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应返还被盗的胡涟青天白日勋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2:27:30
大陆老兵是中国公民,金门是中国领土,公安机关依据中国法律
查处老兵的涉嫌盗窃行为合理合法。

构成盗窃罪的要件除认定事实外还应对被盗物品进行正确估价。
我国司法机关并无法定证据证明此青天白日勋章是否真货和其真
实价值,其定价方式应参考我国收藏市场同时期同级别的我军勋
章价格而定。

经调查,淘宝网有我军1955年“三级八一勋章”出售,定价10元
(不包邮)。故以此为标准此失窃勋章价值应在人民币50至200元
左右。

刑法规定,盗窃金额在500元以上才予以立案。老兵的偷窃行为涉
嫌犯罪,被盗物品价值过低不应立案,但公安机关应对他的不法
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被盗之青天白日勋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性
为赃物,按法律应当返还给原收藏人金门莒光楼。

金门莒光楼带有浓厚的台湾当局“政府和军方”背景,且不确定
其作为独立法人有无依我国所不承认的台湾“法律”进行注册。
故我国司法机关不应认可莒光楼原收藏人的合法地位。

公安机关对罚没的无主赃物应自行处置。考虑其历史文化价值应
征询国内官方博物馆的收藏意愿。如无人收藏应允许中国公民和
台湾同胞对其展开竞拍,拍卖所得上缴国库。 大陆老兵是中国公民,金门是中国领土,公安机关依据中国法律
查处老兵的涉嫌盗窃行为合理合法。

构成盗窃罪的要件除认定事实外还应对被盗物品进行正确估价。
我国司法机关并无法定证据证明此青天白日勋章是否真货和其真
实价值,其定价方式应参考我国收藏市场同时期同级别的我军勋
章价格而定。

经调查,淘宝网有我军1955年“三级八一勋章”出售,定价10元
(不包邮)。故以此为标准此失窃勋章价值应在人民币50至200元
左右。

刑法规定,盗窃金额在500元以上才予以立案。老兵的偷窃行为涉
嫌犯罪,被盗物品价值过低不应立案,但公安机关应对他的不法
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被盗之青天白日勋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性
为赃物,按法律应当返还给原收藏人金门莒光楼。

金门莒光楼带有浓厚的台湾当局“政府和军方”背景,且不确定
其作为独立法人有无依我国所不承认的台湾“法律”进行注册。
故我国司法机关不应认可莒光楼原收藏人的合法地位。

公安机关对罚没的无主赃物应自行处置。考虑其历史文化价值应
征询国内官方博物馆的收藏意愿。如无人收藏应允许中国公民和
台湾同胞对其展开竞拍,拍卖所得上缴国库。
我是印象党,一般不看分析,我觉得人得要脸
网上卖的,和这个能比吗,这个的价钱可高多了
真的假的都不清楚呢。。。如果是真的换给人家就是了,咱们没必要庇护小偷。如果事情是假的,国家最起码要给他们点意思看看
不要脸啊啊你
真不要臉呀!
楼主好贴 让楼上的这么多人暴露了
台湾和大陆没有和平协议,理论上还是匪区。勋章不是民用物资,闾光楼有军事意义。我公民拿取勋章返陆属于缴获敌军物资,交公后应予嘉奖。警方把缴获敌军用物资视为盗窃,是为匪张目。
不要脸,明明就是偷人家东西还愣说自己有理。楼下的注意保持队形
是非不分
看看北京警方怎么处理,估计还是讲和谐吧
偷窃都有的辩护
无敌了
北京故宫压力很大啊
WW要组团过来拿了,拿走一件是一件
Kirchies11 发表于 2012-5-15 18:38
台湾和大陆没有和平协议,理论上还是匪区。勋章不是民用物资,闾光楼有军事意义。我公民拿取勋章返陆属于缴 ...
这位老兵是到金门剿匪去的还是申请相关证件去旅游的?作为游客偷拿人家东西还有人说是“缴获”照此逻辑大陆和台湾还能交流吗?
Kirchies11 发表于 2012-5-15 18:38
台湾和大陆没有和平协议,理论上还是匪区。勋章不是民用物资,闾光楼有军事意义。我公民拿取勋章返陆属于缴 ...
"匪区",啧啧,原来TG一直在跟匪区做生意,签ECFA,还开放了自己公民去匪区旅游。
照您的逻辑,大陆就是“通匪”大户啊。
帮亲不帮理嘛。
杀入台湾岛,活捉040
做个一模一样的还给他们
tj90 发表于 2012-5-15 18:39
不要脸,明明就是偷人家东西还愣说自己有理。楼下的注意保持队形
流氓就的有流氓的霸气,特别是对WW这种敬酒不吃吃罚酒的族群,不对他狠点他还不知道自己算老几了
楼主好贴,论证严密,处处以法律为准绳,真正做到了有法必依
楼主,其实还可以这样说:

大陆和台湾尚未签订停战和平协议,所以法律上仍然是内战状态,所以在敌占区偷敌军的物资,不算是犯罪。
偷东西都有理了。。。不知道说什么了。。。
楼主你是学法律的吗?不是就别胡说
中国就是楼主这种没有是非观的人太多了
中国就是lz这种恪守法律准绳的人太少了!
你是不要脸老头的孙子吧。
我算是知道为什么奥地利的斧子能让朝鲜和澳大利亚断交了


