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血案频发背后冷峻现实:医疗事故鉴定公信力缺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7:10:21
医患血案频发背后冷峻现实:医疗事故鉴定公信力缺失
     
  2012年3月25日,武汉设立首个医院警务室——东亭派出所中南医院警务室。孙新明/CFP
  很少有一条新闻后面的评论像这次这样让人觉得残忍。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哈医大一院”)发生患者捅死一人、致伤三人事件后,截图显示,腾讯网转载的此事件新闻报道后面,竟然有4018人次在网站设置的“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的投票中选择了“高兴”,而选择“愤怒”、“难过”和“同情”的,分别只有879、410和258人次。
  记者统计发现,4018人次占到了所有6161投票人次的65%。
  中国医学界人士专业交流网站“丁香园”在其官方微博中发布了这张截图,并评价称,“这幅图一定会载入中国历史”。
  这条微博的数千条评论中,很多人都在表示震惊和心痛,有网友评论道:“这是比悲剧还要悲剧的悲剧”。
  也有网友在反思:“悲哀,无语,当前医患关系竟然到了这样一个地步!”“明明都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医患什么时候却成了对立阶级?”
  近年来,我国医患之间的纠纷频发,双方的冲突频繁走向极端化,从正常的医患关系走到言语暴力、肢体冲突甚至发生恶性事件,医患矛盾逐步升级的同时,暴露的是调处医患矛盾机制的低效和公信力缺乏。
  医疗血案的诱因
  哈医大一院的事件只是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极端案例,但却不是个例。
  3月24日,“丁香园”发布了一则《中国大陆近年恶性医患冲突案例简编》,该网站通过网络检索,从媒体公开报道中梳理出了从2000年至2009年7月的124起恶性医患冲突案例。
  据“丁香园”网站不完全统计,光从砍杀医务人员事件看,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了10起血案。2012年至今又发生了3起。
  就在哈医大一院血案发生前一天,据西安警方通报,521医院发生持刀砍人案,59岁的住院病人王昌玉因情绪失控,将其妻子及120工作人员等9人砍伤。
  据新华社报道,2006年我国内地共发生9831起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打伤医务人员5519人,医院财产损失超过两亿元。
  据《新京报》报道,2012年一项不完全统计显示,北京市72%的医院发生过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等“医闹”事件;77%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住院费用的事件。
  今年2月,广东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表示:“医院保卫室可适当配备短棍、长棍、催泪喷雾剂等带有攻击性的装备以及防刺背心等,以供危急情况下使用”。
  该文件还细化规定要求:“其中头盔、盾牌、防割手套、强光手电、对讲机等防护装备要求做到每一班的保卫人员不少于人手一件,短棍、长棍(可制成鱼叉状)、催泪喷雾剂等带有攻击性的装备以及防刺背心等可适当配备,供危急情况下使用。”
  该文件出台的背景之一是,2011年8月,东莞长安医院有患者因为治疗效果不理想,用菜刀砍死医生一名、砍伤一名。
  然而,这种将医院建设成为“堡垒”的做法也引来了巨大争议,许多评论认为这种做法只会恶化医患关系。
  医患矛盾为何越来越突出?中山大学医学院江丽芳教授认为,主要源于患者对医方的信任不足。曾在湖北省中南医院工作过多年的陈卓慧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现在民众不了解医院和医生的真实情况,遇到问题时就会将矛头指向医生,且公众对医疗技术期望值过高,如果死了人就会认为发生了医疗事故。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去年曾发生血案的同仁医院副院长徐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称:“医疗服务是高风险的行业,即便是规范、技术精湛者的手术也会有一定比例的手术并发症发生。但由于制度上的缺陷,一旦医疗纠纷发生,矛盾往往集中到医院和医生身上”。
  而对于患者来说,医生态度差,语言生硬,加上医生收红包、开高价药成了公开的“潜规则”,使患方容易产生不信任感,一旦在诊疗过程中有不如意的地方,就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再加上有些医疗机构服务确实存在缺陷,医疗水平不高,操作不规范等,也经常造成严重后果。此外,医患沟通不畅,医方不尊重患方的知情权、选择权,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
  有时候,医疗纠纷只有很小的诱因,一名网友就在网上发帖称,带宝宝深夜看病,一次是因为拉肚子,一次是因为发烧,每次在医院被折腾一晚上还找不到病因,且每次都被要求做全身检查包括CT,而宝宝发烧在美国看急诊时,只配了退烧药验了口水,“当时老公就差点和医生打起来”。
  缓解医患矛盾的渠道公信力缺失
  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医疗事务部主任张文生律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医患之间产生矛盾,解决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自行和解,达成协议;二是由调解委员会举办调解会,通过资料或双方陈述给出调解意见,但这不具有强制性,如果一方不满意就无效,“现在卫生部门搞的医患仲裁,跟调解性质也差不多”;三是走司法诉讼程序。
  60岁的董水金现在还在奔走着,从2008年起,他就一直在四处奔走。
  家住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的他,2008年家庭惨遭变故,时年31岁的儿子董林波因为一起医疗事故成了“植物人”。
