俺要造谣:作协主席与工商联秘书背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0:26:10
        江苏一县工商联秘书长因情人受辱纵火烧作协主席家
  近日,一则连云港赣榆县作协主席贾洪钟家被4次故意纵火的消息,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据传,纵火者是赣榆县工商联秘书长王某。记者昨天了解到,警方已确定,第4次纵火(未遂)者确实是王某,目前王某已被刑拘。

贾洪钟称,前妻谢某和他离婚后,便和王某生活在一起,但他本人和谢某还保持联系,所以王某才有如此举动。而谢某的朋友则表示,贾洪钟一直发侮辱短信给谢某。

□现代快报记者 王晓宇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04/10/13757511_0.shtml

只是吐槽一下王晓宇同志的作文水平。请各位CDER不要转发这个谣言

江苏一县工商联秘书长因情人受辱纵火烧作协主席家
  近日,一则连云港赣榆县作协主席贾洪钟家被4次故意纵火的消息,在当地传得沸沸扬扬。据传,纵火者是赣榆县工商联秘书长王某。记者昨天了解到,警方已确定,第4次纵火(未遂)者确实是王某,目前王某已被刑拘。

贾洪钟称,前妻谢某和他离婚后,便和王某生活在一起,但他本人和谢某还保持联系,所以王某才有如此举动。而谢某的朋友则表示,贾洪钟一直发侮辱短信给谢某。

□现代快报记者 王晓宇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04/10/13757511_0.shtml

只是吐槽一下王晓宇同志的作文水平。请各位CDER不要转发这个谣言



LZ不能发红字,这规矩你不懂,趁管理没来还改了吧(MS我这回复应该有奖的)

LZ不能发红字,这规矩你不懂,趁管理没来还改了吧(MS我这回复应该有奖的)
楼主发贴别用红字,注意版规,不过看楼主的分,应该够扣的...
才财不可兼得?


应该是楼主你自己的作文水平有问题的样子吧。

红字部分根本没有什么文法错误。
1.贾洪钟称,前妻谢某和他(和贾洪钟)离婚后,[贾洪钟]便和王某生活在一起,但他本人(贾洪钟)和谢某还保持联系,所以王某才有如此举动。
2.贾洪钟称,前妻谢某和他(和贾洪钟)离婚后,[谢某]便和王某生活在一起,但他本人(贾洪钟)和谢某还保持联系,所以王某才有如此举动。

不知道有没有《咬文嚼字》的人在



x9han 发表于 2012-4-10 13:05
1.贾洪钟称,前妻谢某和他(和贾洪钟)离婚后,[贾洪钟]便和王某生活在一起,但他本人(贾洪钟)和谢某还 ...
所以说你作文水平有问题。

本来根本没有歧义的句子,居然能被你理解出这样的歧义来。你应该回去重读小学课本了哦。
楼主逻辑有问题~
明明是普通的家庭感情纠纷,非要把官职什么的突出重点。。。。。现在扯到官就是新闻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