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出台条例保护见义勇为 诬陷救助人将被惩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3:36:40
本报深圳讯 (记者阮晓光)“路上见到有老人跌倒,你是扶还是不扶?”“助人行为是否应该享受免责保护?”记者昨日获悉,为弘扬助人为乐美德,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法制办和市综治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条例》)。
昨日,该《条例》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记者了解到,专门制定救助行为保护法规,这在全国还是首例。记者看到,在拟制定的主要制度中,包括助人行为社会鼓励制度、助人行为免责制度、助人者受帮助制度等,而作为其中最大亮点, 《条例》规定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责,并由被救助人承担举证责任,这都将极大地解决社会热心人做好人好事的“后顾之忧”。

  立法背景

  弥补制度缺失

  鼓励互助互爱

  据了解,深圳早在1992年就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但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周成新认为,《见义勇为条例》奖励和保护的行为主要是同违反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行为,但该条例没有涉及在他人遇到事故危险时好心帮助行为的保护免责问题。

  制定“助人行为免责保护条例”可以弥补这方面的制度缺失,鼓励人们互助互爱。

  《条例》亮点扫描

  1

  关键词:免责

  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责

  《条例》首先确立了助人行为免责的原则,根据条例,救助人提供救助行为,除存在重大过失,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可以看成是条例的核心内容,其立法目的是让市民在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深圳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健说。

  2

  关键词:歪曲事实

  隐瞒歪曲真相须赔礼道歉

  《条例》也对歪曲事实真相的被救助人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根据《条例》,被救助人明知其提出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要求救助人承担责任,向有关机关投诉的,有关机关可以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悔过、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的,由警方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http://news.hexun.com/2011-11-29/135775613.html
本报深圳讯 (记者阮晓光)“路上见到有老人跌倒,你是扶还是不扶?”“助人行为是否应该享受免责保护?”记者昨日获悉,为弘扬助人为乐美德,保护救助人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法制办和市综治办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联合起草了《深圳经济特区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征求意见稿)》(下简称《条例》)。
昨日,该《条例》开始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记者了解到,专门制定救助行为保护法规,这在全国还是首例。记者看到,在拟制定的主要制度中,包括助人行为社会鼓励制度、助人行为免责制度、助人者受帮助制度等,而作为其中最大亮点, 《条例》规定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责,并由被救助人承担举证责任,这都将极大地解决社会热心人做好人好事的“后顾之忧”。

  立法背景

  弥补制度缺失

  鼓励互助互爱

  据了解,深圳早在1992年就制定了《深圳经济特区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

  但深圳市法制研究所所长、研究员周成新认为,《见义勇为条例》奖励和保护的行为主要是同违反犯罪分子作斗争的行为,但该条例没有涉及在他人遇到事故危险时好心帮助行为的保护免责问题。

  制定“助人行为免责保护条例”可以弥补这方面的制度缺失,鼓励人们互助互爱。

  《条例》亮点扫描

  1

  关键词:免责

  助人行为原则上将被免责

  《条例》首先确立了助人行为免责的原则,根据条例,救助人提供救助行为,除存在重大过失,对救助行为的后果不承担法律责任。

  “这可以看成是条例的核心内容,其立法目的是让市民在做好事时没有后顾之忧。”深圳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健说。

  2

  关键词:歪曲事实

  隐瞒歪曲真相须赔礼道歉

  《条例》也对歪曲事实真相的被救助人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根据《条例》,被救助人明知其提出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要求救助人承担责任,向有关机关投诉的,有关机关可以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悔过、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的,由警方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http://news.hexun.com/2011-11-29/135775613.html
好球!!

王荣干得好!!
赔礼道歉?光是赔礼道歉就够了吗?
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的惩罚。

zetaplus 发表于 2011-11-29 12:02
赔礼道歉?光是赔礼道歉就够了吗?


请看最后一段:

“ 《条例》也对歪曲事实真相的被救助人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根据《条例》,被救助人明知其提出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要求救助人承担责任,向有关机关投诉的,有关机关可以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悔过、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的,由警方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zetaplus 发表于 2011-11-29 12:02
赔礼道歉?光是赔礼道歉就够了吗?


请看最后一段:

“ 《条例》也对歪曲事实真相的被救助人规定了相应的惩戒措施。根据《条例》,被救助人明知其提出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或者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要求救助人承担责任,向有关机关投诉的,有关机关可以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其悔过、公开赔礼道歉;涉嫌诈骗的,由警方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涉嫌犯罪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举双手赞成。希望处罚力度加大。


还是会有无头案和葫芦官的......涉嫌诈骗的标准是什么,如果咬死不是诈骗那不还是赔礼道歉入FILE完事
不过毕竟是迈出一步了,好事

还是会有无头案和葫芦官的......涉嫌诈骗的标准是什么,如果咬死不是诈骗那不还是赔礼道歉入FILE完事
不过毕竟是迈出一步了,好事
这种本身不就是涉嫌诽谤,诬告吗?为什么当事人就没追究吗?
毕竟是好事
这是诬陷罪不是赔礼道歉就能过去的!诈骗当然要处罚但是希望在把诬陷他人也带上!同时呼吁人大也要制定出全国通用的法则!
凡是无证据而又意图靠诬陷索取财物利益的,都应视为诈骗入罪。
好消息呵呵
不知道有没有相关歪曲事实的“救助人”方面的规定
支持深圳的条例。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诬陷别人的人想要讹诈救助人的难度加大了。弄不好就会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条例本身是好意,但会不会一些真正有过错的人,在肇事后又以见义勇为的面孔去救助受害人,从而逃避相关责任和义务、以及法律的制裁呢?如何避免这种局面,让好人有好报,恶人得到惩处呢?

条例本身是好意,但会不会一些真正有过错的人,在肇事后又以见义勇为的面孔去救助受害人,从而逃避相关责任和义务、以及法律的制裁呢?如何避免这种局面,让好人有好报,恶人得到惩处呢?
好事。果然深圳走在全国前列。
EVA16 发表于 2011-11-29 13:33
还是会有无头案和葫芦官的......涉嫌诈骗的标准是什么,如果咬死不是诈骗那不还是赔礼道歉入FILE完事
不过 ...
只要要钱就是诈骗,要的钱越多就判的越厉害
说来蛮可怜的。。狗咬人悍然变成了新闻。。难道到处都是人咬狗么。。
一个本来就应当的事情悍然要作为新闻放出。。我们还觉得这是“进了一步”。。
blwu 发表于 2011-11-30 10:00
只要要钱就是诈骗,要的钱越多就判的越厉害
你挡不住王法官现场解释法律条例啊
这种行为本身就是诈骗,本身就有法律法规对敲诈有惩罚措施
现有的法律不执行
还要另外再发出个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