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美国、新加坡、芬兰、香港公务员退休金制度之反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00:43


美国:新老结合

  美国现行的联邦政府公务员养老金保障制度有两种,分别是公务员退休金制度和联邦雇员退休金制度。这两种制度虽然并行,但反映的是机制上的新旧交替,也体现了美国公务员养老金制度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趋势。

  美国在公务员养老金保障制度上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公务员退休金制度的适用对象是1983年前参加工作的联邦政府雇员;联邦雇员退休金制度则覆盖所有1984年以来参加工作的联邦雇员。

  两个制度的出台基于不同的设计理念。公务员退休金制度是一个独立于美国社会保障计划之外的系统,目的是确保公务员退休后还能生存。

  联邦雇员退休金制度则包括三部分,即社会保障、基本津贴和新型联邦节俭储蓄。这一制度的创立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体现当代社会人才流动频繁的现状。

  如果公务员在正常退休年龄(领取社会保障的最低年龄62岁左右)前跳槽到私营部门,他们可以带走联邦雇员退休金制度中的社会保障计划部分,而且可以把其中的新型联邦节俭储蓄计划账户转为私人公司的养老金保险计划。而公务员退休金制度没有这种灵活性。

  例如,美国某公务员56岁退休,此时他的年薪已达6.8万美元。按照公务员退休金制度,他退休后的养老金年金将包括3.6万美元的基本津贴和联邦节俭储蓄计划账户年度提取值7000美元,总额4.3万美元;如果按联邦雇员退休金制度计算,他的养老金年金将包括1万美元社会保障补贴、2万美元基本津贴和联邦节俭储蓄计划账户年度提取值1.4万美元,总计4.4万美元。

  这样看来,两者差别不大。然而,在现实当中,如果出现跳槽情况,差异就会显示出来。比如,公务员想在40岁时提前退休跳槽。如果按联邦雇员退休金制度来算,他提前退休造成的政府养老金损失完全可以从新工作当中找回。离开政府部门后,他的社会保障计划照样在积累,而且他还能把原来的新型联邦节俭储蓄计划账户转入私人公司的养老金保险计划。但如果按公务员退休金制度来算,损失就比较大。离开政府部门后,他要从自己的工资中拿钱投资于社会保障计划,而且在62岁之前从政府再也拿不到任何补贴。(新华社驻华盛顿分社记者 杨晴川)

  新加坡:一视同仁

  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城市国家,新加坡创立并日渐完善了一种独特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即中央公积金制度。这一制度为大部分新加坡民众提供了相对安全的退休生活保障。

  目前,新加坡的人口将近450万,而公积金会员的数量超过300万人,公积金总额超过千亿美元。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是政府、雇主和雇员共同参与的一项强制性储蓄保险。凡工薪收入人员,不管是公务员,还是私企商贩,都必须加入中央公积金计划,每月向中央公积金局缴纳一定数量的公积金,缴纳费用随劳动成本、经济情况而变。

  在中央公积金刚设立之时,缴费标准为10%,雇主和雇员各缴纳5%。1968年,缴费比例增加到13%,1984年最高时达到50%,其中雇主和雇员各缴25%。目前,公积金缴交率基本稳定在40%,其中雇主需缴17%,雇员需缴23%。

  在中央公积金制度实施的50多年时间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实施了诸多创新,使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功能多样化,从开始时单一养老功能发展到涉及民众日常生活的诸多主要方面,包括退休、保健、购买房地产、家庭保障和公积金储蓄增值等。

  根据规定,55岁以下会员的公积金个人账户分为普通账户、保健储蓄账户和特别账户。普通账户的储蓄可用于住房、保险、获准情况下的投资和教育支出;保健储蓄账户用于住院费支出和获准情况下的医疗项目支出;特殊账户中的储蓄则用于养老和紧急支出。55岁以后,个人账户变更为退休账户和保健储蓄账户。

  为了避免公积金过多用于其他项目的支付而影响到人们的养老保险,1987年起,新加坡政府规定凡年龄达到55岁后就必须在其公积金账户中保留一笔最低存款。目前,新加坡规定年满55岁者的最低存款额为10·6万新元(6.9万美元)。(新华社驻新加坡记者 张永兴)

  香港:推陈出新

  2003年以前,香港一直仿照英国的公务员退休金制度实行长俸制。所谓长俸制,是指在政府机关或公营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应该领到与本人工龄和级别相适应的退休金。

