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事上来吐个槽,顺便请同学们注意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0:12:58
本郎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中所遇之真人真事。
A君,非洲某国归来,携象牙数根,如实报关,海关告之此乃珍贵动物制品,严禁买卖,遂没收,罚款XXXX元。
B君,也是非洲某国归来,同样携象牙数根,以工艺品报关,被查获,两月前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刑5年。
C君,从U国网购网站购得象牙制雕像数尊,以Gift为名邮寄过关之时被海关查获。经司法鉴定此雕像原材料为非洲象之象牙,检察官遂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提起公诉,该君至今仍深陷看守所囹圄,因数额特别巨大,此君有被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重刑之虞
D君,从J国代购得象牙数根,卖家以Ivory为名邮寄回国,被海关拦截,没收,罚款XXXXX元,数次赴某地海关缉私局接受法制教育。


现今司法实践,很多之情形下均是以是否如实报关为判别是否为走私行为之唯一标准,故万不可心存侥幸,还是老老实实报关为好,至少尚可破财免灾,而无受刑之虞。本郎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中所遇之真人真事。
A君,非洲某国归来,携象牙数根,如实报关,海关告之此乃珍贵动物制品,严禁买卖,遂没收,罚款XXXX元。
B君,也是非洲某国归来,同样携象牙数根,以工艺品报关,被查获,两月前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被判刑5年。
C君,从U国网购网站购得象牙制雕像数尊,以Gift为名邮寄过关之时被海关查获。经司法鉴定此雕像原材料为非洲象之象牙,检察官遂以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提起公诉,该君至今仍深陷看守所囹圄,因数额特别巨大,此君有被处以5年以上10年以下重刑之虞
D君,从J国代购得象牙数根,卖家以Ivory为名邮寄回国,被海关拦截,没收,罚款XXXXX元,数次赴某地海关缉私局接受法制教育。


现今司法实践,很多之情形下均是以是否如实报关为判别是否为走私行为之唯一标准,故万不可心存侥幸,还是老老实实报关为好,至少尚可破财免灾,而无受刑之虞。
那象牙被你们海关分了?;funk
mj2000 发表于 2012-1-2 10:31
那象牙被你们海关分了?
我要是能进海关 就不用在某行业苦苦挣扎啦···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2-1-2 10:36
我要是能进海关 就不用在某行业苦苦挣扎啦···
兄弟是律师啊,不错,吃了被告,吃原告哦
LIYISHU1 发表于 2012-1-2 11:11
兄弟是律师啊,不错,吃了被告,吃原告哦
sigh```围城啊围城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2-1-2 10:36
我要是能进海关 就不用在某行业苦苦挣扎啦···
我特别好奇,海关罚没那些东西,比如汽车还可以卖,象牙难道就销毁,太可惜了。反正大象死了,留着象牙还可以做个纪念,销毁了的话这大象不是白死了,一点价值都没有
不是屁民玩的东西别碰。
LIYISHU1 发表于 2012-1-2 11:11
兄弟是律师啊,不错,吃了被告,吃原告哦
  律师中,比较好的是有法学教授身份,业余去替黑社会辩护,理论上推动废除死刑。不单单辩护费用高,且在国际上影响好。
律师这碗饭确实不好吃,法院、检察院,看守所,几个地方打转转,人要是认识还好,人不认识就有你的白眼等了
我有一同事因有司法证,挂在某所当律师,一日某人讲他是讼棍,结果他差点要和人拼命
bjskyhorse 发表于 2012-1-2 11:20
我特别好奇,海关罚没那些东西,比如汽车还可以卖,象牙难道就销毁,太可惜了。反正大象死了,留着象牙还 ...
按法律来讲都存库房,因为属于证据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2-1-2 11:35
按法律来讲都存库房,因为属于证据
好像以前看到过销毁的报道,包括国外也往往如此
bjskyhorse 发表于 2012-1-2 11:44
好像以前看到过销毁的报道,包括国外也往往如此
国内销毁的一般是保存无意义的或者价值不高的
前者如毒品,后者如盗版光碟
侦查机关的证据库房那才叫一个大杂烩···里面神马都有···
当年某刑法老师对我们说D一直召唤他,最后他一怒之下加入了中共的亲密友党。

发送自我的 ZTE-U X850 大板凳
长知识了!
当年某刑法老师对我们说D一直召唤他,最后他一怒之下加入了中共的亲密友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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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年某刑法老师对我们说D一直召唤他,最后他一怒之下加入了中共的亲密友党。

