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故意伤人的判罚这么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6:47:12
今天上老家的论坛的时候看到一个案例,一外地人在老家捅伤人后因“身无分文、无法联系亲属”拘留十天就放了,受害人无一丝补偿,而且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证。当事的派出所虽然态度很好,在网上进行了说明,但个人感觉这样的判罚对于社会治安起不到维护作用,反而是对歹人的鼓励。

事情具体如下:

积玉口派出所关于查处盛志强故意伤害案的情况回复

    2012年2月7日,潜江人论坛网友在江汉民生版块发布了题为《警方就是这样为人民办案的!?对于受害者不闻不问,关押凶手10天后,将其“无罪”释放!受害者的医药费究竟谁承担》地址如下:http://www.qjren.com/showtopic-284616.html  。该网友发帖主要是反映因派出所处理不公,导致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受害人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要求对其赔偿医药费用的诉求。

    现对此质疑回复如下:
    经我们核查,2010年1月21日中午,违法嫌疑人盛志强在积玉口镇关庙村5组与盛诗俊发生纠纷,盛志强用水果刀刺伤盛诗俊,积玉口派出所闻讯赶到现场将盛志强带回派出所审查,当日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故意伤害行为报请市局裁决,给予盛志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因盛志强为安徽人,在本地无亲属,在拘留处罚期间派出所多次要盛联系其亲属未果,其自身也未带分文,故无对其罚款和赔偿医疗费无法执行到位。在处罚执行完毕后,于1月31日将其释放。针对受伤者盛诗俊提出的要求和想法,积玉口派出所已多次与盛及其家属沟通解释。
    经核查,积玉口派出所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办案程序秉公执法,依法办案的。
    对家属的后续工作,正在进一步沟通中。

积玉口派出所
2012-2-17

链接:http://www.qjren.com/showtopic-287955.html

坛子里各地的警察很多,请问你们当地出现这种情况是如何处理的?

今天上老家的论坛的时候看到一个案例,一外地人在老家捅伤人后因“身无分文、无法联系亲属”拘留十天就放了,受害人无一丝补偿,而且人身安全也得不到保证。当事的派出所虽然态度很好,在网上进行了说明,但个人感觉这样的判罚对于社会治安起不到维护作用,反而是对歹人的鼓励。

事情具体如下:

积玉口派出所关于查处盛志强故意伤害案的情况回复

    2012年2月7日,潜江人论坛网友在江汉民生版块发布了题为《警方就是这样为人民办案的!?对于受害者不闻不问,关押凶手10天后,将其“无罪”释放!受害者的医药费究竟谁承担》地址如下:http://www.qjren.com/showtopic-284616.html  。该网友发帖主要是反映因派出所处理不公,导致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受害人人身安全得不到保障,要求对其赔偿医药费用的诉求。

    现对此质疑回复如下:
    经我们核查,2010年1月21日中午,违法嫌疑人盛志强在积玉口镇关庙村5组与盛诗俊发生纠纷,盛志强用水果刀刺伤盛诗俊,积玉口派出所闻讯赶到现场将盛志强带回派出所审查,当日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以故意伤害行为报请市局裁决,给予盛志强行政拘留十日罚款五百元的处罚。因盛志强为安徽人,在本地无亲属,在拘留处罚期间派出所多次要盛联系其亲属未果,其自身也未带分文,故无对其罚款和赔偿医疗费无法执行到位。在处罚执行完毕后,于1月31日将其释放。针对受伤者盛诗俊提出的要求和想法,积玉口派出所已多次与盛及其家属沟通解释。
    经核查,积玉口派出所是严格按照国家法律,办案程序秉公执法,依法办案的。
    对家属的后续工作,正在进一步沟通中。

积玉口派出所
2012-2-17

链接:http://www.qjren.com/showtopic-287955.html

坛子里各地的警察很多,请问你们当地出现这种情况是如何处理的?

