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先后谋杀三任女友 法院称不予从轻处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8:34:39


1983年,对同居女友行凶致其死亡,被判死刑,缓刑2年;

1995年,保外就医期间杀害同居女友未遂,被判有期徒刑16年;

2010年,因分手还钱问题杀害同居女友汪某,被判死刑。

三次恋爱,两名女友被掐死、一名被害未遂:在杀害第一任女友被判处死缓2年后,林夏富在保外就医时杀害第二任女友未遂;去年,他又因纠纷杀死第三任同居女友。昨天,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夏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http://news.qq.com/a/20111119/000214.htm

看了全篇才注意到这个男的是盲人,估计被杀的女的也是盲人吧....

1983年,对同居女友行凶致其死亡,被判死刑,缓刑2年;

1995年,保外就医期间杀害同居女友未遂,被判有期徒刑16年;

2010年,因分手还钱问题杀害同居女友汪某,被判死刑。

三次恋爱,两名女友被掐死、一名被害未遂:在杀害第一任女友被判处死缓2年后,林夏富在保外就医时杀害第二任女友未遂;去年,他又因纠纷杀死第三任同居女友。昨天,市二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林夏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http://news.qq.com/a/20111119/000214.htm

看了全篇才注意到这个男的是盲人,估计被杀的女的也是盲人吧....
二级盲残啊,怪不得能减刑和保外就医
保外就医,真好。只要有钱,可以得任何病,出监后继续逍遥作恶。
第二次保外就医期间杀人未遂,竟然判有期徒刑?
搞不懂法官脑子想的啥  这种人留着干嘛   只能多伤人命
  话说现在法院放纵罪犯,真没有办法啊!要是法院第一次判死刑,就不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杀人了。问题是:害死第二个人第三个人的法官,怎么能逃脱罪责呢?应该建立对法官的责任追究制度。
看标题的时候想起一个笑话
两个犯人聊天,
甲:我再也不想结婚了,我受不了女人,我第一个老婆吃了毒蘑菇死了,第二个老婆被斧子砍死了。
乙:太可怕了,她怎么会被斧子砍死呢?
甲:都怪她不肯吃毒蘑菇呀。
如果你是监狱管理方,你如何收押盲人、艾滋病患者、年过85岁的老年犯人?

砍块板把这些犯人供起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