  长俸退休金制度主要是针对有一定任职年限的高级公务员,按照他们的职位而设定的“期满佣金”。按照长俸制的计算方法,如果公务员能够称职、清廉地退休(一般退休年龄为55岁),那么他就可以一次性领取上百万甚至上千万港币的退休金,而且以后每月继续领取相当于原工资60%至80%的退休金,直到死亡。

  不过,一旦公务员在职期间发生违规事情,他的长俸退休金就很有可能被政府剥夺,同时他的一切优厚待遇都会被取消。
  然而,长俸退休金制度给香港财政造成很大负担。例如,根据香港特区政府数据,2003年,香港公务员薪酬津贴等开支达661亿港元(77.8亿美元),占政府经营性开支的66.89%。

  为减轻负担,香港特区政府很早就酝酿推行公务员体制改革,并于2003年开始推行公务员公积金计划。按照新制度规定,政府对公积金计划的供款包括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供款率按员工无间断服务年期累进计算,比率为所任职级基本薪金的5%至25%不等。

  公务员退休时,政府将按照公务员的工作年限、职务等一次性发放退休金,不再像先前的长俸制一样每月另发退休金。如果一名员工25岁入职、60岁退休,离开政府时,可获的退休金相当于最后月薪的80倍。和以前的长俸制相比,依然是一笔巨大的收入。

  根据特区政府规定,现有的退休金计划分为新旧两种,旧计划只适用于在1987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务员,正常退休年龄为55岁;而新计划则适用于在该日或之后受聘的人员,正常退休年龄为60岁。(新华社驻亚太总分社记者 何柳)

  芬兰:鼓励晚退

  芬兰是典型的北欧福利国家。长期以来,芬兰逐步建立和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使每个公民从“摇篮到坟墓”处处都有福利保障。

  在芬兰,正常退休年龄为63岁。在国家政府机构工作的公务员及工作人员被纳入国家养老金法范畴。这些人员退休后由国家支付与工资挂钩的职工养老金。芬兰全国根据国家养老金法领取职工养老金的人数超过28万人,每年开支近31亿欧元(约合40.3亿美元)。

  芬兰公务员在退休之前的工作期间必须缴纳养老保险金,缴纳的标准平均约为工资的22%,其中个人支付4.3%至5.4%,其余部分由作为雇主的国家政府机构和部门缴纳。

  然而,人口老龄化让芬兰的公务员队伍面临人员短缺。芬兰是个长寿国家,男女平均寿命分别为74岁和80岁。近年来,由于生活条件改善和医疗技术进步,居民寿命越来越长。与此同时,二战后“婴儿潮”时期出生的人已到退休年龄,进一步加速芬兰人口老化。目前,芬兰人口老化的速度快于其他欧盟国家。

  为了鼓励人们更长时间留在工作岗位上,缓解劳动力短缺问题,芬兰政府2005年初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根据新的养老金法,包括公务员在内的职工可以在63岁至68岁之间退休。如果年满63岁仍继续工作,可以拿到更多养老金。

  2004年以前,芬兰根据公务员和职工最后10年工作期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养老金数额。2005年后,公务员的养老金则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数额越高。

  此外,芬兰养老金起算时间也从原先的23岁提前到18岁。18到52岁期间,包括公务员在内的职工退休后获取的养老金在其工资中所占的比例每年增加1.5%;53到62岁期间,养老金在工资中所占的比例每年增加1.9%;63到68岁期间,养老金在工资中所占的比例每年增加4.5%。

  以一名1972年开始工作的公务员为例,每月收入为2500欧元(3250美元),如果63岁退休,他每月领取的职工养老金为1722欧元(2239美元)。如果68岁退休,养老金则达到2397欧元(3116美元),占退休前工资的95.88%。

  芬兰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使更多接近或符合退休年龄的职工愿意留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这一改革现已取得初步成效。经济学家认为,芬兰是鼓励职工延长工作年限的成功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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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新老结合

  美国现行的联邦政府公务员养老金保障制度有两种,分别是公务员退休金制度和联邦雇员退休金制度。这两种制度虽然并行,但反映的是机制上的新旧交替,也体现了美国公务员养老金制度的社会化和市场化趋势。

  美国在公务员养老金保障制度上遵循“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公务员退休金制度的适用对象是1983年前参加工作的联邦政府雇员;联邦雇员退休金制度则覆盖所有1984年以来参加工作的联邦雇员。

