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灵甫遗孀向南京政府索要解放前房产30年未果 这事应该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7:10:27

王玉龄在接受采访,摆在桌前的是她和张灵甫的合照

张灵甫是抗日名将、国民党军著名将领,其妻王玉龄亦是民国一代名媛。王玉龄声称1945年两人结婚后,张灵甫曾在南京购买一栋房产并赠与她。后张在孟良崮战役战死,王迁往台湾,该房一直由政府代管。改革开放后,王玉龄托人向南京市相关部门索还此房,但之后房屋被拆;随后近30年间多次要求补偿,至今也未得到满意结果。

遗留房产:当时申请过户但未取证

王玉龄今年已是84岁高龄,自1947年5月张灵甫战死至今一直寡居。 1945年她与张灵甫结婚后,张在南京二条巷79号的蕉园1号(后改为51号,现属白下区)买下了一栋花园别墅,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 1946年12月,在战场上的张灵甫写信给王玉龄。王玉龄说,在这封信里,张灵甫提出把这处房产送给王玉龄。“我当时觉得,房子在他的名下和我的名下都是一回事,所以并没有马上去办过户手续。 ”

张灵甫死后,1948年6月,王玉龄向当时的国民政府南京市地政局提交了张灵甫对她的赠与据、房屋的原所有权状、分段图等文件,申请将房屋过户到她名下。记者看到当年南京市地政局的“声请文件收据”的复印件,记载着该局于1948年6月14日确认收到王玉龄提交的上述三份文件。由于国民党战事失利,还没领到地政局核发的产权证时,王玉龄就离开南京前往厦门,后于1948年底到了台湾。

申请归还:辗转近30年未果

1952年,王玉龄赴美国求学工作,后加入美国国籍。 1973年,周恩来得知王玉龄的消息,专程邀其回国见面;在周的关照之下,她从此可以自由签证出入大陆。在当时,能享受大陆方面如此待遇的美籍华人除她之外仅有杨振宁。

解放后,王玉龄在南京二条巷的房屋一直由政府代管。随着年龄的增长,王玉龄想回大陆居住。 1983年,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当年的139号文件《关于对国民党军政人员出走弃留的代管房产的处理意见》,提到:“凡中央和国家领导人邀请来大陆的国民党高级军政人员的代管房产……凡本人回来房地产定居要求发还者,其祖遗房产和原来居住的房产(包括部分接管没收的房产),应该保证迅速发还,不得借故推延。 ”

得知文件的规定后,1984年3月,王玉龄在美国通过律师公证,写了委托函,请她的堂兄王胜林代她要求发还房产。据王玉龄说,王胜林在向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说明情况后,得到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发还房子没有问题,你堂妹什么时候回来,房子就什么时候给她。”然而,档案显示,就在王胜林走后的一两个月后,5月16日,房产局处理了因城市改造拆除此栋房屋的申请,注明“该张眷属在解放前夕离大陆下落不明”,同年8月8日得到局长批复同意。次年,房屋被拆除。

之后的近30年里,王玉龄多次向南京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偿,但对方一直认为该房产权属于张灵甫而非王玉龄,其权利应由张的全部合法继承人获得而非独归王玉龄,因而拒绝了她的要求。

房屋产权:各执一词

王玉龄觉得,之前的申请过程一直是情理的诉求,现在需要拿出一些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了。因此,她委托律师杨波前往南京查阅相关历史档案。杨波于去年底先后走访了南京市白下区档案馆、白下区房管局、白下区房产经营公司、南京市房产档案馆以及南京市住建委,他向记者提供了一系列档案摘抄。其中最为关键的有两处,一是南京市房管局1950年9月4日的登记表格,载明了张灵甫将此房赠与王玉龄;另一处是南京市委统战部1998年11月16日向江苏省委统战部的汇报,称“该房产系张钟麟(注:张灵甫原名)购置,赠与王玉玲(注:原文如此),解放前为其自住。 ”

“这栋房子的产权是张灵甫的。 ”昨天上午,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负责人任鹏在向记者说明此事时,依然坚持这个观点。他表示,认定房屋产权只能凭房管部门登记发出的产权证明,包括上述两则文件在内的其他记载是无效的。 “王玉龄没有产权证,我们就不能认为房子的产权是她的。 ”

杨波则认为,房屋产权确实应当以房产管理部门的登记簿记载为准,但在无法找到原南京市地政局原始档案的情况下,依然可以根据解放后房产登记档案进行认定。“尤其是1950年房管局的档案,是非常接近历史事件发生年代的记载。如果当时没有确凿的证据,房管局为什么会这样登记呢? ”

不过,记者看到,多份档案中对产权人的记载,有的为张灵甫,有的为王玉龄,同一机构的文件也存在互相抵触。对此,杨波认为,张灵甫赠与王玉龄房产是家庭成员间的事情,不可能向外大肆声张,因而解放后工作人员在进行房产登记时未必了解后来房产转移情况。

补偿方案:只能给17万元?