故意伤害案件的处罚标准或者说量刑幅度,首先取决于被害人的伤情。

具体来说,被害人的人体损伤程度如果是轻伤以下(轻微伤),那么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可以并处罚款;被害人的人体损伤程度如果是轻伤,应当立为刑事案件办理,但检察机关一般不予批捕,而由公安机关组织双方调解,如达成调解协议,则结案,如双方无法达成调解协议,一般由被害人直接向法院起诉;被害人的人体损伤程度如果是轻伤以上程度(重伤或者致残),立为刑事案件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法院排期开庭,对被害人处予实刑(也就是判处徒刑,坐牢)。

至于你说的这个案子,首先要看被害人的人体损伤程度是怎样,我才好下判断。
这个还是要看具体情节和伤情结论,依法不够刑罚和教养的,也只能拘了;民事赔偿那一块可以法院起诉。
还想说一点,可能你不爱听。很多老百姓不懂法也不想去学,往往是得理不饶人,说话咄咄逼人,就算公安机关是依法办事,他往往觉得公安机关应该是这样办而不能那样办。一句话,不能遂了他的心意,那公安机关怎么办都是错,但要遂了他的心意,往往又不合法。


如果这么处理是合法的话,只能说这个法律太坑爹
另外问一下,以这个案子为例,犯罪人在用刀捅伤受害人后,受害人把刀夺了过去,但犯罪人任然在实施暴力,如果这时受害人反抗中不慎将犯罪人捅死,算不算正当防卫?
看了http://www.qjren.com/showtopic-284616.html 里的介绍,受害人当时确实夺了刀,但人太老实了,只用刀背打了头,结果犯罪人在医院的医药费还是派出所贴的,真是要再次

如果这么处理是合法的话,只能说这个法律太坑爹
另外问一下,以这个案子为例,犯罪人在用刀捅伤受害人后,受害人把刀夺了过去,但犯罪人任然在实施暴力,如果这时受害人反抗中不慎将犯罪人捅死,算不算正当防卫?
看了http://www.qjren.com/showtopic-284616.html 里的介绍,受害人当时确实夺了刀,但人太老实了,只用刀背打了头,结果犯罪人在医院的医药费还是派出所贴的,真是要再次
逍遥叹 发表于 2012-2-20 12:22
如果这么处理是合法的话,只能说这个法律太坑爹
另外问一下,以这个案子为例,犯罪人在用刀捅伤受害 ...
被拘的这位一无亲属二无钱,派出所不出医药费难道让对方事主出?难道这个也是派出所的错了?

这种一面之词的哭诉帖子太多了,往往等你真的阅了卷、调了监控、拿到了伤情鉴定结论,你就会看到一起从互相辱骂到推搡斗殴的民事纠纷全貌。
老天 发表于 2012-2-20 12:40
被拘的这位一无亲属二无钱,派出所不出医药费难道让对方事主出?难道这个也是派出所的错了?

这种一面 ...
你哪里看到我说派出所错了,我吐槽的是法律好吧
刑事警察 发表于 2012-2-20 12:08
还想说一点,可能你不爱听。很多老百姓不懂法也不想去学,往往是得理不饶人,说话咄咄逼人,就算公安机关是 ...
基层派出所有的真是很差劲,特别是某些警察!
逍遥叹 发表于 2012-2-20 12:43
你哪里看到我说派出所错了,我吐槽的是法律好吧
我说的是派出所垫付医药费那句,不明白为什么要强调这个。如有误解,向您道歉。

法律不可能做到完全意义上的公正,立法原则不仅要惩办犯罪,还要治病救人。轻微违法,调解为主,缓和矛盾,少捕少拘也是为了给个机会;毕竟拘留所、看守所乃至教养圈、大刑圈不是那么好呆的,学不了好。
以前看过个传闻....一读医科的女生....其男友先追了她后又脚踏两条船去追另外一个...终被她在食堂遇到...于是...女孩拿起来了餐刀...捅了二十几刀...
但刀刀避过要害...最终男子只是轻伤....
二十多刀该解恨了...轻伤应该是小罪吧?...

老天 发表于 2012-2-20 12:50
我说的是派出所垫付医药费那句,不明白为什么要强调这个。如有误解,向您道歉。

法律不可能做到完全意 ...
派出所要为犯罪嫌疑人贴医药费这种事也是现行法律导致的恶果之一,猫为老鼠看病是不是让你啼笑皆非呢?最后搞得做事的派出所两头不讨好。
您对自己辖区内屡教不改的小无赖是怎么处理的?这种小案子虽然后果不严重,但很容易引起民怨啊,感觉警察不作为甚至包庇罪犯。


我把老家论坛上受害人之前的投诉贴搬过来:

盛志强,男,汉族,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二日,安徽省定远县永康镇拂光村前邓组51号
回家后发短信手机号:(这个涉及个人隐私,不好贴吧?)