  两个制度的出台基于不同的设计理念。公务员退休金制度是一个独立于美国社会保障计划之外的系统,目的是确保公务员退休后还能生存。

  联邦雇员退休金制度则包括三部分,即社会保障、基本津贴和新型联邦节俭储蓄。这一制度的创立是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形势变化,体现当代社会人才流动频繁的现状。

  如果公务员在正常退休年龄(领取社会保障的最低年龄62岁左右)前跳槽到私营部门,他们可以带走联邦雇员退休金制度中的社会保障计划部分,而且可以把其中的新型联邦节俭储蓄计划账户转为私人公司的养老金保险计划。而公务员退休金制度没有这种灵活性。

  例如,美国某公务员56岁退休,此时他的年薪已达6.8万美元。按照公务员退休金制度,他退休后的养老金年金将包括3.6万美元的基本津贴和联邦节俭储蓄计划账户年度提取值7000美元,总额4.3万美元;如果按联邦雇员退休金制度计算,他的养老金年金将包括1万美元社会保障补贴、2万美元基本津贴和联邦节俭储蓄计划账户年度提取值1.4万美元,总计4.4万美元。

  这样看来,两者差别不大。然而,在现实当中,如果出现跳槽情况,差异就会显示出来。比如,公务员想在40岁时提前退休跳槽。如果按联邦雇员退休金制度来算,他提前退休造成的政府养老金损失完全可以从新工作当中找回。离开政府部门后,他的社会保障计划照样在积累,而且他还能把原来的新型联邦节俭储蓄计划账户转入私人公司的养老金保险计划。但如果按公务员退休金制度来算,损失就比较大。离开政府部门后,他要从自己的工资中拿钱投资于社会保障计划,而且在62岁之前从政府再也拿不到任何补贴。(新华社驻华盛顿分社记者 杨晴川)

  新加坡:一视同仁

  作为一个高度发达的城市国家,新加坡创立并日渐完善了一种独特而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即中央公积金制度。这一制度为大部分新加坡民众提供了相对安全的退休生活保障。

  目前,新加坡的人口将近450万,而公积金会员的数量超过300万人,公积金总额超过千亿美元。

  新加坡中央公积金是政府、雇主和雇员共同参与的一项强制性储蓄保险。凡工薪收入人员,不管是公务员,还是私企商贩,都必须加入中央公积金计划,每月向中央公积金局缴纳一定数量的公积金,缴纳费用随劳动成本、经济情况而变。

  在中央公积金刚设立之时,缴费标准为10%,雇主和雇员各缴纳5%。1968年,缴费比例增加到13%,1984年最高时达到50%,其中雇主和雇员各缴25%。目前,公积金缴交率基本稳定在40%,其中雇主需缴17%,雇员需缴23%。

  在中央公积金制度实施的50多年时间里,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实施了诸多创新,使中央公积金制度的功能多样化,从开始时单一养老功能发展到涉及民众日常生活的诸多主要方面,包括退休、保健、购买房地产、家庭保障和公积金储蓄增值等。

  根据规定,55岁以下会员的公积金个人账户分为普通账户、保健储蓄账户和特别账户。普通账户的储蓄可用于住房、保险、获准情况下的投资和教育支出;保健储蓄账户用于住院费支出和获准情况下的医疗项目支出;特殊账户中的储蓄则用于养老和紧急支出。55岁以后,个人账户变更为退休账户和保健储蓄账户。

  为了避免公积金过多用于其他项目的支付而影响到人们的养老保险,1987年起,新加坡政府规定凡年龄达到55岁后就必须在其公积金账户中保留一笔最低存款。目前,新加坡规定年满55岁者的最低存款额为10·6万新元(6.9万美元)。(新华社驻新加坡记者 张永兴)

  香港:推陈出新

  2003年以前,香港一直仿照英国的公务员退休金制度实行长俸制。所谓长俸制,是指在政府机关或公营单位工作的正式人员,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应该领到与本人工龄和级别相适应的退休金。

  长俸退休金制度主要是针对有一定任职年限的高级公务员,按照他们的职位而设定的“期满佣金”。按照长俸制的计算方法,如果公务员能够称职、清廉地退休(一般退休年龄为55岁),那么他就可以一次性领取上百万甚至上千万港币的退休金,而且以后每月继续领取相当于原工资60%至80%的退休金,直到死亡。