  2009年5月,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当事医院湖口县中医院与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先的九江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为,相关医院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董水金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一次,江西省医学会的结论是该病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但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虽然结论与九江市医学会的结论截然不同,董水金依然不服,再次提出要求重新鉴定。2010年3月,中华医学会鉴定也认定此事故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认为两家医院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上,相当比例的医疗事故纠纷后面,当事人都有类似的遭遇。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公信力缺失,是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这一道防波堤的缺口,使得医患关系经常由普通矛盾走向深化乃至极端。
  董水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2008年7月董林波遭遇事故,到2010年8月判决,其间经过了两年多的纠葛。后医院又提起上诉,过程艰辛而复杂。
  北京市国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吴俊律师说,医方和患者在地位上并不平等,医学会的鉴定专家都是从各个医院抽调来的,医疗系统对鉴定的垄断,对患者来讲很容易失去公正。这一方面确实引发了许多鉴定上的明显不公。另一方面,不论鉴定结果如何,患者也都会天然地怀疑鉴定的公平公正性,“都是一家人”的想法根深蒂固,鉴定的公信力没法在民众心中确立。
  在吴俊看来,只要鉴定组织与组成人员不能做到实质性的中立,这种公信力就很难确立起来。
  据媒体报道,今年两会期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就表示,医疗纠纷以及事故认定的专业性较强,法官也无法独立判决,只能依赖于医疗鉴定。但对同样的医疗事件,不同的医疗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果不会完全一样。医疗鉴定结果不权威,让法院无法做出判决。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最后底线,对于医患纠纷也是如此。相当比例的医患纠纷最后都走了司法程序。
  在张文生律师看来,医患官司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在于周期很长,几乎是所有案件类型中耗时最长的,“一般我们的医疗案子都是按年来算”,一个官司下来一两年是常事。吴俊律师也说,医患官司在北京一般要一年半,外地有些机构排号都要一年半,“和普通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没办比”。
  吴俊说,时间久了就容易产生问题,比如医疗资料的收集保管都是由医院负责,“它怎么写怎么改不知道,这个已经说了很久了,也无法解决。到医院拿病历,按证据规则,患者有异议要提供相应证据,但患方很难掌握到病历资料,很多时候只能凭记忆,而记忆在法律层面上很难获支持。相互之间争执就会拖很久”。
  事实上,医疗官司中,令人绝望的办案效率,经常使得纠纷失去了畅通的化解途径,从而导致极端事件发生。如2011年9月北京同仁医院发生的患者王宝洺砍杀喉科主任徐文事件,2008年7月王宝洺就选择了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此事,2008年8月第一次开庭审理,然而,该案3年多仍未结案,使得他一提起官司就暴躁、发怒,最后酿成了悲剧。
  董水金在打赢官司后,还要求追究当事医生刑事责任。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11年6月22日立案,但直到现在没有任何结果,“我找了主管局长,打了很多电话,他们一拖再拖”。
  如何重建和谐医患关系
  哈医大一院血案发生后,医疗系统很多人表示关切和痛心。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微博上称:“噩梦再次发生了!医生有什么罪也不可能遭到如此的遭遇呀!人的尊严何在?医生的尊严何在?生命的尊严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
  更多的人则为社会大众面对医患血案的叫好声感到失望。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吴慧娟在微博上写道:“痛心,和我们一样怀揣着梦想的年轻人就这样走了;怀疑,我们每天全心全意想着的人,可能有50%以上对于我们的死持高兴态度?!”
  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张泉灵则称:“哈医大发生砍杀医生事件,让人唏嘘。他们从事的是高风险职业,他们每天面对承受病痛的不快乐的人,他们是有问题的医疗医保体制的替罪羊,他们的灰色收入话题被放大到遮盖住他们的敬业付出的努力。如果偶尔出现的偏执狂,还是他们需要面对的风险,但此时的叫好声就是他们不能承受之痛了。”
  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医生章蓉娅更是在微博上称:“有不少高三学生咨询我要不要学医的事情,还有不少的医学生咨询我毕业后要不要继续做医生。为了不误人子弟,我真想大喊:珍爱生命,请勿学医!要有尊严,请勿学医!”
  面对血案和频繁的医患纠纷,究竟该如何应对?
  张文生律师认为,事件频发,关键在于协调处理机制失去公信力,如果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公信力更高一点,如果医疗事故诉讼案件不会变成“马拉松诉讼案”,如果医患双方在信息上更平等一些,也许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惨案。他认为,应从鉴定组织与鉴定人员的独立超然地位、明确鉴定人和机构的责任等方面,重建医疗事故鉴定的公信力,同时努力缩短医疗事故诉讼案审理时间。
  全国政协委员、同仁医院副院长徐亮在今年两会的政协提案中提出建立第三方赔付和咨询机制。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比较理想的医患关系应该包括五个主体:医院、医生、患者、赔偿方、咨询方,从而保证信息的平衡。发达国家一般由保险公司或者再联合医师协会作为赔付方。发生医疗纠纷,患者不会闹医院,而是找第三方赔付者进行理论,获得赔偿。”
  “丁香园”创始人之一的周树忠则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医患纠纷走向暴力,也是社会情绪的一种折射,跟整个社会环境有关。他认为,任何单方面的改变都不起作用,一定要有系统的改变、重新构建医患关系才会有改观。事实上,如何打破现有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同时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焦虑、彼此怨恨和彼此不信任情绪,重建和谐医患关系,将会是一个持续的话题。
  本报北京3月25日电


