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还记得这个孩子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30:37
  想不起来是啥时候的新闻了,大概记得也就是这两年的事情。一个中国的孩子在荷兰的街头突然发病倒下了。
看到那个穿蓝色衣服的男子了吗?他的双手在孩子发病、等待救治、医生救治、乃至送上担架全过程都不曾离开一下。别人问他时,他说怕孩子因为抽搐碰伤头部。
  想不起来是啥时候的新闻了,大概记得也就是这两年的事情。一个中国的孩子在荷兰的街头突然发病倒下了。
看到那个穿蓝色衣服的男子了吗?他的双手在孩子发病、等待救治、医生救治、乃至送上担架全过程都不曾离开一下。别人问他时,他说怕孩子因为抽搐碰伤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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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0-22 11:28 上传

人性
南京法官居功至伟
我这么干过一次,不是孩子,是个成人。
那叫一个死重,当时他躺在铁轨上,可能不晓得是怎么摔昏过去了,他女儿一直在旁边哭,叫:爸爸,你醒醒。姑且不说这么躺铁轨上,到时来个火车一次搞定两个。就是小丫头这么撕心裂肺地哭,都让人受不了。结果我一个人,使了吃奶的力气,才能把他从铁轨上挪开。然后叫他女儿赶快去喊人,我守着。等了半个多小时,家里来了个奶奶,多少算是个帮手吧,一老一少再加我这么个手无缚鸡之力的,又折腾了半个多小时,才挪到了距离只有50米不到的一个平交道口。
然后给那个奶奶塞了100元,叫了个的士,喊送最近的医院去了。我就剩了几块钱,坐了个共车回家。
但是……你说赶现在这些法官,估摸着我能占的罪证占全了……这100后面还不晓得要加我多少个零。
肥肥大熊 发表于 2011-10-22 12:34
我这么干过一次,不是孩子,是个成人。
那叫一个死重,当时他躺在铁轨上,可能不晓得是怎么摔昏过去了,他 ...
抱抱!好人会有好报的!泪!!!!
坐等体制党
反正中国因为小悦悦100年之内在自由国家面前只好跪着了
前天好象有个打脸的美国英雄倒地无人问津的视频

小刺猬 发表于 2011-10-22 17:06
前天好象有个打脸的美国英雄倒地无人问津的视频


美国有Good Samartian law

不会有美国法官在判决书中公然把“扶人=撞人者”变成“常理”、把“垫付医疗费=撞人者”变成“社会情理”

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该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仅仅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以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鼓民一初字第 212 号



小刺猬 发表于 2011-10-22 17:06
前天好象有个打脸的美国英雄倒地无人问津的视频


美国有Good Samartian law

不会有美国法官在判决书中公然把“扶人=撞人者”变成“常理”、把“垫付医疗费=撞人者”变成“社会情理”

根据被告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之人,从常理分析,其与原告相撞的可能性较大。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该是抓住撞到原告的人,而不仅仅好心相扶;如果被告是做好事,根据社会情理,在原告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以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被告未做此等选择,其行为显然与情理相悖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7)鼓民一初字第 212 号



金二胖是猪 发表于 2011-10-22 16:15
反正中国因为小悦悦100年之内在自由国家面前只好跪着了


这跟自由不自由倒真没关系

发达国家在发达前夕都走过这种寡廉鲜耻道德堕落之路,比如明治时的日本、“镀金时代”的美国

不一样的是,在那时的那些国家,道德堕落比较快的一般来说是资本家、是政客,底层劳动人民还是没达到“五千年未有之道德巅峰”的水平的

因为他们当时没有把“扶人=撞人者”写入法院判决书,并将其变成“常理”、“社会情理”的王浩法官



日本电视节目探讨佛山小悦悦事件深层次原因的画面:




金二胖是猪 发表于 2011-10-22 16:15
反正中国因为小悦悦100年之内在自由国家面前只好跪着了


这跟自由不自由倒真没关系

发达国家在发达前夕都走过这种寡廉鲜耻道德堕落之路,比如明治时的日本、“镀金时代”的美国

不一样的是,在那时的那些国家,道德堕落比较快的一般来说是资本家、是政客,底层劳动人民还是没达到“五千年未有之道德巅峰”的水平的

因为他们当时没有把“扶人=撞人者”写入法院判决书,并将其变成“常理”、“社会情理”的王浩法官



日本电视节目探讨佛山小悦悦事件深层次原因的画面:



王浩是谁?
前段时间   还有一个医学院的同学在路上 看到一个突发心脏病(好像是这个病)的孩子。。。
它现场 及时做了心肺复苏以及护理 并 叫了120然后 等到孩子被救护车接走 跟医生说了做了哪些护理
然后 她跟家长说了 孩子没什么事,那个家长一个巴掌 甩了一句“谁让你多管闲事的,要是真有事算谁的”

哎。。。 刁民呀。。。。。。这MM 郁闷很久的说
再过10天,我看还有讨论这件事没,就让你们闹几天.
前段时间   还有一个医学院的同学在路上 看到一个突发心脏病(好像是这个病)的孩子。。。
它现场 及时做了 ...
tmd。哪来的家长这么横,还打人?那mm家bf老爹什么的没替她出气?
urolxc 发表于 2011-10-22 18:47
tmd。哪来的家长这么横,还打人?那mm家bf老爹什么的没替她出气?
她一个人在外面逛。。。事后 上哪里找人去。。。
肥肥大熊 发表于 2011-10-22 12:34
我这么干过一次,不是孩子,是个成人。
那叫一个死重,当时他躺在铁轨上,可能不晓得是怎么摔昏过去了,他 ...
路上拾刺儿孙标致,抱一下大熊!!


肥肥大熊 发表于 2011-10-22 12:34
我这么干过一次,不是孩子,是个成人。
那叫一个死重,当时他躺在铁轨上,可能不晓得是怎么摔昏过去了,他 ...
致敬。。。。。。
emzhang 发表于 2011-10-22 17:27
前段时间   还有一个医学院的同学在路上 看到一个突发心脏病(好像是这个病)的孩子。。。
它现场 及时做了 ...
我,,,我也不知道该说什么了。
{:soso_e128:}扯再多也没用,把南京那案子翻了就行~
我在读高中的时候也做过一次
星期六在镇旁边,看到一个老奶奶昏倒在田坎边,我就上去把她扶到家里,走了半个小时吧,其实也不远,就几里路,但是下过雨,路面湿滑,又有田坎。
现在我再遇到,我确实不敢
黑暗执政官 发表于 2011-10-22 21:58
扯再多也没用,把南京那案子翻了就行~
以某鳖的一贯作风,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某鳖认为自己是一贯的伟光正,怎么会有错呢
以某鳖的一贯作风,这基本上是不可能的,某鳖认为自己是一贯的伟光正,怎么会有错呢
皇帝永不会错,错的永远是大臣.翻案也不是不可能的,但这届政府没戏.
emzhang 发表于 2011-10-22 17:27
前段时间   还有一个医学院的同学在路上 看到一个突发心脏病(好像是这个病)的孩子。。。
它现场 及时做了 ...
要叫我当时在场看到,我把那家长揍一顿,揍完还问:你服不服

太让人上火了
emzhang 发表于 2011-10-22 17:27
前段时间   还有一个医学院的同学在路上 看到一个突发心脏病(好像是这个病)的孩子。。。
它现场 及时做了 ...
说真的,这同学是有点多管闲事了

打个120就够了

不要觉得自己很厉害,毕竟只是学生,这事还得医生做
华夏明珠 发表于 2011-10-23 00:28
说真的,这同学是有点多管闲事了

打个120就够了
心脏病及时进行心脏复苏很重要,医学院的学生应该懂
几千年的世俗太彻底,国民没有荣誉感
Kirchies11 发表于 2011-10-23 00:35
心脏病及时进行心脏复苏很重要,医学院的学生应该懂


