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3·14强拆案告破 22名涉案人员均为临时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3 12:34:10
哈尔滨3·14强拆案告破 22名涉案人员均为临时工2012年03月28日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作者: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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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清图集

坐在审问室的涉案嫌疑人等待审问(3月21日摄)。哈尔滨市公安局3月21日晚向新华社“中国网事”独家披露,至21日已抓获“3·14”严重毁坏居民房屋涉案嫌疑人8人,其中3人为哈尔滨东成拆…[详细]



6户居民的家瞬间被推到

张先生的家露天了
CNTV消息(微博联播记者 李文学报道)3月28日,哈尔滨市政府通报,备受关注的“3-14”强拆案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宋立强26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派出的抓捕组投案自首,据其交代,他挂靠东成拆除公司后,为尽快得到拆除款,临时雇用21人进行了强拆。目前,22名涉案人员全部落网。
3月14日晚,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472号6户居民的4处门斗、1处棚厦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故意毁坏。黑龙江晨报报道称,“22时30分,约有20多个头戴面罩、手持镐把、斧头、菜刀的人突然将玻璃砸碎冲进屋中,把居民强行拖拽到屋外。随后他们便开着铲车将居民们的家推倒,然后扬长而去。”
案件发生后,哈尔滨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立即组成专案组,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督,经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经过紧张工作,今天案件宣布告破。
据犯罪嫌疑人宋立强交代:他向哈尔滨东成拆除有限公司交了一万元,挂靠该公司,并协议以15.3元/米的价格,承揽中青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中青综合楼拆除工程,此工程完成后宋可得到一笔拆除款项。为了尽快得到此款,3月12日,宋立强召集范红刚、杨延波、宿秋堂、靳兴国、张明等5人,商定3月14日晚进入工地进行非法拆除,吓唬6户居民尽快搬走。宋立强负责现场指挥和雇佣铲车;范红刚和靳兴国负责雇人帮忙;杨延波负责联系车辆拉载雇来的参与人员到现场。
3月14日案发当晚,宋立强用3000元雇来两台铲车,又给了范红刚15000元让他雇人雇车;范红刚给了靳兴国、尹志刚、李海涛、付桂彬和董佳斌等人5000元,让他们找人帮忙;给杨延波1000元,通过于秀良联系到面包车司机司晓雷、徐连国、王丰中、王建云,于当晚9时30分许,在道外区天恒商厦门前和道口街附近,用车将范红刚召集的20余名参与人员拉到案发现场对面的万达假日酒店门前。待人下车后,范红刚和杨延波付给司晓雷1000元,让其发给其他司机作为雇车费用。
在现场,宋立强组织带领杨延波、范红刚和20余名参与人员进入案发工地,指使靳兴国将其带来的口罩发给参与人员。他们进入两户有人居住的居民家中,将居民张某和武某强行架出室外,指挥铲车对6户居民的4处门斗、1处棚厦进行了毁坏后,分乘来时乘坐的面包车迅速逃离现场。
在到案的22名涉案嫌疑人中,组织、策划故意毁坏财物案件骨干人员6名。他们是:宋立强、范红刚、杨延波、宿秋堂、靳兴国、张明,宋立强每月给给每人开1500元工资,在工地管吃管住。
另有被雇佣的面包车司机4名,他们均为个体司机,因经常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大街三道街“拉脚儿”而结识;被雇佣的参与人员12名,都是在上网或喝酒时相识的。
目前,专案组已经查清了涉案人员的基本关系及案件事实,宋立强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对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涉案人员到案及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点击查看详情
截止目前,已有22名涉案嫌疑人到案。其中,组织、策划故意毁坏财物案件骨干人员6名。他们是:
宋立强,男,35岁,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锅炉三新区,居住地同上。中青综合楼拆除工程负责人。
范红刚,男,36岁,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泰海小区,居住地同上。2011年5月进入工地,负责工地日常业务;
杨延波,男,41岁,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曙光三道街,居住地同上。2012年3月由范红刚介绍进入工地,负责看工地;
宿秋堂,男,47岁,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信恒现代城馨园,居住地同上。2011年5月进入工地,负责做饭和后勤;
靳兴国,男,25岁,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木兰县大贵镇,暂住地:道外区红旗小区鸿祥旅店。2012年3月由范红刚介绍来工地当保安:
张明,男,25岁,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红河镇,暂住地:案发工地。与靳兴国同时进入工地当保安。
上述人员均为宋立强每月给开1500元工资,在工地管吃管住。
另有被雇佣的面包车司机4名,他们均为个体司机,因经常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大街三道街“拉脚儿”而结识;被雇佣的参与人员12名,都是在上网或喝酒时相识的。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03/28/13508418_0.shtml

