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人谈到“亲亲相隐”,想起一幅漫画。类似案件在50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9 08:41:02


今天和人聊起亲属可以不作证。想起前段时间《焦点访谈》里带路党贺卫方大谈“亲亲相隐”,还想起一幅漫画。大家有何感想?



今天和人聊起亲属可以不作证。想起前段时间《焦点访谈》里带路党贺卫方大谈“亲亲相隐”,还想起一幅漫画。大家有何感想?

  处理同事朋友可以理解,妹妹无法理解,手心手背都是肉啊
杀人就是违法。。。
残酷至极,这家伙就不是人
人家只是说不作证,处理尸体已经涉嫌共犯了吧。两个概念不要混为一谈。
个人感觉,这种帖子对燥狂症患者可能会有不良诱导作用,建议楼主删除为好!
lixiaoyong 发表于 2011-10-15 11:02
处理同事朋友可以理解,妹妹无法理解,手心手背都是肉啊
1 重男轻女

2 已经死了一个,难道要另一个赔命?
这个漫画让人很不舒服
铁马军士 发表于 2011-10-15 11:34
人家只是说不作证,处理尸体已经涉嫌共犯了吧。两个概念不要混为一谈。
共犯?~~

开什么玩笑?~~

无意思联络怎么够成共犯?~~

漫画中的妈妈应该是毁灭证据罪~~
刑事处罚有教育和约束的作用,然而教育和约束并不是仅依靠刑事处罚~

漫画中的妈妈,在发现儿子犯罪后,仅实施了毁灭证据保护儿子的行为,未对儿子进行教育和约束,致使最后自己也成为受害人,这只能说明其自身的教育失败,而不能说明“亲亲相隐”是错误的。

亲亲相隐,对于亲人犯罪的举报、作证由强行性规则转变为任意性规则,仅是解除了对亲人犯罪的法定举报、作证义务,但不否定举报、作证权利,如何选择是当事人的权利,接下来可能发生什么样的进一步恶果,当事人也应坦然接受。

另外,本人对亲亲相隐持支持态度,毕竟这反映着“法不强人所难”的立法精神,同时在刑法的期待可能性这个角度来说也是说得通的。但“亲亲相隐”也必须在主体、行为等方面受到一定制约,比如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该特别规定为不容相隐。

最后说句,亲亲相隐跟窝藏、包庇罪有关,跟毁灭证据罪关系不大。(5楼的意思也应该是这样的)
铁马军士 发表于 2011-10-15 11:34
人家只是说不作证,处理尸体已经涉嫌共犯了吧。两个概念不要混为一谈。
这样的母亲会去主动举报吗?强制作证倒有可能救更多的人。
wwww130 发表于 2011-10-15 11:43
个人感觉,这种帖子对燥狂症患者可能会有不良诱导作用,建议楼主删除为好!
漫画中的人属于蔫坏,不易发觉。
燥狂症患者一般能看出来,比如吐白沫的,呵呵。
正蓝奇 发表于 2011-10-15 21:40
刑事处罚有教育和约束的作用,然而教育和约束并不是仅依靠刑事处罚~

漫画中的妈妈,在发现儿子犯罪后,仅 ...
我感觉“亲亲相隐”是噩梦的开始。其他潜在受害者的噩梦,案犯本人的噩梦,更是包庇者的噩梦。
爱有大小之分,我们的社会需要大爱。
不强制举证而已,亲亲相隐是通则。
期待可能性
刑法不强人所难。
白菜萝卜大冬瓜 发表于 2011-10-15 22:01
我感觉“亲亲相隐”是噩梦的开始。其他潜在受害者的噩梦,案犯本人的噩梦,更是包庇者的噩梦。
爱有大小 ...
剥离最后的人性最后只会导致道德水平的整体下落。
一如文革,一文彭宇案。
亲亲相隐,嘿嘿,以后的文强可以放心了{:soso_e144:}
超大2008 发表于 2011-10-16 10:57
剥离最后的人性最后只会导致道德水平的整体下落。
一如文革,一文彭宇案。
袒护罪犯可不是有人性。
白菜萝卜大冬瓜 发表于 2011-10-16 17:58
袒护罪犯可不是有人性。
袒护什么的当然不可取,要打击。
但将亲亲相隐作为一种打击对像就不可行了。
超大2008 发表于 2011-10-16 18:00
袒护什么的当然不可取,要打击。
但将亲亲相隐作为一种打击对像就不可行了。
谈不上打击,相隐与作证是矛盾的。
白菜萝卜大冬瓜 发表于 2011-10-16 18:23
谈不上打击,相隐与作证是矛盾的。
一般采取的态度是回避吧。
这本来就是个黑色笑话,岂能当真
讽刺溺爱的漫画
看看这些人能玩多久吧。
不强制与亲亲相隐并不是一回事,以后少拿这两者对比。

强调所谓“亲亲相隐”就会导致“相隐”本身也成为一种被强制的规则。

如果在法律文化上,把不强制举报诠释为强制不举报的话,其结果将是无比可怕。
太恶心了,杀害自己的母亲,强烈建议删除这样的漫画,还有没有基本的道德了!
不知道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