  不过,一旦公务员在职期间发生违规事情,他的长俸退休金就很有可能被政府剥夺,同时他的一切优厚待遇都会被取消。
  然而,长俸退休金制度给香港财政造成很大负担。例如,根据香港特区政府数据,2003年,香港公务员薪酬津贴等开支达661亿港元(77.8亿美元),占政府经营性开支的66.89%。

  为减轻负担,香港特区政府很早就酝酿推行公务员体制改革,并于2003年开始推行公务员公积金计划。按照新制度规定,政府对公积金计划的供款包括强制性及自愿性供款,供款率按员工无间断服务年期累进计算,比率为所任职级基本薪金的5%至25%不等。

  公务员退休时,政府将按照公务员的工作年限、职务等一次性发放退休金,不再像先前的长俸制一样每月另发退休金。如果一名员工25岁入职、60岁退休,离开政府时,可获的退休金相当于最后月薪的80倍。和以前的长俸制相比,依然是一笔巨大的收入。

  根据特区政府规定,现有的退休金计划分为新旧两种,旧计划只适用于在1987年7月1日之前受聘的公务员,正常退休年龄为55岁;而新计划则适用于在该日或之后受聘的人员,正常退休年龄为60岁。(新华社驻亚太总分社记者 何柳)

  芬兰:鼓励晚退

  芬兰是典型的北欧福利国家。长期以来,芬兰逐步建立和形成一整套较为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使每个公民从“摇篮到坟墓”处处都有福利保障。

  在芬兰,正常退休年龄为63岁。在国家政府机构工作的公务员及工作人员被纳入国家养老金法范畴。这些人员退休后由国家支付与工资挂钩的职工养老金。芬兰全国根据国家养老金法领取职工养老金的人数超过28万人,每年开支近31亿欧元(约合40.3亿美元)。

  芬兰公务员在退休之前的工作期间必须缴纳养老保险金,缴纳的标准平均约为工资的22%,其中个人支付4.3%至5.4%,其余部分由作为雇主的国家政府机构和部门缴纳。

  然而,人口老龄化让芬兰的公务员队伍面临人员短缺。芬兰是个长寿国家,男女平均寿命分别为74岁和80岁。近年来,由于生活条件改善和医疗技术进步,居民寿命越来越长。与此同时,二战后“婴儿潮”时期出生的人已到退休年龄,进一步加速芬兰人口老化。目前,芬兰人口老化的速度快于其他欧盟国家。

  为了鼓励人们更长时间留在工作岗位上,缓解劳动力短缺问题,芬兰政府2005年初对养老金制度进行改革。根据新的养老金法,包括公务员在内的职工可以在63岁至68岁之间退休。如果年满63岁仍继续工作,可以拿到更多养老金。

  2004年以前,芬兰根据公务员和职工最后10年工作期间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来确定养老金数额。2005年后,公务员的养老金则按工作年限计算,工作年限越长,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数额越高。

  此外,芬兰养老金起算时间也从原先的23岁提前到18岁。18到52岁期间,包括公务员在内的职工退休后获取的养老金在其工资中所占的比例每年增加1.5%;53到62岁期间,养老金在工资中所占的比例每年增加1.9%;63到68岁期间,养老金在工资中所占的比例每年增加4.5%。

  以一名1972年开始工作的公务员为例,每月收入为2500欧元(3250美元),如果63岁退休,他每月领取的职工养老金为1722欧元(2239美元)。如果68岁退休,养老金则达到2397欧元(3116美元),占退休前工资的95.88%。

  芬兰的养老金制度改革使更多接近或符合退休年龄的职工愿意留在工作岗位上继续工作,这一改革现已取得初步成效。经济学家认为,芬兰是鼓励职工延长工作年限的成功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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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公营部门退休金制度中有关公务人员退休金制度的有《公务人员退休金法》及其它的相关规定。至于其它公营部门人员的退休金制度(包括公立学校教职员、军职人员、政府官员及其它在公营事业机构服务的人员等),则须参照相关退休法令的规定。

    1.台湾公务人员退抚制度的演进

    台湾公务人员退抚制度,自1943年实行迄今,已有50多年历史,其间虽然经过4次修改但并无重大改革,都是维持由政府负担退抚经费的“恩给制”。近20年来,因台湾社会经济环境变迁,台湾人平均寿命延长,公务人员待遇和退休人数持续增加,使政府的退抚经费开支迅速膨胀,造成台湾当局的财政负担日益沉重。因此,面对这一严峻现实,退抚制度的改革已是刻不容缓。有鉴于此,台湾当局集合相关各部委组成专家小组审慎研究退抚制度的改革方案,直到1993年1月20日公布修正后的《公务人员退休法》及《公务人员抚恤金》,其后又陆续公布《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条例》等法规,使退抚新制更为完备并于1995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台湾退休抚恤制度改革史上重要的里程碑。