哈尔滨3·14强拆案告破 22名涉案人员均为临时工2012年03月28日
来源:中国网络电视台 作者:李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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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审问室的涉案嫌疑人等待审问(3月21日摄)。哈尔滨市公安局3月21日晚向新华社“中国网事”独家披露,至21日已抓获“3·14”严重毁坏居民房屋涉案嫌疑人8人,其中3人为哈尔滨东成拆…[详细]



6户居民的家瞬间被推到

张先生的家露天了
CNTV消息(微博联播记者 李文学报道)3月28日,哈尔滨市政府通报,备受关注的“3-14”强拆案告破,主要犯罪嫌疑人宋立强26日在海南省海口市向哈尔滨市公安局派出的抓捕组投案自首,据其交代,他挂靠东成拆除公司后,为尽快得到拆除款,临时雇用21人进行了强拆。目前,22名涉案人员全部落网。
3月14日晚,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新阳路472号6户居民的4处门斗、1处棚厦被一群不明身份的人故意毁坏。黑龙江晨报报道称,“22时30分,约有20多个头戴面罩、手持镐把、斧头、菜刀的人突然将玻璃砸碎冲进屋中,把居民强行拖拽到屋外。随后他们便开着铲车将居民们的家推倒,然后扬长而去。”
案件发生后,哈尔滨市、区两级公安机关立即组成专案组,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监督,经认定,这是一起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故意毁坏财物的案件。经过紧张工作,今天案件宣布告破。
据犯罪嫌疑人宋立强交代:他向哈尔滨东成拆除有限公司交了一万元,挂靠该公司,并协议以15.3元/米的价格,承揽中青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的中青综合楼拆除工程,此工程完成后宋可得到一笔拆除款项。为了尽快得到此款,3月12日,宋立强召集范红刚、杨延波、宿秋堂、靳兴国、张明等5人,商定3月14日晚进入工地进行非法拆除,吓唬6户居民尽快搬走。宋立强负责现场指挥和雇佣铲车;范红刚和靳兴国负责雇人帮忙;杨延波负责联系车辆拉载雇来的参与人员到现场。
3月14日案发当晚,宋立强用3000元雇来两台铲车,又给了范红刚15000元让他雇人雇车;范红刚给了靳兴国、尹志刚、李海涛、付桂彬和董佳斌等人5000元,让他们找人帮忙;给杨延波1000元,通过于秀良联系到面包车司机司晓雷、徐连国、王丰中、王建云,于当晚9时30分许,在道外区天恒商厦门前和道口街附近,用车将范红刚召集的20余名参与人员拉到案发现场对面的万达假日酒店门前。待人下车后,范红刚和杨延波付给司晓雷1000元,让其发给其他司机作为雇车费用。
在现场,宋立强组织带领杨延波、范红刚和20余名参与人员进入案发工地,指使靳兴国将其带来的口罩发给参与人员。他们进入两户有人居住的居民家中,将居民张某和武某强行架出室外,指挥铲车对6户居民的4处门斗、1处棚厦进行了毁坏后,分乘来时乘坐的面包车迅速逃离现场。
在到案的22名涉案嫌疑人中,组织、策划故意毁坏财物案件骨干人员6名。他们是:宋立强、范红刚、杨延波、宿秋堂、靳兴国、张明,宋立强每月给给每人开1500元工资,在工地管吃管住。
另有被雇佣的面包车司机4名,他们均为个体司机,因经常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大街三道街“拉脚儿”而结识;被雇佣的参与人员12名,都是在上网或喝酒时相识的。
目前,专案组已经查清了涉案人员的基本关系及案件事实,宋立强等主要犯罪嫌疑人对故意毁坏财物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涉案人员到案及采取强制措施情况(>>点击查看详情)
截止目前,已有22名涉案嫌疑人到案。其中,组织、策划故意毁坏财物案件骨干人员6名。他们是:
宋立强,男,35岁,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香坊区黎明街锅炉三新区,居住地同上。中青综合楼拆除工程负责人。
范红刚,男,36岁,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南岗区泰海小区,居住地同上。2011年5月进入工地,负责工地日常业务;
杨延波,男,41岁,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道外区曙光三道街,居住地同上。2012年3月由范红刚介绍进入工地,负责看工地;
宿秋堂,男,47岁,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南岗区南直路信恒现代城馨园,居住地同上。2011年5月进入工地,负责做饭和后勤;
靳兴国,男,25岁,户籍所在地:哈尔滨市木兰县大贵镇,暂住地:道外区红旗小区鸿祥旅店。2012年3月由范红刚介绍来工地当保安:
张明,男,25岁,户籍所在地: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红河镇,暂住地:案发工地。与靳兴国同时进入工地当保安。
上述人员均为宋立强每月给开1500元工资,在工地管吃管住。
另有被雇佣的面包车司机4名,他们均为个体司机,因经常在哈尔滨市道外区太平大街三道街“拉脚儿”而结识;被雇佣的参与人员12名,都是在上网或喝酒时相识的。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03/28/13508418_0.shtml