“亲亲相隐”不是指导性原则而是回避性原则。

并不是说鼓励以此作为包庇的理由,而是提出亲人间不应该指证或者互相指证。执法机构有足够能力在缺乏亲人的指证的情况下完成破案,所以用不着利用亲人之间的知情权来破案。

利用亲人之间的知情权来破案只能是在挑战人类亲缘血缘关系里天然的包庇和依赖,对于社会稳定弊大于利。

亲亲相隐还可以推广到律师,神父等职业隐瞒。

这个漫画虽然残忍,但是只能说明当地执法机关的不作为,并不是在指责老母亲的纵容。

最后上面的有些网友说得太极端了!要好好看看我的回复。

“亲亲相隐”不是指导性原则而是回避性原则。

并不是说鼓励以此作为包庇的理由,而是提出亲人间不应该指证或者互相指证。执法机构有足够能力在缺乏亲人的指证的情况下完成破案,所以用不着利用亲人之间的知情权来破案。

利用亲人之间的知情权来破案只能是在挑战人类亲缘血缘关系里天然的包庇和依赖,对于社会稳定弊大于利。

亲亲相隐还可以推广到律师,神父等职业隐瞒。

这个漫画虽然残忍,但是只能说明当地执法机关的不作为,并不是在指责老母亲的纵容。

最后上面的有些网友说得太极端了!要好好看看我的回复。




我认为的“亲亲相隐”的意思是,你不能强迫嫌疑人的直系亲属上法庭或者向警方做出对嫌疑人不利的证词来。是直系亲属有所谓的“沉默权”。

但如果你以亲情为理由向法庭或者警方提供伪证,这就不仅仅是相隐,而是共犯了。

因此,亲亲相隐可以简单理解为:你可以不说,但你不能乱说。我们不会强迫你说,但你所不说的,我们也可以从其他方式知道它的内容,你说不说,无所谓。


简单的例子:

警方怀疑某甲在某时候杀了人了,然后去询问甲父母:“你儿子在某时候在哪里?”

根据亲亲相隐原则,这时候,如果甲父母其实知道儿子真的在案发时间去了那里,但他们最好的回答也应该是:“我不知道,我知道也不说。”而不是回答:“我儿子在这个时间去了另外一个地方了。”

两个回答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我认为的“亲亲相隐”的意思是,你不能强迫嫌疑人的直系亲属上法庭或者向警方做出对嫌疑人不利的证词来。是直系亲属有所谓的“沉默权”。

但如果你以亲情为理由向法庭或者警方提供伪证,这就不仅仅是相隐,而是共犯了。

因此,亲亲相隐可以简单理解为:你可以不说,但你不能乱说。我们不会强迫你说,但你所不说的,我们也可以从其他方式知道它的内容,你说不说,无所谓。


简单的例子:

警方怀疑某甲在某时候杀了人了,然后去询问甲父母:“你儿子在某时候在哪里?”

根据亲亲相隐原则,这时候,如果甲父母其实知道儿子真的在案发时间去了那里,但他们最好的回答也应该是:“我不知道,我知道也不说。”而不是回答:“我儿子在这个时间去了另外一个地方了。”

两个回答的性质是不一样的。
白菜萝卜大冬瓜 发表于 2011-10-15 22:01
我感觉“亲亲相隐”是噩梦的开始。其他潜在受害者的噩梦,案犯本人的噩梦,更是包庇者的噩梦。
爱有大小 ...
一个是道德或法律上的要求,一个是人伦,孰轻孰重还得就事论事~~~~~~~~
cxvdfeggg 发表于 2011-10-19 08:07
我认为的“亲亲相隐”的意思是,你不能强迫嫌疑人的直系亲属上法庭或者向警方做出对嫌疑 ...
例子很恰当~~~~~~~~
铁马军士 发表于 2011-10-15 11:34
人家只是说不作证,处理尸体已经涉嫌共犯了吧。两个概念不要混为一谈。
说到点子上了。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1-10-19 15:12
一个是道德或法律上的要求,一个是人伦,孰轻孰重还得就事论事~~~~~~~~
受害者和家人也需要人伦呀,可惜没了,只有靠法律,法律却保护施暴者的人伦。
白菜萝卜大冬瓜 发表于 2011-10-19 17:47
受害者和家人也需要人伦呀,可惜没了,只有靠法律,法律却保护施暴者的人伦。
我不是说了么,就事论事,一说违法犯罪你就想到杀人放火,思维定势了哈,呵呵~~~~~~~~~~~~~
白菜萝卜大冬瓜 发表于 2011-10-19 17:47
受害者和家人也需要人伦呀,可惜没了,只有靠法律,法律却保护施暴者的人伦。
其实,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法律即便否定亲亲相隐的合法性,对追究违法犯罪作用也是非常有限的,你自己也可以想象下是怎么回事儿,呵呵~~~~~~~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1-10-19 18:08
我不是说了么,就事论事,一说违法犯罪你就想到杀人放火,思维定势了哈,呵呵~~~~~~~~~~~~~
一般的还好说,杀人放火的罪行才是试金石
cxvdfeggg 发表于 2011-10-19 08:07
我认为的“亲亲相隐”的意思是,你不能强迫嫌疑人的直系亲属上法庭或者向警方做出对嫌疑 ...
提供伪证,就是共犯?~

在你举的例子里,“我不知道”等同于“我儿子在这个时间去了另外一个地方了。”,性质是一样的~

刑法,你基本没入门呢~~

但你对“亲亲相隐”的理解很正确~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1-10-19 18:08
我不是说了么,就事论事,一说违法犯罪你就想到杀人放火,思维定势了哈,呵呵~~~~~~~~~~~~~
思维定势,一针见血啊~~

楼主压根没想明白刑法、刑诉是用来干啥的~~
正蓝奇 发表于 2011-10-20 02:34
提供伪证,就是共犯?~

在你举的例子里,“我不知道”等同于“我儿子在这个时间去了另外一个地方了。” ...
回答“我不知道”,这是在合法使用沉默权。

回答“去了另一个地方了”就有主观误导警方侦破方向的嫌疑。

性质真的是不一样的。
知,不道——沉默权~

知,道不知——包庇行为~

知,胡说八道——包庇行为~

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