http://www.cnr.cn/gundong/201203/t20120326_509330197.shtml



医患血案频发背后冷峻现实:医疗事故鉴定公信力缺失
       2012年3月25日,武汉设立首个医院警务室——东亭派出所中南医院警务室。孙新明/CFP
  很少有一条新闻后面的评论像这次这样让人觉得残忍。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以下简称“哈医大一院”)发生患者捅死一人、致伤三人事件后,截图显示,腾讯网转载的此事件新闻报道后面,竟然有4018人次在网站设置的“读完这篇文章后,您心情如何”的投票中选择了“高兴”,而选择“愤怒”、“难过”和“同情”的,分别只有879、410和258人次。
  记者统计发现,4018人次占到了所有6161投票人次的65%。
  中国医学界人士专业交流网站“丁香园”在其官方微博中发布了这张截图,并评价称,“这幅图一定会载入中国历史”。
  这条微博的数千条评论中,很多人都在表示震惊和心痛,有网友评论道:“这是比悲剧还要悲剧的悲剧”。
  也有网友在反思:“悲哀,无语,当前医患关系竟然到了这样一个地步!”“明明都是有血有肉的普通人,医患什么时候却成了对立阶级?”
  近年来,我国医患之间的纠纷频发,双方的冲突频繁走向极端化,从正常的医患关系走到言语暴力、肢体冲突甚至发生恶性事件,医患矛盾逐步升级的同时,暴露的是调处医患矛盾机制的低效和公信力缺乏。
  医疗血案的诱因
  哈医大一院的事件只是医患关系紧张的一个极端案例,但却不是个例。
  3月24日,“丁香园”发布了一则《中国大陆近年恶性医患冲突案例简编》,该网站通过网络检索,从媒体公开报道中梳理出了从2000年至2009年7月的124起恶性医患冲突案例。
  据“丁香园”网站不完全统计,光从砍杀医务人员事件看,仅2011年,全国就发生了10起血案。2012年至今又发生了3起。
  就在哈医大一院血案发生前一天,据西安警方通报,521医院发生持刀砍人案,59岁的住院病人王昌玉因情绪失控,将其妻子及120工作人员等9人砍伤。
  据新华社报道,2006年我国内地共发生9831起严重扰乱医疗秩序事件,打伤医务人员5519人,医院财产损失超过两亿元。
  据《新京报》报道,2012年一项不完全统计显示,北京市72%的医院发生过殴打、威胁、辱骂医务人员等“医闹”事件;77%的医院出现过患者在诊疗结束后拒绝出院且不交住院费用的事件。
  今年2月,广东东莞市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医疗机构安全保卫工作的实施意见》,表示:“医院保卫室可适当配备短棍、长棍、催泪喷雾剂等带有攻击性的装备以及防刺背心等,以供危急情况下使用”。
  该文件还细化规定要求:“其中头盔、盾牌、防割手套、强光手电、对讲机等防护装备要求做到每一班的保卫人员不少于人手一件,短棍、长棍(可制成鱼叉状)、催泪喷雾剂等带有攻击性的装备以及防刺背心等可适当配备,供危急情况下使用。”
  该文件出台的背景之一是,2011年8月,东莞长安医院有患者因为治疗效果不理想,用菜刀砍死医生一名、砍伤一名。
  然而,这种将医院建设成为“堡垒”的做法也引来了巨大争议,许多评论认为这种做法只会恶化医患关系。
  医患矛盾为何越来越突出?中山大学医学院江丽芳教授认为,主要源于患者对医方的信任不足。曾在湖北省中南医院工作过多年的陈卓慧也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现在民众不了解医院和医生的真实情况,遇到问题时就会将矛头指向医生,且公众对医疗技术期望值过高,如果死了人就会认为发生了医疗事故。
  今年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去年曾发生血案的同仁医院副院长徐亮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称:“医疗服务是高风险的行业,即便是规范、技术精湛者的手术也会有一定比例的手术并发症发生。但由于制度上的缺陷,一旦医疗纠纷发生,矛盾往往集中到医院和医生身上”。
