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灵甫遗孀向南京索还解放前房产30年未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2:03:43
张灵甫遗孀向南京索还解放前房产30年未果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8日  新闻晚报
如今的南京白下区二条巷51号 晚报记者王煜现场图片

王玉龄在接受采访,摆在桌前的是她和张灵甫的合照 晚报记者王煜现场图片

  晚报记者 王煜 实习生 李斯嘉 报道
  张灵甫是抗日名将、国民党军著名将领,其妻王玉龄亦是民国一代名媛。王玉龄声称1945年两人结婚后,张灵甫曾在南京购买一栋房产并赠与她。后张在孟良崮战役战死,王迁往台湾,该房一直由政府代管。改革开放后,王玉龄托人向南京市相关部门索还此房,但之后房屋被拆;随后近30年间多次要求补偿,至今也未得到满意结果。
  遗留房产:当时申请过户但未取证
  王玉龄今年已是84岁高龄,自1947年5月张灵甫战死至今一直寡居。 1945年她与张灵甫结婚后,张在南京二条巷79号的蕉园1号(后改为51号,现属白下区)买下了一栋花园别墅,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 1946年12月,在战场上的张灵甫写信给王玉龄。王玉龄说,在这封信里,张灵甫提出把这处房产送给王玉龄。“我当时觉得,房子在他的名下和我的名下都是一回事,所以并没有马上去办过户手续。 ”
  张灵甫死后,1948年6月,王玉龄向当时的国民政府南京市地政局提交了张灵甫对她的赠与据、房屋的原所有权状、分段图等文件,申请将房屋过户到她名下。记者看到当年南京市地政局的“声请文件收据”的复印件,记载着该局于1948年6月14日确认收到王玉龄提交的上述三份文件。由于国民党战事失利,还没领到地政局核发的产权证时,王玉龄就离开南京前往厦门,后于1948年底到了台湾。
  申请归还:辗转近30年未果
  1952年,王玉龄赴美国求学工作,后加入美国国籍。 1973年,周恩来得知王玉龄的消息,专程邀其回国见面;在周的关照之下,她从此可以自由签证出入大陆。在当时,能享受大陆方面如此待遇的美籍华人除她之外仅有杨振宁。
  解放后,王玉龄在南京二条巷的房屋一直由政府代管。随着年龄的增长,王玉龄想回大陆居住。 1983年,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当年的139号文件 《关于对国民党军政人员出走弃留的代管房产的处理意见》,提到:“凡中央和国家领导人邀请来大陆的国民党高级军政人员的代管房产……凡本人回来房地产定居要求发还者,其祖遗房产和原来居住的房产(包括部分接管没收的房产),应该保证迅速发还,不得借故推延。 ”
  得知文件的规定后,1984年 3月,王玉龄在美国通过律师公证,写了委托函,请她的堂兄王胜林代她要求发还房产。据王玉龄说,王胜林在向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说明情况后,得到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发还房子没有问题,你堂妹什么时候回来,房子就什么时候给她。”然而,档案显示,就在王胜林走后的一两个月后,5月16日,房产局处理了因城市改造拆除此栋房屋的申请,注明“该张眷属在解放前夕离大陆下落不明”,同年8月8日得到局长批复同意。次年,房屋被拆除。
  之后的近30年里,王玉龄多次向南京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偿,但对方一直认为该房产权属于张灵甫而非王玉龄,其权利应由张的全部合法继承人获得而非独归王玉龄,因而拒绝了她的要求。
  房屋产权:各执一词
  王玉龄觉得,之前的申请过程一直是情理的诉求,现在需要拿出一些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了。因此,她委托律师杨波前往南京查阅相关历史档案。杨波于去年底先后走访了南京市白下区档案馆、白下区房管局、白下区房产经营公司、南京市房产档案馆以及南京市住建委,他向记者提供了一系列档案摘抄。其中最为关键的有两处,一是南京市房管局1950年9月4日的登记表格,载明了张灵甫将此房赠与王玉龄;另一处是南京市委统战部1998年11月16日向江苏省委统战部的汇报,称“该房产系张钟麟(注:张灵甫原名)购置,赠与王玉玲(注:原文如此),解放前为其自住。 ”
