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民技军用”:外军信息化的“秘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09:57:46
“民技军用”:外军信息化的“秘笈”

余涛 但金城

信息化武器驰骋21世纪战场</P>
    在伊拉克战争中,人们发现了一个新
现象:美军与英军使用了大量民用部门开发的技术和产品。美英军方使用的商业信息技术从计算机智能终端、便携式电脑,到数据库软件和网络,无所不包。
<P>    随着民用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外国军队在实现军队信息化的过程中,大量运用民用技术与成品,以节约科研生产军费开支与降低投资风险。据美国军事专家估计,未来信息化武器装备体系所需要的信息技术70%~80%来自民用信息技术,只有20%~30%来自军用信息技术。为此,目前,世界各国都大量运用民用信息技术进行军队的信息化建设。
<P>    美国:法规保障,引入竞争
<P>    美国认为,“民技军用”是事关国家和军队的大事,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必须有一整套法律法规作保障。为此,美国政府制定了一套严密的法规体系。在法律层面,美政府1994年出台了《联邦采办简化法》,还有国会每年通过的《国防授权法》和《国防拨款法》。这些法律明确规定,建立联邦采购计算机网,军方要扩大民品采购。
<P>    在规章层面,美联邦勤务部、国防部和国家航空航天局共同制定了《联邦采办条例》,国防部又在此基础上分发了《联邦采办条例国防部补充条例》。它们详细规定了民用产品和技术的采购管理部门、采购计划制定程序和合同签订方法。在规范性文件层面,美国防部制定了《5000系列》文件。美国在最新颁布的国防采办文件中强调“优先采用民用产品、技术和劳务”,规定“在可行的情况下,可修改任务要求,以促成民用产品、技术和劳务”的采购。目前,在美国的1.6万多家民用电子公司中,约有6500家从事军品生产。
<P>    另外,为了引入最先进的民用技术与成品,加快美军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提高武器装备质量,美国防部还强调用竞争招标的方式采购各类军民产品。在美军的采购项目招标中,有95%采用竞争方式。这一机制可确保民营高技术公司平等参与国防项目招标。
<P>    英国:改革军用标准,提倡采用民用规范
<P>    为了更好地使先进的民用技术为军队服务,英国在装备采办管理中,提倡采用民用规范,对一些军用标准与民用标准发生冲突,在不影响军事需求的情况下,以使用民用标准优先。
<P>    最近,英国对过去所有军用标准和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清理,废止了大量军用标准,提高了民用标准和性能规范在国防部标准化文件中的比例,鼓励承包商最大限度地采用能满足军事需求的民用标准和性能规范,只有在确实没有民用标准可用或民用标准不能满足军事需求时,才可使用军用标准,且必须得到批准。英国国防采办局指出,对于那些技术风险低、无须严格审查的项目,直接从市场上采购相关产品,可节省采购费20%。
<P>    另外,英军还全面推行“单一过程协议”,即在亦军亦民企业中推行单一标准规范、质量体系和会计制度,使军用民用产品的质量体系和工艺规程合二为一,以充分发挥承包商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英军在采购45型驱逐舰、“欧洲战斗机”等项目中的做法是,不以军用标准和军用规范而以性能规范为主提出采购要求,给予承包商足够的自由度和灵活性。承包商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和情况,自选规定任务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交付的项目资料和适用的标准规范,可自由地使用商用惯例、过程和标准。这一做法调动了承包商的积极性,降低了研制生产成本。
<P>    法国:革新采购方法和军事科研,加速军民企业重组
<P>    为便于充分发挥民用技术,减少国防预算开支,法国军队改革了武器装备的采购办法。法国防部指出,只要能满足军事需求,没有必要全部使用高性能、高价位的军用产品,应更多地使用按商用规范生产的民品,应更多地采用民用标准。法军在开发“紫苑”导弹、机载计算机和基地通信系统时,就采用了民用技术,并使采办费用分别下降了10%、15%和50%。
