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被困冰沟25小时 获救后对救援人员冷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3:18:34

救援人员找到被困“驴友”并帮助其脱困。


1月16日18时30分许,4名擅自进入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登山爱好者在被困约25小时后被成功救出。据悉,消防部门在16日10时20分许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两个消防中队30余人进行搜救工作。他们背着沉重的救援器材,在耗时8个小时后终于找到这4名“驴友”。此时,距离他们走失被困已经过去了一昼夜。

“驴友”被困

四人开始刺激之旅

海拔2200米冰沟迷路


16日上午10:20,银川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有四名“驴友”被困在了贺兰山内海拔2200米左右的冰沟内,急需救援。据称,这三男一女四名驴友当天从贺兰山拜寺口出发,开始了刺激的穿越之旅。8个多小时行程后,驴友们发现自己被困,且无法确定被困地点。好在该地段尚有手机信号,驴友们便于当日凌晨一点左右给朋友打了电话请求支援,并辗转联系到贺兰山管理处。

管理处经过各种信息排查后,确定了这四名驴友应该是被困于海拔2200米左右的冰沟内,于是报警请求驰援。

16日晚,这4位“驴友”在贺兰山深处被困25小时后,终于被安全救出。

耗费巨大

消防部门舍弃两根8000元救助绳


据记者调查,为让这4位“驴友”摆脱困境,银川市动用了消防、林业、公安等多支力量,耗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

这是一个尚不完整的救援清单:银川市消防支队动用两个中队30余名警力,出动救援车辆6台,前后耗时8小时;此前,10多名护林员、森林公安放下手中的工作,连夜进山,冒着生命危险终于在一处山崖上找到了被困者;10多名“驴友”闻讯而来,冒着严寒加入救援行列。

在救援现场,银川市消防支队战训科科长王利民痛心地告诉记者,仅仅在将被困者从山崖上救下时,消防部门就不得不舍弃两根价值达8000元的救助绳。

法律空白

处罚仅限于批评

谁该为此埋单


“驴友”群体屡屡被困屡屡再犯的背后,是犯错成本过低。许斌说,被困的“驴友”擅自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违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然而,对违规者的行政处罚仅限于批评教育和罚款,且罚款幅度在500元至5000元之间。对于用价格不菲的装备武装自己的“驴友”来说,这点罚款不在话下。更何况,在非自然保护区的地方探险,并不违反这一条例。

王利民说,紧急救援是法律赋予消防部门的责任,消防部门救人是履行职责,不会让被困者埋单。但有人认为,应当针对户外运动方兴未艾的形势,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驴友”冒险被困应当担负的法律责任。

漠视心态

逞强好胜不道歉

对救援人员冷漠

2011年四姑娘山救援被困“驴友”事件以来,舆论多次批评“驴友”为了寻个人的刺激与快活,漠视了社会责任。

记者在贺兰山救援现场看到,一位获救“驴友”下山时对已在山下等待多时的救援“驴友”说:“怎么没给我带点鸡血来?”当救援人员表示准备好了热水后,他又说:“我就喜欢喝凉水”。

当记者问:“这么多的人前来救援,是否应该向救援人员表示感谢?”另一位“驴友”竟说:“没啥说的,这是个什么事呀!”其他“驴友”均沉默不语。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苏峪口管理站站长许斌说,近几年,他们每年平均接到五六起“驴友”被困求援的请求。

-事件反思

个人户外运动

要讲社会责任

据记者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16日发生的4名“驴友”被困贺兰山事件,已是年初以来我国有报道可查的第四起探险被困事件。“驴友”被困缘何一再发生?救援耗费的巨大公共资源该由谁埋单?

近几年发生的多起“驴友”被困事件,暴露出部分“驴友”非但技不如人,而且集体观念也不如人的问题。银川市一些资深“驴友”分析,一意孤行、冒险为之,不是“强驴”、偏当“犟驴”,也是“驴友”被困的一大诱因。

苏峪口管理站副站长孙国军多次参与救援“驴友”。他分析,当前不少登山探险活动都是通过网络、QQ群发起,不问姓名、不问职业,互相之间以网名相称。活动风险较大,而队友素昧平生,团结协作精神自然被打折扣。个别“驴友”脱离集体独自行动,其他人碍于并不熟识,不好过多劝说。