2012-2-7 21:53:17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再有一天就是除夕,在这个喜庆的日子,在湖北省潜江市积玉口镇上演了血腥的一幕。
      盛志强(真名)安徽人,因与前女友秋(化名)分手,心有不甘,跨省而来,想挽回其感情,但秋断然回绝,因两人在一起时,盛志强曾殴打个秋。就在腊月二十八前几天盛志强曾指使出租车跟踪秋的父母,得知其家庭地址。但出租车司机勒索其一千二才肯带他去,而后盛志强自己找寻几天未果,只能让出租车司机带他过去。待到达秋的家,秋并不愿意见他。秋的父亲出面劝说“既然不能在一起,何必勉强…..”好言相劝,但盛志强却不听,且扬言:“要弄死他(秋父)!”任谁也没想到,他衣服兜里真的带了一把刀!秋父在没有防备之下被刺中一刀(受伤位置:在腹部往上右胸上第一根与第二根肋骨中间,伤口长六至七公分,深度暂时不知!),还好秋父是在工地上干活的,个子大力气大,当盛志强准备再捅第二刀时,夺下其刀,将他打翻在地,进行自卫,与盛志强扭打时,秋父曾用刀面拍过盛志强的头,一直等到附近家人闻声赶来,将盛志强制服,这时秋父感觉身体不适,大量失血。家人赶紧送医院,然后报警,将行凶者交有派出所民警!(以上是盛志强所交代)到此本因落下的心,却在,正月初九再次被提了起来!!!
      内部消息!凶手在正月初九被“无罪释放”,且没有任何通知伤者方!在此之前,伤者方曾多次催促派出所!派出所回复,已经移交上去了,那边家人也通知了,他们来不来他们管不着,一拖再拖,一直到初九派出所仍然回复“在正月十五派出所上班时再过来”但并没透露凶手已被释放,而后家属得知凶手被释放,逼问之下派出所才说出已经将凶手释放!更气人的是,派出所给出的答案!!!这个是小案子,所有程序已经走完了!释放盛志强不需要通知他们。家属不服,自古以来伤者为大,派出所却没有进行任何处理!最基本的伤方医药费都没有调节支付!!派出所给予回复,此案为民事纠纷案件,但为何双方至将其释放都未曾见过面,协商过赔偿?伤者提出该疑问时,派出所竟然说没有必要,对方是无赖,让伤者就此事就此打住。?!积玉口派出所所长爆出,盛志强在关押期间衣服及医药费都是他垫的!!!让他们就这样算了,不要追究了!
      说到这里,提出质疑!为何派出所一而再的推卸。 二O一二年,二月七日,农历正月十六,本来派出所应上班的,但积玉口派出所,又说十八才上班!但打电话给公安局说都已经上班了!难道他们身穿警服,头顶国徽都是假的?中国的法律就如此的不堪?警方的执行力又在哪?如此的不公,为何警方给出令人质疑而无法接受的答案!这背后又是什么?是受贿了?还是说警方向凶手妥协了?
就在前几天秋父出院疗养,但凶手已经被派出所释放,正当家属询问派出所时!盛志强又用自己老家的手机发来信息,扬言要弄得其家破人亡!明的来不了就来暗的!!且信息说明在正月十六准备来十个人,将房子烧掉,家里的人全部杀死!!没办法一家人又去报案,但派出所竟然说“你们那么多人难道他都制止不了吗?制止后在报案交给他们”
      随后,家属来到潜江市公安局,得到的答复同样如此。更是说出让人费解的话!“现在他(盛志强)只是构成蓄意伤害,但并没有发生,等发生了,他们再处理!”这都是人话吗?等发生了就是人间惨剧还等你来处理?来帮忙办丧事?
        公安局的话很是让人纳闷,那之前的也是先威胁再行动伤人的!难到就不是罪?现在凶手扬言要再次行凶!再做一次当初做的事,甚至气焰更加嚣张,变本加厉,为何潜江市公安局,潜江市杨市看守所及积玉口派出所都是置之不理?难道真的是盛志强无罪?还在官字两个口,官官相互?
首先不论短信是不是言语恐吓,警方是否已经尽到其责任?说句难听的,就是摆设,没有实际用处???案子没查清楚,人就放了,现在行凶者扬言要再次行凶,派出所居然给出这样的答复,我们是否可以思考,若再将其抓住!关10天后有没有可能又被“无罪释放”呢?为何世界变得如此黑暗!!!善良的人得不到应有的善报!而恶人却如此逍遥?!
      秋父一家人本是农村人,上有两老(低保)下有1岁和13岁的的小孩,之前秋父是主要经济来源,现受伤在家,无法工作,经济困难,更何况是状告凶手!希望有心人看到了多多转载!更希望真正在做事的司法人员看到!
      以下贴几个盛志强发给秋母的威胁短信!!!信息为转发到我这的,没有具体时间及顺序有点乱!有的是过年前的发的!但内容绝对真实!!语句很平淡,但事情却真实的残忍!!




