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越签署协议将通过谈判协商解决海上争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26:37
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

  关于指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一致认为,妥善解决中越海上问题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双方同意根据中越领导人就海上问题达成的各项共识,在1993年《关于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

  一、以两国关系大局为重,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在“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方针和“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精神指引下,坚持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使南海成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为发展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

  二、本着充分尊重法理依据,同时考虑历史等其他相关因素,照顾彼此合理关切的精神,以建设性的态度,努力扩大共识,缩小分歧,不断推进谈判进程。按照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所确认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海上争议问题的办法。

  三、在海上问题谈判进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两国高层领导达成的协议和共识,认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原则和精神。

  对中越海上争议,双方将通过谈判和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争议涉及其他国家,将与其他争议方进行协商。

  四、在寻求基本和长久的解决海上问题的办法进程中,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赢的精神,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原则,积极探讨不影响双方立场和主张的过渡性、临时性解决办法,包括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

  五、本着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精神解决海上问题。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同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积极推进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包括海洋环保、海洋科研、海上搜救、减灾防灾领域的合作。努力增进互信,为解决更困难的问题创造条件。

  六、双方每年举行两次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团长定期会晤,轮流主办,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晤。双方同意在政府代表团框架下设立热线联系机制,以便就海上问题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本协议于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越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政府代表团团长    政府代表团团长

  张志军            胡春山

http://news.sina.com.cn/c/2011-10-12/010723287109.shtml新华网北京10月12日电

  关于指导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海上问题基本原则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团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代表团一致认为,妥善解决中越海上问题符合两国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有利于本地区的和平、稳定、合作与发展。双方同意根据中越领导人就海上问题达成的各项共识,在1993年《关于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边界领土问题的基本原则协议》基础上,遵循以下原则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

  一、以两国关系大局为重,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在“长期稳定、面向未来、睦邻友好、全面合作”方针和“好邻居、好朋友、好同志、好伙伴”精神指引下,坚持通过友好协商,妥善处理和解决海上问题,使南海成为和平、友好、合作之海,为发展中越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维护地区和平与稳定做出贡献。

  二、本着充分尊重法理依据,同时考虑历史等其他相关因素,照顾彼此合理关切的精神,以建设性的态度,努力扩大共识,缩小分歧,不断推进谈判进程。按照包括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内的国际法所确认的法律制度和原则,努力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基本和长久的解决海上争议问题的办法。

  三、在海上问题谈判进程中,双方应严格遵守两国高层领导达成的协议和共识,认真落实《南海各方行为宣言》(DOC)的原则和精神。

  对中越海上争议,双方将通过谈判和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争议涉及其他国家,将与其他争议方进行协商。

  四、在寻求基本和长久的解决海上问题的办法进程中,本着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互利共赢的精神,按照本协议第二条所述原则,积极探讨不影响双方立场和主张的过渡性、临时性解决办法,包括积极研究和商谈共同开发问题。

  五、本着循序渐进、先易后难的精神解决海上问题。稳步推进北部湾湾口外海域划界谈判,同时积极商谈该海域的共同开发问题。积极推进海上低敏感领域合作,包括海洋环保、海洋科研、海上搜救、减灾防灾领域的合作。努力增进互信,为解决更困难的问题创造条件。

  六、双方每年举行两次政府边界谈判代表团团长定期会晤,轮流主办,必要时可举行特别会晤。双方同意在政府代表团框架下设立热线联系机制,以便就海上问题及时沟通,妥善处理。

  本协议于二0一一年十月十一日在北京签订,一式两份,每份均用中文和越文写成,两种文本同等作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政府代表团团长    政府代表团团长

  张志军            胡春山

http://news.sina.com.cn/c/2011-10-12/010723287109.shtml
逃避责任,推给下一代,让决策者子孙承担责任去吧。。。。。。
比较空泛,没有实际解决问题。但愿是好的开始吧
都是空话
越南人阴的很,不可信
对中越海上争议,双方将通过谈判和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争议涉及其他国家,将与其他争议方进行协商。这个怎么好像要变成多变谈判了啊。
又是一张废纸,越南猴子不会遵守的.
mark,以观后效
应该这样,东盟不是一个牢不可破的整体,从中找突破点比如泰国越南印尼,等东盟在南海的一致被瓦解的时候也就是南海问题解决的时候
喜好下棋的驼鸟!
不要相信越南人任何话,这是我们越南人交流得来的结论。
还是早些把钻井平台开到南海吧。。
军事战略中,有一个词叫做瓦解敌军。
除非有争议的对半分,要不谈不起来的,这可能吗
下一任啊下一任,早点上来吧
得了吧,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又是留给后人自裁的另一版本
兔子:闹归闹啊    脸型不能变    跟我说   茄子
猴子:你妹!   茄子。。。。
搞什么呀,直接锤了再说,我看他还敢签什么协议,哎,有些事真是不爽啊
赤裸的说就是长老院怂了
越南当面是人,背后是鬼;表面给笑脸,背后捅刀子;根本无信义可言
猴子知趣了
来讹了一顿饭钱,然后钱花光了,又会开始上窜下跳的
大国和小国签平等协议是最笨的!
只会束缚自己!
照理应该是小国盼着和我们签呀,
以保证我们不会动他呀
可是感觉怎么老是中国求着小国签协议,
求着小国守协议,
这尼玛是什么世道?
gjfnet 发表于 2011-10-12 10:08
怎么看这好像是要让步的样子啊,
对中越海上争议,双方将通过谈判和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如争议涉及其他国家 ...
是“每个国家自己去跟协议方解决”的意思,就是我和菲律宾的谈判你越南不要掺合,你和菲律宾的谈判我不掺合。
闪电之翼 发表于 2011-10-12 10:07
越南人阴的很,不可信
你以为元老院认为越南人可信吗?这只不过开一条束缚越南的绳子,如果你不遵守在先,那么好了,我就有理由采取单方面行动,这实际上是为我们在将来有可能采取单方面行动埋下伏笔。也就是说,我们签了这个协议就做好让越南再一次“失去信誉”的准备。
所谓同床异梦罢了,各有各的打算,各有各的经,但是,保持一个双方共同的底线,显然是有必要的,要不然,会为他人所用,通观全篇如此而已!!
谈判就意味着妥协
没有妥协还谈个P
妥协就意味着要放弃一部分你本该主张或拥有的权利
这是好听的说法
不好听的说法就是 卖地求荣


首先要清楚这张纸约束的范围是北部湾,北部湾已经画界完毕。
TG的探路杆而已!

首先要清楚这张纸约束的范围是北部湾,北部湾已经画界完毕。
TG的探路杆而已!
猴子历来惯于上跳下串,狗才信这种协议,就盼越南猴子早点动作,越大越好,给点天朝动手的理由,到时候一举拿下一劳永逸.记得越南早前叫安南,历来就是中国南边一个郡,比棒子的地位都不如人家好歹是个附属国.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1-10-12 23:23
你以为元老院认为越南人可信吗?这只不过开一条束缚越南的绳子,如果你不遵守在先,那么好了,我就有理由 ...
我们签了这个协议就做好让越南再一次“失去信誉”的准备。:D[:a16:]
不乐观,有时候退一步的意思是准备出拳了,先在舆论上酝酿
希望是给越南人下的套子