<P>    与此同时,法国国防部还对军事科研进行了精简。对与民用企业科研项目相重复的项目,法国防部一律予以撤消,并对一些相关的军品企业与民用企业合并,增加军事企业的私有化成分,以充分利用民用技术资源与科研力量。20世纪80年代,法国军事研发经费占法国军事预算的4成,到90年代下降为不足1/3,而现在的军事研发经费更少。但是,法国的军事技术非但没有停滞不前,反而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P>    据统计,1995年法国与军工有关的企业在5000家以上。从航空航天和国防电子工业领域看,法国就有5家实力相当、相互竞争的企业。如航空航天公司和达索公司都研制飞机,汤姆逊公司和阿尔卡特公司都经营国防电子,航空航天公司和马特拉公司都生产导弹。为了减少重复科研与生产,法国政府对这5家国防军工企业进行了重组与改革,对重复的科研项目进行合并,国家让出部分企业的控股权,增加企业的“私有化”成分,以充分利用民用技术与资本。
<P>    日本:国防工业军民一体化
<P>    二战后日本的军工生产体制一直是“寓军于民”,也就是说国家不再设立专门的从事武器装备生产的兵工厂,武器装备的大部分研制任务和全部生产任务均由防卫厅以合同方式委托民间企业完成,实现了军民一体化。像“金刚”号导弹驱逐舰和90式坦克等武器装备就出自三菱重工集团。目前,在日本从事军事装备生产的民用企业约有2500家,进行研发及制造军用产品的职员约4万人,年度生产规模达200亿美元。
<P>    为了确保民用技术为军用,日本政府首先是在政策上予以扶植。日本政府为保护重点军民一体企业,将军品生产总值占企业总产值10%以上的企业列为重点企业,并在经费投入上实施政策倾斜。如防卫厅每年同一些主要企业签订合同,保持必要数量的军事订货,并提高价格30%左右,以吸引和鼓励企业从事军品生产。
<P>    其次是在管理上积极参与。日本政府一方面每年安排一些自卫队退役高级官员到各主要军民一体企业组织内担任要职,加强军队与企业的联系,并支持日本兵器工业会、日本造船工业会、日本防卫装备工业会等一些民间军工团体,使其起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
<P>    第三是优化调整,有序竞争。为使军工生产布局合理,科学利用军费与方便战时动员与转产,日本政府尽量把军品生产分散在多家企业,避免过度集中于几个厂家,特别是对具有独特技术的中小企业实行分散订货,使其做到有序竞争。 </P>“民技军用”:外军信息化的“秘笈”

余涛 但金城

信息化武器驰骋21世纪战场</P>
    在伊拉克战争中,人们发现了一个新
现象:美军与英军使用了大量民用部门开发的技术和产品。美英军方使用的商业信息技术从计算机智能终端、便携式电脑,到数据库软件和网络,无所不包。
<P>    随着民用技术的发展,特别是信息技术的日新月异,外国军队在实现军队信息化的过程中,大量运用民用技术与成品,以节约科研生产军费开支与降低投资风险。据美国军事专家估计,未来信息化武器装备体系所需要的信息技术70%~80%来自民用信息技术,只有20%~30%来自军用信息技术。为此,目前,世界各国都大量运用民用信息技术进行军队的信息化建设。
<P>    美国:法规保障,引入竞争
<P>    美国认为,“民技军用”是事关国家和军队的大事,涉及面广、程序复杂,必须有一整套法律法规作保障。为此,美国政府制定了一套严密的法规体系。在法律层面,美政府1994年出台了《联邦采办简化法》,还有国会每年通过的《国防授权法》和《国防拨款法》。这些法律明确规定,建立联邦采购计算机网,军方要扩大民品采购。
<P>    在规章层面,美联邦勤务部、国防部和国家航空航天局共同制定了《联邦采办条例》,国防部又在此基础上分发了《联邦采办条例国防部补充条例》。它们详细规定了民用产品和技术的采购管理部门、采购计划制定程序和合同签订方法。在规范性文件层面,美国防部制定了《5000系列》文件。美国在最新颁布的国防采办文件中强调“优先采用民用产品、技术和劳务”,规定“在可行的情况下,可修改任务要求,以促成民用产品、技术和劳务”的采购。目前,在美国的1.6万多家民用电子公司中,约有6500家从事军品生产。
<P>    另外,为了引入最先进的民用技术与成品,加快美军信息化建设的步伐,提高武器装备质量,美国防部还强调用竞争招标的方式采购各类军民产品。在美军的采购项目招标中,有95%采用竞争方式。这一机制可确保民营高技术公司平等参与国防项目招标。