  而对于患者来说,医生态度差,语言生硬,加上医生收红包、开高价药成了公开的“潜规则”,使患方容易产生不信任感,一旦在诊疗过程中有不如意的地方,就有可能发生医疗纠纷。再加上有些医疗机构服务确实存在缺陷,医疗水平不高,操作不规范等,也经常造成严重后果。此外,医患沟通不畅,医方不尊重患方的知情权、选择权,也是导致医疗纠纷的重要原因。
  有时候,医疗纠纷只有很小的诱因,一名网友就在网上发帖称,带宝宝深夜看病,一次是因为拉肚子,一次是因为发烧,每次在医院被折腾一晚上还找不到病因,且每次都被要求做全身检查包括CT,而宝宝发烧在美国看急诊时,只配了退烧药验了口水,“当时老公就差点和医生打起来”。
  缓解医患矛盾的渠道公信力缺失
  北京市民博律师事务所医疗事务部主任张文生律师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医患之间产生矛盾,解决途径主要有三种,一是自行和解,达成协议;二是由调解委员会举办调解会,通过资料或双方陈述给出调解意见,但这不具有强制性,如果一方不满意就无效,“现在卫生部门搞的医患仲裁,跟调解性质也差不多”;三是走司法诉讼程序。
  60岁的董水金现在还在奔走着,从2008年起,他就一直在四处奔走。
  家住江西省九江市湖口县的他,2008年家庭惨遭变故,时年31岁的儿子董林波因为一起医疗事故成了“植物人”。
  2009年5月,他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追究当事医院湖口县中医院与九江市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最先的九江市医学会的鉴定结果为,相关医院的行为“不构成医疗事故”。
  董水金不服,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这一次,江西省医学会的结论是该病例属于一级乙等医疗事故,但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虽然结论与九江市医学会的结论截然不同,董水金依然不服,再次提出要求重新鉴定。2010年3月,中华医学会鉴定也认定此事故为一级乙等医疗事故,认为两家医院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事实上,相当比例的医疗事故纠纷后面,当事人都有类似的遭遇。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公信力缺失,是医患关系紧张的重要原因。这一道防波堤的缺口,使得医患关系经常由普通矛盾走向深化乃至极端。
  董水金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从2008年7月董林波遭遇事故,到2010年8月判决,其间经过了两年多的纠葛。后医院又提起上诉,过程艰辛而复杂。
  北京市国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医疗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吴俊律师说,医方和患者在地位上并不平等,医学会的鉴定专家都是从各个医院抽调来的,医疗系统对鉴定的垄断,对患者来讲很容易失去公正。这一方面确实引发了许多鉴定上的明显不公。另一方面,不论鉴定结果如何,患者也都会天然地怀疑鉴定的公平公正性,“都是一家人”的想法根深蒂固,鉴定的公信力没法在民众心中确立。
  在吴俊看来,只要鉴定组织与组成人员不能做到实质性的中立,这种公信力就很难确立起来。
  据媒体报道,今年两会期间,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钱锋就表示,医疗纠纷以及事故认定的专业性较强,法官也无法独立判决,只能依赖于医疗鉴定。但对同样的医疗事件,不同的医疗鉴定机构做出的鉴定结果不会完全一样。医疗鉴定结果不权威,让法院无法做出判决。