我把老家论坛上受害人之前的投诉贴搬过来:

盛志强,男,汉族,一九九二年十月十二日,安徽省定远县永康镇拂光村前邓组51号
回家后发短信手机号:(这个涉及个人隐私,不好贴吧?)

2012-2-7 21:53:17


      二O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再有一天就是除夕,在这个喜庆的日子,在湖北省潜江市积玉口镇上演了血腥的一幕。
      盛志强(真名)安徽人,因与前女友秋(化名)分手,心有不甘,跨省而来,想挽回其感情,但秋断然回绝,因两人在一起时,盛志强曾殴打个秋。就在腊月二十八前几天盛志强曾指使出租车跟踪秋的父母,得知其家庭地址。但出租车司机勒索其一千二才肯带他去,而后盛志强自己找寻几天未果,只能让出租车司机带他过去。待到达秋的家,秋并不愿意见他。秋的父亲出面劝说“既然不能在一起,何必勉强…..”好言相劝,但盛志强却不听,且扬言:“要弄死他(秋父)!”任谁也没想到,他衣服兜里真的带了一把刀!秋父在没有防备之下被刺中一刀(受伤位置:在腹部往上右胸上第一根与第二根肋骨中间,伤口长六至七公分,深度暂时不知!),还好秋父是在工地上干活的,个子大力气大,当盛志强准备再捅第二刀时,夺下其刀,将他打翻在地,进行自卫,与盛志强扭打时,秋父曾用刀面拍过盛志强的头,一直等到附近家人闻声赶来,将盛志强制服,这时秋父感觉身体不适,大量失血。家人赶紧送医院,然后报警,将行凶者交有派出所民警!(以上是盛志强所交代)到此本因落下的心,却在,正月初九再次被提了起来!!!
      内部消息!凶手在正月初九被“无罪释放”,且没有任何通知伤者方!在此之前,伤者方曾多次催促派出所!派出所回复,已经移交上去了,那边家人也通知了,他们来不来他们管不着,一拖再拖,一直到初九派出所仍然回复“在正月十五派出所上班时再过来”但并没透露凶手已被释放,而后家属得知凶手被释放,逼问之下派出所才说出已经将凶手释放!更气人的是,派出所给出的答案!!!这个是小案子,所有程序已经走完了!释放盛志强不需要通知他们。家属不服,自古以来伤者为大,派出所却没有进行任何处理!最基本的伤方医药费都没有调节支付!!派出所给予回复,此案为民事纠纷案件,但为何双方至将其释放都未曾见过面,协商过赔偿?伤者提出该疑问时,派出所竟然说没有必要,对方是无赖,让伤者就此事就此打住。?!积玉口派出所所长爆出,盛志强在关押期间衣服及医药费都是他垫的!!!让他们就这样算了,不要追究了!
      说到这里,提出质疑!为何派出所一而再的推卸。 二O一二年,二月七日,农历正月十六,本来派出所应上班的,但积玉口派出所,又说十八才上班!但打电话给公安局说都已经上班了!难道他们身穿警服,头顶国徽都是假的?中国的法律就如此的不堪?警方的执行力又在哪?如此的不公,为何警方给出令人质疑而无法接受的答案!这背后又是什么?是受贿了?还是说警方向凶手妥协了?
就在前几天秋父出院疗养,但凶手已经被派出所释放,正当家属询问派出所时!盛志强又用自己老家的手机发来信息,扬言要弄得其家破人亡!明的来不了就来暗的!!且信息说明在正月十六准备来十个人,将房子烧掉,家里的人全部杀死!!没办法一家人又去报案,但派出所竟然说“你们那么多人难道他都制止不了吗?制止后在报案交给他们”
      随后,家属来到潜江市公安局,得到的答复同样如此。更是说出让人费解的话!“现在他(盛志强)只是构成蓄意伤害,但并没有发生,等发生了,他们再处理!”这都是人话吗?等发生了就是人间惨剧还等你来处理?来帮忙办丧事?
        公安局的话很是让人纳闷,那之前的也是先威胁再行动伤人的!难到就不是罪?现在凶手扬言要再次行凶!再做一次当初做的事,甚至气焰更加嚣张,变本加厉,为何潜江市公安局,潜江市杨市看守所及积玉口派出所都是置之不理?难道真的是盛志强无罪?还在官字两个口,官官相互?
首先不论短信是不是言语恐吓,警方是否已经尽到其责任?说句难听的,就是摆设,没有实际用处???案子没查清楚,人就放了,现在行凶者扬言要再次行凶,派出所居然给出这样的答复,我们是否可以思考,若再将其抓住!关10天后有没有可能又被“无罪释放”呢?为何世界变得如此黑暗!!!善良的人得不到应有的善报!而恶人却如此逍遥?!
      秋父一家人本是农村人,上有两老(低保)下有1岁和13岁的的小孩,之前秋父是主要经济来源,现受伤在家,无法工作,经济困难,更何况是状告凶手!希望有心人看到了多多转载!更希望真正在做事的司法人员看到!
      以下贴几个盛志强发给秋母的威胁短信!!!信息为转发到我这的,没有具体时间及顺序有点乱!有的是过年前的发的!但内容绝对真实!!语句很平淡,但事情却真实的残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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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2-20 13:00 上传