任鹏说,现在二条巷51号楼已经拆除,在房屋产权认定为张灵甫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政策应该作价补偿,由张灵甫的合法承继人共同享有。而补偿的金额,只有每平方米近600元,这栋300平方米的房子只能得到17万元左右的补偿款。

“对此类房屋的补偿标准就是这样,我们也是按政策办事。南京的标准最开始是每平方米100元,现在还是一路加上来了。 ”

任鹏提到的政策依据,是建设部1992年44号文件,规定对原去台人员的代管房产,确定产权人后,“可承认其产权,但不发还原房,对其残值给予适当补偿”。任鹏确认,他们对二条巷51号楼的作价补偿就是残值补偿。杨波则提出,任鹏主张的操作方式比较机械。他说,当新法和旧法有冲突时,应当坚持“新法优于旧法”、“从旧兼有利”的原则。他解释说,1984年王玉龄就向南京房管部门提出归还房屋申请,当时房屋尚在且政策允许退还;之后1992年政策改变,旧法对当事人有利,应遵从旧法的原则执行。即使是不能发还而要作价补偿,现在也有更有利的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参照操作,不能让王玉龄承担有关部门工作不当的不利后果。

王玉龄现在长期在大陆居住,但没有自己的房产,在上海是借住在亲戚家中。她说,她一定要尽快争得应属她的权利。“我已经等了快三十年了,我的生命已经没有再一个三十年可等了。 ”

人物简介

王玉龄:名门闺秀,大将遗孀

1928年,王玉龄出生在长沙。其父系家族多年来经商有道,富甲一方。 5岁那年,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将家里的男佣全部辞退,并以妇礼教导王玉龄。1945年,王玉龄与张灵甫结婚后,两人即居住在今南京白下区二条巷51号。不久,解放战争爆发,张灵甫随即奔赴前线。 1947年初,王玉龄为丈夫顺利生下一个男婴。儿子没满月,张灵甫就被华东野战军围困在孟良崮上,苦战数日,最终殒命。直到几个月以后,王玉龄才获知丈夫阵亡的消息。这时她刚刚过完19岁生日。 1948年底,王玉龄携幼子和老母转移到台湾,1952年又辗转去了美国。张灵甫没有给王玉龄留下多少遗产,全家人过得非常清苦。

台湾日据时期,当地总督政府曾在东京银座买下一座名为“光华寮”的大厦。抗战结束后,该大厦的产权为中华民国政府所接收。上世纪80年代,日本当局托华裔律师王可富将产权证复印件交还蒋经国。王玉龄建议王可富:“台湾与日本已无邦交,交给台湾还不如交给大陆。 ”在王玉龄的穿针引线下,“光华寮”产权证复印件最终呈交给国务院。

王玉龄今年84岁,寡居60余年将孩子抚养成人。近年来,由于儿子来沪投资经商,她便随之定居上海。儿子张道宇办公室里贴满了父亲的照片,书架上也陈列了各类与父亲相关的军事传记。 “我孙子还把他爷爷的头像纹到自己手臂上。 ”2003年,王玉龄在上海浦东玫瑰园为丈夫立了一座衣冠冢,碑铭是她为丈夫题的一首诗:“当年有幸识夫君,没世难忘恩爱情。四七硝烟伤永诀,凄凄往事怯重温。”

(实习生李斯嘉记者王煜整理)


王玉龄在接受采访,摆在桌前的是她和张灵甫的合照

张灵甫是抗日名将、国民党军著名将领,其妻王玉龄亦是民国一代名媛。王玉龄声称1945年两人结婚后,张灵甫曾在南京购买一栋房产并赠与她。后张在孟良崮战役战死,王迁往台湾,该房一直由政府代管。改革开放后,王玉龄托人向南京市相关部门索还此房,但之后房屋被拆;随后近30年间多次要求补偿,至今也未得到满意结果。

遗留房产:当时申请过户但未取证

王玉龄今年已是84岁高龄,自1947年5月张灵甫战死至今一直寡居。 1945年她与张灵甫结婚后,张在南京二条巷79号的蕉园1号(后改为51号,现属白下区)买下了一栋花园别墅,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 1946年12月,在战场上的张灵甫写信给王玉龄。王玉龄说,在这封信里,张灵甫提出把这处房产送给王玉龄。“我当时觉得,房子在他的名下和我的名下都是一回事,所以并没有马上去办过户手续。 ”