“探险不是冒险。”银川市资深“驴友”“西北狼”表示,玩野外前一定是要先查资料,做好计划,前有探路,后又扫尾,防止人员掉队,同时带足设备,绝不盲目行动。

许斌等人认为,人们通过网络相识结伴开展户外运动,本是无可厚非。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引导,帮助“驴友”树立风险意识。一些“老驴”也应主动承担义务,引导无形组织有形化,松散活动有纪律。

http://news.ifeng.com/society/2/ ... 18/12056773_0.shtml
救援人员找到被困“驴友”并帮助其脱困。


1月16日18时30分许,4名擅自进入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登山爱好者在被困约25小时后被成功救出。据悉,消防部门在16日10时20分许接到报警后,迅速出动两个消防中队30余人进行搜救工作。他们背着沉重的救援器材,在耗时8个小时后终于找到这4名“驴友”。此时,距离他们走失被困已经过去了一昼夜。

“驴友”被困

四人开始刺激之旅

海拔2200米冰沟迷路


16日上午10:20,银川市消防支队接到报警:有四名“驴友”被困在了贺兰山内海拔2200米左右的冰沟内,急需救援。据称,这三男一女四名驴友当天从贺兰山拜寺口出发,开始了刺激的穿越之旅。8个多小时行程后,驴友们发现自己被困,且无法确定被困地点。好在该地段尚有手机信号,驴友们便于当日凌晨一点左右给朋友打了电话请求支援,并辗转联系到贺兰山管理处。

管理处经过各种信息排查后,确定了这四名驴友应该是被困于海拔2200米左右的冰沟内,于是报警请求驰援。

16日晚,这4位“驴友”在贺兰山深处被困25小时后,终于被安全救出。

耗费巨大

消防部门舍弃两根8000元救助绳


据记者调查,为让这4位“驴友”摆脱困境,银川市动用了消防、林业、公安等多支力量,耗费了大量的公共资源。

这是一个尚不完整的救援清单:银川市消防支队动用两个中队30余名警力,出动救援车辆6台,前后耗时8小时;此前,10多名护林员、森林公安放下手中的工作,连夜进山,冒着生命危险终于在一处山崖上找到了被困者;10多名“驴友”闻讯而来,冒着严寒加入救援行列。

在救援现场,银川市消防支队战训科科长王利民痛心地告诉记者,仅仅在将被困者从山崖上救下时,消防部门就不得不舍弃两根价值达8000元的救助绳。

法律空白

处罚仅限于批评

谁该为此埋单


“驴友”群体屡屡被困屡屡再犯的背后,是犯错成本过低。许斌说,被困的“驴友”擅自进入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违反《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然而,对违规者的行政处罚仅限于批评教育和罚款,且罚款幅度在500元至5000元之间。对于用价格不菲的装备武装自己的“驴友”来说,这点罚款不在话下。更何况,在非自然保护区的地方探险,并不违反这一条例。

王利民说,紧急救援是法律赋予消防部门的责任,消防部门救人是履行职责,不会让被困者埋单。但有人认为,应当针对户外运动方兴未艾的形势,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明确“驴友”冒险被困应当担负的法律责任。

漠视心态

逞强好胜不道歉

对救援人员冷漠

2011年四姑娘山救援被困“驴友”事件以来,舆论多次批评“驴友”为了寻个人的刺激与快活,漠视了社会责任。

记者在贺兰山救援现场看到,一位获救“驴友”下山时对已在山下等待多时的救援“驴友”说:“怎么没给我带点鸡血来?”当救援人员表示准备好了热水后,他又说:“我就喜欢喝凉水”。

当记者问:“这么多的人前来救援,是否应该向救援人员表示感谢?”另一位“驴友”竟说:“没啥说的,这是个什么事呀!”其他“驴友”均沉默不语。

宁夏贺兰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苏峪口管理站站长许斌说,近几年,他们每年平均接到五六起“驴友”被困求援的请求。

-事件反思

个人户外运动

要讲社会责任

据记者了解,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16日发生的4名“驴友”被困贺兰山事件,已是年初以来我国有报道可查的第四起探险被困事件。“驴友”被困缘何一再发生?救援耗费的巨大公共资源该由谁埋单?

