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污55万会被判死刑么????答案是肯定的,,,,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4:31:35
刘伊平,广州白云机场售票员,因贪污55万获罪,赃款全部追缴,1991年被处以死刑。死前与丈夫在狱中通信多次,写下一万多字的日记,表达了对自己犯罪的悔恨之情,被枪毙时23岁。




哎,,生不逢时,,看看人家其他也是贪污罪的不同下场::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受贿1196万元被判死缓

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3.05亿元违规违纪资金,对其罚金总额高达2.6亿元,而不判死刑被判20年。


广东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受贿1100万元,无期

山西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大肆收受素要巨额达3000万元,判处死缓

天津市CW滨海区管委会主住皮黔生受贿755万元,造成国有资产2.2亿元损现判死缓。


老说要搞法制社会,,,这太离谱了。。。。





刘伊平,广州白云机场售票员,因贪污55万获罪,赃款全部追缴,1991年被处以死刑。死前与丈夫在狱中通信多次,写下一万多字的日记,表达了对自己犯罪的悔恨之情,被枪毙时23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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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 21:45 上传




哎,,生不逢时,,看看人家其他也是贪污罪的不同下场::

国家开发银行副行长王益受贿1196万元被判死缓

山西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3.05亿元违规违纪资金,对其罚金总额高达2.6亿元,而不判死刑被判20年。


广东高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受贿1100万元,无期

山西灵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史双生大肆收受素要巨额达3000万元,判处死缓

天津市CW滨海区管委会主住皮黔生受贿755万元,造成国有资产2.2亿元损现判死缓。


老说要搞法制社会,,,这太离谱了。。。。





礼不下庶民
这是90年代初案件有什么可比性?
现在要是在继续搞搞 严打
中国科级以上干部 最少要死一个亿 犯罪率飙升
90年代 貌似强奸  抢劫 之类的被判死刑的也不少吧      生不逢时{:soso_e103:}
那个售票员估计没有后台,而且吃了独食。后面这些有些是背黑锅(一人入狱,一个班子洗白),有些是政治斗争失利……性质有所不同,当然,很多是监管制度不到位。再说91年时大家平均资可能才是现在的几十分之一,考虑通货膨胀等因素,环比算个上千万问题不大,当时绝对算罪大恶极了。
当然,这个售票员也说不定背了谁的黑锅……


首先声明,我不是替谁辩护啊,只是想澄清一个事实:  贪污罪和受贿罪是不一样的。

贪污罪的受害主体是公有财产。 和偷窃抢劫一样,都是非法侵占。直接损害全体人民的实际利益。所以罪行严格。
现在的当官很少会公然进行贪污,这是找死。因为他们有其它渠道。

受贿罪的受害主体他人。但这个他人有可能是自愿的,直接损害程度小,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罪行自然要轻一点。

事实上很少有单纯受贿,多数都伴着权钱交易,使他人利益受损。要增加对受贿的惩罚力度,应该追索他人利益的损害。
凡是有受贿,一定增加追查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等,和其它行为后果然后数罪并罚,这样才是合理的。

首先声明,我不是替谁辩护啊,只是想澄清一个事实:  贪污罪和受贿罪是不一样的。

贪污罪的受害主体是公有财产。 和偷窃抢劫一样,都是非法侵占。直接损害全体人民的实际利益。所以罪行严格。
现在的当官很少会公然进行贪污,这是找死。因为他们有其它渠道。

受贿罪的受害主体他人。但这个他人有可能是自愿的,直接损害程度小,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罪行自然要轻一点。

事实上很少有单纯受贿,多数都伴着权钱交易,使他人利益受损。要增加对受贿的惩罚力度,应该追索他人利益的损害。
凡是有受贿,一定增加追查渎职罪,滥用职权罪等,和其它行为后果然后数罪并罚,这样才是合理的。
生不逢时???!!!
参看《人妖之间》王守信
当年小金额诈骗也有枪毙的
楼主,只能说你的这种比较,不是傻,那就是别有用心
九十年代初还有贪污10万就毙掉的
现在官员违纪,就是权力寻租,收收别人的贿赂而已给个方便这种

直接贪国家钱的二货几乎都没有了
受贿危害远大于贪污
那张子善他们在下面发来贺电什么地就不说了呢、
lz你听过铁窗泪不?去查查那个歌手是怎么被关的,然后看看他是怎么被判犯罪的。
lz我估计你还小,要不然就是年龄大但心理还有些幼稚了吧。
外国间谍 发表于 2012-4-2 22:15
现在要是在继续搞搞 严打
中国科级以上干部 最少要死一个亿 犯罪率飙升
:L 亲 乃把全国的公务员都算上也没到1个E啊
fengkoufei 发表于 2012-4-2 22:01
礼不下庶民
和很多警句一样,这句话的原意被统治阶级篡改了几千年
被判刑,说明贪得还不够多
那时候判死刑才叫不法治.