    2.台湾退抚新制改革

    1995年7月1日新制公务人员退休法开始实施,由施行多年的旧制──“恩给制”改为新制──“储金制”,新制退休金制度的重要改革措施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1)改进经费筹措方法。公务人员退抚经费,旧制是由各级政府按年编制预算,新制改为由政府与公务人员共同提取经费建立退休抚恤基金。即从完全由政府预算负担的退休金制度,改为由政府与公务人员共同提存分担,以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2)增加工龄计算的年限。旧制公务人员的退休工龄年限计算,最高以30年为限;而新制改为最高35年。(3)提高给付基数标准。旧制以工资加本人实物代金两项作为“基数”;改制后,将“基数”标准提高为“工资加一倍”(即现有工资乘以2),使其约等于现职人员的待遇总额。至于一次退休金给付额,以退休生效日在职同等级人员工资加一倍为基数,每任职一年给付一个半基数,最高35年给付53个基数,尾数不满6个月者,给付一个基数;满6个月以上,以一年计。而月退休金者,以在职同等级人员的工资加一倍为基数,每任职一年,照基数的2%给付,最高35年,给付70%为限。尾数不满半年者,加发1%;满半年以上未满一年者,以一年计算。

    3.公务人员退休制度的主要内容

    (1)退休种类与退休条件。依照台湾《公务人员退休法》第4、第5条规定,台湾公务人员退休分为自愿退休与命令退休两种。自愿退休条件有二,一是任职5年以上,年满60岁者;二是任职满25年,凡属担任具有危险及体力劳动等特殊性质职务者,但不得低于50岁。命令退休条件也有二,一是任职5年以上,年满65岁者;二是任职5年以上,因身体原因已丧失或不能胜任现职工作者,最低年龄不得低于55岁。

    (2)退休金种类、基数内涵与给付标准。台湾公务人员退休金分一次退休金与月退休金两种。凡任职5年以上未满15年者只能给付一次退休金,而任职15年以上者,应由退休人员依下列给付方式选择其中一种给付:①一次退休金;②月退休金;③兼领1/2的一次退休金与1/2的月退休金;④兼领1/4的一次退休金与2/3的月退休金;⑤兼领1/4的一次退休金与3/4的月退休金。一次退休金以退休生效日在职同等级人员的工资加一倍为基数。每任职一年给付一个半基数,最多35年给付53个基数。月退休金以在职同等级人员的工资加一倍为基数,每任职一年,照基数的2%给付,最多35年给付70%为限。

    (3)退休抚恤基金的缴付与期限。台湾退抚新制施行后,规定应由政府与公务人员共同拨缴费用建立退休抚恤基金以支付退休金的给付,并由政府负最后支付保证责任。其共同拨缴费用的标准,按公务人员工资加一倍的8%~10%的费率水平,政府拨缴总额的65%,公务人员缴付35%。新制施行初期按8%费率订定,当公务人员缴付满35年后即免再缴付。

    4.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的管理

    台湾公务人员退抚新制重点之一就是为了建立退抚基金。依照《公务人员退休抚恤基金管理条例》的规定:(1)基金来源分5种途径:①各级政府按年度编入预算直接拨缴经费给基金;②公务人员与政务官、教育人员、军职人员自缴基金的费用,由各服务机构按月集中缴入基金;③基金孳息收入及运用收益;④经政府核定拨交的补助款项;⑤其他有关收入。

    (2)退抚基金建立后,除了依照规定支付各类人员的退休金、抚恤金等外,还必须加以商业运作以确保支付能力,免受货币贬值影响。目前,台湾退抚基金运作主要有以下途径:①购买公债、国库券、短期票券、受益凭证、公司债券及上市公司股票;②存放银行;③贷款提供政府或公营事业机构以转为投资,但以有偿性或可分年编制预算偿还者为限;④经核准有利于基金收益的其他投资项目。由于退休基金关系到全体公营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后的生活来源,事关重大,因此,台湾《退抚基金管理条例》明文规定:退抚基金的运作应由“考试院”与“行政院”共同确定基金的运作者,并以委托经营的方式进行;同时规定基金的运作,其三年内平均最低收益不得低于台湾银行二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收益,如运作所得未达上述规定的最低收益,由台湾央行的国库补足其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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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日前透露了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相关信息,其中两个点尤为引人关注:一是对公务员纳入社保制度要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和试点;二是要继续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力度,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要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不再招收应届生。据新华社电