近几年发生的多起“驴友”被困事件,暴露出部分“驴友”非但技不如人,而且集体观念也不如人的问题。银川市一些资深“驴友”分析,一意孤行、冒险为之,不是“强驴”、偏当“犟驴”,也是“驴友”被困的一大诱因。

苏峪口管理站副站长孙国军多次参与救援“驴友”。他分析,当前不少登山探险活动都是通过网络、QQ群发起,不问姓名、不问职业,互相之间以网名相称。活动风险较大,而队友素昧平生,团结协作精神自然被打折扣。个别“驴友”脱离集体独自行动,其他人碍于并不熟识,不好过多劝说。

“探险不是冒险。”银川市资深“驴友”“西北狼”表示,玩野外前一定是要先查资料,做好计划,前有探路,后又扫尾,防止人员掉队,同时带足设备,绝不盲目行动。

许斌等人认为,人们通过网络相识结伴开展户外运动,本是无可厚非。主管部门和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引导,帮助“驴友”树立风险意识。一些“老驴”也应主动承担义务,引导无形组织有形化,松散活动有纪律。

http://news.ifeng.com/society/2/ ... 18/12056773_0.shtml
记者在贺兰山救援现场看到,一位获救“驴友”下山时对已在山下等待多时的救援“驴友”说:“怎么没给我带点鸡血来?”当救援人员表示准备好了热水后,他又说:“我就喜欢喝凉水”。

当记者问:“这么多的人前来救援,是否应该向救援人员表示感谢?”另一位“驴友”竟说:“没啥说的,这是个什么事呀!”其他“驴友”均沉默不语。


看到这里我真无语了
又一个被土共惯坏的例子。
不是上次那个了?又一波。
这尼玛都是惯出来的
救毛!没北斗没备案坚决任其自生自灭
难怪叫驴友.........
尼玛 黄山人看到就生气 上次山上警察可是牺牲了的 叫驴子去参加追悼会都
  立法机关应该反思。
  首先,公共资源是属于全民的,中国人还没有富裕到这样浪费。其次,没有必要为无谓的冒险来负责。以后可以规定救援费用应该全额由非法进入者负责。如果救援中出现伤亡,非法探险者应该负担刑事责任。
这种二逼应该把他们送回去,任他们自生自灭
you8521519 发表于 2012-1-20 23:00
救毛!没北斗没备案坚决任其自生自灭
没有备案的都实施收费救援,而且是惩罚性收费
至少3倍以上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2-1-20 23:19
  立法机关应该反思。
  首先,公共资源是属于全民的,中国人还没有富裕到这样浪费。其次,没有必要为 ...
支持委员的建议,话说最近几年很多起这样的事件,上层就没有人想到立法?
总不能见死不救,否则会被公鸡喷死
救了也要被公鸡喷
土鳖难过死了
Mcnatsumi 发表于 2012-1-20 23:27
支持委员的建议,话说最近几年很多起这样的事件,上层就没有人想到立法?
  不知道为啥?
  委员这么考虑:作为有行为责任能力的人,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救援队的经费属于全民,是中国人民的财产,不可滥用;救援队的人员是活人,有老婆孩子老爹老妈,是有人权的,不能让人无辜冒险。
  从人权和财产权意义上,非法穿越导致的救援后果,应该由非法穿越者负担。
  这才是真正的从法理来考虑。
害怕要他们付钱!
不过救人本身不是为了要声谢谢,关键要建立一个机制,申请救援的,应该负担其中一部分的费用。


自然保护区,险恶地区,就不该去救援,你是去玩的,玩死活该,死到荒郊野外谁都没责任。
凭什么用正常人的公共资源去救这些败类。

自然保护区,险恶地区,就不该去救援,你是去玩的,玩死活该,死到荒郊野外谁都没责任。
凭什么用正常人的公共资源去救这些败类。
救援应该收费。
政府出面不方便的话,可以成立专业的救援公司,把这些救援工作交给公司来处理。
立法:
凡在特定区域从事冒险活动者、一旦抓住处刑事处罚,因遇难被救,一律参加规定的公益活动补偿救援费用。
因為幾個沒素質的混蛋就有人建議救援要收費? 什麼邏輯?