  “这栋房子的产权是张灵甫的。 ”昨天上午,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负责人任鹏在向记者说明此事时,依然坚持这个观点。他表示,认定房屋产权只能凭房管部门登记发出的产权证明,包括上述两则文件在内的其他记载是无效的。 “王玉龄没有产权证,我们就不能认为房子的产权是她的。 ”
  杨波则认为,房屋产权确实应当以房产管理部门的登记簿记载为准,但在无法找到原南京市地政局原始档案的情况下,依然可以根据解放后房产登记档案进行认定。“尤其是1950年房管局的档案,是非常接近历史事件发生年代的记载。如果当时没有确凿的证据,房管局为什么会这样登记呢? ”
  不过,记者看到,多份档案中对产权人的记载,有的为张灵甫,有的为王玉龄,同一机构的文件也存在互相抵触。对此,杨波认为,张灵甫赠与王玉龄房产是家庭成员间的事情,不可能向外大肆声张,因而解放后工作人员在进行房产登记时未必了解后来房产转移情况。
  补偿方案:只能给17万元?
  任鹏说,现在二条巷51号楼已经拆除,在房屋产权认定为张灵甫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政策应该作价补偿,由张灵甫的合法承继人共同享有。而补偿的金额,只有每平方米近600元,这栋300平方米的房子只能得到17万元左右的补偿款。
  “对此类房屋的补偿标准就是这样,我们也是按政策办事。南京的标准最开始是每平方米100元,现在还是一路加上来了。 ”
  任鹏提到的政策依据,是建设部1992年44号文件,规定对原去台人员的代管房产,确定产权人后,“可承认其产权,但不发还原房,对其残值给予适当补偿”。任鹏确认,他们对二条巷51号楼的作价补偿就是残值补偿。杨波则提出,任鹏主张的操作方式比较机械。他说,当新法和旧法有冲突时,应当坚持“新法优于旧法”、“从旧兼有利”的原则。他解释说,1984年王玉龄就向南京房管部门提出归还房屋申请,当时房屋尚在且政策允许退还;之后1992年政策改变,旧法对当事人有利,应遵从旧法的原则执行。即使是不能发还而要作价补偿,现在也有更有利的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参照操作,不能让王玉龄承担有关部门工作不当的不利后果。
  王玉龄现在长期在大陆居住,但没有自己的房产,在上海是借住在亲戚家中。她说,她一定要尽快争得应属她的权利。“我已经等了快三十年了,我的生命已经没有再一个三十年可等了。 ”
  人物简介
  王玉龄:名门闺秀,大将遗孀
  1928年,王玉龄出生在长沙。其父系家族多年来经商有道,富甲一方。 5岁那年,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将家里的男佣全部辞退,并以妇礼教导王玉龄。1945年,王玉龄与张灵甫结婚后,两人即居住在今南京白下区二条巷51号。不久,解放战争爆发,张灵甫随即奔赴前线。 1947年初,王玉龄为丈夫顺利生下一个男婴。儿子没满月,张灵甫就被华东野战军围困在孟良崮上,苦战数日,最终殒命。直到几个月以后,王玉龄才获知丈夫阵亡的消息。这时她刚刚过完19岁生日。 1948年底,王玉龄携幼子和老母转移到台湾,1952年又辗转去了美国。张灵甫没有给王玉龄留下多少遗产,全家人过得非常清苦。
  台湾日据时期,当地总督政府曾在东京银座买下一座名为“光华寮”的大厦。抗战结束后,该大厦的产权为中华民国政府所接收。上世纪80年代,日本当局托华裔律师王可富将产权证复印件交还蒋经国。王玉龄建议王可富:“台湾与日本已无邦交,交给台湾还不如交给大陆。 ”在王玉龄的穿针引线下,“光华寮”产权证复印件最终呈交给国务院。
  王玉龄今年84岁,寡居60余年将孩子抚养成人。近年来,由于儿子来沪投资经商,她便随之定居上海。儿子张道宇办公室里贴满了父亲的照片,书架上也陈列了各类与父亲相关的军事传记。 “我孙子还把他爷爷的头像纹到自己手臂上。 ”2003年,王玉龄在上海浦东玫瑰园为丈夫立了一座衣冠冢,碑铭是她为丈夫题的一首诗:“当年有幸识夫君,没世难忘恩爱情。四七硝烟伤永诀,凄凄往事怯重温。”
  (实习生 李斯嘉 记者 王煜 整理)