关注点一 公务员纳入社保将进行制度设计和试点

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日前表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公务员制度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已经明确,即健全和完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建设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公务员队伍。

这位负责人表示,在深入实施公务员法方面,对一些长期困扰公务员队伍建设和管理的难题,将积极探索,力求取得突破。

还有一些问题,如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等,要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和试点。对出台的法律法规,将加大执行力度,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现状

网友称退休双轨制是最大的分配不公

退休“双轨制”自上世纪90年代初实行并延续至今,主要是指,企业人员和公务员的退休待遇实行两个政策:企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由国家统筹发给退休养老金,而公务员则按照在退休前按岗位工资高低发给退休金,全部由财政负责。

公务员不仅退休金拿得最高,而且在长达30年的时间内不缴纳养老保险,这是双轨制另一个为网友所诟病的矛盾。相对而言,企业职工只能拿公务员退休金的三成,却要多缴纳十几万的养老保险,自然深感不平。

2010年两会期间,一地级市18名企业退休职工曾致信中央媒体称:当年同为干部,只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便有4倍之差:他们每月的退休金约1000元,而有公务员岗位的退休金却高达4000元左右。广州市人大代表黄瑞麟也曾对“双轨制”提出意见:处级公务员退休金能拿到7000—8000元/月,同是处级,企业的经理们每月自己缴纳养老金1000多元,但退休时封顶也就是1700元/月。

在今年2月中旬人民日报政治文化部和人民网组织的调查中,有94%的网民认为,企业职工和公务员养老制度实行双轨制非常不合理。有网友指出,退休双轨制不公正、导致养老金差距悬殊。退休待遇双轨制是最大的分配不公,废除退休金双轨制,是消除贫富差距的重要措施之一。

关注点二 中央和省级机关公务员明年起不招应届生

国家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我国将完善公务员考试录用和从基层遴选制度,要继续加大从基层一线选拔公务员力度,进一步优化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健全从村(居)党支部书记、大学生村官和工人、农民等基层一线人员中考录公务员制度。到2012年,中央机关和省级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要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考录。

我国还将完善公务员考核、奖惩、辞退、问责等制度,加大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力度,加强基层公务员教育培训,提高正确执行政策、依法办事、做好群众工作、解决实际问题和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现状

“三门干部”善考试但缺乏基层工作阅历

自1994年我国正式建立公务员考录制度以来,现已形成“凡进必考”的招录原则。近年来,高校应届生已成为公务员考试的主力军。而“三门干部”,则是网友对从家门到校门、毕业后进了机关门的新公务员的戏称,意为善于考试但缺乏基层工作阅历。

“很多官员没有深入基层的经验,坐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不了解基层,也不能很好地解决基层问题。”201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雷后兴建议,改进公务员招录制度。国家、省(部)、市各级机关录用公务员,原则上应有在下级机关工作两年以上经验,严格限制在应届毕业生中的录用人数。

长期以来,基于传统的官本位心态,以及迫于当前严峻的就业形势,我国公务员招考被扭曲和异化,由于公务员福利待遇稳定,而且前途可期,使得“公务员”成为人们尤其是高校应届生职业选择的首选目标。

公务员招考被异化的结果,一方面催生了公考高烧热,增加了人们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正如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日前所说的:“由于近年来公务员考录对象的主体是高校应届毕业生,带来了领导机关‘三门’干部增多、具有基层工作经历干部比例减少等新的结构性矛盾。这种情况不改变,就会加大领导机关脱离基层、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危险。”

在2008年的一次网络调查中,面对“你认为应届毕业生是否适合做公务员”的问题,七成多的被调查者选择了“不适合”。
【财新网】(记者 兰方)在争议中沉寂多年的公务员养老制度改革,终于走到舆论瞩目的风口浪尖。

  先是在2011年2月16日,国家公务员 局网站刊发的zy组织b部长李yc讲话透露:对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要进行前瞻性制度设计和试点。其中养老保险制度,已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称人社部)牵头开始起草有关文件。

