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虎准备创造奇迹:将在中国起诉陆风X7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3/28 19:41:29
真是够了.....这x7的外观
http://news.mydrivers.com/1/339/339589.htm

捷豹路虎全球首席执行官施韦德(Dr. Ralf Speth)于日前宣布,英国汽车生产商将向中国相关部门控诉陆风X7山寨路虎揽胜极光的侵权行为

由于太过于和路虎揽胜极光外形接近,陆风X7这款原本都不好意思大力宣传的国产SUV,就这样一瞬间火爆了起来。

对于陆风X7的做法,施韦德称:“中国某汽车品牌的做法实在让人感到失望。这一无耻的抄袭行为显然侵害了捷豹路虎的知识产权,也违反了世界各地的国际法规。”

我将会与我们的政府官员以及奇瑞这一合作伙伴商讨进一步的应对措施,”施韦德继续称,“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且显而易见,我无法想象中国相关部门对此会无任何行动。当然,我们将十分乐意地协助中国相关部门一起打击损坏中国信誉的任何行为。”

但是需要指出的一点,陆风X7在国内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而路虎极光,则没有。


真是够了.....这x7的外观
http://news.mydrivers.com/1/339/339589.htm

捷豹路虎全球首席执行官施韦德(Dr. Ralf Speth)于日前宣布,英国汽车生产商将向中国相关部门控诉陆风X7山寨路虎揽胜极光的侵权行为

由于太过于和路虎揽胜极光外形接近,陆风X7这款原本都不好意思大力宣传的国产SUV,就这样一瞬间火爆了起来。

对于陆风X7的做法,施韦德称:“中国某汽车品牌的做法实在让人感到失望。这一无耻的抄袭行为显然侵害了捷豹路虎的知识产权,也违反了世界各地的国际法规。”

我将会与我们的政府官员以及奇瑞这一合作伙伴商讨进一步的应对措施,”施韦德继续称,“既然事情已经发生且显而易见,我无法想象中国相关部门对此会无任何行动。当然,我们将十分乐意地协助中国相关部门一起打击损坏中国信誉的任何行为。”

但是需要指出的一点,陆风X7在国内拥有外观设计专利,而路虎极光,则没有。


那应该路疯去告烂虎才对,怎么反过来了
重点就在最后一句话
是应该吃官司!
现实派 发表于 2014-11-24 18:58
是应该吃官司!
关键在最后一句啊。如果说陆疯不把这个车卖外国去,那路虎好像就没办法告人家
路虎吃饱撑的?你不怕陆风反过来告你?还帮陆风提升知名
译介 发表于 2014-11-24 19:03
关键在最后一句啊。如果说陆疯不把这个车卖外国去,那路虎好像就没办法告人家
是的,哈哈哈,不过说实话,我觉得陆风改了一下,总体比路虎好看啊,不知道别人怎么认为
最后一句是重点
既然打算在中国卖,干嘛早不申请   
指不定谁告谁呢!
支持陆风,那个印度奇瑞路虎的听着都掉价,国产化后里面的东西改了很多,工艺也不及英国原产,一点都不值英国原产的价。
强烈士支持路虎!这股山寨风应该尽早被刹住。
最后一句太喜感了!
刚才看X7论坛,奶奶的,长安居然中枪了,说长安害了江铃,地方保护真不是盖的
肯定要起诉,也应该起诉,几乎百分百抄袭了。当年LAND WIND的标不是也被路虎告吗,虽然没告成,但说明路虎维权绝不手软,即使是在中国也不例外。支持一下!
支持国产哦!老外在外面也没少黑中国自己的品牌,
赤裸裸的抄袭令人恶心。
2014-11-24 20:25 上传



路虎有外观专利,上网查一下几分钟的事。网站记者懒得查或者不会查随嘴扯了一句,到这边就成了真理。
打脸图来了

falcon_1 发表于 2014-11-24 18:54
那应该路疯去告烂虎才对,怎么反过来了
完全可以。
毕竟这个极光在X7之前,他可以判陆风的这个外观专利无效……
但是!但是!
我很想说,有长城和比亚迪这列家伙的案例……嘛……路虎估计要玄……
最重要的是陆风如果再提高一下内饰,这路上是路虎跑的多还是陆风跑的多还说不来呢!来自: Android客户端
extentt 发表于 2014-11-24 19:32
肯定要起诉,也应该起诉,几乎百分百抄袭了。当年LAND WIND的标不是也被路虎告吗,虽然没告成,但说明路虎 ...
不构成抄袭。
根据之前的法律经验看这个东西……就一擦边球。
只能说路虎要是想舒服点还是别去告,没那个必要,但是他在海外狙击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关键你不能比原版还好看