<P>    英国:改革军用标准,提倡采用民用规范
<P>    为了更好地使先进的民用技术为军队服务,英国在装备采办管理中,提倡采用民用规范,对一些军用标准与民用标准发生冲突,在不影响军事需求的情况下,以使用民用标准优先。
<P>    最近,英国对过去所有军用标准和规范进行了全面审查、清理,废止了大量军用标准,提高了民用标准和性能规范在国防部标准化文件中的比例,鼓励承包商最大限度地采用能满足军事需求的民用标准和性能规范,只有在确实没有民用标准可用或民用标准不能满足军事需求时,才可使用军用标准,且必须得到批准。英国国防采办局指出,对于那些技术风险低、无须严格审查的项目,直接从市场上采购相关产品,可节省采购费20%。
<P>    另外,英军还全面推行“单一过程协议”,即在亦军亦民企业中推行单一标准规范、质量体系和会计制度,使军用民用产品的质量体系和工艺规程合二为一,以充分发挥承包商的积极性和创新能力。英军在采购45型驱逐舰、“欧洲战斗机”等项目中的做法是,不以军用标准和军用规范而以性能规范为主提出采购要求,给予承包商足够的自由度和灵活性。承包商可以结合自身特点和情况,自选规定任务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安排、交付的项目资料和适用的标准规范,可自由地使用商用惯例、过程和标准。这一做法调动了承包商的积极性,降低了研制生产成本。
<P>    法国:革新采购方法和军事科研,加速军民企业重组
<P>    为便于充分发挥民用技术,减少国防预算开支,法国军队改革了武器装备的采购办法。法国防部指出,只要能满足军事需求,没有必要全部使用高性能、高价位的军用产品,应更多地使用按商用规范生产的民品,应更多地采用民用标准。法军在开发“紫苑”导弹、机载计算机和基地通信系统时,就采用了民用技术,并使采办费用分别下降了10%、15%和50%。
<P>    与此同时,法国国防部还对军事科研进行了精简。对与民用企业科研项目相重复的项目,法国防部一律予以撤消,并对一些相关的军品企业与民用企业合并,增加军事企业的私有化成分,以充分利用民用技术资源与科研力量。20世纪80年代,法国军事研发经费占法国军事预算的4成,到90年代下降为不足1/3,而现在的军事研发经费更少。但是,法国的军事技术非但没有停滞不前,反而获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
<P>    据统计,1995年法国与军工有关的企业在5000家以上。从航空航天和国防电子工业领域看,法国就有5家实力相当、相互竞争的企业。如航空航天公司和达索公司都研制飞机,汤姆逊公司和阿尔卡特公司都经营国防电子,航空航天公司和马特拉公司都生产导弹。为了减少重复科研与生产,法国政府对这5家国防军工企业进行了重组与改革,对重复的科研项目进行合并,国家让出部分企业的控股权,增加企业的“私有化”成分,以充分利用民用技术与资本。
<P>    日本:国防工业军民一体化
<P>    二战后日本的军工生产体制一直是“寓军于民”,也就是说国家不再设立专门的从事武器装备生产的兵工厂,武器装备的大部分研制任务和全部生产任务均由防卫厅以合同方式委托民间企业完成,实现了军民一体化。像“金刚”号导弹驱逐舰和90式坦克等武器装备就出自三菱重工集团。目前,在日本从事军事装备生产的民用企业约有2500家,进行研发及制造军用产品的职员约4万人,年度生产规模达200亿美元。
<P>    为了确保民用技术为军用,日本政府首先是在政策上予以扶植。日本政府为保护重点军民一体企业,将军品生产总值占企业总产值10%以上的企业列为重点企业,并在经费投入上实施政策倾斜。如防卫厅每年同一些主要企业签订合同,保持必要数量的军事订货,并提高价格30%左右,以吸引和鼓励企业从事军品生产。
<P>    其次是在管理上积极参与。日本政府一方面每年安排一些自卫队退役高级官员到各主要军民一体企业组织内担任要职,加强军队与企业的联系,并支持日本兵器工业会、日本造船工业会、日本防卫装备工业会等一些民间军工团体,使其起到政府与企业之间的桥梁作用。
<P>    第三是优化调整,有序竞争。为使军工生产布局合理,科学利用军费与方便战时动员与转产,日本政府尽量把军品生产分散在多家企业,避免过度集中于几个厂家,特别是对具有独特技术的中小企业实行分散订货,使其做到有序竞争。 </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