http://news.sina.com.cn/c/2012-03-28/125024187811.shtml

张灵甫遗孀向南京索还解放前房产30年未果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3月28日  新闻晚报
如今的南京白下区二条巷51号 晚报记者王煜现场图片

王玉龄在接受采访,摆在桌前的是她和张灵甫的合照 晚报记者王煜现场图片

  晚报记者 王煜 实习生 李斯嘉 报道
  张灵甫是抗日名将、国民党军著名将领,其妻王玉龄亦是民国一代名媛。王玉龄声称1945年两人结婚后,张灵甫曾在南京购买一栋房产并赠与她。后张在孟良崮战役战死,王迁往台湾,该房一直由政府代管。改革开放后,王玉龄托人向南京市相关部门索还此房,但之后房屋被拆;随后近30年间多次要求补偿,至今也未得到满意结果。
  遗留房产:当时申请过户但未取证
  王玉龄今年已是84岁高龄,自1947年5月张灵甫战死至今一直寡居。 1945年她与张灵甫结婚后,张在南京二条巷79号的蕉园1号(后改为51号,现属白下区)买下了一栋花园别墅,建筑面积约300平方米。 1946年12月,在战场上的张灵甫写信给王玉龄。王玉龄说,在这封信里,张灵甫提出把这处房产送给王玉龄。“我当时觉得,房子在他的名下和我的名下都是一回事,所以并没有马上去办过户手续。 ”
  张灵甫死后,1948年6月,王玉龄向当时的国民政府南京市地政局提交了张灵甫对她的赠与据、房屋的原所有权状、分段图等文件,申请将房屋过户到她名下。记者看到当年南京市地政局的“声请文件收据”的复印件,记载着该局于1948年6月14日确认收到王玉龄提交的上述三份文件。由于国民党战事失利,还没领到地政局核发的产权证时,王玉龄就离开南京前往厦门,后于1948年底到了台湾。
  申请归还:辗转近30年未果
  1952年,王玉龄赴美国求学工作,后加入美国国籍。 1973年,周恩来得知王玉龄的消息,专程邀其回国见面;在周的关照之下,她从此可以自由签证出入大陆。在当时,能享受大陆方面如此待遇的美籍华人除她之外仅有杨振宁。
  解放后,王玉龄在南京二条巷的房屋一直由政府代管。随着年龄的增长,王玉龄想回大陆居住。 1983年,当时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发出当年的139号文件 《关于对国民党军政人员出走弃留的代管房产的处理意见》,提到:“凡中央和国家领导人邀请来大陆的国民党高级军政人员的代管房产……凡本人回来房地产定居要求发还者,其祖遗房产和原来居住的房产(包括部分接管没收的房产),应该保证迅速发还,不得借故推延。 ”
  得知文件的规定后,1984年 3月,王玉龄在美国通过律师公证,写了委托函,请她的堂兄王胜林代她要求发还房产。据王玉龄说,王胜林在向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说明情况后,得到工作人员的口头承诺:“发还房子没有问题,你堂妹什么时候回来,房子就什么时候给她。”然而,档案显示,就在王胜林走后的一两个月后,5月16日,房产局处理了因城市改造拆除此栋房屋的申请,注明“该张眷属在解放前夕离大陆下落不明”,同年8月8日得到局长批复同意。次年,房屋被拆除。
  之后的近30年里,王玉龄多次向南京的房产管理部门申请补偿,但对方一直认为该房产权属于张灵甫而非王玉龄,其权利应由张的全部合法继承人获得而非独归王玉龄,因而拒绝了她的要求。
  房屋产权:各执一词
  王玉龄觉得,之前的申请过程一直是情理的诉求,现在需要拿出一些证据来维护自己的权利了。因此,她委托律师杨波前往南京查阅相关历史档案。杨波于去年底先后走访了南京市白下区档案馆、白下区房管局、白下区房产经营公司、南京市房产档案馆以及南京市住建委,他向记者提供了一系列档案摘抄。其中最为关键的有两处,一是南京市房管局1950年9月4日的登记表格,载明了张灵甫将此房赠与王玉龄;另一处是南京市委统战部1998年11月16日向江苏省委统战部的汇报,称“该房产系张钟麟(注:张灵甫原名)购置,赠与王玉玲(注:原文如此),解放前为其自住。 ”