  后有国务院&总理wjb2月27日同网友在线交流,在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时指出:“……可以在有条件的地方先进行试点,逐步积累经验,使我们整个国家能形成一个规范的养老保险制度。”

  据财新记者向人社部有关人士了解,目前确已启动公务员纳入养老保险体系的制度设计工作,但方案细节尚未敲定。大方向极有可能是按照《社会保险法》所确定的制度框架,为公务员群体建立起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险模式,但具体细节又要体现公务员群体的特点。相应的文件有望在年内成型。

  养老“双轨制” :公务员高一倍

  不过,在中国推行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必然面临多重阻力。连温家宝也不讳言:“在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养老保险改革,在我国是一件复杂的事情。”

  最大的阻力就是公务员养老待遇下降,有可能使改革措施无法落地。上个世纪90年代初,城镇职工养老制度率先纳入社保体系,至今,养老保险制度已覆盖了城镇企业职工、农村居民和一些城市的城镇居民;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仍由国家财政和单位按退休前工资70%-90%的高比例支付,任职期间不需交纳任何费用。

  在中国未富先老的格局下,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内所需供养的“老人”增多,虽然缴费率高至接近收入的30%,已超过许多发达国家,但待遇水平却差强人意。经过连续七年的上调,企业退休人员的总体待遇水平方才达到每月1370元,其占退休前工资收入的比率不过在40%左右。相比之下,工作30年以上的公务员,退休金往往能达到退休前工资的90%,且能够根据在职公务员工资上调而提高。再加上退休后仍可继续享受一些在职时的补贴待遇,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待遇差距日益加大。

  根据《中国经济发展和体制改革报告》所提供的数据,在1990年,城镇企业单位人均离退休费为1664元,事业单位和机关分别是1889元和2006元;到了2005年,企业单位人均离退休费为8803元,而事业单位和机关分别是16425元和18410元,事业单位和机关的人均离退休费分别比企业高出了86.6%和109.1%。差距有越来越大的趋势。

  在一些学者看来,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待遇相对优厚是正常的。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研究员唐钧表示,中国这部分公职人员,其受教育水平和普通工人不一样,他们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年龄晚,人力资源投资高,同时工作效率也更高,理应得到较为优厚的回报。

  唐钧分析,之所以社会舆论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怨言如此之多,在于当前企业职工的退休金太低,“已经影响了一部分老工人的基本生活”。在当下的社会环境中,老百姓对收入分配改革有着强烈的预期,却迟迟没有实质性的动作,因而对养老制度的双轨制也格外反感。

  在唐钧看来,改革应有的路径是要把企业退休职工的待遇提高。然而在2008年着手推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已先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纳入社会统筹,按照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确定缴费义务及待遇标准。

  尽管相关的文件也明确提出,在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待遇向企业职工“看齐”的同时,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但因具体方案的缺乏,遭到各地事业单位的强烈抵制,五个省市的试点工作至今未能展开(参见本刊2010年第46期“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悬空”)。不少事业单位人士呼吁,即使要改革,也应该同公务员一起改,有舆论称其“要把公务员一同拉下水”。

  公职人员纳入社会保险的问题,因此在《社会保险法》前后多次审议中均成为焦点。全国人大一官员在京参加《社会保险法》研讨会时透露,在不少立法者看来,公务员进不进社保“都一样”。

  从分担风险角度来说,国家财政为公务员养老担保,保障力度必然是最强的;即使要让公务员进入社会保险体系,依然要维持现行的待遇水平,财政必然要进行补贴,提供补充待遇;既然都是财政负责,进入社保无非是将财政资金“从这兜进那兜,再拿出来”,反而增加成本。由于立法过程中对此问题争议过大,因而今年7月1日即将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将“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交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该另行规定的条款,在向公众征求意见的过程中引来了2125条异议。在绝大多数学者看来,在公众对社会公平的强烈呼声下,这种不同群体适用不同养老制度的格局,已经“不得不改”,尤其是公务员参加社会保险的改革需要优先提上日程。而此举亦被看做人社部为落实《社会保险法》授权性条款必须的工作之一。

  并轨压力:公务员不能搞特殊制

  在中国政法大学法与经济研究中心副教授胡继晔眼中,建立公务员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绝非是让财政的钱从“左口袋”到“右口袋”。在他看来,一旦公务员参加社会保险,其每月交纳的保险费性质即改变,就从财政的钱进入到社会保险基金中,前者没有投资和收益,后者则应进行保值增值。