张灵甫死后,1948年6月,王玉龄向当时的国民政府南京市地政局提交了张灵甫对她的赠与据、房屋的原所有权状、分段图等文件,申请将房屋过户到她名下。记者看到当年南京市地政局的“声请文件收据”的复印件,记载着该局于1948年6月14日确认收到王玉龄提交的上述三份文件。由于国民党战事失利,还没领到地政局核发的产权证时,王玉龄就离开南京前往厦门,后于1948年底到了台湾。

申请归还:辗转近30年未果

1952年,王玉龄赴美国求学工作,后加入美国国籍。 1973年,周恩来得知王玉龄的消息,专程邀其回国见面;在周的关照之下,她从此可以自由签证出入大陆。在当时,能享受大陆方面如此待遇的美籍华人除她之外仅有杨振宁。

解放后,王玉龄在南京二条巷的房屋一直由政府代管。随着年龄的增长,王玉龄想回大陆居住。 1983年,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当年的139号文件《关于对国民党军政人员出走弃留的代管房产的处理意见》,提到:“凡中央和国家领导人邀请来大陆的国民党高级军政人员的代管房产……凡本人回来房地产定居要求发还者,其祖遗房产和原来居住的房产(包括部分接管没收的房产),应该保证迅速发还,不得借故推延。 ”

得知文件的规定后,1984年3月,王玉龄在美国通过律师公证,写了委托函,请她的堂兄王胜林代她要求发还房产。据王玉龄说,王胜林在向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说明情况后,得到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发还房子没有问题,你堂妹什么时候回来,房子就什么时候给她。”然而,档案显示,就在王胜林走后的一两个月后,5月16日,房产局处理了因城市改造拆除此栋房屋的申请,注明“该张眷属在解放前夕离大陆下落不明”,同年8月8日得到局长批复同意。次年,房屋被拆除。

之后的近30年里,王玉龄多次向南京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偿,但对方一直认为该房产权属于张灵甫而非王玉龄,其权利应由张的全部合法继承人获得而非独归王玉龄,因而拒绝了她的要求。

房屋产权:各执一词

王玉龄觉得,之前的申请过程一直是情理的诉求,现在需要拿出一些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了。因此,她委托律师杨波前往南京查阅相关历史档案。杨波于去年底先后走访了南京市白下区档案馆、白下区房管局、白下区房产经营公司、南京市房产档案馆以及南京市住建委,他向记者提供了一系列档案摘抄。其中最为关键的有两处,一是南京市房管局1950年9月4日的登记表格,载明了张灵甫将此房赠与王玉龄;另一处是南京市委统战部1998年11月16日向江苏省委统战部的汇报,称“该房产系张钟麟(注:张灵甫原名)购置,赠与王玉玲(注:原文如此),解放前为其自住。 ”

“这栋房子的产权是张灵甫的。 ”昨天上午,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负责人任鹏在向记者说明此事时,依然坚持这个观点。他表示,认定房屋产权只能凭房管部门登记发出的产权证明,包括上述两则文件在内的其他记载是无效的。 “王玉龄没有产权证,我们就不能认为房子的产权是她的。 ”

杨波则认为,房屋产权确实应当以房产管理部门的登记簿记载为准,但在无法找到原南京市地政局原始档案的情况下,依然可以根据解放后房产登记档案进行认定。“尤其是1950年房管局的档案,是非常接近历史事件发生年代的记载。如果当时没有确凿的证据,房管局为什么会这样登记呢? ”

不过,记者看到,多份档案中对产权人的记载,有的为张灵甫,有的为王玉龄,同一机构的文件也存在互相抵触。对此,杨波认为,张灵甫赠与王玉龄房产是家庭成员间的事情,不可能向外大肆声张,因而解放后工作人员在进行房产登记时未必了解后来房产转移情况。

补偿方案:只能给17万元?

