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岁老人因腹痛被错切脾脏死亡 当事医生反升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4:02:37
79岁老人因腹痛被错切脾脏死亡 当事医生反升职


2012年05月15日 06:35 来源:京华时报 



  79岁的金老先生因腹部剧痛被送到海淀区世纪坛医院,值班大夫治疗后他出现不适症状,并在进行脾切除手术后死亡,被医学会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本报此前曾报道)。因认为对相关责任医生的处理结果太轻,而且不降职反晋升,金老先生的子女将海淀区卫生局告上法庭。昨天,这起行政诉讼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责任人被内部处理

  此前,金老先生的子女曾提出诉讼,索赔19万余元,海淀法院一审采纳了医疗事故鉴定的意见,判决世纪坛医院向死者家属赔偿医疗费等4万余元。死者家属提出上诉,终审维持了原判。

  死者女儿金女士说,她退休前在世纪坛医院工作。民事案件判决后,接诊医生并未受到处理。2010年2月,她要求区卫生局对事故处理决定作出书面答复,但该局称,已对医院作出“警告”行政处罚,但对相关医务人员的处罚“缺乏事实依据”。同年11月,世纪坛医院向卫生局汇报称,经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委员会讨论,认定主要责任人为急诊科医师张某,并决定将张某调离急诊科,停止晋升一次,扣除当年一次性劳务费一次,免去急诊科主任职务。医院还给予张某行政警告处分,扣罚急诊科7000余元,扣罚急诊科负责人3个月职务津贴。

  卫生局被判纠正失职

  金女士认为,区卫生局并未履行调查处理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仅由医院做了内部处理,没有任何行政处罚,遂将海淀区卫生局告上法院,要求该局行政处分相关医务人员。去年7月,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区卫生局应当依法定职责行使调查职权,并作出相关处理,但其接到患者家属的投诉后,对相关医务人员的责任情况未进行调查、处理,已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予以纠正。法庭判令海淀区卫生局对投诉重作处理。

  判决后,区卫生局表示给予张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医院给予相关责任人和责任科室的处罚予以同意。

  对比去年4月一起发生在朝阳医院的医疗事故,虽然鉴定结论同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次要责任”,但两名相关责任人却都被吊销了执业证书。因此金女士认为,在其父的医疗事故中,除了张某外,其他科室参与诊治的人员也存在过失,却仅处理张某一人;海淀区卫生局对张某的处罚太轻,张某在被处罚后不但未降级还晋升了职称,说明卫生局监督不到位。

  死者家属再诉卫生局

  金女士再次将区卫生局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对过失责任人吊销行医执照。

  庭审中区卫生局称,已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对世纪坛医院进行了全面调查,调阅了患者的全部病历,并向责任人张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患者入院时由急诊科医生张某首诊,然后转到内科病房,由外科等其他科室医生会诊,因此无法详细查询具体责任人,只能认为是医院抢救不及时,管理存在缺陷,并因此对医院进行了警告处罚。

  至于同级别的医疗事故为何会对医护人员处理不同,区卫生局代理人表示,朝阳医院的事故是因两名护士为患者输液错误,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世纪坛医院属于首诊诊断错误,性质不同因此处罚不同。此外,被处罚的责任人在医院内是否得到晋升,并不是其监督范围。

  此案未当庭宣判。

  -事件回放

  老人腹痛错诊致死亡

  2006年5月29日,金老先生腹部剧痛拨打120求救,被送到海淀区世纪坛医院。急诊室值班医生张某给老人注射了“丹红”后,老人出现不适症状,被转往心内科,确诊为“脾破裂”,并被转入普通外科实施脾切除手术,术后被收入ICU病房救治。当年6月6日,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2007年9月20日,北京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该病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次要责任。 (记者王秋实)





http://www.chinanews.com/jk/2012/05-15/3887725.shtml79岁老人因腹痛被错切脾脏死亡 当事医生反升职


2012年05月15日 06:35 来源:京华时报 



  79岁的金老先生因腹部剧痛被送到海淀区世纪坛医院,值班大夫治疗后他出现不适症状,并在进行脾切除手术后死亡,被医学会认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本报此前曾报道)。因认为对相关责任医生的处理结果太轻,而且不降职反晋升,金老先生的子女将海淀区卫生局告上法庭。昨天,这起行政诉讼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


  责任人被内部处理

  此前,金老先生的子女曾提出诉讼,索赔19万余元,海淀法院一审采纳了医疗事故鉴定的意见,判决世纪坛医院向死者家属赔偿医疗费等4万余元。死者家属提出上诉,终审维持了原判。

