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太祖这两次表态合起来看算是打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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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治”与“法治”。1958年6至8月,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对董必武的法治思想和主张进行了不点名的错误批判。这次错误批判,得到了毛主席的支持。

1958年8月24日。毛主席在北戴河借评论司法、公安会议,发表谈话说:“公安、法院也在整风,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成。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有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4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我们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

后来,毛主席更明确指出:“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于是,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从此中断,董必武的法治思想从此淹没无闻。

——《党史天地》2009年第5期 作者:辛向东 戴剑华
(blog.sina.com.cn/s/blog_3fcc38560100fezt.html
(W2WW.qikan.com.cn/Article/dstd/dstd200905/dstd20090501-2.htm

然后,几年后……

1964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农村社教问题,邓小平认为是一般的工作会议,不必惊动毛泽东,所以在报告此事时顺便说:如果事情忙,可以不参加会议。12月20日的会上,毛大讲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重点是整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刘少奇没有附合,反而频频插话表示不同意见。

12月28日,毛带着《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文件》和《宪法》到会,说:“请你们回去找《党章》看一下,《宪法》第三章也看一下,那是讲民主自由的。……不要犯法呀,自己通过的,又不遵守。……我们这些人算不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如果算的话,那么有没有言论自由?准不准许我们和你们讲几句话?

——毛泽东传 金冲及
data.book.hexun.com/chapter-114-1-3.shtml

关于“人治”与“法治”。1958年6至8月,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对董必武的法治思想和主张进行了不点名的错误批判。这次错误批判,得到了毛主席的支持。

1958年8月24日。毛主席在北戴河借评论司法、公安会议,发表谈话说:“公安、法院也在整风,法律这个东西没有也不成。但我们有我们这一套,……不能靠法律治多数人。民法、刑法有那么多条,谁记得了?宪法是我参加制定的,我也记不得。我们基本上不靠那些,主要靠决议开会,一年搞4次,不能靠民法、刑法来维持秩序。我们每次的决议都是法,开一个会也是一个法。”

后来,毛主席更明确指出:“要人治,不要法治。《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全国执行,何必要什么法律。”于是,新中国的法制建设从此中断,董必武的法治思想从此淹没无闻。

——《党史天地》2009年第5期 作者:辛向东 戴剑华
(blog.sina.com.cn/s/blog_3fcc38560100fezt.html
(W2WW.qikan.com.cn/Article/dstd/dstd200905/dstd20090501-2.htm

然后,几年后……

1964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讨论农村社教问题,邓小平认为是一般的工作会议,不必惊动毛泽东,所以在报告此事时顺便说:如果事情忙,可以不参加会议。12月20日的会上,毛大讲社会主义教育运动的重点是整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刘少奇没有附合,反而频频插话表示不同意见。

12月28日,毛带着《中国共产党第八次代表大会文件》和《宪法》到会,说:“请你们回去找《党章》看一下,《宪法》第三章也看一下,那是讲民主自由的。……不要犯法呀,自己通过的,又不遵守。……我们这些人算不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如果算的话,那么有没有言论自由?准不准许我们和你们讲几句话?

——毛泽东传 金冲及
data.book.hexun.com/chapter-114-1-3.shtml
楼主,这是转载区,要附上链接的。快速补上吧。
偶看到了“两个凡是”还魂了。
当然~~
可笑
lionkind117 发表于 2011-10-12 18:09
偶看到了“两个凡是”还魂了。
不过想形象的诠释一下:对别人共产主义,对自己自由主义罢了。
就是毛自己的观点而言,本身并不矛盾,整理一下就是毛认为要人治不要法治,全国就一个宪法,不要刑法之类的法律体系,然后开会决定法。从这里人其实说明法还是有的,就是开会定的法罢了。
第二段是说法要遵守,就是那个所谓的开会的法,也要遵守才行,而且每个公民都有遵守。
当然本人还是强调一下,不矛盾不并不是表示毛自己没再其他地方违反这些言论。更不是说本人就赞同上面两条。只是说这两条本身并不矛盾。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1-10-12 23:21
就是毛自己的观点而言,本身并不矛盾,整理一下就是毛认为要人治不要法治,全国就一个宪法,不要刑法之类的 ...
前一个发言,主席连宪法都觉得是摆设。认为开会就行了。

后一个发言,是指责他的同僚们不给他发言的权力,而这种权力宪法和党章都赋予了他的。

这似乎矛盾吧……前面才说了宪法都没用,后面马上说自己有宪法赋予的言论自由权利。言下之意无非就是此权利圣神不可侵犯当初你们(同僚们)也是认可的。
哀江南 发表于 2011-10-12 23:40
前一个发言,主席连宪法都觉得是摆设。认为开会就行了。

后一个发言,是指责他的同僚们不给他发言的权 ...
没有说宪法无用,毛说的是宪法,没有也不成。但是主要要通过开会定法。并不是全盘否定宪法。
哀江南 发表于 2011-10-12 22:24
不过想形象的诠释一下:对别人共产主义,对自己自由主义罢了。
马克思主义的手电筒只照别人不照自己。
只照别人不照自己
谁会照自己
帝王之道而
zhepro 发表于 2011-10-13 17:06
帝王之道而
不带这么糟践无产阶级革命家的。
就是毛自己的观点而言,本身并不矛盾,整理一下就是毛认为要人治不要法治,全国就一个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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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老人家根本区分不出神马是法治,神马是法制。
没了部门法,开会产生书面决议,比照实行,也不失为“法治”。
一切都是阳谋
法制那是对小民说的。对处在权力中央的少数人来说,法律不起作用。这样您理解了么
前一个是针对形式主义而言的,指的是要避免繁文缛节。
第二个则是可以看出,当时刘邓的猖狂。
很好的史料嘛。
前一个是针对形式主义而言的,指的是要避免繁文缛节。 第二个则是可以看出,当时刘邓的猖狂。 很好的史料 ...
嗯。有道理。太祖英明!令人性福!
xiashengqin 发表于 2011-10-16 21:32
前一个是针对形式主义而言的,指的是要避免繁文缛节。
第二个则是可以看出,当时刘邓的猖狂。
很好的史料 ...
佩服~~~~~指鹿为马算啥啊。
哀江南 发表于 2011-10-26 15:20
佩服~~~~~指鹿为马算啥啊。
幸会.........................,蚍蜉撼树算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