  现有的公务员退休金制度,事实上是一种由当期缴费养活“老人”的现收现付制。根据目前决策者初步的设想,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后,将转变为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相同、“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即养老保险基金由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共同构成,统筹账户以当期职工部分缴费支付当期退休人员部分养老金;个人账户通过其个人缴费形成积累,在其退休后,按照账户积累资金总额向其支付养老金。

  现收现付制待遇稳定且可预期,而部分积累制则面临着通胀和投资双重风险,待遇反而有可能下降。在胡继晔看来,收益的不稳定,也将构成了公务员参加社会保险的阻力。不过,在现收现付制向部分积累制转型后,必将减轻未来财政的支付压力。

  在学界看来,为公务员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绝不是要把公务员给“拉下水”。清华大学一社会保障学者向财新记者指出,尽管公务员的工作岗位稳定,工作场所相对安全,但其同样存在着职业风险,也有可能在中途退出公务员岗位,而当前一些地方财政并不能对这些公务员提供充足的保障,如中西部地区公务员工资拖欠和退休金拖欠即非个别现象。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吕学静说:“社会保险的本义,就是社会共济、分担风险。公务员作为劳动者,也应享有基本的养老保险制度。”

  更重要的是,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将改变当前公务员养老的权责结构。一方面公务员本人将承担缴费义务,另一方面待遇的计发也将更加明晰。上述清华大学的学者指出,当前公务员的养老金发放,不同地区、不同部门之间差别很大,公务员退休金发放标准过度依赖行政级别,轻视供职年限,这对基层公务员十分不公平,且长久以来的退休政策不甚透明,制度执行软化,各地各部门普遍存在“账外”退休金,有钱的多补,钱少的少补,无钱的不补,普通公务员对未来的预期也不明确。在该学者看来,公务员群体亦需要统一与刚性的养老保险制度。

  吕学静进一步指出,为公务员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后,应建立更加合理、科学的养老金的增长机制。在她看来,当前公务员事业单位养老金的增长普通人“看不见”,但事实上远高于企业每年的养老金调整,很多人自然认为不公平。将公务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可为不同职业的群体建立统一的增长标准。

  在学者们看来,也只有为公务员建立起养老保险制度后,才能打破职业间的壁垒,让公务员可进可出。不过,这些制度目标是否终能达成,仍取决于公务员社会保险制度最终的模式选择。

  改来改去,公务员还会吃小灶

  尽管为公务员建立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制度已是大势所趋,但该保险制度与已有的基本保险制度相互关系应如何设置,当下方向仍未确定。

  按照世界银行的统计,截止到2006年在有资料的158个国家和地区中,略超过50%的国家尚存在独立的公职人员养老保险计划。换句话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公务员,在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替代率、退休金发放指数、筹资方法等方面,仍与普通国民相异。

  中国社会科学院劳动和社会保障中心主任王延中介绍,就全球范围来看,公职人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多是现收现付制的属于待遇确定制,退休待遇更高。许多国家对二者的基本制度设计都不同,适用于不同的法律。

  吕学静表示,就当前中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来看,为公务员的养老保险制度,在缴费比例、待遇计发等方面,可以有自己的设计。目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尽合理,将公务员强行并入不见得是最优选择。在她看来,制度的整合乃是必然,但现阶段可以先建立单独的制度,并为不同制度的转移接续留出通道。

  事实上,各国近年来也发起了将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与国民养老保险制度相融合的改革。王延中介绍,支持融合的理由包括,将公职人员养老保险计划特殊化有违社会共识,有碍公平;一国存在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计划阻碍了劳动力流动,提高了管理成本。

  接受财新记者采访的学者多表示,理想的模式是将公务员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此基础上为其建立单独的职业年金计划。上述全国人大官员亦透露,改革的方向极有可能是建立全国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此基础上不同职业群体享有不同的补充待遇。

  然而中国当前并没有一个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同区域及群体间,制度差异大,统筹层次低。在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在大规模空账的情况下,中国的社会保险基金并未实质性运营,在通胀风险下保值增值压力巨大。在唐钧看来,此时将公务员养老纳入社会保险制度“毫无意义”,将财政未来将要支付的金额提前按月缴纳进社会保险基金,反而加大了基金保值压力,成为负担。

  据了解,公务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制度选择,决策层尚未达成共识,方向仍不明晰。学者指出,此次改革既关涉社会公平,又涉及千万公务员的切身利益,决策层需慎重行事,避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僵局再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