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名男子夜闯宿舍 绑走女生逼其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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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男子夜闯宿舍 绑走女生逼其卖淫

2011-11-08 10:28:03 来源: 西部网(西安) 有456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6)

  核心提示:4名社会青年深夜翻进学校宿舍,强行带走年仅13岁的初中女生,将女生强暴之后又强迫其卖淫。西安市户县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宣判,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3年,其他3名从犯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为了弄些钱花,王某等4名社会小混混深更半夜翻进女生宿舍,强行带走年仅13岁的初中生小青,将小青强暴之后又强迫小青卖淫。昨日记者获悉,户县法院日前对此案依法宣判,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其他3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4人中王某21岁,李某等3人才17岁,因为身上没钱,就产生了带认识的女孩卖淫赚钱的念头,他们先是锁定了目标女孩小美。今年5月30日凌晨,4人翻过小美所在学校的围墙,叫开小美宿舍门后准备将她带走,由于小美哭闹着不愿离开,4人就将小美的舍友小青(化名)强行带离学校。

  当天下午,王某等3人将小青带往毛某在西安的租住处。得知女儿被带走, 小青的父母联系到王某后,告诉他们小青只有13岁,警告不要伤害小青,但王某等人置之不理。5月31日,王某强行与小青发生关系,6月1日,王某又把小青带到西安一家足浴店,准备让小青从事卖淫活动,由于小青年龄太小,被足浴店老板拒绝了。为防止小青逃跑,期间4人多次更换住所。直到6月7日傍晚,当王某等人外出,小青才趁机与家人联系,家人报警后小青很快被救出,王某等4人先后被抓获。

  户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强奸不满14周岁幼女,构成强奸罪。考虑到李某等3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从犯,故对3人依法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10000元罚金;李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5000元罚金。


(本文来源:西部网作者: 张志杰 张毅 ) 责任编辑:NN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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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名男子夜闯宿舍 绑走女生逼其卖淫

2011-11-08 10:28:03 来源: 西部网(西安) 有456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转发到微博(6)

  核心提示:4名社会青年深夜翻进学校宿舍,强行带走年仅13岁的初中女生,将女生强暴之后又强迫其卖淫。西安市户县法院日前对此案进行宣判,主犯被判有期徒刑13年,其他3名从犯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为了弄些钱花,王某等4名社会小混混深更半夜翻进女生宿舍,强行带走年仅13岁的初中生小青,将小青强暴之后又强迫小青卖淫。昨日记者获悉,户县法院日前对此案依法宣判,王某被判有期徒刑13年,其他3人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

  4人中王某21岁,李某等3人才17岁,因为身上没钱,就产生了带认识的女孩卖淫赚钱的念头,他们先是锁定了目标女孩小美。今年5月30日凌晨,4人翻过小美所在学校的围墙,叫开小美宿舍门后准备将她带走,由于小美哭闹着不愿离开,4人就将小美的舍友小青(化名)强行带离学校。

  当天下午,王某等3人将小青带往毛某在西安的租住处。得知女儿被带走, 小青的父母联系到王某后,告诉他们小青只有13岁,警告不要伤害小青,但王某等人置之不理。5月31日,王某强行与小青发生关系,6月1日,王某又把小青带到西安一家足浴店,准备让小青从事卖淫活动,由于小青年龄太小,被足浴店老板拒绝了。为防止小青逃跑,期间4人多次更换住所。直到6月7日傍晚,当王某等人外出,小青才趁机与家人联系,家人报警后小青很快被救出,王某等4人先后被抓获。

  户县法院审理认为,王某强奸不满14周岁幼女,构成强奸罪。考虑到李某等3人犯罪时不满18周岁,系从犯,故对3人依法减轻处罚。最终法院判处王某有期徒刑13年,并处10000元罚金;李某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5000元罚金。


(本文来源:西部网作者: 张志杰 张毅 ) 责任编辑:NN071
  入侵学校宿舍,强行掳走女生,强暴女生,强迫卖淫,居然仅仅判刑13年。罚金也是上交财政,当事人的受害补偿呢?
  委员觉得,绑架罪、强奸幼女罪、强迫卖淫罪都应该从死刑作为起刑点。未成年人犯罪不应该有特权。此判决根源在于人大法工委立法上放纵罪犯,危害社会安全。
这才13年??? 出来后 再害个??

判的太轻了吧?这不弄个死刑怎么好意思出来混法官啊,我X,真丢陕西人的脸
这尼玛这么判,以后法官都得天天陪女儿一起住女生宿舍。
俺举双手赞成委员的看法
这些法官和检察院的是否涉嫌渎职!

成天玩法的人搞不清轻重那是扯淡,有轻判的理由也有重判的依据可找。那么我们要质疑屁股坐哪边和倾向性的问题了。    不是法的问题是人的问题
判的太轻了
坚决支持委员,纯粹为了法而法,是什么样的NC才能做出这样的审判?
起码是个死刑,照这样判几年出来又可以继续危害社会了!
强烈要求将死刑年龄降到十五岁
唯一一个所谓成年的还判的那么轻
唯一一个所谓成年的还判的那么轻
这种小畜生应该马上弄死,还留着干嘛
这种社会败类,应该人道毁灭。
建议大家看看索耶奇的“尼安德特三部曲”,那里面尼安德特人对这种有暴力行为的人直接物理阉割,让他们的罪恶基因无法遗传
这种人渣还是阉割了吧,化学和物理的都行
不杀也得阉了
这种人渣还留着他们做什么?
未成年人保护法 太坑了
现在的治安也太河蟹了
还是杀了省事
全杀掉才对
小孩子真可怜
太嚣张了,这个还不死刑?
狗屁法官
判13年,可能也就在监狱待3-5年而已
太和谐了,和谐万岁
这是哪个SB审的?
强奸后还有绑架呢?胁迫卖淫不是死罪么?被tm法官吃啦?
画魔法阵召唤南方系过来喷!
乱世须重典


这些法官和检察院的是否涉嫌渎职!

这些法官和检察院的是否涉嫌渎职!
判得太轻了 直接枪毙算了
关键是罪名。本案同时出现了以下案情,绑架,强奸,拒禁,强迫卖淫。所以,应该数罪并罚。
法官知法犯法,罪不可赦
r626 发表于 2011-11-9 16:11
关键是罪名。本案同时出现了以下案情,绑架,强奸,拒禁,强迫卖淫。所以,应该数罪并罚。
  法官量刑上显失公正。
  另外,人大立法上应该明确几类严重暴力型犯罪必须从死刑上起判,从立法上堵塞法官枉法的漏洞。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11-8 18:23
  入侵学校宿舍,强行掳走女生,强暴女生,强迫卖淫,居然仅仅判刑13年。罚金也是上交财政,当事人的受害 ...
完全赞同委员的意见!这种如此令人发指的罪行不重判,不杀几个,以后势必会有增多的趋势!
暴龙-007 发表于 2011-11-9 19:48
完全赞同委员的意见!这种如此令人发指的罪行不重判,不杀几个,以后势必会有增多的趋势!
  趁着你我还能说话的时候,积极为社会争取安全保障吧!如果这个社会不安全,我们自己也免于幸免。委员见到严重犯罪罪行,都呼吁加强立法,严打犯罪。希望你也加入呼吁的队伍中。
这种才十三年?现在法官都干嘛的?枪毙都可以!
才13年?这个这个,无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