救援一定不可以收費, 但非法穿越可以按影響罰款, 懂不?
莫名其妙,这人真是个奇葩。在冰沟里走丢了,仅十几个小时内就有可能死于低温,对自己生命也不负责任,救了他们也不感谢。真不知道这人是这么教育的,该好好罚,并且要付清所有营救费用。
hhffcc 发表于 2012-1-21 00:26
救援应该收费。
政府出面不方便的话,可以成立专业的救援公司,把这些救援工作交给公司来处理。
不管什么原因,救援就是救援不能收费的,但对于违反相关条例的行为应该加重处罚!
据我所知,在加拿大叫救护车是要收费的,叫救护车是不是救援,见仁见智吧
三男一女,4p?不过天这么冷,玩不起来
尼马的!确定不是打野战的?
救它们有个毛用,浪费公共资源不说 如果救援人员也出现什么意外的,把这些驴直接原地埋了得了
馬德鐘 发表于 2012-1-21 04:47
因為幾個沒素質的混蛋就有人建議救援要收費? 什麼邏輯?

救援一定不可以收費, 但非法穿越可以按影響罰款 ...
据我所知,在美国以前有跳伞爱好者被困到野外,救援费用全是由被救的那一方出的。本来这种事情就不应该由全体纳税人来承担。
我只想说:并穿上一身冲锋衣就是驴
馬德鐘 发表于 2012-1-21 04:47
因為幾個沒素質的混蛋就有人建議救援要收費? 什麼邏輯?

救援一定不可以收費, 但非法穿越可以按影響罰款 ...
人道主义的救援一定是不收費的,没人说不要救人。而是将救援开支以罚款方式让违规者承担,这一点大家都很支持。
救还是要救,但费用应该由这些家伙承担。你支当驴友时就该做好准备
馬德鐘 发表于 2012-1-21 04:47
因為幾個沒素質的混蛋就有人建議救援要收費? 什麼邏輯?

救援一定不可以收費, 但非法穿越可以按影響罰款 ...
应该区别对待,这种家伙陷入需要被救援的地步纯是其主观故意造成的,不但要罚款,还要收费
maniac62 发表于 2012-1-21 08:11
据我所知,在美国以前有跳伞爱好者被困到野外,救援费用全是由被救的那一方出的。本来这种事情就不应该由 ...
美國可不是世界指標. 窮人不讓活的社會你敢住?

倒過來想, 連緊急救援的服務都要收費, 人民還納稅來幹什麼?

醫療服務, 福利津貼會被濫用, 但誰會專門去被困待救?

合法的去郊遊遇到意外還要擔心付不起8000元的救助繩?

所以我說非法穿越才應該按影響判刑罰款.
馬德鐘 发表于 2012-1-21 08:53
美國可不是世界指標. 窮人不讓活的社會你敢住?

倒過來想, 連緊急救援的服務都要收費, 人民還納稅來幹 ...
美国虽然不是世界指标,但是美国的一些方法还是有实际意义的。这种救援明显不应该是用纳税人的钱,我相信大部分纳税人也是反对的。
不过按你说的罚款也是个办法。
支持收费
都是成年人了,做下了就要负责人
凭什么让别人擦屁股
fatwildcat 发表于 2012-1-21 08:50
应该区别对待,这种家伙陷入需要被救援的地步纯是其主观故意造成的,不但要罚款,还要收费
同是救援, 如何區別對待? 把事情複雜化有什麼意義?

救援統一免費, 合法的遇到意外不用擔心沒錢,

非法穿越的判刑罰款, 罰款到政府手裡愛幹嘛幹嘛,

罰款收費分開收有什麼意義?
馬德鐘 发表于 2012-1-21 09:07
同是救援, 如何區別對待? 把事情複雜化有什麼意義?

救援統一免費, 合法的遇到意外不用擔心沒錢,
合法穿越也不应该由ZF出钱买单。你去搞穿越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maniac62 发表于 2012-1-21 09:04
美国虽然不是世界指标,但是美国的一些方法还是有实际意义的。这种救援明显不应该是用纳税人的钱,我相信 ...
救援服務收費一刀切是行政懶惰, 不幸遇到意外和不負責任遇到意外是兩回事.

這種救援不應該用納稅人的錢不是因為他們需要救援,

而是因為他們非法穿越, 所以應該按非法穿越判刑罰款, 而不是因為受到救援而罰款/收費.

往丫背包里塞一水准仪,完了告他非法测绘,直接驱逐出境
fatwildcat 发表于 2012-1-21 09:10
合法穿越也不应该由ZF出钱买单。你去搞穿越就需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
既是合法又如何界定穿越?
kyanbasara 发表于 2012-1-20 23:20
这种二逼应该把他们送回去,任他们自生自灭
扣分我也要支持你的意见!
一伙自以为是的家伙!
国家应该立法,要求救援,所有花费由被救方支付;如果是保护区且进入没有申请备案,再加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