  司法公正是社会公平的最后底线,对于医患纠纷也是如此。相当比例的医患纠纷最后都走了司法程序。
  在张文生律师看来,医患官司一个很突出的特点在于周期很长,几乎是所有案件类型中耗时最长的,“一般我们的医疗案子都是按年来算”,一个官司下来一两年是常事。吴俊律师也说,医患官司在北京一般要一年半,外地有些机构排号都要一年半,“和普通民事案件简易程序三个月、普通程序六个月没办比”。
  吴俊说,时间久了就容易产生问题,比如医疗资料的收集保管都是由医院负责,“它怎么写怎么改不知道,这个已经说了很久了,也无法解决。到医院拿病历,按证据规则,患者有异议要提供相应证据,但患方很难掌握到病历资料,很多时候只能凭记忆,而记忆在法律层面上很难获支持。相互之间争执就会拖很久”。
  事实上,医疗官司中,令人绝望的办案效率,经常使得纠纷失去了畅通的化解途径,从而导致极端事件发生。如2011年9月北京同仁医院发生的患者王宝洺砍杀喉科主任徐文事件,2008年7月王宝洺就选择了诉讼的方式来解决此事,2008年8月第一次开庭审理,然而,该案3年多仍未结案,使得他一提起官司就暴躁、发怒,最后酿成了悲剧。
  董水金在打赢官司后,还要求追究当事医生刑事责任。他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2011年6月22日立案,但直到现在没有任何结果,“我找了主管局长,打了很多电话,他们一拖再拖”。
  如何重建和谐医患关系
  哈医大一院血案发生后,医疗系统很多人表示关切和痛心。
  广东省卫生厅副厅长廖新波在微博上称:“噩梦再次发生了!医生有什么罪也不可能遭到如此的遭遇呀!人的尊严何在?医生的尊严何在?生命的尊严何在?法律的尊严何在?”
  更多的人则为社会大众面对医患血案的叫好声感到失望。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眼科副主任医师吴慧娟在微博上写道:“痛心,和我们一样怀揣着梦想的年轻人就这样走了;怀疑,我们每天全心全意想着的人,可能有50%以上对于我们的死持高兴态度?!”
  中央电视台主持人张泉灵则称:“哈医大发生砍杀医生事件,让人唏嘘。他们从事的是高风险职业,他们每天面对承受病痛的不快乐的人,他们是有问题的医疗医保体制的替罪羊,他们的灰色收入话题被放大到遮盖住他们的敬业付出的努力。如果偶尔出现的偏执狂,还是他们需要面对的风险,但此时的叫好声就是他们不能承受之痛了。”
  北京协和医院妇产科医生章蓉娅更是在微博上称:“有不少高三学生咨询我要不要学医的事情,还有不少的医学生咨询我毕业后要不要继续做医生。为了不误人子弟,我真想大喊:珍爱生命,请勿学医!要有尊严,请勿学医!”
  面对血案和频繁的医患纠纷,究竟该如何应对?
  张文生律师认为,事件频发,关键在于协调处理机制失去公信力,如果医疗事故鉴定机构的公信力更高一点,如果医疗事故诉讼案件不会变成“马拉松诉讼案”,如果医患双方在信息上更平等一些,也许就不会发生这么多惨案。他认为,应从鉴定组织与鉴定人员的独立超然地位、明确鉴定人和机构的责任等方面,重建医疗事故鉴定的公信力,同时努力缩短医疗事故诉讼案审理时间。
  全国政协委员、同仁医院副院长徐亮在今年两会的政协提案中提出建立第三方赔付和咨询机制。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称:“比较理想的医患关系应该包括五个主体:医院、医生、患者、赔偿方、咨询方,从而保证信息的平衡。发达国家一般由保险公司或者再联合医师协会作为赔付方。发生医疗纠纷,患者不会闹医院,而是找第三方赔付者进行理论,获得赔偿。”
  “丁香园”创始人之一的周树忠则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医患纠纷走向暴力,也是社会情绪的一种折射,跟整个社会环境有关。他认为,任何单方面的改变都不起作用,一定要有系统的改变、重新构建医患关系才会有改观。事实上,如何打破现有的医患纠纷调处机制,同时缓解医患之间的紧张、焦虑、彼此怨恨和彼此不信任情绪,重建和谐医患关系,将会是一个持续的话题。
  本报北京3月25日电


