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河南永城官员强奸幼女人数高达百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3:43:21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05/28/14858916_0.shtml
河南永城市委外宣办5月26日公布,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涉嫌刑事犯罪,日前已被永城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审讯,李新功涉嫌强奸未成年女性十余名。(5月26日人民网)

消息来自永城市政府网站,三言两语,只公布了李新功被刑拘的事实,其他一概不提。更不可思议的是,此消息几分钟前还在各大门户网站显著位置挂着,到8点50分忽然同时消失了,难道又被和谐了?但笔者已经从27日《都市快报》等纸质媒体的报道中了解到更多信息,李新功的兽行大大超出了人们的想象。

李的犯罪事实显然并非官样文稿中轻描淡写的那样,“涉嫌强奸未成年女性十余名”,确切的说,是未成年女学生,而且还是在2012年5月8日19时在永城市第三中学门口作案时,被刑警现场抓获。人数也远不止十余名。根据李新功市委办公室电脑记录中显示的,被奸淫幼女有四十余名,而实际数字极有可能高达近百人。受害幼女中,最小的01年出生。(详见26日凯迪社区、人民网强国论坛等)

其兽行之令人发指,不仅体现在受害者人数众多,还表现在手段之恶劣。报道称,他不但利用社会闲杂人员及学校未成年人引诱或威吓在校幼女,并通过网络来认识、诱骗一些幼女,还和一些在校学生达成协议,由那些学生负责介绍给他女孩,事成之后给予一定金钱。根据李新功手机短信显示,非处女不要。每奸淫一位幼女,都拉到无人之处,任孩子撕心裂肺地哭叫,都无法终止其兽行。好了,无需再引述,上述犯罪事实足以证明李新功是个禽兽不如的败类。

可就是这样一个败类,不但任永城市市委常务副秘书长,同时兼任该市“四城联创”主要负责人,还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还兼职永城职业学院语言文化系教师,可见其深得上级领导的信任和器重。如今案发,对当地官场而言,是一桩天大的失面子事体,故首先想到的是下达封口令,不让学校和受害人家长接受记者采访。(由当地某中学学生的话为证)自然也不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更多真实信息,譬如缩小受害者数目。

由此,笔者很难相信公告中承诺的“永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决不姑息”能兑现。

我不敢说,该案是否属于新中国建国以来影响恶劣,罪大恶极的政府官员奸淫幼女特大案(受害者家长发给记者的短信中就是这样说的),但仅从现有报道的案情分析,李新功实施犯罪手段的残暴和卑劣,对未成年学生造成的伤害之重,实属罕见,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近年来,一些无良官员迷信奸淫幼女可以延寿、经商办企业能顺风顺水,热衷于“买处”,纷纷做下了令人发指的禽兽勾当。相关新闻有,陕西干部涉嫌嫖宿幼女案件细节披露,新疆一教育局官员性侵35名女性,包括10名幼女,河南尉氏县强迫学生卖淫案5人因滥用职权获刑,习水官员嫖宿幼女疑似名单曝光等,但不知何故,此类禽兽官员大多重罪轻判,没参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犯有强奸幼女罪的官员处以最高刑罚: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笔者坚持认为,对强奸幼女的官员罪犯必须依法从重处罚,因为他们大多是利用权力实施犯罪,不仅容易实施犯罪,有条件犯罪,而且对整个官员队伍造成的不良影响极其严重,因此应该按照刑法相关规定适用最高的徒刑予以严惩。但愿法院能秉公执法,严惩李新功,为各地严惩强奸幼女的官员罪犯树立一个标本案例,以震慑那些或明或暗的无良官员,斩断他们已经或者将要伸向幼女的魔爪,保护广大未成年女生的人生权益。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2_05/28/14858916_0.shtml
河南永城市委外宣办5月26日公布,原永城市委办公室副主任李新功因涉嫌刑事犯罪,日前已被永城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经审讯,李新功涉嫌强奸未成年女性十余名。(5月26日人民网)

消息来自永城市政府网站,三言两语,只公布了李新功被刑拘的事实,其他一概不提。更不可思议的是,此消息几分钟前还在各大门户网站显著位置挂着,到8点50分忽然同时消失了,难道又被和谐了?但笔者已经从27日《都市快报》等纸质媒体的报道中了解到更多信息,李新功的兽行大大超出了人们的想象。

李的犯罪事实显然并非官样文稿中轻描淡写的那样,“涉嫌强奸未成年女性十余名”,确切的说,是未成年女学生,而且还是在2012年5月8日19时在永城市第三中学门口作案时,被刑警现场抓获。人数也远不止十余名。根据李新功市委办公室电脑记录中显示的,被奸淫幼女有四十余名,而实际数字极有可能高达近百人。受害幼女中,最小的01年出生。(详见26日凯迪社区、人民网强国论坛等)

