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京江宁房产局长周久耕受贿一审被判刑11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59:27
http://news.sohu.com/20091010/n267263819.shtml
新华网南京10月10日电(记者王骏勇、蔡玉高)备受关注的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受贿案,10日下午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经审理查明,周久耕在担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改制、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071257元和港币11万元。

  法院认为,周久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周久耕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2008年12月28日,周久耕因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以及消费高档香烟等行为,被江宁区委按照有关程序免去其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后经过深入细致调查,纪检监察机关逐渐掌握了周久耕涉嫌严重违纪的证据。2009年2月13日,江宁区纪委决定对周久耕立案调查。

  随后周久耕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http://news.sohu.com/20091010/n267263819.shtml
新华网南京10月10日电(记者王骏勇、蔡玉高)备受关注的原南京市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周久耕受贿案,10日下午在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周久耕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20万元,受贿所得赃款予以追缴并上交国库。

  经审理查明,周久耕在担任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江宁区民政局局长、江宁区房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承接工程、企业改制、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人民币1071257元和港币11万元。

  法院认为,周久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周久耕归案后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并主动退出全部赃款,认罪态度较好,依法从轻处罚。

  2008年12月28日,周久耕因对媒体发表不当言论以及消费高档香烟等行为,被江宁区委按照有关程序免去其江宁区房产管理局局长职务。后经过深入细致调查,纪检监察机关逐渐掌握了周久耕涉嫌严重违纪的证据。2009年2月13日,江宁区纪委决定对周久耕立案调查。

  随后周久耕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并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一盒烟,判了11年,平均1根烟半年!

真的很倒霉!
:D120万,鬼才相信,我们一个小县城的局长也不值这些啊
;P在中国,干坏事不要紧,要紧的是不能高调
一只烟引发的惨案啊!
;P
无所谓,进去个2.3年,出来照样混
这个案子太有戏剧性了...
这TM的傻逼,有两黑钱就忘乎所以……这下全中国的贪官都恨死这傻瓜,有好烟自己偷偷抽就是,还拿出来显摆,搞得现在大家都比穷!
现在都盘里摆烟抽嘛……: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