官员因为拿点钱就被判死刑, 谁来管理国家? 别说什么中国14亿人口, P民真心没这能力
现在要是在继续搞搞 严打 中国科级以上干部 最少要死一个亿 犯罪率飙升
全国所有公务员加起来有两千万没?
经济案件不判死刑,现在管这个叫社会进步。
西门吸血 发表于 2012-4-3 04:11
全国所有公务员加起来有两千万没?
好像能贪污的人 没有说必须是公务员呀
我又没有什么真实数据 我不是专家  就是当科幻片 幻想下
  数据表明,腐败高官开始犯罪时的平均年龄约51岁,最小的36岁,最大的65岁。其中,大多数腐败高官是在50岁到60岁这个年龄段开始犯罪的。

  案发前,这些高官都有显赫头衔,包括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政“一把手”7人、省政协主席5人、省委副书记3人、中央国家机关的部长2人、副部长3人。

  虽然是副省部级以上的高官犯案,但法律并没有为他们网开一面。纵观百名腐败高官,除3人自杀和外逃,7人待判决外,其余90人的量刑情况是:死刑6人,死缓26人,无期徒刑16人,这三项刑罚约占53%;另有42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

http://dangjian.people.com.cn/GB/17511720.html

死缓时间招出同党,追回金额有减刑。
90年代 初十万枪毙的多了去。。。
西门吸血 发表于 2012-4-3 04:11
全国所有公务员加起来有两千万没?
包括其他平行空间或者其他位面的加起来可能超过了。。
她没当官  所以。。。
有的钱你是不能一个人拿的,当官的案件审判阻力有这个因素影响。
武装土豆 发表于 2012-4-2 22:29
首先声明,我不是替谁辩护啊,只是想澄清一个事实:  贪污罪和受贿罪是不一样的。

贪污罪的受害主体是公 ...
受贿罪的受害主体他人。但这个他人有可能是自愿的,直接损害程度小,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罪行自然要轻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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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认同,受贿就要给行贿人好处,必然就是给国家或者集体造成损失,比如贱卖国有资产,贱卖土地,不合程序和条件的大额贷款等。

还好意思说受贿罪的受害主体是他人。人家行贿的难道是呆子,你受贿的是只收钱不办事的那种?
受贿者不是损害国家或者集体利益,就是损害其他竞争者的利益。那种为了生存式的贿赂,比如打发工商、消防,城管类的,实际层面上也是行贿人有求。还有一种情况就是以上部门恶意刁难,那个事索贿了,行贿人没有实际行贿意愿的,另当别论。


91年哪怕是官员贪55万也很可能枪毙吧
aak 发表于 2012-4-3 11:45
91年哪怕是官员贪55万也很可能枪毙吧
表示不认同。
其实贪官不应该废除死刑,这是天朝的特殊性,老百姓骨子里都是极端痛恨搜刮民脂民膏的家伙的
mobylee 发表于 2012-4-3 11:44
受贿罪的受害主体他人。但这个他人有可能是自愿的,直接损害程度小,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罪行自然要轻一点 ...
认真看完贴再说话好不! 我不是已经写了“事实上很少有单纯受贿,多数都伴着权钱交易,使他人利益受损.........”么?    你也好意思再重新吐槽一番?用得着这样么?{:3_91:}



外国间谍 发表于 2012-4-3 04:25
好像能贪污的人 没有说必须是公务员呀
我又没有什么真实数据 我不是专家  就是当科幻片 幻想下
你名字起的真好
国内法律,受贿和贪污区别很大的。
当然91年的55万可是好多好多啊
经济案件不判死刑,现在管这个叫社会进步。
附议,现在圈养的专家管这叫尊重人权,问题是pm也跟着叫好
...怪不得现在贪污受贿的金额越来越大了.....很少因为这判死型,这应该也是一个很大的原因
一个售票员都能吃油水,说明什么
武装土豆 发表于 2012-4-2 22:29
首先声明,我不是替谁辩护啊,只是想澄清一个事实:  贪污罪和受贿罪是不一样的。

贪污罪的受害主体是公 ...

好像刑法里面
受贿和贪污是同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