任鹏说,现在二条巷51号楼已经拆除,在房屋产权认定为张灵甫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政策应该作价补偿,由张灵甫的合法承继人共同享有。而补偿的金额,只有每平方米近600元,这栋300平方米的房子只能得到17万元左右的补偿款。

“对此类房屋的补偿标准就是这样,我们也是按政策办事。南京的标准最开始是每平方米100元,现在还是一路加上来了。 ”

任鹏提到的政策依据,是建设部1992年44号文件,规定对原去台人员的代管房产,确定产权人后,“可承认其产权,但不发还原房,对其残值给予适当补偿”。任鹏确认,他们对二条巷51号楼的作价补偿就是残值补偿。杨波则提出,任鹏主张的操作方式比较机械。他说,当新法和旧法有冲突时,应当坚持“新法优于旧法”、“从旧兼有利”的原则。他解释说,1984年王玉龄就向南京房管部门提出归还房屋申请,当时房屋尚在且政策允许退还;之后1992年政策改变,旧法对当事人有利,应遵从旧法的原则执行。即使是不能发还而要作价补偿,现在也有更有利的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参照操作,不能让王玉龄承担有关部门工作不当的不利后果。

王玉龄现在长期在大陆居住,但没有自己的房产,在上海是借住在亲戚家中。她说,她一定要尽快争得应属她的权利。“我已经等了快三十年了,我的生命已经没有再一个三十年可等了。 ”

人物简介

王玉龄:名门闺秀,大将遗孀

1928年,王玉龄出生在长沙。其父系家族多年来经商有道,富甲一方。 5岁那年,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将家里的男佣全部辞退,并以妇礼教导王玉龄。1945年,王玉龄与张灵甫结婚后,两人即居住在今南京白下区二条巷51号。不久,解放战争爆发,张灵甫随即奔赴前线。 1947年初,王玉龄为丈夫顺利生下一个男婴。儿子没满月,张灵甫就被华东野战军围困在孟良崮上,苦战数日,最终殒命。直到几个月以后,王玉龄才获知丈夫阵亡的消息。这时她刚刚过完19岁生日。 1948年底,王玉龄携幼子和老母转移到台湾,1952年又辗转去了美国。张灵甫没有给王玉龄留下多少遗产,全家人过得非常清苦。

台湾日据时期,当地总督政府曾在东京银座买下一座名为“光华寮”的大厦。抗战结束后,该大厦的产权为中华民国政府所接收。上世纪80年代,日本当局托华裔律师王可富将产权证复印件交还蒋经国。王玉龄建议王可富:“台湾与日本已无邦交,交给台湾还不如交给大陆。 ”在王玉龄的穿针引线下,“光华寮”产权证复印件最终呈交给国务院。

王玉龄今年84岁,寡居60余年将孩子抚养成人。近年来,由于儿子来沪投资经商,她便随之定居上海。儿子张道宇办公室里贴满了父亲的照片,书架上也陈列了各类与父亲相关的军事传记。 “我孙子还把他爷爷的头像纹到自己手臂上。 ”2003年,王玉龄在上海浦东玫瑰园为丈夫立了一座衣冠冢,碑铭是她为丈夫题的一首诗:“当年有幸识夫君,没世难忘恩爱情。四七硝烟伤永诀,凄凄往事怯重温。”

(实习生李斯嘉记者王煜整理)

http://news.qq.com/a/20120328/001314.htm?pgv_ref=aio

另外,关于光华寮

光华寮位于日本京都市,原为京都大学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为中国留学生租赁的学生宿舍(“寮”即宿舍),地上五层,地下一层,建筑面积2130平方米。1950年5月,台湾当局驻日代表团用变卖侵华日军掠夺物资的公款买下该房产,1952年12月台“驻日使馆”同原房主签订买卖合同,并于1961年6月以“中华民国”名义进行了房产登记。

1967年台“驻日大使”陈之迈向京都地方法院起诉,要求爱国华侨和留学生搬出。1977年9月京都地方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起诉,认定由于中日邦交正常化,光华寮所有权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但同时称原告具有“当事者能力”。台湾当局于同年10月以“中华民国”名义上诉至大阪高等法院。

1982年4月,大阪高等法院裁判,称台湾当局为“被承认的事实上的政府”,决定受理“中华民国”的上诉并将此案退回到京都地方法院重审。1986年2月,京都地方法院重新判决,沿用了大阪高等法院的主要论据,判定我爱国侨生方面败诉。1987年2月大阪高等法院二审判决,维持原判。侨生方面于1987年3月向日本最高法院提出上诉。但此后该案却犹如石沉大海,迟迟未能做出判决。

其实,大陆很多百姓的存款,当年都被老蒋的各类银行卷走了,不知能否追回
作为历史原因决不归还。但作为抗日英雄,政府可买下房产奖励给英雄的后人!
吃了我的给我吐出来,拿了我的给我交出来的新版?等身后有一票王师支持的还乡团再说,而那些南方系杂碎也只敢靠嘴来支持,是指望不上地……
把这个放到破鞋网上去,绝对会引起果粉的高潮
china_B-2 发表于 2012-3-28 23:21
作为历史原因决不归还。但作为抗日英雄,政府可买下房产奖励给英雄的后人!
那解放战争里被74师直接或间接杀害的沂蒙百姓们的这笔账是不是也要找他后人算算?
82年,城市土地变成国有。
乃要人人都搞补偿么?真是脑子进水了?
还是要傅仪要求政府赔偿故宫使用费呢?
不是说张灵甫把自己老婆打死了吗