  死者女儿金女士说,她退休前在世纪坛医院工作。民事案件判决后,接诊医生并未受到处理。2010年2月,她要求区卫生局对事故处理决定作出书面答复,但该局称,已对医院作出“警告”行政处罚,但对相关医务人员的处罚“缺乏事实依据”。同年11月,世纪坛医院向卫生局汇报称,经医院医疗事故防范委员会讨论,认定主要责任人为急诊科医师张某,并决定将张某调离急诊科,停止晋升一次,扣除当年一次性劳务费一次,免去急诊科主任职务。医院还给予张某行政警告处分,扣罚急诊科7000余元,扣罚急诊科负责人3个月职务津贴。

  卫生局被判纠正失职

  金女士认为,区卫生局并未履行调查处理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仅由医院做了内部处理,没有任何行政处罚,遂将海淀区卫生局告上法院,要求该局行政处分相关医务人员。去年7月,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区卫生局应当依法定职责行使调查职权,并作出相关处理,但其接到患者家属的投诉后,对相关医务人员的责任情况未进行调查、处理,已构成不履行法定职责,应当予以纠正。法庭判令海淀区卫生局对投诉重作处理。

  判决后,区卫生局表示给予张某行政警告处分,对医院给予相关责任人和责任科室的处罚予以同意。

  对比去年4月一起发生在朝阳医院的医疗事故,虽然鉴定结论同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院方负次要责任”,但两名相关责任人却都被吊销了执业证书。因此金女士认为,在其父的医疗事故中,除了张某外,其他科室参与诊治的人员也存在过失,却仅处理张某一人;海淀区卫生局对张某的处罚太轻,张某在被处罚后不但未降级还晋升了职称,说明卫生局监督不到位。

  死者家属再诉卫生局

  金女士再次将区卫生局起诉到法院,要求其对过失责任人吊销行医执照。

  庭审中区卫生局称,已积极履行法定职责,对世纪坛医院进行了全面调查,调阅了患者的全部病历,并向责任人张某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由于患者入院时由急诊科医生张某首诊,然后转到内科病房,由外科等其他科室医生会诊,因此无法详细查询具体责任人,只能认为是医院抢救不及时,管理存在缺陷,并因此对医院进行了警告处罚。

  至于同级别的医疗事故为何会对医护人员处理不同,区卫生局代理人表示,朝阳医院的事故是因两名护士为患者输液错误,是不负责任的表现,而世纪坛医院属于首诊诊断错误,性质不同因此处罚不同。此外,被处罚的责任人在医院内是否得到晋升,并不是其监督范围。

  此案未当庭宣判。

  -事件回放

  老人腹痛错诊致死亡

  2006年5月29日,金老先生腹部剧痛拨打120求救,被送到海淀区世纪坛医院。急诊室值班医生张某给老人注射了“丹红”后,老人出现不适症状,被转往心内科,确诊为“脾破裂”,并被转入普通外科实施脾切除手术,术后被收入ICU病房救治。当年6月6日,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2007年9月20日,北京医学会作出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认为该病例构成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院负次要责任。 (记者王秋实)





http://www.chinanews.com/jk/2012/05-15/3887725.shtml
还有多少医生能被杀害??!!


不能容忍失误怎么会出现有经验的医生呢?

另外脾切除很常见的手术,切除脾并不必然导致死亡。

北京的金家大约是前前朝皇族吧。
还有多少医生能被杀害??!!
还有多少医生能被杀害


肚子痛给打丹红
这药果然是卖疯了
ps 竟然是06年的事 医疗事故鉴定只说是误诊 那究竟怎么误诊的?

肚子痛给打丹红
这药果然是卖疯了
ps 竟然是06年的事 医疗事故鉴定只说是误诊 那究竟怎么误诊的?
一锅浆糊.
楼上几位,真的,别去医院了,求你们了
标题的意思是 不应该切除脾脏给切除了 导致了人的死亡

文章里面又成了脾破裂 切除脾脏后过了几天抢救无效死亡……
完全的两码事儿 应该信哪个?
看小丑跳梁 发表于 2012-5-15 12:35
标题的意思是 不应该切除脾脏给切除了 导致了人的死亡

文章里面又成了脾破裂 切除脾脏后过了几天抢救无效 ...
既然你相信政府,那么医学会给出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这个鉴定结果你是相信呢?还是相信呢?还是相信呢?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2-5-15 13:19
既然你相信政府,那么医学会给出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这个鉴定结果你是相信呢?还是相信呢?还是相信呢?



文章自己的标题和内容就不符 干相信谁蛋事
大侠@随风飘 发表于 2012-5-15 13:19
既然你相信政府,那么医学会给出的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这个鉴定结果你是相信呢?还是相信呢?还是相信呢?



文章自己的标题和内容就不符 干相信谁蛋事
医疗事故中只要患者死了,就一定是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如果医疗机构有过错并导致死亡,就是主要责任,如果医疗机构有过错但与死亡无直接关系,就是次要责任。
媒体就是在乱吠
文不对题,媒体就会博人眼球玩标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