不管如何

打人就肯定不对 了
歌剧院幽灵 发表于 2011-10-22 17:18
这跟自由不自由倒真没关系

发达国家在发达前夕都走过这种寡廉鲜耻道德堕落之路,比如明治时的日本、 ...
咦?这个主播又年轻回来了???
肥肥大熊 发表于 2011-10-22 12:34
我这么干过一次,不是孩子,是个成人。
那叫一个死重,当时他躺在铁轨上,可能不晓得是怎么摔昏过去了,他 ...
中学的时候,干过差不多的事情,那是早上去上学的时候,把一个乞丐从马路比较靠外面的地方喊醒,叫他睡到里面,那个时候应该天刚刚开始亮,他不是很明白,还躺在那里,动了一下,估计即听不明白我说话(哥的口音有那么重吗?)也是实在冻饿得不行了,我赶紧跑到附近买了一袋包子(用光了我身上全部的钱),这些包子我自己饿着肚子,都没有舍得吃,全被给他了

看到他吃了点,好像好多了,我就赶紧跑步去了,结果差点迟到了。不是看到你这段文字,我都快忘记这件事情了。

人心都是肉长,人性都是本善的,但是长大了之后,很多东西都保持不住了,我自己都很鄙视自己,也许现在的我,是不是已经泯灭的那颗善良的心了?

上了大学之后,整天期望女生宿舍往小树林的那座木桥会断落,自己好救上一个女生整个人不再像以前那样善良,而是做事情都希望有回报,功利性起来了
砖家爱吃糖 发表于 2011-10-22 22:12
我在读高中的时候也做过一次
星期六在镇旁边,看到一个老奶奶昏倒在田坎边,我就上去把她扶到家里,走了半 ...
原来你这个情瘦当年也有一颗善良的心啊,我也是,现在我是,我也不知道,估计我会很犹豫,会三思,80%会只打110吧,剩下20% 我不好说,哎
逸仙润之尊仲尼 发表于 2011-10-23 02:45
中学的时候,干过差不多的事情,那是早上去上学的时候,把一个乞丐从马路比较靠外面的地方喊醒,叫他睡到 ...
原来你这个清瘦也有如此壮举啊,猫下善良的小白兔,{:cha:}

肥肥大熊 发表于 2011-10-22 12:34
我这么干过一次,不是孩子,是个成人。
那叫一个死重,当时他躺在铁轨上,可能不晓得是怎么摔昏过去了,他 ...


广东的重奖制度如果全国推行。 那么南京法官的判决理由就完全站不住脚了。
真搞不明白。这么1+1的法官。怎么还能在法律系统里呆下去。
肥肥大熊 发表于 2011-10-22 12:34
我这么干过一次,不是孩子,是个成人。
那叫一个死重,当时他躺在铁轨上,可能不晓得是怎么摔昏过去了,他 ...