胡琏这厮,命硬的很。
曾多次给我军造成麻烦,尤其金门战役,9000余人成建制覆灭,血债累累啊。今天在谷歌地球上还可以看到一个被标注为“坦克碾匪血路”的地标,是役(所谓“古宁头大捷”)WW和蒋军吹嘘了60多年,大陆某些果粉也遥相呼应,每次闻知其言论,真是无比愤懑、怒火中烧!
将来梧桐WW,拿下金门一定要将狼狗胡琏掘墓鞭尸,对残存蒋匪军及其亲属、后人进行最彻底的清算,讨还血债,鸡犬不留,告慰英烈在天之灵!
老兵的举动我可以理解,秘密获取敌人的物资装备这是犯法的么?
当然谁要认为手上沾满解放军官兵鲜血的胡琏不是敌人,妄图以武拒统、时刻将炮口对准厦门市、准备杀死大陆人民的金门守军不是敌人,那我也无话可说!
希望我们有关部门拿出勇气来!泱泱大国不必讨好蕞尔小岛!

胡琏这厮,命硬的很。
曾多次给我军造成麻烦,尤其金门战役,9000余人成建制覆灭,血债累累啊。今天在谷歌地球上还可以看到一个被标注为“坦克碾匪血路”的地标,是役(所谓“古宁头大捷”)WW和蒋军吹嘘了60多年,大陆某些果粉也遥相呼应,每次闻知其言论,真是无比愤懑、怒火中烧!
将来梧桐WW,拿下金门一定要将狼狗胡琏掘墓鞭尸,对残存蒋匪军及其亲属、后人进行最彻底的清算,讨还血债,鸡犬不留,告慰英烈在天之灵!
老兵的举动我可以理解,秘密获取敌人的物资装备这是犯法的么?
当然谁要认为手上沾满解放军官兵鲜血的胡琏不是敌人,妄图以武拒统、时刻将炮口对准厦门市、准备杀死大陆人民的金门守军不是敌人,那我也无话可说!
希望我们有关部门拿出勇气来!泱泱大国不必讨好蕞尔小岛!
观点有一定道理,是存在一些复杂的司法问题。其实是涉及复杂的政治问题。
这种事怎么可能做得出来
偷一元钱不算偷是吧?知道什么叫可耻不?不论抢多少,楼主上大街上持刀抢一块钱试试?保证爽!
恩  拿勋章不算偷  无敌了
做事说话,该硬气的时候要硬,该讲道理的时候就得讲道理。这件事情,放到哪里都是这位老兵理亏的。还有,和WW的交流一定要循序渐进,徐徐图之。两岸对立已久,彼此误解极深。任何不冷静的话语都可能造成对抗。在事关国家民族的统一,文化的融合的事情上,我们再多的小意都是不为过的。
真服了 好强大的逻辑偷东西都这么帅
偷东西 当然要抓起来, 按照国内法律依法处理(ps:Ww 也是要服从人民法院的判决的)
呵呵!热闹啊!筒子们辛苦啦!、、、、、、
难道只算经济账,不算一下历史账么
不告而拿谓之盗,楼主和有些人真是一点是非观都没有。
刑法规定,盗窃金额在500元以上才予以立案。
----------
1、刑法没规定具体数额,500元是司法解释中规定的,而且各地不一样。
2、如果是入户盗窃,不受500元限制
3、扒窃不受500元限制。


所以,仅从你的表达来看,得不出你的结论。


老兵是走火入魔了,心想进入敌占区(确实两岸还处于敌对状态),总要带点战利品回去吧。所谓的“自由勋章”屁都不值,但确实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特别是对于这名老兵而言有着很大的诱惑。试想,在技防设施这样先进的敌占区,在众目睽睽之下,获取这枚敌方司令的勋章,对一名70多岁腿脚不便,这辈子一直想着解放台湾,但看来是此生无望的老兵而言有着多大的意义。对他个人而言,解放战争还没结束,此举无疑是在他个人的解放战争中完成的最后一个任务,插上的最后一面红旗,取得的最后一个胜利。
原谅这个老兵吧,他确实是个英雄,只是一直活在他的战争中。
原谅这个老兵吧,他确实是个人才!

老兵是走火入魔了,心想进入敌占区(确实两岸还处于敌对状态),总要带点战利品回去吧。所谓的“自由勋章”屁都不值,但确实具有一定的政治意义,特别是对于这名老兵而言有着很大的诱惑。试想,在技防设施这样先进的敌占区,在众目睽睽之下,获取这枚敌方司令的勋章,对一名70多岁腿脚不便,这辈子一直想着解放台湾,但看来是此生无望的老兵而言有着多大的意义。对他个人而言,解放战争还没结束,此举无疑是在他个人的解放战争中完成的最后一个任务,插上的最后一面红旗,取得的最后一个胜利。
原谅这个老兵吧,他确实是个英雄,只是一直活在他的战争中。
原谅这个老兵吧,他确实是个人才!
锯开,还一半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