http://www.cnr.cn/gundong/201203/t20120326_509330197.shtml



“另一方面,不论鉴定结果如何,患者也都会天然地怀疑鉴定的公平公正性,“都是一家人”的想法根深蒂固,鉴定的公信力没法在民众心中确立。”

哈哈,对自己有利的结果,就是公平公正。对自己不利的结果,就是司法黑暗没有公信力。只想占便宜不想吃亏,这叫人说什么好?
zetaplus 发表于 2012-3-26 10:52
“另一方面,不论鉴定结果如何,患者也都会天然地怀疑鉴定的公平公正性,“都是一家人”的想法根深蒂固,鉴 ...
但对方的确是一家人啊。
zetaplus 发表于 2012-3-26 10:52
“另一方面,不论鉴定结果如何,患者也都会天然地怀疑鉴定的公平公正性,“都是一家人”的想法根深蒂固,鉴 ...
和这种类型的自侦自检的行为,本身就缺乏公信力。
一个普通的刑事案件怎么撤吧这么多东西出来?
一家人?患者和闹者真的是一家人吧?

借口而已!
医疗事故不由医学专家评判,还能由什么人评判?


建筑质量可以由第三方监理、评定、鉴定结论。那些人以及设计方、施工方的人都是建筑专家,可能都是同一个学校学出来的。但是人们对他们就是“一家人”的质疑就少得多。

医疗质量的鉴定为什么就会有那么大的争议,难道真就没有问题吗?

建筑质量可以由第三方监理、评定、鉴定结论。那些人以及设计方、施工方的人都是建筑专家,可能都是同一个学校学出来的。但是人们对他们就是“一家人”的质疑就少得多。

医疗质量的鉴定为什么就会有那么大的争议,难道真就没有问题吗?
任何事情的专业鉴定只能是由专业人士来做,不然就不是鉴定了。

贪腐知道异地关押  异地审讯   医疗事故为啥就要要在当地鉴定   
都现在这状况,怎么还大言不惭的大谈公信力,民众疯狂的时候公信力哪去了?这就好比是骗子和你来大谈诚信!

yuppppp 发表于 2012-3-26 14:38
建筑质量可以由第三方监理、评定、鉴定结论。那些人以及设计方、施工方的人都是建筑专家,可能都是同一个学 ...


鉴定完了。房子多数都还在哪里。如果将来出了事情。还能追究鉴定者的责任。

而医学鉴定则很难说。有些是能够康复有些不能康复。随时间的变化,可能还会加剧或者减轻。

医学鉴定。不像房子那么直观随时随地都能看到。房子普通人也能经常看到。

如果是尸体,一把火烧掉了更无从查起。

再说房子坏了不好最多也就是换一个。而身体留下残疾的话。可是终身的事情。
yuppppp 发表于 2012-3-26 14:38
建筑质量可以由第三方监理、评定、鉴定结论。那些人以及设计方、施工方的人都是建筑专家,可能都是同一个学 ...


鉴定完了。房子多数都还在哪里。如果将来出了事情。还能追究鉴定者的责任。

而医学鉴定则很难说。有些是能够康复有些不能康复。随时间的变化,可能还会加剧或者减轻。

医学鉴定。不像房子那么直观随时随地都能看到。房子普通人也能经常看到。

如果是尸体,一把火烧掉了更无从查起。

再说房子坏了不好最多也就是换一个。而身体留下残疾的话。可是终身的事情。
wcgsjo 发表于 2012-3-26 16:14
鉴定完了。房子多数都还在哪里。如果将来出了事情。还能追究鉴定者的责任。

而医学鉴定则很难说。有 ...
两者有可比的地方,也有不太可比的地方。但是缺乏第三方的监督和鉴定,总是人们心里挥之不去的结。

是否应有医疗监理,监督医疗活动。重要病历应有医疗监理人员签字认可。未经认可禁止随意修改病历。手术过程中是否要全程旁站?就象对建筑工程的隐蔽工程一样。我觉得都是可以考虑的,即使国外没有难以接轨,我们只要有特色就无可非议。
wcgsjo 发表于 2012-3-26 16:14
鉴定完了。房子多数都还在哪里。如果将来出了事情。还能追究鉴定者的责任。