风这种行为确实让人恶心,几乎一样。
如果这个行为要鼓励的话,尼玛下次俺也抄个三国看看


风这种行为确实让人恶心,几乎一样。
如果这个行为要鼓励的话,尼玛下次俺也抄个三国看看
职院学生0803 发表于 2014-11-24 20:49
不构成抄袭。
根据之前的法律经验看这个东西……就一擦边球。
只能说路虎要是想舒服点还是别去告,没那 ...
构不构成不是你说了算,你说了等于没说。
只能说路虎绝不应该让陆风舒服得像没事发生。
陆风根本没必要这样全盘抄袭。
等着瞧吧,习大大新政,陆风撞枪口了。
既然打算在中国卖,干嘛早不申请
没料到如此无底线吧。
开赌了,赌X7能不能量产。
extentt 发表于 2014-11-24 21:13
构不构成不是你说了算,你说了等于没说。
只能说路虎绝不应该让陆风舒服得像没事发生。
陆风根本没必要 ...
真的不算全盘抄袭。
有很多完全不同的元素存在……
英国人的那句话一般在业内被称为“专利流氓”
就和当年长城的那个案子一样,对方是个老讼棍……
extentt 发表于 2014-11-24 21:15
等着瞧吧,习大大新政,陆风撞枪口了。
应该是路虎逼急了跳墙了吧……
别忘了新政的目的……
职院学生0803 发表于 2014-11-24 21:21
真的不算全盘抄袭。
有很多完全不同的元素存在……
英国人的那句话一般在业内被称为“专利流氓”
真的不是你说了算,晕死,不再重复。
extentt 发表于 2014-11-24 21:22
真的不是你说了算,晕死,不再重复。
那不是我说了算陆风的专利怎么批下来的……
行有行规……路虎的吃相太难看,该到了被恶心的时候了……
这之前,
通用告过 奇瑞
本田 高过 双环,
菲亚特 告过 长城,
真告或者 威胁要告,
不过无一例外,从未有过胜绩,
无他,外观新型侵权的 认定标准使 这些厂家 获胜 几乎是不可能,
而被告,也不会傻到 “一模一样”。
如果卖8万元,倒可以买辆玩一下。


以下是北京市高院2013年9月4日发布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节选,各位可以自行判断
75、判定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以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为标准,而不以是否构成一般消费者混淆、误认为标准。
76、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而不应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的观察能力为标准。
77、一般消费者,是一种假设的“人”,对其应当从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两方面进行界定。
      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
      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对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作出具体界定时,应当针对具体的外观设计产品,并考虑申请日前该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发展过程。
78、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时,不应以外观设计创作者的主观看法为准,而以一般消费者的视觉效果为准。
79、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时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即应当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观察、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
       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1)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
      (2)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
80、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构成相近似。具体而言: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整体上的视觉效果无差异,则应当认为两者构成相同;
      (2)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整体上的视觉效果不完全相同,但是没有明显差异的,则应当认为两者相近似;
      (3)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整体上的视觉效果不同,且有明显差异的,则应当认为两者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我仅从作为一个企业IPR的角度来讲,借鉴别人的专利内容有些时候在所难免,而且大部分时候,由于客观环境,对对手没有造成实质威胁或者自身实施积极的知识产权战略,并不一定会酿成严重后果。然而肆无忌惮地,毫无必要的有些时候甚至是故意抄袭博取话题和眼球的行为,可能能呈一时之快,但最终仍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上述的话也送给那些罔顾廉耻宣扬抄袭有理的人。

以下是北京市高院2013年9月4日发布的《专利侵权判定指南》节选,各位可以自行判断
75、判定是否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应当以是否相同或者相近似为标准,而不以是否构成一般消费者混淆、误认为标准。
76、应当以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而不应以该外观设计专利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设计人员的观察能力为标准。
77、一般消费者,是一种假设的“人”,对其应当从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两方面进行界定。
      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前相同种类或者相近种类产品的外观设计及其常用设计手法具有常识性的了解。
      一般消费者的认知能力是指,他通常对外观设计产品之间在形状、图案以及色彩上的区别具有一定的分辨力,但不会注意到产品的形状、图案以及色彩的微小变化。
      对外观设计产品的一般消费者的知识水平和认知能力作出具体界定时,应当针对具体的外观设计产品,并考虑申请日前该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发展过程。
78、判断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相近似时,不应以外观设计创作者的主观看法为准,而以一般消费者的视觉效果为准。
79、判断外观设计是否构成相同或相近似时以整体观察、综合判断为原则,即应当对授权外观设计、被诉侵权设计可视部分的全部设计特征进行观察、对能够影响产品外观设计整体视觉效果的所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判断。
       下列情形通常对外观设计的整体视觉效果更具有影响:
      (1)产品正常使用时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相对于其他部位;
      (2)外观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相对于外观设计的其他设计特征。
80、被诉侵权设计与授权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相同;在整体视觉效果上无实质性差异的,应当认定两者构成相近似。具体而言:
      (1)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整体上的视觉效果无差异,则应当认为两者构成相同;
      (2)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整体上的视觉效果不完全相同,但是没有明显差异的,则应当认为两者相近似;
      (3)如果两者的形状、图案、色彩等整体上的视觉效果不同,且有明显差异的,则应当认为两者不相同且不相近似。

我仅从作为一个企业IPR的角度来讲,借鉴别人的专利内容有些时候在所难免,而且大部分时候,由于客观环境,对对手没有造成实质威胁或者自身实施积极的知识产权战略,并不一定会酿成严重后果。然而肆无忌惮地,毫无必要的有些时候甚至是故意抄袭博取话题和眼球的行为,可能能呈一时之快,但最终仍然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上述的话也送给那些罔顾廉耻宣扬抄袭有理的人。
nnskun 发表于 2014-11-24 19:18
支持陆风,那个印度奇瑞路虎的听着都掉价,国产化后里面的东西改了很多,工艺也不及英国原产,一点都不值英 ...
英国的也就那么回事吧。
以史为鉴,路虎告不倒陆风
英国的也就那么回事吧。
我认为他是在反讽。
有f3的先例,x7怕个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