  “这栋房子的产权是张灵甫的。 ”昨天上午,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落实私房政策办公室负责人任鹏在向记者说明此事时,依然坚持这个观点。他表示,认定房屋产权只能凭房管部门登记发出的产权证明,包括上述两则文件在内的其他记载是无效的。 “王玉龄没有产权证,我们就不能认为房子的产权是她的。 ”
  杨波则认为,房屋产权确实应当以房产管理部门的登记簿记载为准,但在无法找到原南京市地政局原始档案的情况下,依然可以根据解放后房产登记档案进行认定。“尤其是1950年房管局的档案,是非常接近历史事件发生年代的记载。如果当时没有确凿的证据,房管局为什么会这样登记呢? ”
  不过,记者看到,多份档案中对产权人的记载,有的为张灵甫,有的为王玉龄,同一机构的文件也存在互相抵触。对此,杨波认为,张灵甫赠与王玉龄房产是家庭成员间的事情,不可能向外大肆声张,因而解放后工作人员在进行房产登记时未必了解后来房产转移情况。
  补偿方案:只能给17万元?
  任鹏说,现在二条巷51号楼已经拆除,在房屋产权认定为张灵甫的前提下,根据相关政策应该作价补偿,由张灵甫的合法承继人共同享有。而补偿的金额,只有每平方米近600元,这栋300平方米的房子只能得到17万元左右的补偿款。
  “对此类房屋的补偿标准就是这样,我们也是按政策办事。南京的标准最开始是每平方米100元,现在还是一路加上来了。 ”
  任鹏提到的政策依据,是建设部1992年44号文件,规定对原去台人员的代管房产,确定产权人后,“可承认其产权,但不发还原房,对其残值给予适当补偿”。任鹏确认,他们对二条巷51号楼的作价补偿就是残值补偿。杨波则提出,任鹏主张的操作方式比较机械。他说,当新法和旧法有冲突时,应当坚持“新法优于旧法”、“从旧兼有利”的原则。他解释说,1984年王玉龄就向南京房管部门提出归还房屋申请,当时房屋尚在且政策允许退还;之后1992年政策改变,旧法对当事人有利,应遵从旧法的原则执行。即使是不能发还而要作价补偿,现在也有更有利的房屋征收方面的法律法规可以参照操作,不能让王玉龄承担有关部门工作不当的不利后果。
  王玉龄现在长期在大陆居住,但没有自己的房产,在上海是借住在亲戚家中。她说,她一定要尽快争得应属她的权利。“我已经等了快三十年了,我的生命已经没有再一个三十年可等了。 ”
  人物简介
  王玉龄:名门闺秀,大将遗孀
  1928年,王玉龄出生在长沙。其父系家族多年来经商有道,富甲一方。 5岁那年,父亲因病去世,母亲将家里的男佣全部辞退,并以妇礼教导王玉龄。1945年,王玉龄与张灵甫结婚后,两人即居住在今南京白下区二条巷51号。不久,解放战争爆发,张灵甫随即奔赴前线。 1947年初,王玉龄为丈夫顺利生下一个男婴。儿子没满月,张灵甫就被华东野战军围困在孟良崮上,苦战数日,最终殒命。直到几个月以后,王玉龄才获知丈夫阵亡的消息。这时她刚刚过完19岁生日。 1948年底,王玉龄携幼子和老母转移到台湾,1952年又辗转去了美国。张灵甫没有给王玉龄留下多少遗产,全家人过得非常清苦。
  台湾日据时期,当地总督政府曾在东京银座买下一座名为“光华寮”的大厦。抗战结束后,该大厦的产权为中华民国政府所接收。上世纪80年代,日本当局托华裔律师王可富将产权证复印件交还蒋经国。王玉龄建议王可富:“台湾与日本已无邦交,交给台湾还不如交给大陆。 ”在王玉龄的穿针引线下,“光华寮”产权证复印件最终呈交给国务院。
  王玉龄今年84岁,寡居60余年将孩子抚养成人。近年来,由于儿子来沪投资经商,她便随之定居上海。儿子张道宇办公室里贴满了父亲的照片,书架上也陈列了各类与父亲相关的军事传记。 “我孙子还把他爷爷的头像纹到自己手臂上。 ”2003年,王玉龄在上海浦东玫瑰园为丈夫立了一座衣冠冢,碑铭是她为丈夫题的一首诗:“当年有幸识夫君,没世难忘恩爱情。四七硝烟伤永诀,凄凄往事怯重温。”
  (实习生 李斯嘉 记者 王煜 整理)