发送自我的 ZTE-U X850 大板凳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2-1-2 11:24
  律师中,比较好的是有法学教授身份,业余去替黑社会辩护,理论上推动废除死刑。不单单辩护费用高,且 ...
每个行业都有这么批人:干坏事,立牌坊,并由广大一线同行代为受过。上能避开法律制裁,下能躲开人民的怒火!
真理部1 发表于 2012-1-2 13:45
每个行业都有这么批人:干坏事,立牌坊,并由广大一线同行代为受过。上能避开法律制裁,下能躲开人民的怒 ...
比如干车祸医保赔偿的~~~
真理部1 发表于 2012-1-2 13:45
每个行业都有这么批人:干坏事,立牌坊,并由广大一线同行代为受过。上能避开法律制裁,下能躲开人民的怒 ...
  目前有一批法学教授积极参与黑社会犯罪等犯罪辩护,这些人同时也是国内法学界对立法有影响的人物。人都讲究利益,这些人因此受益,自然也不会站在受害者的角度上来推动立法打击犯罪了。
自己收藏不行么。。。
不太擅长交际的非诉律师的飘过...
bjskyhorse 发表于 2012-1-2 11:20
我特别好奇,海关罚没那些东西,比如汽车还可以卖,象牙难道就销毁,太可惜了。反正大象死了,留着象牙还 ...
我只知道10年前是什么样, 因为我父亲买过. 不销毁, 在海关的一个内部商店卖, 都是以美元出售, 供各部/委/机/关的内部人士前来挑选. 至于卖不掉的怎么处理, 我就不知了...
longxia 发表于 2012-1-2 14:38
比如干车祸医保赔偿的~~~
我同学就干这个的, 有时候感觉他挺反派角色的, 明明受害者已经很可怜了~~ 甚至有时为了不付赔偿, 说人家诈保导致牢狱之灾
一个一个越干越糊涂的职业。
九品芝麻官里的方唐镜。
没收了怎么处理的?
Wicca 发表于 2012-1-2 16:38
我只知道10年前是什么样, 因为我父亲买过. 不销毁, 在海关的一个内部商店卖, 都是以美元出售, 供各部/委/ ...
我就是海关的。来说说看令尊是在哪个城市什么地方买的什么东西,我去举报。保证一举报一个准。
干我们这行的,工龄20年的老前辈一个月也就拿个六千块的死工资,一年七万,还得天天被人说查到东西就私分,灰色收入一把把,嘿,这个反差啊。

每年不知要有多少单纯的孩子因为真有这种好事,挤破了头的考进来,结果培训班里得知真相后面如死灰。有本事的当机立断辞职下海,没本事的就只好一边骂骂咧咧一边奉献青春了。
zetaplus 发表于 2012-1-2 17:57
干我们这行的,工龄20年的老前辈一个月也就拿个六千块的死工资,一年七万,还得天天被人说查到东西就私分, ...
兄台这话也适用于律师行业···
sunlibo1986 发表于 2012-1-2 18:03
兄台这话也适用于律师行业···
所以说,这种因为偏见和谣言而导致的围城是多么的可悲。个中辛酸,冷暖自知。
zetaplus 发表于 2012-1-2 17:55
我就是海关的。来说说看令尊是在哪个城市什么地方买的什么东西,我去举报。保证一举报一个准。
部级肯定都是在北京了, 10年前叫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现在叫商务部. 当时应该是不违法的吧? 因为是海关派车接的各部处级以上的官员. 你去举报吧, 要是能成功, 估计能拉下很多局级, 副部级的官员. 加油
Wicca 发表于 2012-1-2 18:23
部级肯定都是在北京了, 10年前叫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现在叫商务部. 当时应该是不违法的吧? 因为是海关派 ...
商务部跟海关有个蛋蛋关系?商务部的人就看着海关不爽呢。

希望你能切实的提供证据,第一证明商店是海关开设的,第二证明里面出售的商品是海关的罚没品。只要能确认这两条,别说局级,部级的也能拉下来。
zetaplus 发表于 2012-1-2 18:12
所以说,这种因为偏见和谣言而导致的围城是多么的可悲。个中辛酸,冷暖自知。
像这样子的玩意,我要是带回国,怎么样才算安全呢,或者我打算报关,可行么

蝴蝶刀的话应该问题不大,因为刃长够不上管制刀具……只要别走机场随身带着就行。当然你不能带多,旅行箱里放个一只问题不大。

不过如果是开过刃的日本刀的话,那邮递渠道或是旅检渠道就带不回来了……
这个,当年,可有人从外国带过象牙手镯回来给我,还有象牙尖上的最后一小段,说是给我刻章。
zetaplus 发表于 2012-1-2 18:27
商务部跟海关有个蛋蛋关系?商务部的人就看着海关不爽呢。

希望你能切实的提供证据,第一证明商店是海 ...
看来你在海关工作时间不长, 现在商务部和海关关系不大. 但是以前的关系是上下级的关系, 我父亲在商务部30多年了, 海关一些上点年纪的领导他认识不少.  贸促会也是同理, 以前也是属于商务部的, 我家现在其中一套房子还是贸促会的, 虽然家里根本没人在贸促会工作. 你可以问问你们单位的老领导, 就知道了

证据只有我家买的那些工艺品, 家电似乎都扔了(10年了...), 太久远了查也查不到
我进关的确时间不长。不过如果只是十年前的事的话,我倒也也能接触不少当时就已经活跃在各个岗位的老同志们。您不妨给我说确切一点。

海关法和海关业务标准化规范里明文规定了超期滞留物品和罚没品、放弃品的处理办法,这么明显的违法,审计署和检察院肯定不会放过的。
一友,自霓虹研修回国,如实申报随身电器,完税后入关,价格与国内同产品基本相当!其同事,咬牙冲关,未遇任何阻碍!饿死胆小,撑死胆大啊!
LIYISHU1 发表于 2012-1-2 11:11
兄弟是律师啊,不错,吃了被告,吃原告哦
那是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