无责
     民事上,有责
海盗也懂法律
老天 发表于 2012-6-29 09:30
女童本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不需承担责任,更对小区治安无义务。

对无法预见的、有预谋的、对他人实施的犯 ...
我很赞同.



我再也不说话了 发表于 2012-6-30 10:11
海盗也懂法律
        懂一乃乃
索马里海盗协委 发表于 2012-6-30 12:47
懂一乃乃
呵呵 比我强啊 我什么都不懂啊
上班族 发表于 2012-5-30 12:05
这里严禁叫亲,要喊领导。我不支持起诉为A某和B某开门的女童家属,因为为A某和B某开门的女童主观无恶意
官瘾挺大
我再也不说话了 发表于 2012-6-30 17:42
呵呵 比我强啊 我什么都不懂啊
       亲,别在轻兵版聊这个,要扣分的[:a1:]
索马里海盗协委 发表于 2012-6-30 17:47
亲,别在轻兵版聊这个,要扣分的
对哦 我也正想说呢
这个跟小女孩没多大关系吧 起码也不是故意的啊  不过物业公司的保安 责任跑不掉的 ~~
对小孩教育不到位,万一俩人杀人后一紧张顺手把小孩给灭口了,就悲剧了,民事责任还是有一部分的,三成咋样。


一、妹纸用亲字,个人还是非常支持的
二、个人以为,起诉凶犯AB,这是刑事附带民事,当然是可以,而且是应该支持的。告物业可是可以的,理由还是充分的。但是告小女孩,个人非常反对的,我相信推事大人也是反对的。小女孩既没有主观恶意,又不是她干的,不论直接还是间接;他只是过失提供了便利而已。

一、妹纸用亲字,个人还是非常支持的
二、个人以为,起诉凶犯AB,这是刑事附带民事,当然是可以,而且是应该支持的。告物业可是可以的,理由还是充分的。但是告小女孩,个人非常反对的,我相信推事大人也是反对的。小女孩既没有主观恶意,又不是她干的,不论直接还是间接;他只是过失提供了便利而已。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2-6-28 21:55
女孩民事上肯定有责啊

因为不法侵害是因为女孩的行为导致的。所以民事上有责,责任大小的问题。这个和主 ...


支持有责,小内贼,直接、间接造成恶性事件,判小女孩父母社区服务200小时,或是等价物质赔偿。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2-6-28 21:55
女孩民事上肯定有责啊

因为不法侵害是因为女孩的行为导致的。所以民事上有责,责任大小的问题。这个和主 ...


支持有责,小内贼,直接、间接造成恶性事件,判小女孩父母社区服务200小时,或是等价物质赔偿。
这个帖子的时间好古怪。同一天10分钟内的两个回复,显示的时间居然差了快一个月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2-6-28 21:55
女孩民事上肯定有责啊

因为不法侵害是因为女孩的行为导致的。所以民事上有责,责任大小的问题。这个和主 ...
    感觉你这个理由完全站不住脚啊,女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她打开小区的门禁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监管门禁本身既是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也是它的责任,作为缴纳物业管理费并享受物业服务的女童父母,没有义务教育女童承担超出其年龄和身份的责任。另外,个人认为门卡交给未成年人独立使用的问题无所谓对错,一方面法无明文禁止这样做,就好象家庭的钥匙很多未成年家庭成员都有独立使用一样;另一方面,禁止未成年人使用门卡根本没有可操作性,否则每一个学生上学放学都需要专人接送,每一次出门玩耍聚会也需要家人专门陪同否则进不了大门,这怎么可能。。。

studhorse 发表于 2012-7-10 00:11
感觉你这个理由完全站不住脚啊,女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她打开小区的门禁需要 ...


交给没有辨别实非能力的人使用,就应该预见到可能被他人利用,

比如,我小学时,拿家门钥匙,父母就嘱咐各种注意。

毕竟,是小女孩受坏人蛊惑,主动替他们开门,属于直接参与。应该有责任。

而且,就算物业保安在门口,业主主动开门领生人进门,多半也会认为是业主的客人吧。

如果当时保安没有脱岗,恐怕物业的责任可能还会小一些。
studhorse 发表于 2012-7-10 00:11
感觉你这个理由完全站不住脚啊,女童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任何法律条文规定她打开小区的门禁需要 ...


交给没有辨别实非能力的人使用,就应该预见到可能被他人利用,

比如,我小学时,拿家门钥匙,父母就嘱咐各种注意。

毕竟,是小女孩受坏人蛊惑,主动替他们开门,属于直接参与。应该有责任。

而且,就算物业保安在门口,业主主动开门领生人进门,多半也会认为是业主的客人吧。

如果当时保安没有脱岗,恐怕物业的责任可能还会小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