http://news.sina.com.cn/c/2012-03-28/125024187811.shtml

击毙了一个蒋该死得爪牙,他家里人还想反攻倒算吗?
这就是宝宝要做的大事之一啊。
愚农们还想土地自由流转?直接流转到那些“名门之后”手里去了,还是合法的
低调点吧 能给你补偿一些 已经是TG政策的恩惠了
对于前朝顽抗到底的大员 还谁有这个优待?
呵呵,表示支持,你既然能给在西藏分裂国家制造叛乱的所谓上层人士落实政策,能给中国最大的资本家容家落实政策,再将其扶为首富,凭什么不能给一个老娘们给点好处,
天山白瑞德 发表于 2012-3-28 16:13
呵呵,表示支持,你既然能给在西藏分裂国家制造叛乱的所谓上层人士落实政策,能给中国最大的资本家容家落实政策 ...
给政策的时候,前两种人还有某种资本,政府只是进行一场交易而已,
至于他张家媳妇还有啥资本。
清朝、国民党时代的私有财产,该如何算?请有话语权的人解释一下。
让她找民国政府
怪不得有性爱新觉罗的跳出来要求拿回紫禁城。。。。
yuppppp 发表于 2012-3-28 16:06
乃是仗着自己少将不怕扣分吧???
EFEFEF 发表于 2012-3-28 16:57
清朝、国民党时代的私有财产,该如何算?请有话语权的人解释一下。

只要不是因为反革命或者地主恶霸之类,被政府没收的,大部分都物归原主。

过去有个专有名词叫“落实政策”,意思就是发还过去的私有财产(包括房产)。
霏菲飞 发表于 2012-3-28 17:27
怪不得有性爱新觉罗的跳出来要求拿回紫禁城。。。。
朱家后人一大片
jiangshang 发表于 2012-3-28 17:49
朱家后人一大片
嫡传的没有啦,:D
关键是现在还有反革命等这类说法吗。那套革命的说辞已经不合时宜了。
cutter 发表于 2012-3-28 17:54
嫡传的没有啦,
溥仪无后

EFEFEF 发表于 2012-3-28 17:55
关键是现在还有反革命等这类说法吗。那套革命的说辞已经不合时宜了。


已经被没收的,而且没被平反的,当然不可能发还!