其兽行之令人发指,不仅体现在受害者人数众多,还表现在手段之恶劣。报道称,他不但利用社会闲杂人员及学校未成年人引诱或威吓在校幼女,并通过网络来认识、诱骗一些幼女,还和一些在校学生达成协议,由那些学生负责介绍给他女孩,事成之后给予一定金钱。根据李新功手机短信显示,非处女不要。每奸淫一位幼女,都拉到无人之处,任孩子撕心裂肺地哭叫,都无法终止其兽行。好了,无需再引述,上述犯罪事实足以证明李新功是个禽兽不如的败类。

可就是这样一个败类,不但任永城市市委常务副秘书长,同时兼任该市“四城联创”主要负责人,还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还兼职永城职业学院语言文化系教师,可见其深得上级领导的信任和器重。如今案发,对当地官场而言,是一桩天大的失面子事体,故首先想到的是下达封口令,不让学校和受害人家长接受记者采访。(由当地某中学学生的话为证)自然也不会在官方网站上发布更多真实信息,譬如缩小受害者数目。

由此,笔者很难相信公告中承诺的“永城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严惩,决不姑息”能兑现。

我不敢说,该案是否属于新中国建国以来影响恶劣,罪大恶极的政府官员奸淫幼女特大案(受害者家长发给记者的短信中就是这样说的),但仅从现有报道的案情分析,李新功实施犯罪手段的残暴和卑劣,对未成年学生造成的伤害之重,实属罕见,不严惩不足以平民愤。

近年来,一些无良官员迷信奸淫幼女可以延寿、经商办企业能顺风顺水,热衷于“买处”,纷纷做下了令人发指的禽兽勾当。相关新闻有,陕西干部涉嫌嫖宿幼女案件细节披露,新疆一教育局官员性侵35名女性,包括10名幼女,河南尉氏县强迫学生卖淫案5人因滥用职权获刑,习水官员嫖宿幼女疑似名单曝光等,但不知何故,此类禽兽官员大多重罪轻判,没参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对犯有强奸幼女罪的官员处以最高刑罚: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笔者坚持认为,对强奸幼女的官员罪犯必须依法从重处罚,因为他们大多是利用权力实施犯罪,不仅容易实施犯罪,有条件犯罪,而且对整个官员队伍造成的不良影响极其严重,因此应该按照刑法相关规定适用最高的徒刑予以严惩。但愿法院能秉公执法,严惩李新功,为各地严惩强奸幼女的官员罪犯树立一个标本案例,以震慑那些或明或暗的无良官员,斩断他们已经或者将要伸向幼女的魔爪,保护广大未成年女生的人生权益。  
要看处女鉴定的那位呢?召唤之。
w138171203 发表于 2012-5-28 14:18
坐等某人从强奸幼女,洗地成援助交际。。。
有这样洗地的?不怕断子绝孙?
风君子 发表于 2012-5-28 14:48
有这样洗地的?不怕断子绝孙?
人不要脸百事可为
宿嫖幼女判无期的官也有好几个了。
近年来,一些无良官员迷信奸淫幼女可以延寿、经商办企业能顺风顺水...........这是频发的根本原因,真邪恶,应该斩立决让他们知道会折寿,轻判会让他们相信确实可以延寿
风君子 发表于 2012-5-28 14:48
有这样洗地的?不怕断子绝孙?
http://lt.cjdby.net/thread-1390094-1-1.html  奇文共赏之  
风君子 发表于 2012-5-28 14:48
有这样洗地的?不怕断子绝孙?
隔壁就有。我的帖子为什么被屏蔽。。。
我不知道我哪有不文明用语了,我一没脏话,二没脏字。难道洗地也成不文明用语了
快雪时晴 发表于 2012-5-28 15:22
草他嘛的狗官,共x党都养了一帮什么样的禽兽啊,简直骇人听闻啊
不是某党养的,而是人民的血汗养的
说得有点过了!!
儒郎似虎 发表于 2012-5-28 15:49
不是某党养的,而是人民的血汗养的
小心点,说实话是要被消灭的,上面那位就是榜样。
虚伪者 发表于 2012-5-28 16:36
小心点,说实话是要被消灭的,上面那位就是榜样。
谢谢提醒
w138171203 发表于 2012-5-28 15:40
我不知道我哪有不文明用语了,我一没脏话,二没脏字。难道洗地也成不文明用语了
洗地在CD是不文明用语
版主手下开恩了
一般用这俩个字的 至少扣10分 你就光屏蔽不扣分 偷着乐吧
PS :说明版主其实也赞同你的说法
几百人的话 还是杀了吧
不愧为先进    性代表。
强烈建议由受害者家属执行死刑,时间不限制,争取超过10天
现代不同过去时代了,就这几年发生的事,搁过去早倒台了。
刑事案件 该怎么判怎么判 阴阳怪调 有何意义?
刑事案件处理就好
这种人要交给黑5老师处理!
太恶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