下令的人也是临时工?????早就说过,下次阅兵,一定会增加两个方队,一个城管,一个临时工。
哈哈哈哈哈
抓不住背后的利益集团。如何服众。应该追究既得利益方的责任。
中国以后会是临时工的天下。
临时工又立功了
纠结于是否临时工实在是错了方向,难道临时工强拆,相关部门就能减少责任?
八宝山老妖 发表于 2012-3-28 21:02
纠结于是否临时工实在是错了方向,难道临时工强拆,相关部门就能减少责任?
相关部门当然知道错了方向,而且就是故意如此。
二楼很亮。
这里面有些人好象称不上临时工,就是当晚找来打人拆房的。

八宝山老妖 发表于 2012-3-28 21:02
纠结于是否临时工实在是错了方向,难道临时工强拆,相关部门就能减少责任?


哈尔滨中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声称,暴力强拆一事与开发商绝对无关,并怀疑“强拆”事件是当地住户为了得到更多动迁补偿而进行的“作秀”。
八宝山老妖 发表于 2012-3-28 21:02
纠结于是否临时工实在是错了方向,难道临时工强拆,相关部门就能减少责任?


哈尔滨中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声称,暴力强拆一事与开发商绝对无关,并怀疑“强拆”事件是当地住户为了得到更多动迁补偿而进行的“作秀”。
临时工?黑社会成员吧!
什么时候书记也成临时工就牛叉了{:soso_e113:}
这么能战斗的临时工,为什么不转正?还有法律吗!
馋嘴眼镜猫 发表于 2012-3-28 23:31
什么时候书记也成临时工就牛叉了
他本身也是临时的。干完任期就换,又不是终生的。
板眼 发表于 2012-3-28 23:48
这么能战斗的临时工,为什么不转正?还有法律吗!
一转正就没有战斗力了。所以必须保持临时工的编制,二楼大亮。
临时书记?那你还赖着干嘛  想转正?真恶心
终于出现了比城管更加威武的力量,那就是临时工。
除了临时工,还有非在编,还有借调

以后党国都是他们的天下了你们信吗。。。。。
为非作歹成本太低。如果毁家破户者杀无赦,22个临时工全部死刑,你看谁还敢当临时工。现在不要说背后操作者不会受到极刑惩处,就连这些直接下手的打手都不会受到太高的刑惩。犯罪成本太低,会有一大堆的人渣接着愿意去当‘临时工’的。

毁掉别人家的,应该比照持械入室抢劫纵火造成特严重后果高一档判刑,而且人数众多,有组织有计划有装备,应该按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大犯罪集团从严处理。背后的首犯更要极刑。可惜这只能是个美好的梦想了。
查出来谁指使的?20来人,总得有人组织吧。
miaomiaomiao 发表于 2012-3-29 05:32
为非作歹成本太低。如果毁家破户者杀无赦,22个临时工全部死刑,你看谁还敢当临时工。现在不要说背后操作者 ...
你也知道是做梦
这种事如果zf不管好,早晚会有别的组织管的,到时候可能会成为导火索.
miaomiaomiao 发表于 2012-3-29 05:32
为非作歹成本太低。如果毁家破户者杀无赦,22个临时工全部死刑,你看谁还敢当临时工。现在不要说背后操作者 ...
出点事情就要杀无赦,直接《大明律》取代《刑法》吧。
只追究表面?不对相关责任部门问责?
说真的很多地方老板打个电话领导跑得飞快,我就亲眼见识了
xbill 发表于 2012-3-29 09:51
出点事情就要杀无赦,直接《大明律》取代《刑法》吧。
这不是‘点’事情,‘破家毁屋’比普通的损害财产罪不一样,性质极端恶劣。对受害者的生命安全正常工作生活构成重大的威胁和影响,从性质上讲杀无赦并不为过。这些人统统该死。
雇佣的公司就没有责任?当大伙是傻啊。
nsa2000 发表于 2012-3-29 10:19
雇佣的公司就没有责任?当大伙是傻啊。
罪名不大,被捕前就统一好口径商量好补偿了,这种事情在现代司法体系下没什么好办法。
大陆有多少临时工?
ZF的形象再一次被临时工抹黑了,不过话说回来这也没什么反正黑上加黑还是黑。
坐等“临时政治局CW”
馋嘴眼镜猫 发表于 2012-3-28 23:31
什么时候书记也成临时工就牛叉了
张德江不就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