广东的重奖制度如果全国推行。 那么南京法官的判决理由就完全站不住脚了。
真搞不明白。这么1+1的法官。怎么还能在法律系统里呆下去。
emzhang 发表于 2011-10-22 17:27
前段时间   还有一个医学院的同学在路上 看到一个突发心脏病(好像是这个病)的孩子。。。
它现场 及时做了 ...
那里人啊。
SYSOP 发表于 2011-10-23 00:52
几千年的世俗太彻底,国民没有荣誉感
荣誉感都归党和国家了。现在提点要求。要求提高奖金。有些人都说为了钱就不能算是好人。不要脸莫过于此吧。
好人多拿一点就是该死,就是道德沦丧。当官的数千亿数万亿的浪费反而冠冕堂皇。
逸仙润之尊仲尼 发表于 2011-10-23 02:45
中学的时候,干过差不多的事情,那是早上去上学的时候,把一个乞丐从马路比较靠外面的地方喊醒,叫他睡到 ...
都把好事记得那么清楚啊。
我做过的都不太记得清了。
避免麻烦最好还是不要和对方见面也不要留下任何信息为好。
怎么就以偏概全啊,大家还记得那个最美的记者吗、就是口对口给溺水的小女孩做人工呼吸,搞的自己满嘴泥沙和杂物的女记者。
话说南京那案子确实判的有影响,但依然阻止不了人们的善良吧,最近不也有舍身救他人的实际。
社会道德确实需要提倡,人和人的信任感需要建立,不过没必要拿荷兰来做典型示范吧
8I9934 发表于 2011-10-23 05:41
广东的重奖制度如果全国推行。 那么南京法官的判决理由就完全站不住脚了。
真搞不明白。这么1+1的法官 ...
其实做好事儿,也就是一瞬间的事儿。
我遇到过有人跳楼,摔断腿,拆了个床板抬医院去了……
还遇到过高速公路车祸,死拉硬拽把司机从车里给拖了出来……
但是我一点不觉得有什么,因为赶巧了,我刚好在那里了,不能看着别人痛苦受罪,总得做点儿什么吧。
所以做好事儿,其实和啥平时候素来多好多好没关系(我买东西,别人找多了钱,我一样偷着乐呢,呵呵),顺手的事儿……
结果这个1+1的王皓,硬是给做好事儿找了个理由,理由就是:你是肇事的,所以你才做好事儿。这直接击中了所有做好事儿的人的软肋,你让别人怎么反驳呢?我说:我就是路过,一时兴起?和王2这么有逻辑性的判决比起来,我的解释也太苍白了吧?
这个结果就是我觉得我说不赢王2,所以再有这种事儿,我只好多想想了。
其实与其通过啥法律严惩见死不救,或者重奖见义勇为,不如组织一个“全国司法系统见义勇为案例判决指导会议”,立竿见影,给大家壮壮胆,我做好事儿不图回报,但是我也不想倾家荡产做好事儿。

肥肥大熊 发表于 2011-10-23 08:57
其实做好事儿,也就是一瞬间的事儿。
我遇到过有人跳楼,摔断腿,拆了个床板抬医院去了……
还遇到过高 ...


我只想说为民的本分是什么。为官的本分是什么。大家能做好自己的事么?
不要说抬活人。死人我也抬过。刚刚死可能还有希望抢救。
肥肥大熊 发表于 2011-10-23 08:57
其实做好事儿,也就是一瞬间的事儿。
我遇到过有人跳楼,摔断腿,拆了个床板抬医院去了……
还遇到过高 ...


我只想说为民的本分是什么。为官的本分是什么。大家能做好自己的事么?
不要说抬活人。死人我也抬过。刚刚死可能还有希望抢救。
中学的时候,干过差不多的事情,那是早上去上学的时候,把一个乞丐从马路比较靠外面的地方喊醒,叫他睡到 ...
要是掉下去的恐龙,你还想不想

肥肥大熊 发表于 2011-10-23 08:57
其实做好事儿,也就是一瞬间的事儿。
我遇到过有人跳楼,摔断腿,拆了个床板抬医院去了……
还遇到过高 ...


为什么好人拿钱就那么难呢?
换句话说。
现在很多地方推出假冒伪劣商品食品举报为什么要有奖金?举报不法勾当不是公民的义务么?为什么要推出这些政策呢?
为什么就见不得别人做好人可以获利拿钱呢?
肥肥大熊 发表于 2011-10-23 08:57
其实做好事儿,也就是一瞬间的事儿。
我遇到过有人跳楼,摔断腿,拆了个床板抬医院去了……
还遇到过高 ...


为什么好人拿钱就那么难呢?
换句话说。
现在很多地方推出假冒伪劣商品食品举报为什么要有奖金?举报不法勾当不是公民的义务么?为什么要推出这些政策呢?
为什么就见不得别人做好人可以获利拿钱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