而医学鉴定则很难说。有 ...
房子坏了、桥梁倒了不仅仅是换一个就拉倒。也有重大损失,重大伤亡的。这样的案例多了去了。
所谓信息不透明本身就是个伪命题,非专业人士无论怎么与其沟通,也不可能达到专业人士的专业知识水平
yuppppp 发表于 2012-3-26 17:55
房子坏了、桥梁倒了不仅仅是换一个就拉倒。也有重大损失,重大伤亡的。这样的案例多了去了。
说的对。 不过那些问题更直观一些。容易被人发觉。
wangzuo166 发表于 2012-3-26 18:03
所谓信息不透明本身就是个伪命题,非专业人士无论怎么与其沟通,也不可能达到专业人士的专业知识水平
有一些就算不专业也能看出问题。

比如鱼书记给病人家属的那封信。难道作出那些决定的都不是医生么?不要以为是专业人士就不会被人看出问题。
医患关系紧张关键还是医疗资源紧缺、医疗福利不足造成的,如果国家能投入足够的医疗福利,理顺医院体制,降低民众医疗费用压力,大家都看得起病。不用为账单上的天文数字红眼,医患关系自然就会好转。
可以规定医疗事故鉴定由兽医完成。
yuppppp 发表于 2012-3-26 14:38
建筑质量可以由第三方监理、评定、鉴定结论。那些人以及设计方、施工方的人都是建筑专家,可能都是同一个学 ...
可比性不强

建筑监理是专职工作,而且收入不菲,为珍惜自己的名誉饭碗而敬业,而且还有事后责任追究

医疗鉴定是业余工作,就打发几个茶水钱,真正好的专家是不愿做这个的,来的如果不珍惜自己的名誉,问题就多了
huss 发表于 2012-3-27 08:36
可比性不强

建筑监理是专职工作,而且收入不菲,为珍惜自己的名誉饭碗而敬业,而且还有事后责任追究
所以建议让医疗鉴定职业化。成立具有资质的医疗监理或医疗鉴定事务所或咨询公司,授予专业人员以注册医疗监理师(各种等级)、注册医疗鉴定师(各种等级)的执业资格。

基本上敢说,一旦这样,许多医疗界的专业人员会积极参加注册医疗监理师注册医疗鉴定师的执业资格考试。医学院也会建立这样的专业来培养专业人才。
yuppppp 发表于 2012-3-27 12:06
所以建议让医疗鉴定职业化。成立具有资质的医疗监理或医疗鉴定事务所或咨询公司,授予专业人员以注册医疗 ...
我认为没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很难进行医疗鉴定。而且商业化了以后问题会更多。
就像工程行业的监理一样,这些人大多是从设计院、施工单位出来的,有一定工程经验的人,你很难指望一些刚从学校出来的学生或行业经验很浅的工程技术人员能当好监理。这个行当你几句话一说人家就知道有货没货。
yuppppp 发表于 2012-3-27 12:06
所以建议让医疗鉴定职业化。成立具有资质的医疗监理或医疗鉴定事务所或咨询公司,授予专业人员以注册医疗 ...
这种鉴定机构。还是不要商业化为好。

商人开医院的结果,大家都看得到吧。
lijie8257 发表于 2012-3-26 12:35
和这种类型的自侦自检的行为,本身就缺乏公信力。
你是想让结构工程师来做医疗鉴定呢,还是证劵交易员来做?
这些人肯定和医疗系统没瓜葛
wcgsjo 发表于 2012-3-27 13:47
这种鉴定机构。还是不要商业化为好。

商人开医院的结果,大家都看得到吧。
职业化和商业化应该不一样吧。
都被要求做全身检查包括CT,而宝宝发烧在美国看急诊时,只配了退烧药验了口水,“当时老公就差点和医生打起来”。
===
医患间的不信任就是本这种不负责任的爆料给点燃的。
我孩子感冒发热去医院有七八趟了,普通门诊、急诊、专家、特需都挂过,从来没有哪个医生有这样的要求。
DDG172 发表于 2012-3-27 13:47
我认为没有丰富的临床经验很难进行医疗鉴定。而且商业化了以后问题会更多。
就像工程行业的监理一样,这 ...
同意这种看法!
yuppppp 发表于 2012-3-27 13:57
职业化和商业化应该不一样吧。