  
补偿又没有可行的法律依据,因为跨度太大。   但是涉及到名将遗孀,。如果补偿多了是浪费国有资金。补偿少了又太冷落。毕竟钱的税收来的,不是天上掉的。浪费纳税人的钱等于犯罪啊。
希望政府出台个法律规定。。
jbyyyyyyy 发表于 2012-3-28 23:24
不是说张灵甫把自己老婆打死了吗
这是后来续的,不是韭菜娘……
可速速求助南方系记者写上几篇文章唔得在网上报上一同煽呼自然会有一大帮“正义人士”出来替张遗孀出头声讨南京政府
煞破狼 发表于 2012-3-28 23:23
那解放战争里被74师直接或间接杀害的沂蒙百姓们的这笔账是不是也要找他后人算算?
功过不能相抵。
jbyyyyyyy 发表于 2012-3-28 23:24
不是说张灵甫把自己老婆打死了吗
那是前妻
china_B-2 发表于 2012-3-28 23:21
作为历史原因决不归还。但作为抗日英雄,政府可买下房产奖励给英雄的后人!
你这样并不稳妥。。
应该奖励英雄。。至于英雄给不给后人那是英雄的事情了。。
太岳冰先生 发表于 2012-3-28 23:22
把这个放到破鞋网上去,绝对会引起果粉的高潮
违博上已经有了,破鞋上还远么?
高潮已经有了。。。
jbyyyyyyy 发表于 2012-3-28 23:24
不是说张灵甫把自己老婆打死了吗
据说此人结了四次婚。。。。
jbyyyyyyy 发表于 2012-3-28 23:24
不是说张灵甫把自己老婆打死了吗
人家不止一个老婆老婆死了可以再娶
让张灵甫的老婆赔偿被74师杀害的战士!
解放时没收的地主土地也要原样奉还吗?
房价高涨的社会问题。当年去美国香港台湾的现在都回来要房子了
china_B-2 发表于 2012-3-28 23:21
作为历史原因决不归还。但作为抗日英雄,政府可买下房产奖励给英雄的后人!
还没听说过,那个国家的战功奖励可以适用于前朝人物的,更别说还是要泽荫其妻子。。。
什么时候还给我家那些四合院和地 字画 古玩 等等等等
还有地契 谢谢
光头时期遗留下来的金圆券马总桶还给兑吗?
还乡团嗎?俺家當年在白塔寺擁有半條街的臨街鋪面房
後來解放后都被政府收走了,只給俺家留了一処胡同深處的小四合院
還不容許超過14閒房,現在,那些房子要是還在的話不知道要補多少錢哪!!!
能要的回來嗎?可笑
“1973年,周恩来得知王玉龄的消息,专程邀其回国见面;在周的关照之下,她从此可以自由签证出入大陆。”
对这句话的真假有怀疑。
小颖 发表于 2012-3-28 23:25
补偿又没有可行的法律依据,因为跨度太大。   但是涉及到名将遗孀,。如果补偿多了是浪费国有资金。补 ...
名将个p 去ww那里要去
jbyyyyyyy 发表于 2012-3-28 23:24
不是说张灵甫把自己老婆打死了吗
那是前任,不过给压住,象征性处罚,最后不了了之


要是确实有困难 就送福利院养着吧 也算仁至义尽了

ps  蒋氏后人可以回奉化了吗 现在的故居 保护的很好啊

要是确实有困难 就送福利院养着吧 也算仁至义尽了

ps  蒋氏后人可以回奉化了吗 现在的故居 保护的很好啊
可笑,能要回我家大半个村子吗?
本人回来房地产定居要求发还者,其祖遗房产和原来居住的房产(包括部分接管没收的房产),应该保证迅速发还,不得借故推延。 ”

不知王女士是多高级的国民党军政人员
爱妻模范张灵甫
王师不争气,怎能索要到呢。
china_B-2 发表于 2012-3-28 23:21
作为历史原因决不归还。但作为抗日英雄,政府可买下房产奖励给英雄的后人!
作为战争罪犯呢?
哇地主老财家的后人真多,我们家的两个山头啊,能在这喊冤吗?
还乡团反攻倒算哪!哥哥朝代的格格阿哥,拿出家谱就要瓜分中国那还得了。
四大家族等看好戏!
找错政府了吧……应该去找民国政府啊
国军给力点赶紧反攻回来,成功了把故宫分给你做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