逍遥叹 发表于 2012-2-20 12:57
派出所要为犯罪嫌疑人贴医药费这种事也是现行法律导致的恶果之一,猫为老鼠看病是不是让你啼笑皆非呢?最 ...
派出所不掏这个钱的话,您认为谁掏更合适?在找不到人愿意掏钱的情况下,嫌疑人是否就应该得不到治疗?

说到屡教不改的小无赖,该怎么处理怎么处理啊,和咱们聊的这个事没有可比性;我觉得本案被处理人如果真是像事主所说继续滋事的话,送个教养没问题吧;至于引起民怨,我觉得倒是现在网上盛行的事主发表不负责任一面之词帖子、看客不加分析就随声附和的负面作用更大。

觉得民警不作为甚至渎职的,建议向其上级纪检督察部门举报反映。
逍遥叹 发表于 2012-2-20 12:22
如果这么处理是合法的话,只能说这个法律太坑爹
另外问一下,以这个案子为例,犯罪人在用刀捅伤受害 ...
两条线上的事,被害人的赔偿属于民事,派出所只有协商的份。嫌疑人的治疗问题那属于法律的保护性措施,因为嫌疑人在公安局了,监管责任在公安局,公安局有义务维护他的基本的身体健康。至于你看到的结果,嫌疑人的伤有人管,被害人没人管,不是法律缺位的问题,如果你吐槽法律,那是你对法律太不了解了,这完全是个社会福利问题,医保管这块。后面延续上也有法院民事可以解决。中国人都怕上法院,法院该想想这是什么原因了
逍遥叹 发表于 2012-2-20 12:43
你哪里看到我说派出所错了,我吐槽的是法律好吧
法律是阶级斗争的工具,是统治阶级统治被统治阶级的工具——马列
逍遥叹 发表于 2012-2-20 13:00
我把老家论坛上受害人之前的投诉贴搬过来:

警方就是这样为人民办案的!?对于受害者不闻不问,关押凶手 ...
像这类事情,尤其是最后那个死缠烂打男的继续纠缠,只会让事件中另一方人变得恶向胆边生。既然警方处理不好,那男的仍然逍遥在外继续纠缠,还有这些短信的语言威胁(不知就凭这样来报案警方会作何处理,如果仍然不管不问,是不是属于不作为?),还是花钱请黑社会帮忙更好用。
这就是给我的感觉。
红十月 发表于 2012-2-20 16:24
像这类事情,尤其是最后那个死缠烂打男的继续纠缠,只会让事件中另一方人变得恶向胆边生。既然警方处理不 ...
那按您的意思,警方应该如何处理才不算“不好”?
很简单,国家没那么多银子养法官和罪犯,所以主要靠基层警官捣浆糊,节省财政支出的代价是社会成本和法律的威信。
老天 发表于 2012-2-21 15:30
那按您的意思,警方应该如何处理才不算“不好”?
有效制止那纠缠男的继续纠缠下去,还人家清净。如果警方连这个都无计可施,就应了那句话,**靠得住,母猪会上树。
民事赔偿部分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啊!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陪护费······都可以算进去,公安局不可能给你去要账的,没这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