“成立具有资质的医疗监理或医疗鉴定事务所或咨询公司。"

事务所和公司。也不算商业化么?
DDG172 发表于 2012-3-27 13:49
你是想让结构工程师来做医疗鉴定呢,还是证劵交易员来做?
这些人肯定和医疗系统没瓜葛
脑子有病吧,不能树立权威的公信力,说这些乱七八糟的有什么用。
wcgsjo 发表于 2012-3-27 14:00
“成立具有资质的医疗监理或医疗鉴定事务所或咨询公司。"

事务所和公司。也不算商业化么?
如果认为律师事务所是法律商业化,并不导致法律上的不公正。这样的商业化不见得说不过去。

我以为现在的问题在于做什么事情都要有监督和制约。建立透明有效的监督和制约的运行机制才是公众想要的。如果为了去商业化,导致别的问题比如衙门化(官僚化)盛行是另一种杯具。

现在的医院还不够商业化吗?



lijie8257 发表于 2012-3-27 15:04
脑子有病吧,不能树立权威的公信力,说这些乱七八糟的有什么用。
医疗系统的人来鉴定你说是“自侦自检”,非医疗系统人来你认为“有病”
您老倒是提个建设性的建议啊
yuppppp 发表于 2012-3-27 15:41
如果认为律师事务所是法律商业化,并不导致法律上的不公正。这样的商业化不见得说不过去。

我以为现在 ...
正因为 医院已经有商业化,并且问题不少。所以必须有非商业化的监督机制。

法律要根据专业鉴定来裁决。

律师则只是提供单方面的辩护。

怎么会等同呢?
wcgsjo 发表于 2012-3-27 19:08
正因为 医院已经有商业化,并且问题不少。所以必须有非商业化的监督机制。

法律要根据专业鉴定来裁决。 ...
两者当然不太一样,但是一定有可比的地方。律师为委托方辩护。对于自诉案件,原告和被告都有律师辩护,体现了双方在法律面前的平等。

对于医患纠纷,双方也都可以请我们希望设立的那种第三方进行调查,举证,鉴定,辩论,有什么不合适的。

那种第三方必须具有一定的资质(由政府部门审查), 从业人员必须有一定的执业资格(如专业学历、一定年限的临床经验、通过政府规定的执业资格考试等)。无论如何这样比政府卫生管理部门组织“专家”下结论要好。起码没有“你们是自己查自己,你们都是一家人”的诟病或嫌疑。
律师是一方的代表,受人委托。
医学鉴定需要中立的第三方。两者根本没有任何可比性。
wcgsjo 发表于 2012-3-27 20:06
律师是一方的代表,受人委托。
医学鉴定需要中立的第三方。两者根本没有任何可比性。
如果没有第三方之间的盘诘、辩论、相互的监督,中立的第三方免不了被认为是医院的“自家人”。要重建公信力,并使得公信力长久,不是拉几个人出来套上“公正的第三方”光环就行的。
yuppppp 发表于 2012-3-27 20:30
如果没有第三方之间的盘诘、辩论、相互的监督,中立的第三方免不了被认为是医院的“自家人”。要重建公信 ...
商业化。不也是如此么?

如果医患双方各自出示相反的鉴定结果。那么谁来判定真假呢?

难道每次都要来下"开胸验肺"么?

yuppppp 发表于 2012-3-26 14:38
建筑质量可以由第三方监理、评定、鉴定结论。那些人以及设计方、施工方的人都是建筑专家,可能都是同一个学 ...
因为医疗服务是ZF提供的,针对医生只是发泄对ZF的不满而已。
医院的熊样儿,大家伙都见过
wcgsjo 发表于 2012-3-27 20:35
商业化。不也是如此么?

如果医患双方各自出示相反的鉴定结果。那么谁来判定真假呢?
这样极端的结果,不能说绝不可能出现。但是对于每一个具体的案例,总有解决的办法,不见得非要那样不可。

ylxzb 发表于 2012-3-27 21:31
因为医疗服务是ZF提供的,针对医生只是发泄对ZF的不满而已。
如果是这样,事件的原因是对ZF不满的话,我们的议论都是没有多大意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