这不是什么“革命说辞”。


EFEFEF 发表于 2012-3-28 17:55
关键是现在还有反革命等这类说法吗。那套革命的说辞已经不合时宜了。


已经被没收的,而且没被平反的,当然不可能发还!

这不是什么“革命说辞”。

没想到当年沸沸扬扬的光华寮案还有这样的内幕

jiangshang 发表于 2012-3-28 17:56
溥仪无后


故宫不是溥仪的个人财产,也不是朱棣的个人财产。
jiangshang 发表于 2012-3-28 17:56
溥仪无后


故宫不是溥仪的个人财产,也不是朱棣的个人财产。
超大果然是一个看屁股的地方。
政府进行交易也是要看条件和场合的,这个口子一开,不少现在解放军的房子都会有麻烦了。
这也行?那国民党就要总统府。
叫台巴子们先把卷到台湾去的属于全中国人民的黄金储备还回来在说这些有的没的。
3480071 发表于 2012-3-28 18:16
这好行?那国民党就要总统府。
那也轮不着国民党要吧,“总统府”那块地方原来是清朝的两江总督府哦。


:D
与人民军队作对的蒋匪军头子的寡妇还敢要“房产”?
suberwang 发表于 2012-3-28 18:24
与人民军队作对的蒋匪军头子的寡妇还敢要“房产”?
其实有不少国民党高级将领的房子后来确实是发还了。
cutter 发表于 2012-3-28 18:27
其实有不少国民党高级将领的房子后来确实是发还了。
  国民党高级将领也应区别对待嘛,极端顽固反共反人民,犯下严重战争罪行的就不应发还。
有档案可考,也符合政策,就还吧,拆了就赔其他地方的房子,也不差这点。
改革开放后,王玉龄托人向南京市相关部门索还此房,但之后房屋被拆;随后近30年间多次要求补偿,至今也未得到满意结果。

补偿可以给,但当然只能以房屋被拆时的价钱补偿,顶多再算上利息!
房子都不存在了,你还想他凭什么一直升值到现在的价钱给你补偿?
话说老蒋也太那啥了吧,张灵甫为你中心开花,好歹照顾一下孤儿寡母
超大果然是一个看屁股的地方。
兄弟此话从何说起。
霏菲飞 发表于 2012-3-28 18:38
话说老蒋也太那啥了吧,张灵甫为你中心开花,好歹照顾一下孤儿寡母
主要张灵甫杀死前妻,然后娶得这个女的,舆论上太不好了。:D
民国给她补发张帅哥的勋章时,还要她交钱呢,兔子就是贱死的。
再说,兔子把她老公干掉,说不定救了她一命
cutter 发表于 2012-3-28 18:03
故宫不是溥仪的个人财产,也不是朱棣的个人财产。

在属于他们的那个时代朕即天下!天下即朕!!没有你的我的都是他的
反攻倒算。
这要能找得回房产,所有土地革命中被迫放弃的,都要追回房产.
EFEFEF 发表于 2012-3-28 16:57
清朝、国民党时代的私有财产,该如何算?请有话语权的人解释一下。
一般来说:保护个人财产,没收官僚资产。
一笔烂账
难道60多年后要复辟了?
我第一个支持!
我还要求公正、公平、公开!
鉴于这房子是当年靠屠杀共匪得来,请把杀掉的共匪人头还来以兑换该住宅,兑换过程要绝对公平、公正、公开,不得丝毫隐瞒,最好是在法场上公开执行。。差一个人头都不行!
~谢谢
老王婊子,我如此为你说话,你是不是该感激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